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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隧洞工程施工风险分担研究

2015-04-05徐炳生

四川水利 2015年1期
关键词:工程地质承包商隧洞

徐炳生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成都,610041)



水电站隧洞工程施工风险分担研究

徐炳生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成都,610041)

本文结合隧洞工程施工特点,对隧洞的施工风险进行了归纳分类,提出了合同双方风险分担原则及分配方案,促进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的良好受控。

隧洞工程 施工 地质变化 风险分担

1 国内水电站隧洞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隧洞属于地下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勘测设计阶段难以准确预测其具体围岩实际情况,施工阶段地质变化的可能性大,合同变更多、管理难,建设工期及投资控制难度大。经作者调研,国内水电站隧洞工程施工承包普遍采用了单价合同模式。单价合同模式下,承包商为获取施工索赔机会,普遍会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施工行为,追求增加合同外工作量以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导致业主方预期的计划工期及概算投资难以受控,从而使项目业主甚至是国家的投资利益受损。另外,有些项目业主为保证项目投资受控,对隧洞工程采用了总价承包模式,按可行性研究方案的设计概算进行费用分解,以设计概算为基准价格(浮动比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未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全面的评估、分析,同时也没考虑承包商承受风险的实际能力。合同中对施工风险的分配不妥当,如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事先无法预料的工程地质变化、重大设计变更、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且该类风险超越了承包商独立承担的经济能力,承包商将会失去合同履约的信心和施工原动力,导致合同最终难以执行。在隧洞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纠纷多、管理难度大,主要是因隧洞属地下工程,地质等施工风险较大,如果在合同中未对风险充分预见,并合理地界定风险分担机制,难免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导致纠纷的发生,并由此影响工程投资费用及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2 隧洞工程施工风险分类及特征

结合隧洞的工程特点,综合分析隧洞施工期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类:

2.1 市场物价风险

在土建工程中,材料费用占项目工程造价的65%左右,对工程总体造价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国大宗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既受国际供求因素影响,又受国内供求因素影响,出现国内外价格联动效应,对于施工工期较长的隧洞工程,工程施工期物价的具体波动范围、幅度,在工程招标期是很难准确预见的。

2.2 组织和管理风险

组织和管理的风险往往与承包商自身的设备装备、技术实力、人力资源状况、管理经验及组织能力等企业综合实力相关,一般可以通过采取合理投入、优化措施、强化管理等手段和措施,得到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化解。

2.3 自然灾害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可以分成人员伤亡损失和经济损失两大类。水电站隧洞工程一般是野外作业,受气候影响较大,工程施工阶段的自然灾害风险虽然不可避免,但随着人类对自然认识的不断深化,可以通过分析项目的工程环境,事先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及时采取合理的组织措施及工程措施,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自然灾害对工程造成的损失;或者是通过购买工程保险,使自然灾害带来的工程损失风险适当转移。

2.4 设计变更风险

隧洞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衬砌等结构设计需充分考虑隧洞开挖过程中实际揭露的岩石及地下水分布等因素,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开挖后实际揭露的地质情况,进行相应的设计参数变更调整是难以避免的。

2.5 施工干扰风险

水电站工程所处区域一般在山区,建设往往需要进行移民搬迁、土地征用等,涉及到当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国家在相应的移民安置、征地补偿等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及缺陷。同时,电站建设施工带来的噪音、灰尘、水土污染、局部环境破坏等,将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甚至因隧洞开挖引起地下水的流向及分布改变,影响当地村民生活饮用水及灌溉用水的使用环境。村民通过正常渠道的法律维权意识相对淡化,一些村民受不当利益的驱使,往往会采取阻工、强买强卖、无理取闹等极端方式干扰工程正常施工,来表达对移民、征地等政策的不满及对利益的诉求。施工干扰会致使设备、人员停窝工闲置,给承包商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并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干扰事件处理费用,承包商往往在投标阶段难以列支预计。

2.6 工程地质风险

隧洞工程前期勘测设计阶段,设计单位虽然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开展了工程地质勘探、调查及测绘工作,但因隧洞属地下工程,埋深厚、洞线长、地质条件复杂,施工中揭露的工程地质情况往往会与招标阶段预计的发生较大变化,这种变化将影响工程进度及造价,称为工程地质风险。工程地质直接影响隧洞衬砌永久结构的形式及结构参数的设计,结构设计又影响到施工工期及工程造价控制,因工程地质的隐蔽性及复杂性,工程地质风险往往在事先无法准确预见。工程地质的变化是隧洞工程施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对施工影响较大,是隧洞工程施工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3 施工风险分担原则

一个苛刻的责权利关系严重不平衡的合同,不仅损害承包商的利益,而且最终会影响业主的利益,从而损害工程的整体利益。合同风险分配的关键是适度,其合理分配需要很强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对于工程合同风险的科学分担,人们做了许多研究,提出了许多理论和方法,结合隧洞工程特点及施工风险的特征,本着合同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文提出如下风险分担原则:

(1)一方应为其自身的恶意行为或渎职引起的风险负责。这是关于不规行为造成的风险,此类风险应由责任方来承担,但为了项目的最大利益,合同的另一方应该给以监督,尽量避免发生此类情况;

(2)如果一方可以更好地预见和控制风险,则该风险应由这一方承担。这体现的是一个风险管理效率问题,如果能更好地控制风险的一方不能享有控制风险的相应利益,该方可能不愿意承担此风险;

(3)因非承包商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失误的原因产生的施工风险,原则不应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是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建造工作,原则上只是对自己的施工行为负全责。这涉及到责利对等的思想及合同主体平等公平的原则;

(4)承包商承担的是靠自身能力可以承受和消化的有限风险。作为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初衷,是为了通过自身的施工技术优势及合理的投入赚取施工成本以外的利润。因此承包商要承担的风险不可能超越自身能力范围,风险过大,则可能损伤其施工积极性;项目业主作为投资主体,享受项目投资长期效益,理应承担建设期间发生的非承包商责任的大部分风险;

(5)社会保险单位可以保险理赔的项目,应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工程风险的转移。这体现的是风险转移及风险专业管理的思想,可以有效地防范难以预知的重大自然灾害对工程带来的巨大损失。

以上风险分摊原则需要在合同中加以具体化,并用相应的合同条款体现出来。

4 隧洞工程施工风险分担方案

将项目全部风险划分给承包商不一定意味着对业主有利,承包商在报价中加入风险费,会导致合同价增加较大,在工程实施中的合同纠纷也会增多,业主的协调管理难度也将增大。而对于工程目标,业主希望在自己能够接受的价格条件下,承包商能按期保质地完成工程,其关心的是一个综合指标,而不单单是价格问题。所以在合同风险分配方式中,业主应至少考虑自身条件以及尽可能对项目风险做出准确的判断,而不是认为只需将风险在合同中简单地转嫁给承包商。

为有效防患和控制引水隧洞施工风险,激发承包商风险防患意识,并促使其发挥最大技术优势和施工组织管理潜能,保持施工生产的激情和原动力,达到对其施工利润的合理需求,从而顺利实现项目的建设目标,需根据风险分担的原则及隧洞施工风险的主要类型及特征,对引水隧洞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合理的分配。

4.1 可由承包商承担的全部施工风险

根据风险分担的原则1和原则2,为约束承包商的不规范施工行为,文中所列的组织管理所带来的施工风险,可以约定由承包商全部承担。具体可以细分为招投阶段施工措施项目报价漏项、费用不足,以及施工阶段因施工措施不当导致的隧洞塌方处理费用等,皆因承包商自身不规及失误行为造成,应全部由承包商承担相应的风险。以上风险项目在总价部分加以锁定,如洞挖过程中临时安全防护费用,可以采取合理技术方案的延米综合单价方式约定。如此,对承包商既有约束和激励作用,也可降低发包方现场计量等管理难度,同时减少隧洞施工过程中的塌方风险。

4.2 由发包方承担主要费用的施工风险

根据风险分担的原则3,市场物价风险、施工干扰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设计变更风险以及工程地质风险等,是因外在客观变化影响造成的,应由发包方承担主要费用。如出现以上施工风险,应设计相应的价格调整方式。

隧洞工程合同中不可预见的地质风险太大,把所有的地质风险全部转嫁给承包商,承包商会把消除工程风险的应急费用包含到投标报价中,使严肃的有经验的承包商中标的可能降低甚至不能中标;而没有经验的承包商,或草率的、或过于乐观的承包商报价低,倒容易中标。在实际施工时,当实际地质条件与业主提供的勘探资料实质性不符时,如由承包商来承担,则可能造成承包商继续完成工程所需费用超过违约中止工程所需费用,从而导致承包商中止履行合同,最终直接损害业主的利益。承包商完全承担风险,合同将难以有效履行。所以,当出现影响整个工程的巨大风险时,还应由业主来承担,如此也可降低承包商投标报价的风险应急费用。合同中可约定工程地质风险主要由业主负责,具体的处理方式可以按地质变化增加的主体结构实物工程量和围岩变化导致洞挖施工措施费用增加的综合成本费用予以补偿。为防止承包商人为恶化地质情况以谋取不当得利,Ⅳ、Ⅴ类等较差围岩延米补偿单价要考虑让承包商基本无利可图。某些承包商更容易控制的或可以承受的风险,如隧洞塌方、固结灌浆或一定范围内地质变化的施工风险,由承包商承担,但当该项调整费用超过了承包商自身承受的能力时,超出部分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此可以鼓励承包商优化施工方案和加强现场控制,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工程地质风险。

5 结语

本文结合隧洞工程的特点,综合分析了隧洞施工期的风险,并进行了归纳分类;本着合同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原则,提出了合同双方风险分担原则及分配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引水隧洞施工期地质变化等难以预知的施工风险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达到业主方合理的工期及造价控制需求,从而实现投资开发水电站效益最大化的目的。这对于项目业主针对隧洞等施工地质风险大的项目,在项目前期的施工合同模式的选择、策划、风险分配、合同专用条款的设计,以及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有很好的实际借鉴作用。

TV732.4:TV51

C

2095-1809(2015)01-00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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