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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要点

2015-04-06汪文浩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5年10期
关键词:利用系数项目区宁夏

张 华,汪文浩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宁夏银川750001)

宁夏农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要点

张 华,汪文浩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宁夏银川750001)

宁夏引黄便利,土地光热资源优越。农业是用水大户,是自治区节水的重点领域。本文针对农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主要用水环节、水源、用水指标评价等内容编写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农业;水资源论证;编制;问题

引 言

宁夏地处西北干旱地区,农业为主,当地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黄河流域的三分之一,全国的十二分之一。

宁夏各地区农业用水条件存在很大差异。北部灌溉条件便利,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素有“塞上江南”美誉。中部9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区)国土面积4.3万km2,占全区面积的65%,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41%,生态脆弱、干旱少雨,主要利用四大扬黄工程,受当地农业水平和用水习惯等的影响,扬黄灌溉主要以粮食作物和地面灌溉为主,扬黄灌区实际用水定额已经超出批复定额,致使上中游地区用水量较大,在农业灌溉高峰期下游输水十分困难,供水矛盾比较突出。南部靠当地水库机井解决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供水保证率不高。

近年来,黄河流域天然径流量大幅减少。黄河花园口天然径流量由559亿m3(1919~1975年系列)减少到533亿m3(1956~2000年系列),尤其自1986年以来天然径流量相对于1986年以前减少了近20%。根据国务院“87”黄河分水方案,在南水北调工程生效之前,分配给宁夏可利用的黄河水资源量40亿m3,其中包括宁夏境内主要支流的3亿m3。自1998年黄河流域实行年度水量调度以来,实际平均每年分配的耗用黄河水指标仅为33亿m3,较“87”分水方案分配水量减少了17.5%,2003年度分配水量仅24.9亿m3,不足多年均值的65%。根据黄河流域来水情势预测,2020年黄河流域河川径流量将比2000年减少约15亿m3,2030年将比2000年减少20亿m3。宁夏年度分配黄河水量也将会呈现减少趋势,黄河可利用水资源量非常有限。

为了切实推进扶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宁夏中南部地区实施生态移民部署,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对中南部地区7.88万户34.6万人实施移民搬迁,迫切需要解决这些移民的生产生活用水;为充分利用贺兰山东麓葡萄生态资源,自治区政府2011年批准了《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总体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在贺兰山东麓新建葡萄基地40.7万亩,2020年在贺兰山东麓形成总规模达100万亩葡萄产业带。

宁夏是我国煤炭和矿产资源丰富地区,占全国煤炭资源储量的30%,具有集约化开发大型煤电基地的地理和环境条件,是“西电东送”主战场和重要的煤化工基地,电厂和煤化工都是耗水大户,宁夏工业用水呈明显增长趋势。2008年自治区政府已将黄委会分配的水权指标分配到各县区,这些农业和工业新建项目的用水已经没有取水指标,只能通过农业老灌区节水来获得,农业节水潜力是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受当地水资源条件和以上形势的制约,对农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就宁夏农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注意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供从事编制这类水资源论证项目人员参考。

1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1.1 需了解掌握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范

2005年国家颁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09年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和水利厅联合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针对生态移民用水突出问题,2011年自治区水利厅下发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项目用水的指导意见》(宁水政发〔2011〕29号),为农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提供了技术标准。

1.2 建设规模合理性

(1)明确项目建设来源:涉及农业建设项目有很多部门,如财政部门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部门管理的国土整治项目,发改部门管理的生态移民项目,农林部门管理的特色产业项目如宁夏葡萄产业项目,水利部门负责管理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以及市县区招商引进的一些农业建设项目等。这些部门农业灌溉建设项目一般都有一个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水资源论证的单位要熟悉和掌握这些规划,了解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农业建设项目的性质、发展规模以及用水方式等,防止没有纳入规划私自开发建设项目,建成后没有用水指标,造成浪费。如果建设项目没有列入上述相关规划仍要开发建设的,编制单位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取得自治区相关部门对项目区调整的书面意见,否则可以不接受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

(2)建设规模的合理性:需明确建设方案提出的灌溉面积中老灌区面积是多少,新增面积是多少,新增灌溉面积规模是否与相关规划中灌溉面积规模一致,项目建设地点与规模在上述规划中重复的面积有多少、取水水源是否一致;其中生态移民项目区建设灌溉面积是否符合自治区政府规定的人均一亩地(含户均一亩设施农业),如果新增灌溉面积规模超过相关规划面积,需提出对新开发灌溉面积进行核减的建议。

1.3 种植结构合理性

需了解最新的《国家产业指导目标》和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农业发展规划和项目所在县区的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如自治区“十二五”期间重点压缩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贺兰山东麓发展葡萄特色种植,中部干旱带发展枸杞、红枣、葡萄和硒砂瓜等高效特色产业,到“十二五”末要实现“四个一百万亩”的目标等。论证项目区种植结构是否为相关规划鼓励的种植结构。

需要了解项目区是否有专业部门编制的土壤调查报告,项目区土壤类型、土壤含盐量及面积分布,土壤适宜种植的作物种类和灌溉方式等。如果当地土壤条件不适合项目规划种植结构,报告编制单位需建议调整种植结构,修改实施方案。如果土壤调查项目区适应开发种植的面积有限,需根据调查情况对灌溉面积规模和建设布局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在论证报告中对建设面积进行相应核减。

1.4 灌溉方式合理性

“十二五”期间全区将继续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积极推广水稻控灌、小畦灌、沟灌、喷灌、滴灌、补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时,需分析项目区灌溉方式是否是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如果仍采用渠道灌溉,需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修改实施方案后再编制论证报告。

1.5 用水指标合理性

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规定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项目用水的指导意见》等评价农业灌溉用水是否合理,评价的指标主要有两项:灌溉定额、灌溉水利用系数。

(1)灌溉定额:作物全生育期历次灌水定额之和,是体现农业灌溉水平的主要指标。可参考2009年自治区水利厅颁布的《宁夏农业灌溉定额(试行)》、2010年《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用水指导意见》和2012年《宁夏微灌工程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

对规定的主要作物灌溉定额标准进行评价分析。上述定额基本上是按照达到设计灌溉方式下的标准定额,从近年编制和审查的农业项目水资源论证来看,已有的标准定额一般都比实际定额偏小,如葡萄滴灌定额为240m3/亩,贺兰山区实际为300~350m3/亩;枣树滴灌定额130m3/亩,一般都达到150~200m3/亩;枸杞滴灌定额240m3/亩,实际在300m3/亩左右。

考虑到各地区土壤等条件和灌水习惯等差异的影响,需结合当地土壤调查资料由土壤容重、湿润层的深度、湿润比、含水率和灌水周期等相关参数计算项目区的设计灌溉定额,再结合邻近项目区现状调查灌溉定额、灌水方式、灌水次数和相关定额标准合理比选论证采用定额,对采用该定额在用水和供水管理方面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同时,对实施方案提出的灌溉制度进行相应调整,需结合具体作物灌溉需求,对头水和冬灌的次灌水定额进行分析合理确定。

(2)灌溉水利用系数:是指在一次灌水期间被农作物利用的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是衡量灌区从水源引水到田间作用吸收利用水过程中水利用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集中反映灌溉技术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及《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SL/T153-95),渠道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75,管道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95,田间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90。采用渠道供水方式灌溉,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8;采用滴灌、小管出流等方式灌溉,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86。《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项目用水的指导意见》规定,管道输水过程的水利用系数0.90,田间水利用系数0.95,灌溉水利用系数采用0.86。如配有小型调节蓄水池,应考虑蓄水池损失(如采用0.96~0.98),灌溉水利用系数0.82。在论证时,要明确项目区取水地点、输水方式和距离等,参考相关规范确定各环节的水利用系数,综合确定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系数。

1.6 取水水源论证

(1)需了解相关取用水规定。新增农业灌溉项目区取水水源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文件,如农业灌溉以地表水为主,禁止取用贺兰山区倾斜平原地下水,鼓励适当开采引黄灌区浅层地下水。编制报告时应确定项目区是否已向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水申请,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申请复函。

(2)重点解决水权指标问题。新增农业灌溉项目使用黄河水,没有用水指标,要实施老灌区农业节水改造来支持新增用水,取水水源论证时应注重论证项目区取水指标解决途径,要有具体的“点对点”节水改造项目区,一般以本项目区建设当年该县(市、区)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以工程改造措施为主的节水项目区为主,如重点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和国土整理项目等,明确项目投资和建设年份,项目区建设县(市、区)政府需出具本项目水权指标由“点对点”节水改造项目区解决的承诺文件,明确项目区建设县(市、区)具体调减的渠道直开口水量指标,确保项目区取水不新增取水指标。需要有供水管理单位出具同意文件。

(3)重点论证取水水源工程可靠性。地表水取水水源论证时还应注重主要工程设计规模的合理性,如泵站、蓄水池容积等。以引扬黄水为水源的项目区在灌溉高峰期几乎没有增大现有供水流量可能性,需考虑在其他供水需求小的月份提前蓄水,用直接取水水源断面近3年的日供水流量过程线和本次新建项目区需水过程进行调蓄,试算调蓄水池容积和泵站规模,在蓄水池容积中还应考虑沉沙、蒸发和渗漏损失,如果蓄水池容积过大,没有建设条件或者影响工程投资等,还应建议调整项目区的灌溉制度设计,尽量与取水水源的供水过程相匹配。根据已经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扬黄灌区蓄水池容积一般为核定取水量的30%左右。山区地表水为水源的项目水源年内年际变化大,也需对来水和用水过程进行调节确定项目区蓄水容积。论证报告应充分考虑项目区调蓄工程建设规模的可靠性,否则即使论证了取水量,也会存在供水困难和水源难以保障的问题。

1.7 对节水潜力分析和节水措施方案的编制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节水措施方案作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独立章节编制与水资源论证报告同时审查。节水措施方案包括水源条件、耗水状况与对比分析、节水措施、节水效果以及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分析、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时,需加强这方面内容,明确提出项目区在用水和供水管理中应采取的节水措施和对策。

2 结论和建议

在编制和审查宁夏多个农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基础上,参阅有关资料,对农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归纳,为进一步做好农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提供参考。

鉴于目前宁夏用水实际,农业建设项目的取水指标和水源工程的可靠性是论证的重点,论证报告编制时即要参考相关规范和导则的要求,又要尽量结合实际保障项目区用水可靠,使水资源论证更好地为农业建设项目用水提供技术支撑。

[1]SL/Z322-200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

[2]《宁夏微灌工程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S].

[3]司建宁.西部缺水地区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注意的问题[J].水利发展研究,2013(09).

[4]种玉秀,陈博,等.宁夏中部干旱带水权转让中的利益保护机制建设[J].水利发展研究,2013(09).

[5]太红礼.宁夏固原北川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探讨[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3(01).

TV213

A

1672-2469(2015)10-0028-04

10.3969/j.issn.1672-2469.2015.10.10

张 华(1975年—),女,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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