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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行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2015-04-07杨绍霞

四川水利 2015年6期
关键词:劳务水电用工

杨绍霞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 苍溪,628400)



水电行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杨绍霞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 苍溪,628400)

近年来,水电行业开始出现了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作为新型的用工方式,具有降低人员成本,快速补充企业的人员缺口等方面优势,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但劳务派遣用工引用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若利用不当有可能会给企业造成麻烦,甚至产生重大的经济损失。本文主要对水电行业劳务派遣用工企业防范劳务派遣法律风险进行探讨,就如何规避和防范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应采取的措施进行探究。

水电行业 劳务派遣用工 法律风险

1 概述

近年来,水电行业开始出现了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即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是由劳务派遣机构履行为派遣员工缴纳保险、管理档案、评定职称等职责,劳务派遣机构成为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外部对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企业对派遣人员只管使用和工作考核,其它管理工作由派遣机构负责。作为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具有降低人员成本,用工机动灵活,快速补充企业的人员缺口等方面优势。但凡事都有两面性,这种用工形式运用不得当,同样会让企业承担法律风险。

2 劳务派遣员工潜在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出台,一方面,使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有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企业如果不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可能遭遇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于劳务派遣机构和被派遣劳动者两个方面。

2.1 劳务派遣机构资质和实力评估不足

劳务派遣用工是用工企业委托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招聘、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新型用工形式。其中,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和实力对于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是否顺利至关重要。当前,虽然为了确保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和实力,在劳动合同法中做了相应的规定。诸如,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这一规定与公司法中规定的关于法人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相比,其最低限额大幅度提高。但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并不能完全代表企业承担风险能力的强弱。毕竟劳务派遣机构不同于一般企业,它的运营不需要太多固定资产的投入,资质和实力评估还是以人为主,一旦发生损害不可能恢复原状。

2.2 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企业责任划分难以明确

水电行业企业引入劳务派遣用工虽然为自身的经营提供了便利,但由于将诸多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管理事务转嫁到劳务派遣机构头上,而由于当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导致了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企业责任划分难以明确的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该规定没有具体明确地规定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和范围,如果损害的发生仅由派遣机构单方面造成,企业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2.3 派遣用工当事人招聘对象不准确

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形式,使得实际用工单位将招聘的权利下放给了劳务派遣机构。但劳务派遣机构毕竟不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对用工单位用工要求解读如果含糊不到位,就会导致招聘对象不准确,甚至是招不到用工企业实际需要的人。同时还会打着企业的旗号,如“由企业招工,劳务派遣机构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公司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代实际用工企业招聘员工”等,一旦后续发生劳动纠纷,势必牵扯用工企业。

3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3.1 多方面评估,谨慎选择劳务派遣机构

水电行业企业引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使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有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各方面法律规范责任主体和连带责任的规定不明晰,也使得水电行业企业进行派遣用工时需要对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多方面评估,谨慎选择,进行一定的风险规避。在劳务派遣市场中,既有正规合法的劳务派遣机构,同时也大量存在一些不正规的职介机构。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市场选择合作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资信,尽量选择那些比较成规模的、拥有合法资质、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信誉良好的劳务公司。 3.2 保障自身,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责任和义务

水电行业用工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还是来自于劳务派遣机构。因此,一方面对劳务派遣机构要进行严格全面科学的评估,慎重的选择合作机构。另一方面,在确定劳务派遣合作机构之后,为了避免在与用工人员发生纠纷时产生的连带作用,用工企业为保障自身利益,还需要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来说,在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确定各种风险承担方案,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详尽约定。比如,企业为了监督派遣机构是否与用工人员签订合同,可在协议中约定劳动者上岗前需提交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企业存档。另外,针对以往水电行业企业用工中发生过的劳动纠纷,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3.3 结合本企业需求,灵活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我国新颁布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用工规定对水电行业企业派遣用工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但是,仔细认真分析合同法的规定,虽然对劳务派遣予以严格限制,但对非全日制用工上却赋予了用工单位极大的用工自由和管理灵活性。因此,为规避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水电行业企业需求单位可根据本企业自身需求,结合非全日制方式考虑灵活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比如,对于那些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强的工作岗位,可以考虑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合理规避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 3.4 充分防范与劳务派遣机构的规章制度冲突

水电行业企业进行劳务派遣用工时,还有可能遭遇企业自身规章制度和劳务派遣机构规章制度的冲突,从而使用工企业承担一定的派遣用工法律风险。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动者法律意义上的用工主体,而用工单位则是劳动者实际上的用工主体,劳务派遣机构为用工单位提供服务。但由于运营内容和适用对象的不同,往往劳务派遣机构的规章是为规范协调劳动者管理而设,用工企业的规章是为企业生产经营而设,两者在不同层面上必然存在或多或少的制度冲突。由于劳务派遣中,员工实际是和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工企业应详细了解派遣单位的情况,充分考虑,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制度冲突;在签订协议时,要与派遣机构明确,劳动合同中要有派遣员工应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条款。

4 结语

水电行业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新模式的出现,丰富了行业内用工模式,弥补了用工方面不灵活、不便捷等不足。但同时我们需要看到,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如果使用不得当,有可能使企业蒙受损失,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新劳动合同法下,水电企业需要对其法律风险进行相应的防范和规避,以尽量减少此种用工形式可能会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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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2:TV7

C

2095-1809(2015)06-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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