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BNWAS理解差异的分析
2015-04-05中国船级社浙江分社贾建雄
中国船级社浙江分社 贾建雄
对BNWAS理解差异的分析
中国船级社浙江分社贾建雄
列举BNWAS在船舶建造和营运检验中存在的典型缺陷,并由此展开,对IMO就其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归纳,结合实例对BNWAS关键技术点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联系调研结果提出解决方案,尤其是对各方普遍存在争议的焦点进行分析。澄清业界对BNWAS存在的技术争议,对涉及BNWAS事宜的船东、船厂、船舶设计单位和验船师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BNWAS;船舶;港口国检查
2012年7月1日以来,船舶开始普及安装船舶驾驶台值班报警系统(以下简称BNWAS),但据调研了解到,船检机构、船舶设计机构和船东、船厂在执行IMO相关要求时存在着不少分歧,特别是2014年1月以来,随着不少船舶在港口国检查中被PSC开出缺陷项,对BNWAS安装要求的进一步分析和澄清显得十分必要。
一、存在分歧的内容
1. 实船现状
案例1:某79 000 DWT级散货船于2014年上半年在澳大利亚接受PSC检查时,因BNWAS系统在驾驶室两翼未安装复位按钮而被开出缺陷,被要求限期整改。
案例2:中远某轮于2014年3月在荷兰鹿特丹港接受检查时,因BNWAS系统在海图室和驾驶室后部横舱壁上安装了复位按钮而被开出缺陷,然而现场安装与船级社批准的图纸完全一致。PSC核查IMO相关要求后,要求将上述海图桌旁和驾驶室后部的复位按钮拆除。
案例3:某轮于2013年11月在韩国接受PSC检查时,因驾驶台上部天花板顶上安装的红外遥感复位按钮不满足IMO相关要求,而被要求拆除。
2. 分歧内容归类
根据调研,目前不少船舶BNWAS被开出缺陷,主要的分歧点是:(1)桥楼两翼的复位按钮是不是强制的;(2)驾驶台内海图室和驾驶室后部横舱壁上可否设置复位按钮;(3)采用何种方式复位、红外遥感复位;(4)船长房间的复位按钮可否装在卧室外面,三级远距离报警器布置在高级船员餐厅还是普通船员餐厅。
二、IMO相关要求
1. MSC.128(75),2002年5月20日通过,明确了BNWAS的性能标准
2. MSC.282(86),2009年6月5日通过,明确其配备要求
(1)在2011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15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
(2)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不迟于2012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3)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3 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不迟于2012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4)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3 000总吨的货船,不迟于2013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5)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15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500总吨的货船,不迟于201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此外,船舶在海上航行途中的任何时候BNWAS均应保持运行。
3. IMO NAV 55/21,2009年9月1日通过,明确BNWAS的自动模式不适用于SOLAS船舶
4. MSC.350(92),2013年6月21日通过,强调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船舶的BNWAS配备要求
三、问题的进一步分析
1. 桥楼两翼是否需要设置复位按钮
(1)MSC.128(75)5.1.4明确了复位器具的布置,其中明确“执行复位的器具应从桥楼两翼易于接近”(Means of activating the reset function should be easily accessible from the conning position, the workstation for navigating and manoeuvring,the workstation for monitoring and the bridge wings)。桥楼两翼与驾驶室之间设有门(对于化学品船是气密门),还应考虑到风浪等外部因素,而且两翼也是瞭望和指挥的重要场所,所以“易于接近”即意味着只要船舶设有两翼,那么驾驶室两翼就需要安装复位器具,而不论船舶的吨位大小。然而,中国船级社发布的《关于BNWAS系统安装检验要求的进一步解释与澄清的通知》(以下简称《澄清》)2(1)条“在左右翼桥处所(如适用时)应各设一个……”,“如适用时”目前被理解为两种意思:①如果设有翼桥的话;②如果翼桥设有能够操控车钟、舵角、VHF分机等通信器具以及船舶操纵必备的仪表的工作台时。对此没有统一的说法。
此外,《澄清》第2条明确适用于500GT及以上的船舶,而第3条明确500GT以下船舶翼桥处所可以不要求设置复位按钮。“500GT”这个界限从何而来?“可以不要求设置”依据什么?经研究无来源。认可组织可以降低或改变IMO的决议本意?这显然是不太合适的。不同地区的验船师在执行此时的操作方式也不同,有的依据《澄清》,有的依据决议。船东对此感到困惑。
笔者调研了国内多个执行修船检验的机构(船级社)发现,有的机构的执行方式是不论吨位大小,都根据船舶体系设置驾驶室两翼复位按钮,即船员值班具体船舶的值班制度明确驾驶室两翼不设置值班人员就不需要配备复位按钮,反之就要配备复位按钮。是否配备值班人员是由船公司根据实际状况决定的,有的机构依据驾驶室两翼是否具有操作单元,有的机构认为只要有翼桥就应该装设复位器具。
2. 瞭望区域以外处所的复位按钮
MSC.128(75)明确“Means of activating the reset function should only be available in positions on the bridge giving proper look out and preferably adjacent to visual indications…”,所以如果在海图室(夜晚处于封闭状态)内和/或驾驶室后壁安装复位按钮,当其报警时,就近工作的船员(非驾驶和指挥船员)会将其复位,而没有起到对值班人员的监视作用,这就会给船舶的航行安全埋下隐患。
关于驾驶室内部复位按钮设置,《澄清》2(2)条允许“主控制单元自带复位按钮,可视为已配备一个复位按钮”,然而此条款没有明确“主控制单元”的位置要求。据上可知,主控制单元恰好安装在海图室或驾驶室后部横舱壁上,且除此一体的复位按钮外,在瞭望区域只有一个复位按钮,则这个按钮显然不满足MSC.128(75)的要求。然而检验过程中发现驾驶室内部主控单元安装在电台桌上或驾驶室后部横舱壁上而作为其中一个复位按钮(共两个)的现象非常普遍。
3. 采用何种方式复位
据统计,目前约有50%船舶的BNWAS具有红外感应复位装置,红外感应复位装置可以达到与按钮同样的效果。这并不违反MSC.128(75)4.1.3.3中“可以通过其他能够记录值班驾驶员活动和警觉意识的设备在外部输入”。但能否起到对驾驶员“警觉意识”的监控不得而知,目前不排除在红外感应复位装置下面放一个静止的热源(如一颗热的地瓜)就能达到几十分钟不用去复位的效果,原因在于很多船舶的红外感应复位装置是船东采购时临时增加的,而没有经过船级社的检验或核查。据调研可知,针对感应装置,产品验船师关注并要求感应按钮应采用“智能人体运动检测技术”监测人体运动的两个主要物理特征“人体的热辐射和不规则移动”。然而部分产品申请检验时本没有配备此装置而是被后加的,这就给其实际功效埋下了隐患。
“智能人体运动检测技术”是监测人体运动的两个主要物理特征——人体的热辐射和不规则移动,其基于人体的热辐射红外被动探测(单鉴式)或多普勒效应与红外感应结合的工作原理(双鉴式),将被动感应或/与主动探测相结合组成人体探测设备,并将活动信号转成电信号,输入系统中触发相应的动作。采用双鉴式可相互鉴证,降低误报率,且红外探测感应灵敏度较高,从而克服了受外界环境近体温效应的温度影响。
4. 远距离报警器
MSC.128(75)明确二级远距离报警器的布置,应确保船长和/或替补驾驶员在卧室内能清晰听到报警,特别是能唤醒睡觉的人员。目前,不少船舶将船长房间的二级远距离听觉报警安装在船长办公室而非船长卧室内(办公室与卧室之间有一道门),由于门的密封性和船舶自身及外界的噪音,存在报警不能叫醒船长的可能。MSC.128(75)决议明确“远距离听觉报警声应易于辨别,并且显示紧急性,该报警的音量大小应足以在所有这些位置中都能听见并唤醒正在睡觉的人员”,具体声压级和频率指向了IMOA.830(19)决议,而事实上,A.830(19)决议已被2009年12月2日通过的A.1021 (26)决议取代,所以BNWAS的报警声压标准的依据是A.1021(26)决议。
同理,三级远距离报警器的布置应考虑的关键点是“能够采取正确措施的船员”,这个措施应该不仅包含对报警的处理,还应包含对驾驶的操纵。据此,将三级远距离复位按钮布置在高级船员餐厅还是普通船员餐厅是明确的。
四、结论及正确的处理方式
(1)桥楼两翼应设置复位按钮,只要船舶设有翼桥。
(2)“桥楼瞭望区域以外的地方”设置的复位按钮应拆除或封存。如附带复位按钮(两个复位按钮中的一个)的“主控制单元”安装在海图室或驾驶室横舱壁后部等非工作区域是不合理的。
(3)应在产品证书上注明系统是否具有红外感应复位装置。而且,应出台对红外感应复位装置应采用“智能人体运动检测技术”的要求和具体的检验指导。只有采用此技术的装置才能达到“监视和发现”的效果。
(4)建议将二级报警器安装在船长卧室内,以免存在是否符合A.1021(26)决议的争议;将三级远距离报警器布置在普通船员餐厅而非高级船员餐厅是不合理的。
(5)安装检验和无线电定期检验时应核查BNWAS 的信号是否接入了VDR(SVDR)中,或声音能否被清晰捕捉并记录到上述设备中。与此同时,报警器的布置位置是否合理就得到了核查。
五、BNWAS安装关键点
(1)复位按钮的布置;
(2)穿过A-60分隔的电缆贯穿件的材料、尺寸等的相关要求,以及贯穿件的防火封堵、甲板和舱壁防火敷料的恢复性检查;
(3)电源设置;
(4)复位的执行方式;
(5)船舶在海上航行途中的任何时候,BNWAS均应保持运行,而不应与首向/航迹控制系统和/或GPS连锁,即系统分为“手动”和“自动”两种,“手动”模式系统在任何时候都处于工作状态。“自动”模式为当所采集的航向/航迹控制系统处于开启状态,或GPS航速信号大于0.5 kn(以前者优先),系统自动进入运行状态,否则自动停止运行。
六、结束语
BNWAS是对船舶安全运行实时监控的重要系统,只有正确理解和把握其出厂检验、实船安装到船上使用等各个环节,才能实现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10.16176/j.cnki.21-1284.2015.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