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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农机合作组织发展特点及建设对策

2015-04-03株洲市农机局褚彭明卜天德

时代农机 2015年5期
关键词:株洲市农机作业

■ 株洲市农机局 褚彭明 卜天德

1 株洲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特点

至2015年4月,株洲市经工商正式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189家,入社成员2662人,主要从事水稻、油菜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及农产品加工等项目的经营。这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初具规模,活力凸现,共拥有各类农机具2.47万台套/16.68万kW,其中大中型拖拉机472台套、联合收割机945台套、各型插秧机567台套、烘干机械76台套,资产总值3.48亿元。

(1)发展势头强劲。从2007年株洲市第一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挂牌成立,到2013年底的近8年时间里,株洲市共组建各类农机合作经济组织为63家。但是从2014年初到2015年4月底,仅仅经过1年多的发展,株洲市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新登记注册农机专业合作社126余家,是前8年总和的2倍。新成立的农机合作社普遍拥有旋耕机、各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农机资产净值都在100万元以上,全部实现了水稻生产耕种收机械化,并且都实现了较大的生产经营性赢利。2014年,攸县成立了全市首家装备飞行植保机的“绿丰植保专业合作社”,弥补了株洲市低空飞行植保的空白。

(2)组建形式灵活。在“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总体框架下,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路、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引导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结合本地农业生产条件的实际,组建各种类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一是部门依托型。即以乡镇农机站牵头发起创建的“农机站+农机大户”合作模式,特点是农机站利用站有技术、场地、设备优势和管理经验,并充分利用农机大户的农机具、资金、销售网点等优势合作经营。二是能人带动型。即农机户中的能人牵头创建“能人+农机户”的合作模式,其特点是能人大户依靠技术和管理经验及资金和销售网点优势,吸收农机户参加。三是户户联合型。即农机大户之间围绕某一共同的农机项目,联合组建的“农机大户+农机大户”的合作模式。特点是利用自有的农业机械自愿结合,信息共享,共同作业,统一结算。四是集体经营型。即村集体利用自身组织优势号召引导农机大户参加的“村集体+农机大户”模式,特点是有效整合农机资源,大大提高了农机具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率。

(3)运作模式规范。一是规范了工商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挂有农机合作社的牌匾。二是规范了组织机构。经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三是规范了章程制度。建立健全了社员管理、财务管理、决策议事、生产管理、利润分配、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并按照要求做到了有关制度上墙公布。四是规范了服务内容。通过一系列的农机化服务带动其他服务的开展,逐步实现规范化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五是规范了档案管理。将合作社社员情况、合作入股入资情况、机具台账、作业台账、财务收支、经营服务等全部资料,分门别类进行了建档,并予以妥善保管。

(4)规模效益凸现。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组织、社会化服务,产生了良好的整合效应。株洲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多采用了全程机械化作业,通过实行连片作业,减少机车作业的空运转,降低作业成本;还通过参加跨区作业,提高了机械利用率,使农机效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2014年,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总面积为1.63万hm2,实现作业服务总收入1.65亿元以上,其他服务收入2600余万元,取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2 农机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出发,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相比,株洲市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整体上还处在发展初级阶段,存在不少问题。

(1)建社水平不高。一些合作社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组织能力较弱,经营也很不规范,基本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一些合作社建社规模小,运转资金不足,作业市场拓展不广,抵抗风险能力较弱。一些合作社规模化经营观念滞后,营销意识和手段保守,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机作业市场的需要。

(2)专业人才匮乏。由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多由农民群众自主联合成立,人才匮乏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懂技术、有创新的新型农业技术人才,会操作、懂保养、能维修的农机人才,懂经营、会管理、知晓电子商务且具备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管理型人才等,在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中普遍缺乏,制约了农机合作社的长远发展。

(3)信息获取能力较弱。一些合作社并不重视信息的搜集和积累,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多,主要依赖当地政府和农机部门提供信息支持。一些合作社的市场信息监测意识淡薄,对农机作业信息和市场信息掌握不及时,缺乏必要的市场掌控能力。一些合作社对技术性信息,特别是一些新技术在农机上的应用,了解不及时、不全面。

(4)政府扶持力度不大。县市区一级财政在推进农机合作组织建设上多数没有资金上的直接投入,省、市一级财政在扶持资金上投入总量也不大。2014年,长沙、湘潭等地对农机合作组织建设的扶持资金全部按省文件规定的“市、县一级财政分别按购机总额的15%给予补贴”的要求进行了配套到位,而株洲市的县区一级财政除天元区以外,基本没有资金配套,市级财政仅对城区的合作组织给予了资金配套。此外,在机耕道、机库机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相关法律赋予的义务也未完全履行。市县农机部门对合作社在生产经营管理上指导,缺乏区域性整体规划和正确引导,发展的盲目性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

(5)部门服务相对滞后。长期以来,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只重视粮食作物机械化,而忽视经济作物机械化;只重视农田作业机械化,而忽视设施农业、农业工程等领域的机械化。或者,往往只注重产前、产中或产后粗加工机械化,而忽略产后深加工的机械化。农机推广的内容落后于新形势的要求,使得农机推广的产品与市场需求脱节。

3 发展农机合作组织的建议

切实加强株洲市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还须结合株洲实际,在多方面采取措施。

(1)加强对农机合作组织规范有序的引导。针对现有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有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产权关系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独立财务核算、经营服务合法、工商注册的农机服务实体,提高市场竞争力。在业务指导上,县级政府要做到“守位不越位、补位不缺位”,主管部门要做到“参与不干预、献策不决策”,既要避免对农机合作经济组织过问不多造成任其自生自灭的状态,也要避免介入过深,行政干预色彩过浓,使其发展受到过于形式化的制约。

(2)加大对农机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农机合作组织,仅靠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民自发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强有力的支持,为农机合作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除了加大对农机合作经济组织的专业培训、提供信贷支持,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县级财政要加大扶持资金的投入。2015年,株洲市还要再扶持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50家,按照“市、县财政分别按购机总额15%给予补贴”的要求,市政财应当按7.5%或5%的比例给予配套,即确保市财政375万或250万的扶持资金配套到位。

(3)重视和利用示范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有一定基础、不同类型的农机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试点,培育典型,带动面上的工作。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向广大农民宣传好的典型,树立好的样板。依托农机合作组织大力开展机插秧示范、油菜机播示范等农机作业现场示范活动,提高当地农民群众对农机合作社的感性认识,增强自觉建设农机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通过辐射带动,使一些有实力的合作社能够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进来,进一步提升办社规模和实力,同时激发周边的农户筹建新的合作社的愿望,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的乡镇覆盖率。

(4)发挥好对农机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市县及乡镇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及服务机构要注重加强对农机合作组织的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努力拉长合作社的农机作业服务链,增加农机作业服务收入;要注重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政策有所倾斜地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能力;要注重引导农机合作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充分发挥先进农业机械的作用,提高作业效率,增加农机经营效益;要注重整合现有农机资源,优化农机结构配置,建立更多的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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