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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政党组织嬗变的类型学分析——基于精英政党的视角

2015-04-04岑树海

江苏社会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精英政党政治

岑树海

岑树海,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 200237

一、清末民初政党发展的历史进程

作为政治发展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政党发展(Party Development)的核心是政党组织的变化,组织变化又可以简单区分成组织维持和组织创造两大类别。组织维持是指在既有的规则、惯例和制度的基础上,对组织内部结构、权力关系、运作方式等进行补充、修改和微调,这是一种组织基于不同目标所进行的功能调整;而组织创造是指发明了前所未有的组织形式,这是一种结构转型或嬗变,是一种质变。研究政党组织的变化,必须要回溯到政党组织的形成及早期发展阶段,这是一个政党创生时对政党组织变化有重大影响的“来源”问题。清末民初近代中国政党的创生阶段是史学界的研究热点,但相比其他学科而言,学者研究方法多重视史料的挖掘和历史事实的叙述,阶级分析方法占据主导地位,缺乏新理论、新视角的分析。就笔者搜集到的资料显示,还鲜有学者从政党类型学的视角对清末民初政党组织的嬗变进行整体性分析,本文算是一个较为新颖的尝试。

对于清末民初政党组织创生、演变和衰落消亡的过程,本文不作赘述,仅以表1说明。

表1 政党的创生、演变和衰落消亡(1860-1914)

二、清末民初政党组织嬗变的类型学分析——精英政党

1.政党类型学研究的逻辑起点——精英政党

政党类型学研究是从分类学角度探究政党组织结构转型的一种理论探索,是研究政党组织变化的一个基本路径,相比西方学术界对此研究成熟和丰富,中国学术界还处在理论引进和消化阶段,运用相关理论范式对中国政党组织的嬗变进行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都较为缺乏。由法国政党学家迪韦尔热发明、系统阐述,经由卡兹和梅尔、库勒等人发展的精英政党的分类模式,因具有历史经验的支撑和抽象的理论概括产生了深远的学术影响,已经成为政党类型学研究的经典范式。迪维尔热从政党起源的角度,把干部党(Cadre Parties)理解为一种与群众性政党(Mass Party)的相对应的政党类型,政党发展体现为从干部党到群众性政党的转型[4]Maurice Duverger.Political Parties:the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theModern State.London:Methuen,1954,pp.61-132.。干部党是政党发展初期的主流形态,那时有限制的主要是财产资格限制的选举制度,不仅使更广大的人口无法参与政治,而且造成政治斗争的内容相对简单;此时的政党还只是议会内部小规模的政治团体,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党中央和地区党部,这种早期的政党雏形组织只是在议会内部活动,并没有将伸展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政党在全国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大批社会主义政党的诞生改变了政党社会属性的构成和政党竞争的政治格局,政党的组织形态和活动方式开始出现根本性的变化。政党组织开始具有明确而具体的政纲、稳固而分化的组织结构、稳定而庞大的党员队伍和统一而严格的组织纪律。经由社会主义政党的启发和刺激、传统政党的改造以及新兴政党的模仿,群众性政党成为现代政党的普遍形式。

在迪韦尔热等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卡兹和梅尔从政党发展史的角度构建了政党组织发展的“四阶段”范式:从精英政党(Elite Party)→群众性政党→全方位政党(Catch-all Party,或译为全民政党、兼容政党等)→卡特尔政党(Cartel Party)转型的过程[1]Richard S.Katz and Peter Mair.Changing Models of Party Organization and Party Democracy:The emergence of the Cartel Party.Party Politics,1995(1).。按照卡兹和梅尔的理解,政党组织转型的第一阶段体现为从精英政党向群众性政党的转型,精英政党一般活动在19世纪,而群众性政党主要活动于1880-1960年代,1960、70年代后开始朝着全方位政党和卡特尔政党的方向转型。事实上,政党组织的嬗变或转型并非如卡兹和梅尔所描述的那术,是一种单向的、直线性的演进历程,不同的政党组织形态可以并存。今天欧美国家精英政党组织依然存在,不过已经不再是迪维尔热所见到的法国第三、第四共和国时期组织结构不完整、内聚力差和难以表达民众利益的政党,而那些正是迪维尔热提出的干部党的原型。库勒(Koole)在研究荷兰政党组织的基础上提出“现代干部党”(Modern Cadre Party,或译为现代精英政党)类型[2]Ruud Koole.The Vulernability of the Modern Cadre Party in the Netherlands,in R.S.Katz and Mair(eds).How Parties Organize:Change and Adaption in Party and Organization inWestern Democracies,London:Sage,1994,pp.298-299.。这种类型的政党组织规模小、固定党员少,这点与迪韦尔热分类中的干部党类似,但是组织结构完整,普通党员参与程度高,政党制度化水平高、组织能力强,能够有效实现政党组织选票最大化、获取政权、影响国家政策等基本目标,这点与迪维尔热的干部党又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如果说迪韦尔热所界定的干部党是一种早期发展阶段不成熟的政党组织雏形,可称为“近代精英政党”,那么库勒所界定的现代精英政党却是一种组织结构完整、制度化水平高、成熟的政党组织形态。

尽管迪韦尔热、卡兹和梅尔的直线性政党发展观有待调整,但是对于早期的政党组织发展来说,群众性政党的确是一种比近代精英政党更为现代化和制度化水平更高的组织形式,这也是群众性政党超过近代精英政党而居支配地位的原因,这反映出一定历史时期的现实状况,无论是中国还是国外的政党发展路线,都证明了这一点。借用精英政党这一理论模型,从政党的社会基础和政党的组织结构两个角度衡量,我们可以判断,清末民初的政党组织类似于一种迪韦尔热所界定的近代的、早期发展阶段的精英政党类型,是一种政党组织雏形和议会宗派,还没来得及实现向制度化水平更高的群众性政党的转变,就已经走向衰落消亡。

2.政党的社会基础

清末民初政党组织的社会基础非常薄弱,这是与当时的国情相适应的。报纸和期刊是当时传播政党理念及获得民众支持的主要媒介,动员和宣传是政党创建和拓展的主要培育机制,而接受和普及的基础是大众识字率。据1909年学部的第三次教育统计,当年全国在校学生不过100多万,加上各省简易识字学塾和私塾的学生,以及原科举制下受过旧学教育的人口,粗通文墨者总数仅约300万左右,清末人口四亿,说明当时人口的识字率不到百分之一[3]关晓红:《清末中央教育会述论》,〔北京〕《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4期。,以此国民程度为基础实行宪政和政党政治,这也只能是社会精英、先知先觉者的活动。以当时举行的选举为例,清末地方谘议局选举的选民资格限制是“五千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这条红线剥夺了绝大多数底层民众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1912年年底至1913年年初的国会选举,虽然较之前的谘议局选举有所完善,选民比例进一步过大,从之前的0.4%扩大到9.88%,选民人口近四千万,但是对于绝大多数没有选举权的芸芸众生来说,对于选举和政党依然是非常陌生而疏离的。即使对于有选举权的民众来说,投票率也不高,在民主思想开化较早、政党、政治团体相对集中的上海,参加投票的人数也只占全部选民的四分之一[4]杨德山:《清末民初的非政党思潮述析》,〔北京〕《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12期。,这导致民初政党组织缺乏强大的后备社会力量的支持。

1910年10月3日准国会——中央资政院开院议事后,钦选议员、民选议员因“弹劾军机大臣案”和“新刑律案”的观点不同,产生了“蓝票党”和“白票党”两个派别,渐有分庭抗礼之势,清季合法政党宪友会、宪政实进会、辛亥俱乐部等随之在中央资政院内酝酿生成。尽管这三个政党的成员有差别,政纲有出入,但政治上都主张在中国实现真正的君主立宪制度,经济上发展资本主义[1]卞修全:《清末国会请愿运动平息以后立宪思潮的继续高涨》,《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组党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有特定的领袖、组织和成员;有相同的政治观点和认同符号;从事政治参与的行为[2]彭怀恩:《从政治发展看中国政党试验》,〔台北〕风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43页。。宪友会在谘议局联合会和请愿同志联合会基础上建立,是当时比较有代表性的政党组织,被称为“在野之政党”,“国民之政党”[3]《中国政党小史》,《时报》1911年6月28日。,是清季各派民党的结合,并渗有不少革命分子,同时也具有合法地位。1911年8月,民政部批准宪友会立案。宪政实进会由资政院中反对新刑律的白票党构建,骨干力量是资政院钦选议员中的顽固派和民选议员中的保守分子,他们与清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4]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09-323页。。作为第三党角色出场的是辛亥俱乐部,辛亥俱乐部由资政院议员发起组织,成员中钦选议员较多,还有一部分清廷度支部官员,民选议员较少,被称为“资政院中之官僚党”[5]谢彬:《资政院时代之官僚党》,选自《辛亥革命》(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75页。。

从政党的成员结构来看,清末资政院内成立的政党宪友会等,主要成员多数为当选议员或士绅官僚,宪政实进会和辛亥俱乐部均有相当一部分钦选议员,宪友会则主要由民选议员组成,而清末议员大多出身于旧科举制度下的士绅阶级或新知识分子群体[6]张朋园:《立宪派的“阶级”背景》,〔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2期上)1993年版,第223-296页。,这是典型的社会精英群体。与立宪派同时的革命党,亦多由新知识分子组成,以同盟会为例,其中领导人物大多数为留日学生。到了民初,这一情况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改观,民初国会内部成立的共和党、进步党等立宪派组建的政党,主要是新式知识分子与立宪党人的集合体,而国民党更多是革命党人与旧官僚的集合体[7]王建华:《夭折的合法反对——民初政党政治研究(1912-1913)》,〔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页。。大多数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居住在乡村地区,从事农业劳动,政党和政党体制的关键作用在于为农村的政治动员提供制度化构架,而政党是一种现代化组织,是城市环境所造就的产物,政党领袖通常出身于中上层阶级,并受过西方教育。但是一个政党如果要想成为群众性的组织,进而成为构建政府的稳固基础,就必须把自己的组织扩展到农村地区,政党和政党体制是弥合城乡差距的制度化手段[8]〔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01页。。这说明尽管清末民初政治参与的广度有一定程度的拓展,但是由于选举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国民文化程度低等方面的局限性,同时缺乏真正有效的动员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得清末民初成立的大大小小的政治团体或政党组织雏形,只是一个依附于国家政权机构的相对封闭的政治群体,政党组织是在精英的主导下建立的,缺乏民众基础,还只是一种“城市现象”,是一种少数社会精英的专利品。对于当时传统农业社会中占绝大多数的农民来说,仍然处于政治上的失语状态。

3.政党的组织结构

迪维尔热认为:干部党是一种内生政党(Electoraland Parliamentary Originsof Parties)类型,是议会内逐渐演化而来的政治团体,主要以议会为生存和活动的土壤,而群众性政党是一种外生政党类型(Extra-Parliamentary Originsof Parties),是在立法机关之外扩充而来的政党组织[9]Maurice Duverger.Political Parties:The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theModern State,Introduction:the Origin of Parties.London:Methuen,1954,pp.xxiv-xxxvii.。迪维尔热把内生政党等同于干部党,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清末民初的政党组织就带有内生政党和外生政党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它们都是在议会内部产生、活动的政党组织,属于议会宗派,是政党的雏形组织,如清末政党——宪友会、宪政实进会、辛亥俱乐部等,是在议会雏形——中央资政院内部创建的政党组织,而民初的国民党和进步党,也是国会内部活动的小规模的政治团体,都带有一定的内生政党的特色。另一方面,它们又都是群众运动——立宪运动和革命运动的产物,都带有一定的外生政党的特点。因此,界定是否是精英政党(或迪韦尔热的干部党),不在于其产生方式是内生性(或内源性)或外生性(或外源性),外生政党有可能演变成为群众性政党,而内生政党通过组织建设,也有可能发展成为有广阔社会基础的群众性政党组织。区分精英政党与群众性政党的主要标准,不在于二者产生的方式是议会内还是议会外,而在于其组织的基本特征。

清末民初政党的组织结构不完整、较为松散,并没有实现有序而持久的组织渗透(Party Penetration)或组织扩张(Party Diffusion),从而建立起强有力的党中央或地方党组织、地区党部。政党规模小、精英化,党内权力主要集中在政党领导层手中,普通党员基本没有权力,党内资源配置不均衡,具有高度限制性,党内联系纽带主要依靠私人关系和个人间的网络,党员之间、党员与干部之间缺少整体性和一致性,这是典型的精英政党的特征。精英政党也可以称为克里斯玛型(Charismatic)政党,即个人魅力型政党,具有较高威望和社会知名度的政党领袖,更容易组建强大的政党,政党组织的结构是在精英的主导下建立的,这是一种以个人权威为纽带的政党整合机制,党魁(政党领袖)的个人魅力、个人权威是政党构建、整合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政党组织的核心。以改组后的国民党为例,占据党内主导地位的政党精英人物,是一群对领袖孙中山抱有个人信仰的结合体,当时的入党往往是以与党魁的感情为联络纽带,入党并不意味着对党负责,而是基于人际关系形成的政治力量的联合,这与其说是一个党证的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感情问题,与其说是组织的问题,不如说是对党魁忠诚的问题[1]李玉:《从同盟会到国民党改组的政治学检讨》,〔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在政党的草创时期,领导者与追随者的关系,或多或少都有克里斯玛因素的存在,这甚至成为政党组织合法权威的重要来源,无此则无新生政党的创建。

清末民初的政治组织纪律涣散,缺乏内聚力似乎是一个共同的特征,内聚力(团结性)是指组织内部必须达到某种程度的共识,用来衡量组织的制度化水平[2]〔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22页。。清末影响较大的立宪团体和革命团体,大多具有这个缺陷[3]赵建国:《分解与重构:清季民初的报界团体》,〔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97-124页。徐小群:《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自由职业团体在上海的兴起1912-1937》,〔北京〕新星出版社2007年版,第263-264页。,由于成立时间较晚、缺乏足够的参政经验,清末民初的大多数政治组织还没有学会如何有效动员民众,并秉持理性妥协的精神参与政治活动。以清末的谘议局联合会和请愿代表团为例,它们缺乏常设的机构和领导人员,很难称其为政治性结社,只能算作一个松散的立宪派人士的联合体;清末随着资政院开院所成立的合法政党宪友会等,也不过是以资政院议员和立宪派人士为中心的联合体,同样不具备成熟政党的形态,这种松散状态一直延续到民国初期[4]郭绍敏:《清末立宪与国家建设的困境》,〔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7-219页。。清末革命团体内部则是纷争不断,同盟会不过是各种革命力量聚合而成的松散联盟,内部成员纷杂,不仅思想认识上多有分歧,而且在具体组织工作方面也常陷入分裂的境地。“同盟会组织很涣散,一盘散沙”[5]吴玉章:《辛亥革命》,〔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96页。,同盟会的组织结构非常不成熟[6]张海鹏、李细珠:《新政、立宪与辛亥革命(1901-1912)》,〔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5-215页。,与其说是政党还不如说更像秘密会社[7]〔美〕奈特·毕乃德:《现代化与近代初期的中国》,载〔美〕布莱克编:《比较现代化》,杨豫、陈祖洲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228页。,而且是一个组织松散的秘密会社。

从严格意义上讲,同盟会并不是政党。从组织认同角度来看,组建任何类型政党组织的前提,必须是意识到自身是作为一种政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对组织本身有着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有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政治理念,并透过传播媒介宣传政治思想,为实现组织目标付诸行动等。辛亥革命前革命团体对西方国家的政党政治并不认同,持坚决否定、猛烈抨击的态度,如朱执信、孙中山、章太炎等人对政党的抨击等。这是因为政党政治是间接民主制的产物,政党充当的是社会和国家之间的中介者的角色,而革命党人所谓的“民权”是直接民主制,无需这种中介组织的存在。革命派的组党活动虽然直到辛亥革命后才发展成熟,但是革命党人所创建的一些革命团体如同盟会等已经具备了成立政党的一些组织条件和人员储备,如革命的领导精英大多数是知识分子,对革命的策略、行动及目的,具备一定的政治认知;组织政治团体的方式参与政治;动员社会各阶层人士参与;通过传播媒介宣传政治思想等。辛亥革命后,为了在第一次的国会选举中获得多数议席,以便获得多数党组阁的权力,1912年7月同盟会的实际负责人宋教仁改组同盟会为国民党,此时同盟会的性质从一个比较松散的革命团体联盟,转变为现代意义上的从事合法政治活动的公开政党[1]尚明轩:《孙中山与民初国民党》,〔北京〕《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期。。

同盟会能变为政党后,其实力与影响力孱弱的局面并没有改观,既没有形成有力的领导核心,也未提出系统的政治斗争策略,涣散依然如故。改组后的国民党其组织的内聚力差依然十分明显,历次所颁党章虽然不乏对各级党部建制与运作的规定,但涣散与无序是基层组织的普遍写照,民初国民党不仅上层“鱼龙杂处,真伪不分”,基层党部更是凌乱无序,一般没有固定的组织生活,也不受什么组织纪律的限制,缺乏纪律严明的组织链接。民初国民党实际上只是国民党旗帜下政治精英的集合体,就政党组织本身而言,制度建设散乱无序[2]李玉:《从同盟会到国民党改组的政治学检讨》,〔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除了个别领袖人物和骨干分子外,绝大部分普通党员对于政党政治的认知往往只是一鳞半爪,只知一些名词而不明其真正含义,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党政治成功实践的内在阻力。民初政党之间的意气之争也损害了民众对政党的角色认同以及政党组织本身的内聚力。由此可见,清末民初的政事性结社、政党组织的制度化水平低下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这种不成熟形态反映出中国政治现代化早期阶段政治结社的基本特征。

三、政党发展的中断:民初两党制是一种“人造”的设计安排

政党组织的变化和政党制度的形成、演变密不可分,不同的党际关系形成不同的政党制度,主要有竞争性或非竞争性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政党制度。民初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两党制的尝试与实验,并不是因为社会结构的变化或阶级力量对比发生改变所致,也不是随着选举权的扩大、政党组织能力的增强以及政党间的良性竞争而自然而然的发展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为设计安排的结果。民初政治精英们对两党制存在一定的误读[3]王建华:《移植与误读:民初政治精英的政党理念》,〔昆明〕《云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当时的政治精英普遍认为两党制优于多党制,有利于政治稳定。梁启超认为,英美之政,所以独秀于世界者,是因为两党制的政党体制,必须合诸小党,使两党对峙若英美[4]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二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3页。。章士钊提出“毁党造党”说:“将国中所有党派悉举而破坏之,然后举全国之聪明才力,在理想之政见商榷会中,就正负两面之政策立为两党”[5]行严:《政党组织案》,《民立报》1912年7月19日。。孙中山认为:“一国政党之兴,只宜两大对峙,不宜小群分立。”[6]《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98页。章士钊强调:“凡国家之能获政党之福者,必其国内有两大党,而亦仅有两大党”[7]行严:《论统一党》,《民立报》1912年3月4日。。记者黄远庸提出了构建两党的“铸党”论:以强大的舆论作为后援,将现有的政党、政派按其政治主张或政治倾向进行分类,然后“熔合”,“造就”出大而新的两大政党[8]《黄远庸.远生遗著》(上册·卷2),〔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94-95页。。

从这些精英们改造政党的思路中可以看出,政治精英们所说的“两党制”实则是指一国仅有两个政党,因此政党间的合并、重组是在有声望的政治精英的指导下,进行人为的安排。1912年7月,宋教仁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共产实进会、国民公党等,共同组成国民党。1913年5月29日,在梁启超的积极活动和袁世凯的金钱支持下,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整合为进步党宣告成立,目的在于抗衡国民党。这种“人造的”两党制自然与英美等国自然演变形成的两党制截然不同,欧美等国家的两党制也不是仅有两个政党,而是存在多个小党,只是小党很难获得大选胜利而已,两党制实则是两党独大,共同执政。从一定意义上讲,两党制或多党制是由于实施不同的选举制度(或曰计票制度)所致,即政治学上的迪维尔热定律,多数代表制(Majoritarian Representation)倾向于导致两党制,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Representation)倾向于导致多党制[1]Maurice Duverger.Political Parties:the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the Modern State.London:Methuen,1954,pp.217-219.。多数代表制是指选区内获得选票多(相对多数或绝对多数)的候选人当选或赢得全部议席的选举制度,比例代表制是根据政党在选举中所得选票比例来分配议会议席的一种选举制度。正是因为缺乏选举制度等相应配套条件的支撑,似乎从一开始民初政党政治的尝试就已经注定其失败的命运,政党制度的稳固成熟并非简单的人为构建所能实现。

从比较政治学的视角言之,习得政党制度这种完全崭新的游戏规则和政治运作方式,是一个不断学习、训练、磨合和调整的过程,非一朝一夕之功。政党制度的发展一般会经历四个阶段:宗派期、极化期、扩展期和制度化阶段(Factionalism,Polarization,Expansion and Institutionalization)[2]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80-388页。。宗派期是政党发展的第一阶段,此时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的水平都很低,议会宗派是现代化早期阶段的雏形政党,尚未发展成为现代化的政治组织。从派别政治到政党政治的转变和政党间日益增长的竞争,主要是与参政权的不断扩大密切相连的,政治参与的扩大和参政权的扩展为政党的制度化奠定基础,形成一种有效的、稳定的、强大的政党体制就成为政党发展的最后目标。民初政党在实施运行中存在很多不足:“党派林立,党争不休,原则模糊,独立依附,惟利是趋,本性使然,党中见党,派复有派,分和无常,脱党跨党,进出自由,党德败坏,因人而党,主义无别,政见雷同”等等[3]茅海建:《戊戌政变的时间、过程与原委—先前研究各说的认知、补证、修正》(一),〔北京〕《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4期。。不过这并不是有的学者所言的一种畸形的、病态的发展,这只不过是政党发展初级阶段的正常表现。如果按照亨廷顿的划分,民初的两党制充其量只是徘徊在政党发展的前两个阶段:宗派期和极化期,既没有经历扩展期的洗礼,也没有进入制度化阶段。发达国家普遍经过一二百年时间才逐渐完成政党制度的建立成型和成熟稳固,清末民初即使从1895年学会林立算起,政治组织、政治结社能力的培养不过短短十几年,从1911年组党到1914年初政党政治失败,也只有三、四年,这么短的时间内吃下这副“进口”猛药,必然出现水土不服与制度缺陷等问题。

民初政党政治失败的原因多种多样,最直接的重创来自于军事政权实施镇压政策。对政党的普遍怀疑存在于许多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里,扼杀和压制政党的政策颇为盛行,在一个传统国家,军人独裁往往在政党削弱或分裂之后粉墨登场,宣布政党为非法[4]〔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75页。。1913年初,国会大选胜利的多数党国民党还没来得及组阁,实际上的政党领袖宋教仁在准备出任内阁总理前就被刺杀;1913-1914年北洋军阀集团上演持续一年之久的党祸惨剧,使得举国上下闻党色变;1914年年初政党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暂时消失,原有政党纷纷解散,残存的政党只能以会、系为名,两党制还没来得及试水,就已经夭折。从制度主义的视角言之,从制度转型到制度巩固,至少要以政权和平转移交接两次为最基本要件,即所谓的“两次轮替检定说”(two-turn-over test)[1]。按此标准,首次大选获胜的国民党并没有进行组阁获得行政权,更没有在政党间实现两次以上的政权和平交接,民初的两党制始终只能处于筹备阶段、准备阶段,这种竞争性的政党轮替制度还没来得及建立成型,更谈不上发展稳固,就已经被扼杀在襁褓中,这是一个在中国没有完整实践过的制度。

四、政党发展的转向:从竞争性政党制度转向非竞争性政党制度

政党发展视野下清末民初政党政治实验的夭折与其说是失败,不如说是政党发展过程的中断。政党发展并非是一个直线性变迁的单向进程,而是一个有挫折、有中断、有转向的复杂历程,这更凸显了政党发展的整体脉络和丰富意蕴。政党组织必须不断提高其制度化水平和政党能力,保持弹性的适应性机制,否则会走向衰落消亡。民初精英政党的衰落消亡,与其说是因为军事政权的力量太强大,还不如说是由于这种政党雏形组织的力量太薄弱所致,这种软弱的、制度化水平低的政党组织无法成为新的政治权威的来源。民初政党政治失败后,中国政局走向军阀割据,当军阀集团也无力提供政治秩序时,建国政党成为提供政治稳定的最强大的制度发明,实现稳定的先决条件至少得有一个高度制度化的政党,清政府覆亡后政治权威的真空需要填补,一个强有力的政党成为最佳的替代品。十月革命后,孙中山等国民党人学习苏俄经验,改组国民党,逐渐形成了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党国合一的明确思想。政党成为国家特殊的支配性的组织和力量,把政党的组织、制度和价值输入国家,从而决定国家的命脉、形构、方向、进程和特征,这样一种融政党于国家并与国家权力高度结合的政治形态,通常被称为“党国体制(Party State)”[2]陈明明:《作为一种政治形态的政党—国家及其对中国国家建设的意义》,〔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建国政党所创建的党国体制,一种非竞争性的政党制度,成为之后中国政党发展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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