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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散装水泥为青海省实现绿色发展作出新贡献

2015-04-05青海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 2015年3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砂浆水泥

青海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大力发展散装水泥为青海省实现绿色发展作出新贡献

青海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4年,青海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按照厅党委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三严三实”,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执行力,推动全省散装水泥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2014年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14年,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截止11月底,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824.24万吨,散装率达到50.36%,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预拌混凝土使用量达到996.99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使用散装水泥348.94万吨,预拌混凝土利用粉煤灰达到79.69万吨;农村配送散装水泥3.8万吨;预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873万元。

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测算,全年节约人工拆包费及装卸费3297万元,节约优质木材27.21万立方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0.2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1557吨,减少粉尘排放40.38万吨,节约标准煤18.13万吨。实现综合经济效益5.2亿元。

二、2014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提高认识,依法推动散装水泥发展

加大发展散装水泥的宣传工作。一是把发展散装水泥与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我省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和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二是及时发布行业动态信息,给各地征订各类报刊、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展板,指导各地开展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逐步在全社会营造出识散用散的氛围。三是联合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和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邀请辽宁省大连市的混凝土专家来西宁,对我省混凝土行业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四是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指导各地完善促进散装水泥工作发展的地方政策规章,保障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开展。五是明确责任,强化目标管理。与全省水泥企业、预拌混凝土、农牧区发散企业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代征代收单位签订“目标协议书”,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海西、海南、海北、黄南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给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代征代缴手续费及超额奖励55万元,通过强化目标管理,推动散装水泥在全省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执法检查,创新发散工作思路

1、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厅法规处开展了贯彻落实《青海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的执法检查,在听取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办法》情况汇报基础上,查阅了各州、市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实地查勘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施工工地。其中西宁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开工建设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率已达到100%,部分州府所在地开工建设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85%以上,发散区域已达全省3市24县2行委。

2、会同省质监站、省建研院对西宁市、海东市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西宁市8家、海东市5家,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通报。

3、深入基层,实地走访了海东、海西、黄南、海北、海南、果洛等三市五州十九县,累计走访了14家水泥生产企业,33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农村发散企业,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倾听企业的诉求,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4、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征代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实地走访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认真核对各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账目,并针对各地在专项资金征收和退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5、组织开展2014年发展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查、报批工作。2014年,全省发展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上报的共计28个,经评审通过的27个。其中:水泥企业散装水泥技术改造项目11个,预拌混凝土企业散装水泥技术改造项目11个,农村牧区散装水泥配送网络建设项目5个。目前,已全部完成对申报的项目审查、评审、资金拨付工作,累计发放项目补助资金585万元,带动行业投资2.31亿元。同时,对2013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发挥效益情况等进行了实地走访,实行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跟踪管理。

(三)将大力开展城镇“禁现”工作作为发散工作的切入点

进一步加大“禁现”工作力度,加强了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监管工作,将预拌混凝土的使用由城市向市郊、县城延伸,同时,积极推进预拌砂浆的推广示范工作。一是会同厅建管办对海南州、黄南州、海东市建设施工工地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了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除没有预拌混凝土生产线以外地区,新开工建设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100%。二是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工作。2014年在互助县新建成2家、平安县建成3家、果洛建成1家、尖扎县建成1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截止10月底累计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46万立方米。三是组织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工作管理人员赴外地参加预拌砂浆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对预拌砂浆的了解,为我省预拌砂浆的发展打下基础。四是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模式的形成,充分发挥已建成预拌砂浆生产线作用,带动全省预拌砂浆发展,多次赴海西州、格尔木市,积极与州、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将格尔木市预拌砂浆价格纳入当地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指导出台了《格尔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2014年4月22日起全市新建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通知》的出台为格尔木市预拌砂浆的发展带来政策的保障。

(四)推动农村牧区发展散装水泥作为新的增长点

调动水泥生产企业、农牧区发散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2014年,在民和县李二堡镇新建一个农村牧区散装水泥配送站。海南州贵德县、果洛州大武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牧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联合配送工作,依托已建成的预拌混凝土站,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建设了农村牧区散装水泥配送站(点),制作了16个50吨的散装水泥储存罐,700个散装水泥流动罐(桶)。

(五)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牢牢把握“四个服务”,巩固和运用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提高技能。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发散”行业政策规章和业务知识进行学习,切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年度工作任务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的原则,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提升工作能力。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规定和厅里的18条规定,建立长效机制,长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对“四风”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及领导和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再整改、再落实,清除自身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强化执行意识,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的决策部署,吃透精神实质。树立慢不得、粗不得、浮不得的工作态度,讲速度、重细节、求实效,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切实改进文风会风,规范检查活动,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及有关部门对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政策落实不够,地区发展不平衡。亟需加强宣传和协调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散装水泥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机制未建立,散装水泥管理职能不明确,各地对发展散装水泥的考核机制缺失,亟需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具体实施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三是农村发展散装水泥供应体系尚未建立,部门间协调工作形成合力的配套政策未建立等因素仍制约着我省农村牧区发散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是“禁止在城市城区内现场搅拌砂浆”的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离国家要求、与兄弟省市相比发展差距较大,工作仍需加强。

五是预拌混凝土行业总体产能过剩,呈现出的无序竞争现象,对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经营将形成不利影响,亟待加强管理和引导。

四、2015年工作的主要思路

(一)工作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我省散装水泥工作实际,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工作职能,服务基层、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作出贡献。

(二)重点工作及主要措施

1、2015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8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较2014年提高1个百分点。提高认识,依法推动散装水泥发展。进一步贯彻《办法》。指导各地出台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相关政策及措施,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落到实处。

2、从使用环节入手,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扩大以县城(镇)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为主的“禁现”范围,加强城市“禁现”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监管工作。做好格尔木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示范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预拌砂浆工作的发展,在设市城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

3、坚持示范引导,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牧区散装水泥发展。充分发挥已建成农村牧区散装水泥配送站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农村牧区发展散装水泥成果。利用已建成的预拌混凝土站、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站(点)向周边地区配送散装水泥,积极向农牧区推广预拌混凝土;在青南牧区县城及不适宜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的地区,建设农村牧区散装水泥配送站(点),大力发展散装水泥。

4、加强宣传培训,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将发展散装水泥与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利用节能宣传周及各类媒体、报刊进行宣传,提高群众认知度;组织行业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参加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知识。

5、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发展散装水泥的各项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将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6、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计划,加大对散装水泥产、运、储、用等多个环节的设施配套和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推广使用的投入,用专项资金投入带动或引导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

7、联系群众,为基层办实事。结合散办工作实际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指导协调水泥企业大力开展发散工作。协调维护预拌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协调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工作。倾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8、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建立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查找出的“四风”问题进行整改,根据散办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办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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