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卫生的现状与对策
2015-04-03王灿
王灿
(沈阳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教研室,辽宁 沈阳 110034)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出现了许多新的职业卫生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文明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之一。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当前职业卫生的现状,发现突出问题,作出相应努力,在探索和解决问题中,促进和推动职业卫生事业发展。
1 职业卫生的现状
1.1 职业病数量增加和职业有害因素的范围扩展目前,我国接触职业有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 亿,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 600 万家,涉及30 多个行业。30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50 多万例,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1]。2010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23 812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87.42%,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其中94.21%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超过半数的病例分布在中、小企业[2]。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我国现有职业健康检查的覆盖率很低,职业病监测信息体系尚不健全,因此,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1]。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的主要问题仍以尘肺病、化学物中毒、职业性皮肤病和噪声性耳聋为主。其次为工效学问题,包括不良体位、局部紧张和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的肌肉骨骼损伤,以及不遵守操作规程、疏于安全防范所致的职业伤害。一些有机溶剂中毒(1,2-二氯乙烷、正已烷、三氯乙烯),还有密闭的办公室,引起“不良大楼综合征”[3];电磁辐射已成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之后,当今人们生活中的第四大污染。我们正面临着要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范(2009-2015年)中指出的在短时间内控制职业病的挑战。尽管2013年12 月23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 种[4],保护力度增加了,但是职业病的问题依然不容乐观。
1.2 职业危害转嫁与多地点、多暴露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发达国家或地区将在本国或地区禁止的原料、生产过程或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进行生产,即称之为“危害转嫁”(hazard transfer)。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也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在我国沿海开放地区,由于大量新化学品的使用,重大恶性职业中毒时有发生,并出现了过去罕见的职业病,如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性脑病、正已烷中毒性周围神经病、三氯乙烯致剥脱性皮炎、急性一甲胺中毒性肺水肿、亚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性肝病等问题;微电子工业曾被认为是“清洁生产”的典范产业,是接触化学品种类最多的行业,如:醚、醇、酯、酮及苯系有机溶剂,金属化合物(锑、锗、砷、磷),以及氟化物 (氟化氢)、硅化物 (三氯氢硅)等;许多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工制度的变革,使一些人反复就业,接触的职业有害因素也随之频繁变动,形成了多地点、多种类暴露的事实,劳动者流动使问题更为突出,使应有的保障难以落实。
1.3 乡镇企业和农民工职业卫生问题严重 全国乡镇企业约有2 000 多万家,从业人数达1.6 亿,与此同时,有超过50 万个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国内,这两类企业拥有占全国企业79.6%的劳动力。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接触有害作业的人员分别达到300.34 万和114.81 万[5]。有报道显示,对辖区乡镇企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结果是:188 家乡镇企业,共有职工6 621 人,其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者4 674 人。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音、有毒气体、高温、苯、二甲苯、甲醛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及职业卫生档案建档数均为零[6]。暴露了我国职业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0%以上,吸纳了大量劳动力,他们尚未得到最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在长期超负荷体力劳动、大量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下工作。职业病也突出地反映在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作业环境条件恶劣,工人长期接触高浓度职业有害因素,一旦有职业病的先兆,即被解雇,得不到及时诊疗,大量职业病患者流入社会,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7]。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正规培训,工业生产知识贫乏,尤其缺乏职业卫生与安全知识,自我防护能力差。在这个特殊人群中出现许多职业卫生问题,如尘肺病、职业中毒、意外伤害等,迫切需要解决。
1.4 职业卫生突发事件 职业卫生突发事件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于职业有害因素在短时间内高强度(浓度)地作用于职业人群,而导致的群体性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事件。2002年发生的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的“白沟事件”;2003年福建省仙游县东湖村打工的数十名贵州农民工患者矽肺的“东湖事件”和安徽省凤阳县农民矽肺病等事件,2004年广东惠州两家电池生产企业的1 021 名职工中,177 人镉超标,2 人镉中毒的“镉增高”事件;2006年重庆市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酮基布洛芬生产车间4 名职工患肺癌死亡[8],最典型的莫过于近160 名河南商城民工在江苏宜兴集体得矽肺病的恶性事件。一次造成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患病,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我们面临着如何减少职业卫生突发事件,使社会安定的挑战。
1.5 经济负担重、职业卫生服务严重短缺 卫生经济学研究显示,我国每年因工伤和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 000 亿元人民币,占GDP 总量的6%,比国际劳工组织(Imternational ILO)估计的同类病伤所致全球经济负担 (4%)高出33%[9]。我国尘肺病居世界之首,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百亿元人民币。根据全国44个耐火材料厂的统计,每例尘肺病患者每年的经济损失达3.41 万元,按照目前尘肺病42 万人计,直接损失就达120 多亿元,新增尘肺病病例的经济损失也以每年6 亿多元的速度增加。专家估计还有60 多万可疑尘肺病患者。他们中的多数经过数年后有可能成为尘肺病患者,将使我国尘肺病患者总数达到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患者的总和[5]。我国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约(4~5)万,肩负着近5 亿劳动者健康安全“保卫者”,服务比例为1∶ 10 000。发达国家职业卫生覆盖率一般达50%~80%,部分发达国家可达20%~50%,而我国仅约10%[9]。专家就全国粉尘作业工人和职业性体检情况作出分析,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年内进行职业性体检的400 万名接尘工人,实际只有不到1/3 (29.8%)的应检工人接受了检查,其中隶属乡镇企业的应检工人的受检率只有16%[5]。
2 对策的探讨
2.1 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把职业病的管理提高到“国管病”的高度加以控制。职业病的防治不只是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的事,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劳动者的健康、企业自律的大事。要把职业卫生工作看作是全社会的事业、全民的事业,看作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源头上治理职业有害因素,关键在于重视。有调查分析,由职业病造成经济损失与预防职业病的资金投入之间的比例为7∶ 4∶ 1,即如果企业发生职业病和职业性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7,那么发生这些损害之前就对生产中的职业性危害进行治理,所需投资只有4,如果企业在新建时就将预防职业危害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其投资仅为1[5]。2006年6 月公布的WHO 工人健康宣言指出,职业卫生的目标是:促进和保持从事所有职业活动的人在身体上、精神上以及社会活动中最高度的幸福;预防由不良工作条件而使劳动者失去健康;在工作中保护劳动者免受健康有害因素的伤害;安排并维护其在生理和精神心理上都能够适应的环境中工作。做到ILO 提出要劳动者“有尊严地工作(decent work)”。各部门对此应高度重视,把眼光放得更远些,齐抓共管,才能把职业病的发病率控制下来,才能有望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范(2009-2015年)中提出的目标。
2.2 执法必严,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四方的权力、义务与责任。而且指出: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要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进行建设项目的预评价与控制效果的评价,在现实工作中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项目评价申请单位比例很低。例如,福建省在“关于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通知”中指出截至2015年1 月底,福建省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摸底调查中已建档的5 000 多家企业进行梳理查遗补缺,全省仅有2 197家用人单位完成职业危害项目申报。使最有效的“三同时”控制手段难以发挥效力,使职业病的发生难以避免。这些不受监管的企业,一旦出事,往往是严重的职业卫生问题,回过头来再治理,为时已晚。现实的政策只管理了那些遵守法律的企业,对违法企业,也是日后要出问题的企业没有监管到位,这是目前监管不利的突出问题。要变由企业主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到监管部门主动出击,深入主管辖区,查处没有经过职业病危害评价就建设开工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往往是自身也不懂职业病的防治,更无从谈起对劳动者健康防护与职业卫生教育,就业前、定期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都是空白。只有严格管理,增强企业管理者的职业病防护责任意识,才能真正地从源头上控制职业有害因素,把住职业病发生的关口。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和个人严惩不贷,加大处罚力度,使职业病防治法如同高压线一般,不敢触犯,职业病的发生才能得到控制。地方政府应把当地的职业病发病情况纳入到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中去,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当做大事、要事来抓,长期不懈。
2.3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目前,我国对职业病预防体系投入过少。全国独立存在的省级职业病防治院(所)只有12 家,地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大多已经合并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的职业病防治人员更少。以职业卫生基础相对较好的广东省为例,平均每万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只拥有职业卫生监督人员0.68 人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2.18 人。据卫生部统计,2009年各级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列入监控12 192 032 人,以2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计算,只有6.1%纳入监控[10]。职业卫生人员队伍的缺少,是服务缺失、监管不利的主要原因之一。据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介绍,至今,全国尚未有50.84%的有害作业点未得到监测,约有2/3 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得不到应有的职业性体检[5]。说明加强职业卫生队伍的建设不可再等了。把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纳入到中央和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中,使职业卫生服务应当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它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也是广大劳动者的迫切需求,也是我们心中的“中国梦”。
2.4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系统和企业HSE 管理体系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研究所陈曙扬教授透露,全国约有2/3 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得不到应有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有关部门的监测[5]。如果能像控制传染病那样高度重视的话,建设建全各级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网络,并覆盖到区(县)、街道(乡)、村,这样才有可能统计上来真实职业病发病率,使乡镇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外资企业不成为监测的难点与盲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规范的HSE 管理体系是企业体现人文关怀、实现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HSE 管理体系,是一种事前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和消除风险的科学管理方法,能真正做到“企业负责”,保持和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强社会生产力。
[1]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J].中国社会保障,2009,16 (8):67-69.
[2]欧文.卫生部通报201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和2011年重点工作[J].安全与健康,2011,31.
[3]牛侨.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M].2 版.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7:1-12.
[4]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J].劳动保护,2014,(2):I0008-I0010.
[5]顾列铭.触目惊心职业病[J].管理与财富,2007,(1):20-22.
[6]杨爱萍,张钰.乡镇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状况调查分析[J].山西职业医学院学报,2010,20 (4):62-64.
[7]朴英姬.浅谈我国职业卫生工作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J].中南预防医学,2008,34 (6):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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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如何保护[J].半月谈,201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