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三桥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分析
2015-04-05张红
张 红
(新疆伊犁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新疆 伊宁 835000)
1 前言
伊犁河三桥北接伊宁市规划南环路,南接伊河大道,横跨伊犁河连通伊宁市及察布查尔县,是伊犁河两岸联系的重要控制性工程。伊犁河三桥的建成,将大大缩短伊犁河南岸地区与伊宁市西部新区的距离,有效加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与伊犁河南岸地区多方位的联系。因此,伊犁河三桥是“伊霍经济圈”区域一体化战略重要的基础配套工程。
其水土保持工作是对工程有效运行保驾护航,也对伊犁河两岸的水土流失防治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2 工程概况
伊宁市伊犁河三桥工程桥址位于匹里青河与伊犁河交汇点上游约2km,伊犁河二桥下游约6km处。工程主要由主体线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以及施工便道区组成,计划2013年7月动工,2016年7月建成通车,总工期为37个月。线路总长度3.352km,其中桥梁1座,全长2109m;共设置涵洞3处,平面交叉7处。路基宽度28m,为双向四车道城市快速路,设计行车速度80km/h。
3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3.1 工程占地
工程占地主要以林地(含有林地及灌木林地)、耕地及养殖水面为主,并占用小部分河流水面、河滩地及公路用地。根据现场调查,工程区林地、耕地主要以人工植被为主,工程建设不会对河道自然植被造成大面积破坏。针对本项目涉及到的耕地,应遵循“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还复,或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征地补偿,弥补因耕地减少带来的经济损失。通过分析可知,工程占地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3.2 土石方平衡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总量1.39万m3,最终全部用于后期绿化及覆土。项目从整体上不产生永久弃土且工程临时弃方得到了充分的利用,符合水保要求。
3.3 施工布置
主体工程施工布置均是以施工过程中扰动面积最小为原则,尽量少占用土地进行布设的,道路桥墩施工范围均严格限制在项目永久征地范围内,各施工分区布局紧凑,施工场地的布设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3.4 施工组织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中已考虑了土石方量的调配,较合理安排了施工期,采用较先进的施工工艺,对水土流失起到了较好的防治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扰动面积、减轻水土流失,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关于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约束性规定。但在临时防护措施、表土留存等施工方法和施工预防保护措施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3.5 其它
主体工程布设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主要为路基边坡防护工程、排水工程以及景观绿化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水土流失影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依据防治责任范围划分原则和依据,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21.9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 15.23hm2,直接影响区面积 6.75hm2。
5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伊宁市伊犁河三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施工、建设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占压的土地面积为15.23hm2,损坏植被面积13.82hm2(不含河流水面及公路用地)。工程共计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13.96hm2(不含河流水面)。工程建设期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为13905m3,该部分弃土全部用于后期场区覆土绿化;扰动地表新增流失量713.13t,弃土弃渣造成的新增流失量为118.26t。
6 水土保持分区措施
6.1 主体线路区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主体线路区主要包括桥梁工程及引道工程。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对道路路基边坡工程防护、植物措施防护、路基排水以及道路景观绿化等的设计均能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要求,水土保持方案仅对主体中未涉及的其他水保措施进行补充。
6.1.1 桥梁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
(1)工程措施
土地平整:桥梁工程区施工期间破坏扰动强烈部位主要为桥墩施工及施工机械碾压,多位于河道河滩地及河滩灌木林。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严格按规划的施工道路行走,桥墩施工范围应严格控制在桥梁永久占地范围内,不准随意碾压土壤及植被,造成原有土壤的破坏而产生水土流失。施工竣工后,将施工废物清除后对扰动土地范围进行土地平整,平整土地面积2.84hm2。
(2)植物措施
撒播草籽:土地平整后对平整土地撒播草籽,撒播面积为2.84hm2。
6.1.2 引道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在引道工程中已考虑了浆砌石衬砌拱护坡、铺植草皮护坡等路基边坡防护措施、排水措施以及道路景观绿化措施等具有水保功能的措施,本方案主要补充表土剥离回覆以及临时措施的设计。
(1)工程措施
①表土剥离:为了满足施工结束后植物措施恢复的立地条件,本水保方案要求在施工前采用推土机对引道工程占地范围内地类为耕地及林地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用于后期路基边坡及景观绿化用土。引道K0+000~K0+935.5段主要占用地类为耕地,剥离表土范围即为占用耕地范围,剥离厚度0.15m,剥离面积3.83hm2,共计可剥离表土5745m3。引道 K3+044.5~K3+352段占用地类全部为有林地,表土剥离厚度为0.15m,剥离面积1.3hm2,共计可剥离表土1950m3。综上所述,引道工程区共计剥离表土量 7695m3,回覆表土7695m3。
②土地平整及覆土回填:施工结束后,对占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进行土地平整,并将前期剥离表土进行回覆,共计平整土地面积1.79hm2,回覆表土量7695m3。
(2)临时措施
①表土防护:表土剥离后,为防止临时堆土堆放期间产生水土流失,需对表面进行洒水,辅以机械压实,促进结皮形成,提高土体表面抗风蚀能力。
剥离表土按梯形台体沿路线走向临时堆放于道路两侧,堆放平均高度1.5m,堆土边坡1∶1.5,临时堆土表面积共计约1.18hm2,洒水厚度20mm,洒水量约为236m3。洒水后及时使用推土机进行机械压实,压实量为7695m3。
②彩条旗防护:为避免越界施工,对道路红线两侧耕地造成破坏,本方案设计在K0+000~K0+920段红线两侧布设彩条旗防护,共计布设彩条旗长度1840m。
6.2 施工生产生活区水土保持措施
为满足施工需要,本项目共布设施工生产生活区2处,分别位于桩号K1+400~K1+535之间(1#施工生产生活区)以及K3+260~K3+360之间(2#施工生产生活区)。
1#施工生产生活区用地类为养殖水面,施工结束后恢复其原有功能。为保证其功能的完好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内临时建筑垃圾进行拆除,对场地内施工垃圾等污染物进行清运,并进行卫生消毒措施,以达到养殖水域的卫生要求。本方案仅对2#生产生活区进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6.2.1 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为了满足施工结束后植物措施恢复的立地条件,本水保方案要求在施工前采用推土机对引道工程占地范围内地类为耕地及林地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用于后期路基边坡及景观绿化用土。
2#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K3+260~K3+360处,占用地类为有林地,剥离表土范围为即为占地范围,剥离厚度0.3m,剥离面积2.07hm2,共计可剥离表土6210m3。
(2)土地平整及覆土回填
土地平整及覆土回填主要针对2#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结束后首先对生产生活区污染物进行清运。清运完毕后利用机械平整场地,把前期剥离表土均匀地铺设在场地上,铺设厚度取0.3~0.5m,对平整后的场地内进行分割打埂,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生产生活区共计平整土地面积2.07hm2,回填覆土6210m3。
6.2.2 植物措施
根据施工场地布置情况,2#施工场地占用地类为有林地,为人工杨树林。施工结束后对应对其进行复垦,使其恢复原有功能,主要措施如下:
(1)撒播草籽:该区域土地平整及覆土回填后,对该区域撒播草籽,撒播面积2.07hm2。
(2)种植树木:在撒播草籽的基础上对该区域进行造林设计,树种建议选择为杨树,种植株行距为2m×5m,则植树合计2070株。
6.2.3 临时措施
表土防护:表土剥离后,为防止临时堆土堆放期间产生水土流失,需对表面进行洒水,辅以机械压实,促进结皮形成,提高土体表面抗风蚀能力。
剥离表土按梯形台体沿施工生产生活区四周堆放,堆放平均高度2m,堆土边坡1∶1.5,临时堆土表面积共计约0.44hm2,洒水厚度20mm,洒水量约为89m3。洒水后及时使用推土机进行机械压实,压实量为6210m3。
6.3 施工便道区水土保持措施
(1)工程措施
土地平整:施工便道占地主要为河滩地,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严格按规划的施工道路行走,不准随意碾压土壤及植被,造成原有土壤的破坏而产生水土流失。施工竣工后,将施工废物清除后对扰动土地范围进行土地平整,平整土地面积 0.22hm2。
(2)植物措施
在对施工便道进行土地平整后撒播草籽,共计撒播面积 0.22hm2。
7 结语
伊宁市伊犁河三桥的水土保持方案对于伊犁河今后的运营和城市的美化都起到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汲取了伊犁河一桥、二桥的已有经验,更集合了当地水土保持工作的优点,该工程将会成为一道城市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