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安全体系构建的思路创新
2015-04-02袁培
摘 要: 能源安全传统上是指能源供应和中断威胁问题,冷战后能源安全演变成为事关国家稳定、地区协调、经济结构和个人发展的系统性问题.包括能源供给与需求、能源定价、能源输送、能源利用等安全问题在内的综合性风险与威胁的系列问题;开展国际领域的能源合作是解决能源安全的基本途经,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为我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借此契机,以分工理论为指导,按照价值链延伸的思路,建立沿线国家的跨境能源安全体系,是未来值得深入研究和尝试的合作思路.通过论证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安全体系构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这一体系构建的内容,并为实现这一体系提出建议.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475(2015)02-0002-05
收稿日期:2015-03-18;修回日期:2015-04-22
基金项目: 新疆高校人文社科 研究基地资助项目(XJEDU050114C04)
作者简介: 袁 培(1980-),女,江苏徐州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区域能源合作、能源效率研究.
On Constructing Energy Security System in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YUAN Pei
(Economics College,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Urumqi 830012,China)
Abstract:Traditionally,energy security refers to its supply and threat of interruption,and it has become a significant problem related to national stability,regional coordination,economic structure and individual development since the Cold War. This problem concerns comprehensive risks and threat in energy supply,energy demand,energy price,energy transportation,and other security issues involved.Carrying out energy cooperation is a basic way to solve the energy security issues. Meanwhile,the construction of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provides a broader space between China and the central Asian countries which is worthy of further study. It is proposed in this paper that such a cross-border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the light of labor division theory and extended value chain and it goes on to analyze its rationality and necessity.
Key words:energy security;ernergy security system;Silk Road Economic Belt
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复兴倡议将中亚腹地各国的共同发展提上日程,经济带沿线各国的能源资源以及贸易互补优势明显,合作潜力大,内容广.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付诸实践将为中亚地区乃至整个欧洲经济的贯通发展开辟了更新更广的空间,将为各个国家的共融共进提供更多发展机遇.近年来,中亚地区的能源合作显示出蒸蒸日上的势头.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等多个重要能源生产国齐聚于此,大家都有发展的诉求,政治、经济发展自古就联系紧密,互补性强,能源领域的深化合作是未来大家共同的目标.
但在现实中,无论是能源需求方或是供给方都存在各自的能源安全问题,各国仅重视国内的能源安全,供给与需求处于割裂状态,我国政府在2014年6月14日中央财经小组六次会议上严正提出要尽快建立国家能源安全体系的建议,包含能源供应、运输与消费三大方面.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合作的顺利开展,将实现互利共赢,若能从生产与消费角度构建适合区域发展需要的能源安全体系,将各国的能源生产、消费、运输、储备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将大大降低区域能源安全保障的交易成本,同时,市场化的运作效率将超过现有政治参与下的能源合作效率,经济与政治更多地体现在经济的效益.
1 能源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首先,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安全体系为经济带的建设和复兴提供了新的视角,有助于经济带作用的发挥和加强经济带内各国的联系.为我国能源安全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国内能源安全离不开国际能源安全.
其次,经济带能源安全体系构建以共同利益为目标,将削弱政治手段的影响,有助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国际关系的缓和,中亚地区能源安全体系的构建为该地区能源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活动范式.
再次,经济带能源安全体系构建主推市场的作用,有助于能源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为区域能源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发展作出贡献,有利于能源市场的区域稳定.同时,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安全体系构建将可以直接比较出市场效率与大国政治效率的差别,政治博弈将被共同利益取代.
最后,经济带能源安全体系构建将从区域协同角度进行产业分工和产业转移,有利于资源在更大环境内优化配置.
2 能源安全体系的研究基础
2.1 国外研究基础
美国剑桥能源研究协会主席丹尼尔•耶金博士(2003)认为世界石油市场是一体化发展的,只有全世界石油市场的稳定才能迎来美国石油市场的稳定 [1].能源供应多样化、应急储备是应对能源中断的有效防线,应寻求与其他石油进口国建立多边或双边能源合作关系,健康的、由技术进步推动的国内能源工业是能源安全的一部分.国外从地缘政治角度对中亚能源进行分析的文献中,比较重要的有:卢茨•克莱弗曼的《新博弈:中亚的血与石油》,阿米奈的《全球化与欧亚地缘政治及能源安全》,塞力•库敏编著的《中亚的石油、转型和安全》,罗威尔•拉斯罗的《欧洲和中亚能源:世界银行的部门战略》,斯•日兹宁的《国际能源:政治与外交》和胡曼•佩马尼的《虎视中亚》等 [2].这些文献的内容均是根据冷战后的世界形势,基于本国利益,从西方视角对中亚地区的能源经济引发的现存的和潜在的矛盾的全面介绍和综合分析.
2.2 国内研究基础
习近平(2014)在中央财经领导会议讲话中提出:建立多元供应体系,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庞昌伟 [3](2014)则认为国家全球化背景下能源战略的核心任务,是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需求与供应结合,集合生产、运输、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战略,由国内能源供应体系、国外能源供应体系和能源战略储备体系三部分组成.张中祥 [4](2012)认为石油和天然气的进口国的政治不稳定构成了中国石油安全的主要威胁.欧美国家和中国都应弱化政治参与的影响来均衡全球能源利益.市场化的能源合作才是长久的安全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军事力量的参与将影响这一合作的进行.赵东波等 [5](2013)认为石油和天然气进口消费大国都要重视能源供应安全与需求安全的双重关系,加深中国与中东国家、中亚地区国家的能源合作,利用市场换能源,构造国与国之间的利益纽带和互相制约的能源安全体系.
2.3 能源安全体系构建的思维模式
1)系统性思维.能源安全各国政府备受关注,这是源于经济全球化,使能源输出国与能源输入国以及能源过境国的经济发展相互依存,能源安全已不是一个国家所能解决的问题,需要依靠世界各国的通力合作.各国能源安全将是一盘棋,需要系统、周密的能源安全体系设计,这一思路是从经济利益角度赢得各国共识,削弱该地传统地缘政治及大国参与因素的作用,以利益目标统一各国思想.
2)区域性思维.区域能源安全体系的构建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具体表现,它将重新整合传统意识中的能源开采、生产、运输、消费各类供应环节,形成大区域范围内的能源供给和需求的多重安全.
3)市场化思维.能源安全体系是从能源资源互补视角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贸易的互利共赢,主张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能源合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各国“去政治化”的一种合作模式.
4)外部化思维.能源安全问题的形成是在能源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国内能源的大量消费引发国内能源供应不足,进而产生能源进口,因此,安全问题是因国内消费而带来的附属问题,与消费本身不直接相关,同时,在消费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和温室效应,与前者都是属于消费外产生的外部性话题,应由第三方监控,这为今后政府作用的发挥提供了理论支持.利用外部性经济思维处理能源安全问题是市场手段的补充.
3 狭义能源安全与区域能源安全体系的内涵
3.1 能源安全的分类
人们一提起能源安全,首先想到的就是本国能源的“供应安全”,这是站在需求方的角度来看问题,主要指能源供应的来源、供应的数量、供应的质量等.然而,对于能源供应国来说,也会面临着“需求安全”隐患,主要指能源的销售、运输方式和价格稳定.世界上油气资源类储量丰富的国家,资源性产业占国家经济较大比重,能源市场的需求不足或价格波动,会给整个国家经济带来巨大波动.比如中东地区的石油资源大国,平均GDP的60%以上、财政收入的70%以上、外汇收入的80%以上都依靠石油(沙特的比例更高,分别是70%、80%、90%).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是国民经济的支撑,其中主要依靠石油和天然气 [6].
把能源安全分为供应安全与需求安全是根据能源输出国和能源输入国所面临的能源风险和能源安全目标的差异划分的.对于供给方来说,能源安全首先是本国享有能源资源自主控制权;其次是能源需求市场的稳定性;最后是保证能源合作资金和金融市场安全.对于需求国则关注的是市场的稳定,即需求安全.能源进口国的能源安全也就是上述的狭义和广义的能源安全.从需求与供给的角度来区别能源安全,即让需求方与供应方都能认识到各自的风险和利益诉求,又能认识到能源供应安全与需求安全之间的互动关系,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能源安全体系,解决能源安全问题 [7].
3.2 能源安全与能源安全体系内涵比较
传统能源安全是指不存在能源供应中断及因中断引起能源价格暴涨的威胁,即获得数量充足、价格合理的能源供应,一般指石油安全.冷战后金融危机以来,发生了新的变化,能源安全演变成为一个深化的、事关国家稳定、地区协调、经济结构和个人的、系统的、复杂的综合性风险与威胁在内的系列问题,广义的能源安全概念进一步扩展到人类安全的环境问题.能源安全问题由此演化为全球性的问题.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安全体系构建是将分工理论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有效运用到实践,不仅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更是一个关乎国际能源供求和能源地缘政治的国际战略问题.
4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安全体系构建内容
从现实来看,中亚各国在能源合作、能源安全方面存有共识,有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安全体系建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本研究将从能源资源互补互利的合作理念出发,倡导市场化利益联系和“去政治化”的能源合作方式,探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共同的能源安全问题 [8].以需求、供给的经济学利益联结机制重新审视区域能源合作问题,逐渐形成从“能源供给安全”到“能源需求安全”紧密联系的区域性能源安全体系,打造出“点—线—面”不断壮大的安全链,以区域能源体系的参与来打造能源安全供应局面,为该地区的稳定和繁荣发展创新合作平台.
4.1 参与主体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各类能源合作主体是区域能源安全体系的主要参与者,从能源供应与能源需求角度可以分为两大类主体:能源出口国和能源消费国.能源出口国之间又存在份额差别和价格差别,能源出口国内部也存在不同参与主体: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能源出口方环节涉及到能源的开采、探明、冶炼、储存、运输、销售等内容.能源消费国之间也存在数量争端和议价问题,买方垄断与卖方垄断并存,能源进口主体主要有: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批发商等.能源消费领域主要涉及到终端消费市场和中间产品加工企业.
4.2 参与机制
以能源供应与能源消费利用行为形成的两大群体,形成一定的联盟,建立共同的能源交易市场,在市场内部按照俱乐部的形式商讨参与体系内国家和企业的各类能源交易事宜.总体分为两大类别事宜,能源供应问题和能源利用问题,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以宏观经济发展的需求为总体导向,指导现实中各个参与国的微观产量、价格和项目进展.建立沿线国家能源俱乐部,实行企业准入制,并形成市场监督部门,发挥监控市场手段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4.3 能源安全体系的结构与作用
能源安全体系包含两个子系统,即能源供应体系与能源利用体系.能源供应体系又包含三个组成部分:区域内能源供应的生产运输体系、区域内能源供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区域内能源供应的价格体系.内容是协调以下的关系:能源开采、加工转换、运输储备各环节能力的协调和匹配;能源品种结构供需的平衡及各品种的优先发展顺序;能源产、供、需各个环节能源技术投入、能源安全措施等统筹安排与有机联系;合理的能源价格及在上下游之间、能源品种之间具有合理的比例关系 [9].简言之,能源供应体系就是要从数量充足、品质清洁、价格合理三个维度满足更高层次的能源需求,实现能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能源利用体系包含着区域能源利用体系和区域能源清洁消费体系两个部分.目的是协调石化能源生产与消费的能量转换过程中,存在的能量损失和环境破坏,处理对污染物排放、预防控制和清洁化利用.
5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安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5.1 能源安全体系的构建要包含能源产业的多领域
首先,能源领域的合作与开发涉及面较广泛,中国能源企业已涉足到中亚许多国家的油气开发领域,购买开采权,近年来成绩斐然,今后应努力在能源资源开发、勘探投资、提高本国技术实力的同期,也要助推东道国本地的能源相关产业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其次,在能源运输的中游环节,加快我国与中亚国家天然气管道和原油管道的修建,保证管道安全和国家关系舒畅是关键问题;再次,石油管线的延长和出海也是未来整个中亚国家都要考虑的问题.最后,油气资源的下游加工炼化项目也可以开展合作,本地化的合作更受当地欢迎,可以为当地留下更多附加值.上游、中游、下游的全面推进能够从产业角度拓宽我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空间和深度.
5.2 能源安全体系应遵循价值链分工的思路构建
能源安全体系包含供给与需求这个角度的市场层面体系,这主要指供应国与需求国的划分,更为主要的应按照市场分工理念和价值增值角度所提出的价值链思维来建立能源安全体系.能源产品自开采环节到最终的能源消耗环节有不同的价值形式,价值在不同国家产生增值,价值链在不同国家延长,都是符合国际分工理论的内容,以各国能源安全为终极目标来形成世界范围内的能源安全链是有创新而又实际的战略思维,将影响到今后能源安全观和各国能源战略的制定.改变能源区域合作的思维和模式,是今后能源区域合作的新方向和新思维.
5.3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能源安全体系建设必须贯彻“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
能源安全体系的建设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延伸和具体化,一带一路的宗旨是服务于各个国家,是在平等互利共融目标下,各个国家共同参与经营和发展的一种模式,能源安全体系的建立更是服务于参与国,为了保障各个国家的能源安全所建立的一个利益攸关的系统.参与国合作的理念是共赢和发展.脱离这个主题,能源安全体系的建设也缺乏长久性和稳定性.
5.4 西部新疆等省区是国家能源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节点
能源安全体系的建设在现实中是需要依托载体和具体节点的.我国新疆及西部省区是我国联结中亚的中转站,在能源管线建设、能源下游产品炼化方面都有着较多的经验积累,比东部省区更具有地缘优势和实际参与的可能性,同时新疆与中亚国家在自然资源和人文社会方面有较多相近地方,新疆参与中亚地区的能源开发和合作,成为能源安全体系建设中的依托点和中转站具有较多优势, 新疆的参与也将带动本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为保障地区安全提供经济支撑.
5.5 发挥政府外部性监管和制度供给的角色,解决国内能源利用体系的问题
世界能源供应和消费情况使我国的能源安全在当今和未来都受到挑战,能源消费和利用领域带来的环境污染和温室效应也助长了能源安全问题的负荷,政府作为能源消费溢出效应的监管者,为了长久的国家安全和国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有义务从制度方面约束监督居民的消费和能源利用问题.能源消费税和能源价格的调整都可以起到控制需求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