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与思考
2015-04-06贾宏波
贾宏波
(岐山县水利局 陕西 岐山 722400)
岐山县是传统水利大县,全县辖10镇,144个行政村,总面积856平方公里,人口48万,其中农业人口38.3万人,耕地面积59.4万亩。县境内有冯家山、石头河、宝鸡峡三大灌区,近年来相继建成各类小型水利工程2094处,建设好、管理好这些工程,使其更好发挥效益我们一直在探索实践。尤其是2013年10月,岐山县被水利部列入全国55个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之一,作为先行先试的改革示范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以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和主体、落实工程管护经费为目标,积极探索管理模式,破解工程管理难题,各项改革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1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和经验
1.1 试点先行,筑牢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我县在撤乡并镇之前有19个乡镇水管站,职工人数达95人,乡聘人员占60%,由于受县水利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导致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确,管护难到位。经过我们与县委、县政府、县编办多次协调,将原来乡镇水管站由县乡双管单位改制为县水利局垂直管理,一镇一站,为水利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由县编委重新核定了编制38人,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主要承担辖区内水工程管理工作。通过改革基层水管服务体系,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基层水务站发展的“瓶颈”问题,形成了“一镇一站,垂直管理;事业性质,经费保障;规范管理,专业服务”的基层服务体系模式,充分发挥了基层水管单位在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1.2 建章立制,提升水工程管护水平。
一是制定了《岐山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和《岐山县水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水工程管理按行政区域划分事权,实行分级管理,坚持“谁受益,谁管理”,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效益发挥,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则,明确了工程管护责任和安全保护范围,制定了各类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及奖罚工作措施。二是制定了《岐山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和《岐山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建立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管护基金,按照供水量每方水财政补贴0.2元,年共财政补贴26.6万元,专项用于工程维修管护,确保长久发挥效益。三是调研制订了《岐山县小型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用水价格核定原则和办法。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通过水价改革,规范了小型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并把日常管护维修费和设备大修费纳入核算成本,做到了价格补偿,水工程可持续运行。
1.3 积极探索,全面深化水工程改革。
一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县上成立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县改革工作。印发了《岐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范围、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实现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达到“工程有人管、农户有水用”的改革目标。二是登记建档,明晰产权。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所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进行了界定,颁发产权证及经营管理证,明确产权性质、产权人和经营管理人、工程内容、工程效益、产权性质、经营管理形式和期限等。目前,已颁发工程产权证书2088份,经营管理证1915份。三是筹措资金,落实管护经费。县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每年落实100万元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规模化供水工程从水费中积累管理维修费用。农村集体所有工程、小一型水库管护经费由乡镇筹措一部分,县级财政给予补贴一部分。机井、抽水站、小型灌区管护经费由所在乡镇、村组筹集。同时,对群众管理积极,热情高,管护好,效益发挥好的工程进行奖补,保证工程良性运行。
2 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岐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2.1 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干部和群众对改革的意义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改革是政府的事,存在重建轻管的思想或有畏难情绪,认为管不了或不想管,其主人翁精神没有发挥出来。
2.2 个别工程产权难以界定
近年来新建水利工程,都是以村为单位修建,工程投资大部分属国家投资,产权人为村委会,但有些跨村供水工程、末级渠道工程,产权人不好确定。有些设施好、效益发挥好的工程都争着要产权,有些工程设施不全,效益不好的工程都不要产权,造成踢皮球现象。
2.3 部分工程管理责任难以落实
由于粮食价格、农村剩余劳力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水利工程效益很少发挥,如部分抽水站、机井,长时间没人用,管理人员的报酬无法保证,造成工程无人管理,村组也无力管的现象存在。还有近年来维修改造的灌区末级渠系工程,量大面广,工程产权虽界定到受益村委会、村民小组,但村组将管理的责任无法落实下去,平时的维护无法保证,仅只是在灌溉前由村组长组织村民统一进行维护,特别是遇到风调雨顺的年份,农作物不需灌溉,因此末级渠系的清淤管护就得不到落实。
2.4 管护经费难以保障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村组一级没有经费来源,对于水利设施效益发挥好的,管护费用承包人自行能够保证维持,对于效益发挥不好的工程,村组无力支付这一方面的费用,造成工程疏于管理,加剧工程老化失修。
3 建议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群众参与是基础。
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关键是要使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要经常性开展各项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网络、发放宣传单、培训等形式,向群众讲解宣传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的政策、意义等,全面动员,让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才能让“小水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明晰产权要尊重历史,有利管理。
按照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工程,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我县除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个人所有外,产权一般以国家、村、组集体所有为主,重点是明确管理人和受益使用权人。
(3)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真正做到小农水工程有人管。
从我县的改革实践来看,发展农民用水协会是解决用水管理上“缺位”问题的有效途径。建议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协会或其他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并加大镇一级水务站的财政支持力度,在编制、经费上给予应有的保障,将村级水利设施管理员纳入政府购买公益性社会服务岗位范畴,使他们生活上有盼头,工作上有劲头。
(4)加大对小农水管护经费的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
目前,管护经费不足是小农水管护体制改革的最大制约因素。按正常年景测算,全县各类小型水利工程2094处,管护资金年约需520万元,我县每年虽已落实县级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100万元,但还存在很大资金缺口,建议国家加大对小农水管护经费的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并加大小型水利工程维修投入力度,将其纳入国家年度计划安排,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发挥正常作用。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将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使我县小型水利工程达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工程有人管,农户有水用”的目标,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重要作用。陕西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