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事情创新办 释放活力促发展
2015-04-02青岛市黄岛区编办
青岛市黄岛区编办
西海岸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后,按照“新区事情创新办、释放活力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率先启动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改革,重点在转变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努力把新区建设成为国内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成本最低、办事流程最简、工作效率最高、体制机制最活、服务水平最优、发展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目前,涉及五大方面的15项改革任务已全面启动,年底前可全部完成。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将西海岸新区列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系点,为新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法律保障。
一、改革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实行“一口式”受理、“一站式”服务
调整现行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机构,将行政审批管理服务职能从区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区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剥离出来,成立了新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专门负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实行“一口式”受理、“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未经黄岛区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纳入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在转变行政审批方式方面率先突破
一是最大限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三张清单”。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明令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外,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建立行政管理“限批清单”,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适应新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又难以调整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或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行使。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对依法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的省级、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依法公开目录、依据、申报条件和权力运行流程,凡未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目前,“三张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是转变行政审批方式,实行“三个取消”。推动行政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有效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改为备案制管理。推动行政审批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除上报国家和省的行政审批事项按上报规定办理外,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能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对没有法定依据或行政审批机关自行设定的办理环节坚决予以取消;对属于不同环节重复提供或与审批事项无关的申报材料坚决予以取消。
三是建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制度。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时,必须向行政机关作出书面承诺,行政机关要明确告知其应当承诺的内容、注意事项以及承诺后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申请人应对其承诺事项负责,并承担不履行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简化市场主体准入行政审批程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一是实行“先照后证”。本着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的原则,工商登记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模式,对法律法规虽规定了前置审批事项,但符合工商注册登记基本要件的,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即时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确认其主体资格。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如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资格许可。
二是实行开放式管理。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登记住所外、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其他经营场所的,实行备案管理,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三是实施工商登记“一口式”运行。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收件窗口,按照“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分头办理、同步审批、统一发证”的要求,将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等事项,按照承诺件(即办件除外)性质纳入收发件系统运行,限时办结,相关批复、证照统一送达。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四、简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推进建设项目审批一体化、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
一是用地中标即可启动规划核准。企业参加项目用地招拍挂,签订中标通知书后即可进场做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可以持中标通知书启动办理规划核准手续。
二是实施规划许可核准制。突出规划服务理念,对符合技术规范和已公开发布的片区指标、参数以及项目具体规划设计指标、参数的,依法核准。减少审批环节,仅对项目单位的用地手续进行审查,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所有前置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三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实行备案制。改变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方式,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阶段实行备案管理,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审批工作。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和豁免制。功能区、镇街(园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区域功能规划定位和总体规划要求,以区块为单位,统一对抗震设防、气象、影响环境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事项进行提前审批;统筹考虑地下空间建设、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人防设置、建筑物高度等详细指标、参数,变“单体把关”为“区域总体把关”。单个项目落户时实行审批豁免,原则上不再办理上述对应审批手续。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豁免审批目录”。
五是实行限时严格验收。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规划、城建、城管、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配合,结合过程监管情况从严掌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不再参与现场统一验收,逾期不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宽进严管”的综合监管体系
一是强化对企业“告知承诺书”履行情况检查。主管部门在期限内检查企业承诺书履行情况,对逾期未补齐相关材料或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的、未经依法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及时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或吊销已颁发的审批证照。主管部门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加强日常监管的名义变相加重企业负担,严禁变相恢复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严禁变相增加审批条件。
二是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针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建立相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过程监管。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制定预警机制和联动机制,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三是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综合诚信监管机制和“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企业信用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及时收集、梳理、使用和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建立重大失信行为企业和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供应土地、进出口、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