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节日慰问全年不超一千
2015-04-03
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去年12月份下发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后,全国各省陆续根据该通知制定地方版细则。
据查,目前至少15个省份制定了职工具体福利标准。对于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广西还明确要求,“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不可发放中央和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而上海对于节日慰问总额的规定则较低,上海规定“总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贵州、重庆对总额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部分具体节日福利标准上规定较细。贵州规定,春节慰问经费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重庆规定,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对于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标准,各省上限在200至300元不等。山东、海南等省规定,生日慰问不超过200元,上海不超过250元,而江苏、贵州、浙江等地的上限为300元。关于发放的形式,各地一般规定为在会员生日当月,可发放所规定金额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那么,除了法定节日、员工生日外,还有什么时候职工可以享受到福利呢?对此,多地在地方版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有所明确,包括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的奖励,开展观看电影、春秋游等活动,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等实际问题。如,浙江明确,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800元;江苏提出,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