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散预办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2015-04-05陈伟
陈伟
宜春市散预办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陈伟
根据《宜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宜府发[2014]3号)以及国家、省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推动宜春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环境持续改善,宜春市散预办拟开展宜春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宜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编制宜春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大气办[2015]5号)精神,宜春市散预办编制了《宜春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整治措施、安排了实施步骤、规定了职责分工等四个环节,分阶段、有步骤、定时间开展宜春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实现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明显见效。改善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形象,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将专项整治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长效保持,切实提升广大市民对宜春市城市环境容貌的满意度,达到预定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2015年年底前,不搬迁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基本完成环境整治工作;2017年年底前,搬迁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完成搬迁并通过环保专项达标验收。
二、整治措施。从生产场地、生产设施、搅拌楼建设、生产环节、运输管理等5个环节提出了应达到的标准、要求。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1日~2015年5月30日):要求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清本辖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情况及扬尘污染情况,建立污染企业明细档案,并以此数据为基础,研究制定扬尘污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单位、时间节点、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各县(市、区)工信委在5月30日前将本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扬尘污染摸底情况报市工信委。
(二)整治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要求各县(市、区)要合理安排时间节点进行集中整治,6月中旬依法向不达标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不达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于6月下旬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报送整治方案,由各级工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实施。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于11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各地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并将集中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工信委。
(三)验收阶段(2016年1月):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开展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2016年1月,组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四、责任分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整治工作由分管工信工作的副市长负责,牵头单位为市工信委,具体实施为市散预办,配合部门为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属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属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为本辖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作者单位:(宜春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