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政监察工作实践与思考
2015-04-07张景兰
张景兰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甘肃玉门735211)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政监察工作实践与思考
张景兰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甘肃玉门735211)
水政监察贯穿于流域水利事业的始终,为流域水利、水务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和保障,水政执法监查的成效关系着整个流域水利发展的兴衰。本文结合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和水务管理工作实践工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做好疏勒河流域水政监察工作进行了思考,提出了看法。
疏勒河;水政监察;实践与思考
疏勒河流域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西端,年水资源总量11.34亿m3,流域面积4.13万km2,共有昌马、双塔和花海三个灌区,农业总灌溉面积134.42万亩,兼顾甘肃矿区等企业的工业用水、玉门和瓜州县辖区生态供水及水利发电供水等任务。面对紧缺的水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水资源,推进依法治水,建设流域生态文明,早已成为发展本流域经济的关键,水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
1 流域水政监察及执法能力建设概况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水政监察支队于2007年成立,下设4个基层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现有61名执法员、22名水政监察员。主要职责是监督流域内水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的执行情况,监督流域内的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及设施的保护管理状况;负责流域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和正常水事秩序的维护;调查和处理流域水事纠纷、协助当地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流域水事案件。
1.1 狠抓队伍素质
疏勒河流域水政监察支队始终狠抓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一是强化宣传,严格落实持证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素质和形象教育活动;二是激励执法人员参加涉水法律法规及水政管理知识学习,及时组织派员参加国家、省(市)级培训班,适时开展各类水法规考试及竞赛,努力强化执法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三是要求各级水政队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和研究实际案例,不断提升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实际执法办案能力。目前流域管理局共有61名职工持有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甘肃省行政执法证》,22名水政执法人员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政监察证》,有效地保障了疏勒河流域水政监察工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1.2 规范制度建设
近年来,疏勒河流域水政监察支队注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制定了含盖水政监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做事。通过着力构建合理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督查建设,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改进并提高督查工作方法和水平,不但使流域水行政执法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查,而且较好地推动了水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1.3 完善装备配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近几年,甘肃省水利厅划拨专项资金为疏勒河水政监察支队配备了一批执法、勘查、通讯、取证工具和案件处理设备,包括水政监察专用车、望远镜、数码相机、电脑等。不但解决了疏勒河流域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装备不足等问题,而且极大的提高了执法人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1.4 通过周密部署,强化执法力度
一要内部部门上下联动、外部单位相互联合的形式,在疏勒河管辖范围内开展水行政联合执法活动;二要结合法律、行政、宣传等措施,在集中查处破坏水事设施、河道非法采砂、无证取水等案件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三要在重要区域、重点地段设立检举箱和举报电话,坚持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及时出动并迅速查办了群众举报的水事案件,有效预防了流域水事矛盾纠纷的发生。近两年,共协调解决水事纠纷23起,同时对两起较大的水事案件做出了行政处罚。
2 水政监察存在的问题
2.1 水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尽管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在流域内大力推进水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但有些企业和群众对水政工作的认识依然很浅薄,有的群众甚至不清楚哪些水事活动是水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如在疏勒河流域上游随意倾倒煤渣,不经许可在下游私自采砂等行为时有发生,说明流域内水政普查宣传尚未造势,良好的执法环境还未完全成形。
2.2 水行政执法依据有欠缺
虽然流域内河道采砂许可和禁采区有现行的水法律法规来明确规定,但对违法采砂或在禁采区采砂等行为没有明确的惩处办法,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如何”,而至今国务院并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或办法;由于《河道管理条例》出台较早,条例中一些操作性较差的“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没收不当收入”等规定,无法对一些非法采砂活动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在实际执法监督过程中,只能应用《防洪法》等勉强执行,一旦提起诉讼,没有胜诉的把握。
2.3 水政监察职能规范性差
与国内大多数流域一样,疏勒河流域水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流域水政执法部门脱胎于流域管理,而且隶属于流域管理的一个部门,工作性质造成流域水行政执法队员多为从事工程管理或者水务管理的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虽然大部分水政执法人员熟知水利专业知识,但对水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则欠缺许多;另外,由于大多数流域以水务管理和水工建设工作为主,水政工作人员往往缺少精力和时间分析、探讨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一些法律纠纷问题。以上状况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水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重视履行必要的处理手续,处罚相对随意,以致在个别水行政执法案件取证、调查、执法过程中出现差错,从而加剧水政执法的信任危机。
3 提高水政监察工作水平的几点建议
3.1 强化宣传力度,扩大舆论造势
辖区企业和群众熟知涉水活动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水政监察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因此一要积极开展水法规宣传及培训活动,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水法》、《河道采砂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部门领导职工和辖区企业群众的法治观念;二要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通过积极营造宣传氛围,深入报道基层水政执法人员、企业及群众的先进事迹,鼓励和鼓舞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士气,形成各方关心、支持和参与水政监察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提高支队执法实力。
3.2 规范监察机制,提高执法水平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和深化水利改革,在新兴的水事活动中不断涌现出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因此,必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改进执法作风,落实水政执法网格化责任,建立健全执法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流域水行政执法水平。
3.3 提高内部协调,加强外部磋商
加强流域水政监察工作的内部沟通与外部协调,不仅需要水政监察支队与管理局所辖的其他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还需要流域水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商讨,以合适的举措处理各种矛盾,达到最佳执法效果。一要健全流域水政监察电子及纸质台账,随时跟踪、及时更新,做到透明执法、公开监督;二要建立上下联动、经常交流的工作机制,搭建起流域内水行政执法工作信息报送平台,适时开展业务指导,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三要逐步建立水行政执法督察体系,积极开展督察工作,及时纠正有案不查、有法不依、执法扰民、执法缺位等问题;四要与当地政府加强沟通,从政府角度考虑流域水政管理的作用,从而提高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合作意识。
总之,面对紧缺的水资源,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民生水利,以因地制宜,注重实际,因害设防,综合防治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水生态文明,加快水利改革,努力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大力推进疏勒河流域水政监察工作,实现流域内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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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2-2469(2015)05-0088-02
10.3969/j.i s s n.1672-2469.2015.05.027
张景兰(1976年—),女,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