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专项检查
2015-04-06
行业资讯
嘉兴市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专项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整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降低建设工程扬尘污染,促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预拌砂浆的应用,7月 24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联合发文,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在建建设工程。主要检查内容为:(1)建设项目在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等环节上对“禁现”工作要求的把关情况;(2)位于城市“禁现”区域内在建工程实际使用预拌砂浆的情况。包括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及管理情况;是否安置预拌砂浆罐并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有无现场搅拌砂浆行为;是否建立包括预拌砂浆采购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货台帐记录、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等管理资料台帐;(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是否提出使用预拌砂浆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与技术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是否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专款专用;(4)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施工;(5)监理单位是否对预拌砂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理;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书面形式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6)抽检预拌砂浆质量状况。
本次专项检查分企业自查、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及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督查三个阶段进行。即日起,施工企业成立检查组对本企业所属工程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做到项目全覆盖,及时正存在的违规行为;8月 8日前,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对属地内在建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的 检查工作上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8月 10日开始,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集中抽查。
通知要求,各地在检查中发现违规现场搅拌砂浆或预拌砂浆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立即责令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对未经批准现场搅拌砂浆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规定及信用评价体系的有关处罚规定等进行处理、处罚。
来源:中国干混砂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