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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兽医工作目标与任务

2015-04-04冯忠武农业部兽医局

兽医导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兽药屠宰兽医

冯忠武/农业部兽医局



新时期兽医工作目标与任务

冯忠武/农业部兽医局

一、我国兽医工作现状

(一)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情况

法律:《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部门规章:《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27件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等30件规范性文件。

标准技术规范:有关动物防疫国家标准122项、行业标准98项,禽流感、口蹄疫等若干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

地方性法规:2008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有15个省修订了地方动物防疫条例。

政府规章:《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

兽医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二)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哈尔滨、兰州、上海兽医研究所。

省级畜牧兽医局:省级兽药监察所、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市)级畜牧兽医局:地(市)级兽药监察所108个,地(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360个、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29个。

县级(畜牧)兽医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3 191个、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 459个,乡镇畜牧兽医站。

(三)基础设施保障情况

中央、省、县、乡四级网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系统、其他动物防疫技术,累计投资127.92个亿。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2个国家级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化项目,28个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 685个县级动物防疫站,34 172个乡镇兽医站。

动物卫生监督系统:26个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8个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30个地市级动物防疫检疫站,2 508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1个边境动物隔离设施。

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系统:4个国家级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8个国家级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28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扶持了19个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

其他动物防疫技术支撑系统: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兽医微生物中心,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国家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7个动物疫病研究实验室,1个禽流感抗原储备库,1个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心。

(四)动物疫病防控情况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1955—1996年全国先后消灭牛瘟和牛肺疫,有效控制了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力保障了多次重大活动的动物源食品安全,成功应对了多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SARS、猪链球菌病、甲型H1N1流感、H7N9流感等),妥善处置了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动物防疫(如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等特大地震、“威马逊”、“灿鸿”等台风,以及洪涝、泥石流等灾害)。

(五)兽药行业发展情况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办法》、《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兽药管理制度和措施:研发—新兽药注册制度。生产—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经营—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进口—进口兽药注册制度。使用—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逐步建立兽药休药期制度,禁用药物制度、养殖用药记录、兽用处方药制度分类管理等。监督—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批签发、飞行检查、检打联动、专项整治措施。

当前兽药行业存在的问题: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重复建设,产能利用率低。产品结构不合理,同质化严重。市场秩序需进一步整治、规范。兽药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督执法手段欠缺。

(六)屠宰行业发展情况

屠宰行业机构改革情况:

国家层面:《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农业部。《中央编办法关于农业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法[2013]132号)—明确农业部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兽医局加挂“农业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疫控中心加挂“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牌子。

地方层面:省级层面—31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完成。地市层面—90%的地市已完成。县级层面—70%以上的县市已完成。

屠宰行业情况:全国屠宰企业30 076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14 720家、屠宰厂场4 585家、小型屠宰场点10 135家、牛羊屠宰企业6 286家、家禽屠宰企业8 659家、其他411家。

屠宰行业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部门规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例审查办法》

二、新时期兽医工作目标与任务

背景:新时期兽医工作理念与发展定位:第一阶段—20世纪之前以诊疗发病动物为主的个体兽医阶段,第二阶段—20世纪初到20世纪80年代以控制消灭重大动物疫病为主的阶段,第三阶段—20世纪末至今以控制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每一个阶段的任务、对象、范围、理念都不同。家畜家禽兽医工作关注领域是人、动物、自然环境。养殖业生产安领域全兽医职责是畜牧业生产安全(粮食安全)、动物源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工作目标—保障四大安全。

新时期兽医工作的目标:

1.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粮食安全)。

控制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增效降耗,提升食物安全供给水平。人口数量的净增长和生活水平改善人群比重的提高,对动物源性食品的有效供给提出更高要求。到2050年,全球人口将超过90亿,动物产品需求量将增加50%。畜牧部门是全球最大的土地单一用户,家畜放牧占用了陆地面积26%,饲料作物需要可耕地面积的33%。据FAO和OIE测算:全球已知陆生动物疫病超过300种,动物疫病每年给畜牧业造成的直接损失介于20%~30%。如果动物死亡率降低1个百分点,则肉蛋奶等动物蛋白供给将增加434万吨,同样间接节约5.1亿亩草场、7 000万亩耕地。在我国,水土、环境、资源对农牧生产的约束性不断增加,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对于减低资源消耗,保障动物源性食品有效供给具有特殊意义。

2.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从某种意义上讲,动物疫病防控是人类疫病防控的前沿阵地重要基础。统计表明,在1 460多种人类传染病原体中,60%来源于动物;历史上给人类带来灾难性损失的传染病中,80%为人畜共患病;目前,全球每年仍有1 700万人死于传染病,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人畜共患病。近20年全球新发传染病中,75%源于动物,SARS、尼帕病等均引发了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

3.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影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有两点,一是以药物残留为主的化学性风险,二是以致病微生物为主的生物性风险。

4.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把兽医卫生和环境保护、生态文明联系在一起主要基于以下三点,一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当影响生态环境安全,如2013年黄浦江死猪漂浮时间。二是兽医药品使用不当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全球兽医药品多达7 000种,动物用药后药物多以原形或代谢物形式排出而进入环境;在防疫工作中大量使用消毒剂对土壤、水体造成危害。三是野生动物多样性安全是生态环境安全重要组成部分,有效防止动物疫病引起野生易感动物发病、死亡,保持动物数量生态平衡,维持人、动物与自然和谐相处。

基本任务:

切实做好三项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兽药产业和畜禽屠宰产业发展。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当前疫病防控总体形势并不乐观,国内疫情严峻,疫情隐患依然存在,病种多、病原复杂、污染面大、流行范围广,重大动物疫病在部分区域仍呈流行态势,人畜共患病呈上升趋势,局部地区呈暴发流行,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加大,以布病为例,2014年,全国布病人间报告病例5.72万例,与2013年相比,增长了31.48%,再创历史新高,全国畜间布病平均个体阳性率0.73%,个别省份阳性率高达2.5%;全球疫情复杂,防疫威胁持续加大,全球经济一体化,人员交流和畜产品流动频繁,动物疫病跨境传播风险加大,每年经西南边境非法入境活牛50万头以上,近30年,全球新发传染病近30种。目前,传统养殖和流通方式依然是防控工作的制约因素,养殖的规模化程度不高、活畜禽长途调运到来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的隐患,另外,兽医工作条件和能力不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也给当前疫病防控带来很大困难。

防控工作要求:

强化四种意识:危机意识—疫病风险随时存在,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责任意识—真抓实干,确保效果,落实到位;合作意识—全国一盘棋,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问题意识—直面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防控目标与任务: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指导思想—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动物疫病防治策略;防治目标—16种国内优先防治病种和13种重点防范外来病,能力目标(能力提升/风险降低)+工作目标(病种达标/畜禽发病率下降);总体策略—重大病和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畜禽健康促进策略(种源正向检测净化)、外来病风险防范策略;防控手段—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无规定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疫企业)。

2.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和任务。

研究解决“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安全风险防控,从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入手,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监管,加快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完善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强化残留检测控制,实施抗菌药专项整治—使用违禁药、不执行休药期、超范围使用。病原微生物风险—有效防控人畜共患病,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动落实养殖者、运输者、屠宰者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3.兽药产业和畜禽屠宰产业发展工作目标和任务。

(围绕“两个努力确保”抓两个产业),规范兽药产业和畜禽屠宰产业发展。兽药行业—严把“入口关”,定点屠宰行业—严把“出口关”。兽药方面,积极开展安全性再评价,创新监管方式,检打联动,特别是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开展兽药(抗生素)五年行动计划,修订条例、规章、规范文件,出台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屠宰方面,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重点:市县两级),要求—时间进度(年底)+监管职能(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推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合作,制定《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出台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三、几个重大问题的思考

(一)疫病防控责任和事权问题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看得见的手”+“看不见的手”优化组合=“共振效应”;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关系,坚持“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责任关系;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激活社会创造活力。

(二)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问题 主要表现: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周期长,基础设施条件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存在总量不足;动物防疫财政投入结构环节不合理。

(三)动物疫病风险管控问题 主要表现三环节:养殖环节—传统养殖方式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流通环节—受市场供应关系、产业布局和消费习惯影响,活禽长距离、跨区域调运频繁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跨境传播—人员交流、过境互市、混耕同耕及非法走私等,导致境外疫情传入风险加大。此外,内外检分设体质对防疫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对策:

1.加强饲养和流通环节监管。强化养殖环节防疫监管,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加快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支持鼓励各地开展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疫情传播扩散,积极稳妥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发展战略。

2.健全机制有效防范境外疫情传入。健全外来病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加强联防联控,边境地区及陆路口岸、国际海港和空港,跨部门防控协作。全球尤其是周边国家和地区,跨境动物疫病防控。

(四)兽医卫生立法问题 主要表现:与国际规则未完全接轨、兽医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现行技术标准与兽医卫生法律脱节。

(本文根据会议资料整理,如有出入,以专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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