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弱势群体倾斜情况调研
2015-04-02
韩国属于发达国家,人均GDP 为2.34万美元。城乡差别不悬殊,全国1/4的人口集中在首都圈。弱势群体指偏远山区、农村、渔村、海岛等地居住人口。本篇调研选取了韩国高考招生录取环节对于农渔村等欠发达地区的倾斜政策为对象进行考察。
一、知名高校提高农村学生比例的
主要做法及成效
韩国自198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14.7%之后,1995年毛入学率达52%,率先成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较高的国家之一,目前,其每年大学的招生计划人数远高于考生人数。韩国从1996年开始在中学建立起旨在开展过程性评价的学生“学校生活记录簿”(School Life Document),生活记录簿包括学生个人情况、教育背景、出勤情况、身体状况、心理测验结果、奖励情况、证书、就业指导、学习成绩、课外活动、公益活动、品德、总评13项内容。在韩国,由于各中学考试水平、评分标准不一,导致有些学生在高中后阶段转学到教学质量较差的学校,以求在高中毕业考试中因试题容易、评分宽松而取得高分,即出现“负向攀比”现象。韩国从2002学年度开始实行多层次考试,包括全国统考和各高校的随时招生考试。从2010学年度开始,一年举行两次高考,分两天考试,将原来的13门考试减少为4门,考试时间从7天改为1天。
现行的大学招生制度既准许大学通过一般考核,选拔对父母特别孝敬者和单科成绩特别优秀者,又准许大学在高中校长推荐的考生中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特别考核选拔制的对象也由原来的外交官子女及农渔村学生,扩大到海外侨民、外国人、生活困难且对国家有功者的子女等,实行“贡献入学”。目前,在韩国高校中,来自农渔村以及偏远落后地区的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比例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而首尔大学、延世大学等名牌高校中的家境贫困学生的比例却呈下降趋势(见表1)。
各高校的招生计划中,关于农村、渔村、岛屿等偏远地区学生的单独招生计划中,大多涉及以下三点要素。
第一,能够享受单独招生的人员对象和学校所在的区域的相关规定。这些地区必须是农渔村以及岛屿等偏远落后地区(甚至是该层级以下更为基层的社会单位)和被划为城乡结合部的征地区域。人员对象为取得高中毕业证书者,或者是预备高中毕业生。
第二,关于居住地及居住期间规定。对于考生本人在农渔村以及岛屿等偏远落后地区的居住期限和在这些地区所在学校的就读期限,限定为学生高中三年和父母一起居住或者到高中毕业为止六年期间自己单独居住。学生本人必须满足,在当地居住的同时完成在当地小学到高中的十二年教育,或者是九年教育年限等时间上的规定。
第三,申请报考人员的资格要求。根据学校自身情况设置附加条件。对于限定全国统一高考中的选择科目的特定招生录取院校,要求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由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的校长、所在道市的道知事,所属教会的负责人等作为推荐人。对于宗教界所属的高等院校,则有要求申请者接受如洗礼等信仰层面的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学生无论高中在读或是已经毕业,都要严格查验所在居住地的证明才能享受招生政策的优惠。如果学生有在两所及以上学校学习的经历,则这些学校必须在可以享受招生优惠条件的区域内。
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政策、
历史沿革与社会评价
韩国宪法第31条规定,教育机会平等是指为所有有能力的公民公平地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机会。
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来分析韩国的教育机会平等政策,可分为许可性平等阶段、保障性平等阶段、过程的平等阶段、结果的平等阶段,但并非每一个阶段之间都有严格的时间划分,甚至两种不同的阶段有可能在一个时间段同时存在。在许可性平等阶段,法律允许任何有能力的公民平等享有教育机会,无论是身份、性别、宗教信仰、区域,都不再是公民接受教育的障碍。但是,这并不能保障由于个人、家庭背景等因素产生的个人能力的差异而导致的公民教育机会的实际平等。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教育机会平等有时在实际操作中也无法得到较好的保障。保障性平等突破了单纯从法律上给予的保证,转而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让农村地区的学生及其他弱势群体在实际生活中真正享受到教育机会平等的待遇。例如,给予一定的奖学金支持或者各种教育援助等。过程的平等指的是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从学校设施环境、教师的素质能力、学科建设水平等方面尽量做到公平、平等。结果的平等是指尽管在起跑线上存在差异,但使弱势群体通过后来的努力弥补,达到最终结果的平等。
韩国的高校入学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韩国从2008年开始采用高校自主选拔体系。在一系列的变革过程中,核心内容始终围绕在高校选拔学生的标准上。韩国高考的选拔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高校自主考试(论述考试、面试等)、国家考试(预考、大学入学考试等)、内审(学校生活记录簿、学校综合生活记录簿等)。韩国高考制度的变革实际上就是这三个要素所占比例的不断改变(见表2)。
高校招生模式的多元化同时也带动了针对农村地区学生的招生体制的逐步完善,通过大学招生管理委员会的审核,特招人数以各校统一招生的人数为基数,一般为当年统一招生人数的2%(该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10%)。同时,政府会给农村区域的学生更多的扶持政策,从而逐步构建出真正的教育机会平等的运营框架。
2002年度以后,韩国各高校自主招生全面开展,知名高校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采取了统招以外不同的特殊招生方式。高校招生方案并没有针对教育机会平等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通过对各高校的招生简章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招生标准,指定招生区域、设定扶持力度、居住时间及是否与父母同住等指标,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给考生和家长造成了很多的疑惑和不便;二是对农村学生的划分标准也比较模糊,是按照经济的发展规模来划分还是单纯的按照行政区域来划分也存在一定的混乱。如何规范农村生源标准也是现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自从高校采取了机会平等选拔政策,各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且在社会上也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可。由于区域性的因素,首尔的高校和地方的高校也存在一定差距。地方高校尽量实施更加有效的奖学金和其他的鼓励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
为了减少促进教育公平带来的社会问题,韩国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实行高校招生“机会均等分配制”政策,准备在国家招生计划外招收6.4万名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占国家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由目前的3.9%提高到11%,其中,大学本科生3.8万名,专科生2.6万名。这些学生中的“基本生活维系家庭”子女(特困生)约有2.65万名,他们可在入学后两年内享受国家奖学金,升入三年级以后,学习成绩达到B级的学生可继续享受全额国家奖学金。“机会均等分配制”政策意味着韩国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国际婚姻移民家庭的子女将在大学招生录取中受到政策性关怀。
韩国政府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扶持政策:一是进入世界前200名的研究型大学可在首都和地方分别建立5个分校;二是扶持100所培养产业技术人才的大学;三是2008年的高等教育经费将增加1万亿韩元,提高到原来的2倍,2009年起每年还将追加2万亿韩元;四是韩国政府在每个地区选定一两所大学,对其特色专业与研究领域集中投入;五是加强大学教师之间的交流;六是通过增加政府的投入,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大学对学生学费的依存率从2005年的56%降低到2012年的45%;七是政府对人文学科的财政支援从每年的300亿韩元增加到每年1000亿韩元。此外,韩国政府在金融、股票、投资、税收、大学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上都将有新的解禁与优惠政策。为在法律、政策上提供更多方便,韩国政府正在修订《高等教育法施行令》。
韩国实行大学入学“机会均等分配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改进大学招生制度,进一步促进韩国的社会和谐,有效阻断世代贫困的恶性循环,这也是韩国实施国家“教育安全网”的具体措施之一。
高等教育机构对这一政策的理解和贯彻关系到教育理念和教育政策的执行。目前,首尔大学、廷世大学和高丽大学弱势群体招生比例是3%~8%。这些名牌大学都认为,有必要对这些学生进行单独辅导和补习,若韩国教育部不提供额外的政策、资金支持,这项招生政策就难以贯彻执行。此外,一些大学还担心,即使组织辅导,这些弱势群体学生也跟不上学习进度,甚至可能影响大学的整体教学质量。据韩国媒体报道,首尔一所私立大学的此类学生中途退学率高达20%。
“机会均等分配制”政策的出台引起了韩国社会的广泛反响。在政策的具体实施和贯彻过程中,遇到了来自大学和社会的阻力。一些大学认为“政府过度干涉学校事务”,“大学教育质量将难以保证”,这不过是“为争得执政党选票的一场政治秀”。实际上,很多韩国大学连目前实行的计划外招收3%的贫困生的承诺都难以兑现。韩国教育部曾于2004年公布大学减招的计划,现在又要扩招6.4万名学生,如何兑现承诺呢?对此,韩国政府表示会按照既定方针与政策采取措施。在协调政府对公共教育的主张、学校办学自主权、学生对教育的选择权这三者的关系方面,韩国政府尝试通过高等教育计划内和计划外的招生“双轨制”解决教育公平和社会均衡发展问题。
三、政府对高校招生名额在各地方不同
社会群体间分配的主要原则和要求
韩国高校针对统招之外的农村弱势群体的特殊招生方案有五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对报考学生所在区域和学校所在地有所要求。第二,学生必须修完高中所有必修课程方可报考。第三,居住的条件和时间应为报考考生本人在农村居住的地区,在农村高中就读的时间。第四,对考生的父母在农村的居住时间也有要求。有的要求高中三年为一个时间段,还有的高校则要求学生从小学开始一直到高中都要在农村居住和就读。第五,虽生活在农村地区,但就读于农村的特殊高中(如外国语高中、国际高中、英才高中等)的学生没有报考资格。根据不同高校的特殊要求,有些高校还需要类似校长、省长等的亲笔推荐信,一些宗教类的高校对学生还有附加的条件。
自2008年开始,韩国各大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实施入学查证官制度,主要做法是审核材料后进行面试。此制度的实施为所有的考生提供了一条更加宽广的求学道路。
四、政策建议
通过对韩国高考招生录取环节对社会弱势群体倾斜政策的深入分析,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上对于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予以扶持,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教育。
第二,改进和完善户籍制度和招生录取制度,通过修订《高等教育法》建立健全高校自主招生制度,下放招生自主权。
第三,高校招生录取中注重实现教育机会公平,实行“地区来源多元化、民族组成多样化,社会结构多层化”,将高校的办学本地化和高等教育产品的准公共化特点有机结合。建议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为2%~8%。
注释:
①本考查指的是学力考查和能力测试,由各高校分别实施,并与预备考试相对应,在通过了预备考试后才可以参加本考查考试。
编辑 许方舟 校对 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