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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所解决的难题——访上海化工研究院副院长陈保华

2015-04-01孙玉敏

上海国资 2015年10期
关键词:国资科研院所化工

文!上海国资记者 孙玉敏

保证了技术的真实性、现实性;保护了科研团队持续创新的积极性,保证了产品的更新换代、市场技术更新

《指导意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章中提到,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并强调,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试点。

据《上海国资》了解,多年前,上海化工研究院开始在下属二级部门试点探索员工持股,上海化工研究院副院长陈保华告诉《上海国资》,强调改革要一事一策、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是《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

对于员工持股而言,坚持试点先行,同时强调切实落地,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是科研院所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关键。

《上海国资》:《指导意见》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这方面,化工院已经取得一定经验了,请您介绍相关情况?

陈保华:目前化工院进行的探索只是在有条件的二级部门进行的。化工院性质属于全资国企,目前还不是公司制企业,只是企业化、市场化的一个科技集团单位,以风险、创新、应用型研发作为根本。我们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化工院是特别“以人为本”的单位,所有工作都是围绕人开展的。之所以加上“特别”两个字,是因为对科研院所而言,人才特别重要。我们认为,与产业集团更多的是人才依附于企业不同,我们科研院所的体系是服务于人才的。化工院是特别关注人的地方。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化工院就是因为专家而得以存在。

所以在具体做法上,化工院始终将人才培养、教育和激励放在首位。

具体到激励模式,除了在具体项目上有奖励基金,在二级部门或者对外合作形成的产业公司中,化工院探索了股权激励的形式。这种探索几年之前就开始了,近3年已初见雏形。

这种股权激励的形式,就是在二级部门或者对外合作的产业公司探索进行员工持股。这部分员工以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人员、技术骨干为主。一方面,员工会拿出自己存款,以现金形式购买股份,另一方面,化工院会根据科研贡献奖励其部分股份。

《上海国资》:奖励的这部分股份,如何操作?

陈保华:奖励的这部分股份,采用期股模式进行。同时化工院还与产业公司建立联合研究所,通过产业公司的市场成果、销售业绩支持该研究所的持续科研能力。

这样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保证了技术的真实性、现实性,技术放在产业公司里了。二是保护了科研团队持续创新的积极性。三是将化工院的科研平台、积累与产业公司技术创新形成联动,保证了产品的更新换代、市场技术更新。

《上海国资》:化工院怎么确定奖励的这部分股份的比例?怎么保证资产不流失?

陈保华:《指导意见》中明确员工持股以“不动存量”的方式进行,即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之前化工院的探索也是采取这种形式。就是采取在新公司做的形式,这回避了动存量,回避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之所以采取奖励而不是技术入股的形式,因为在操作上很难去评判技术成果到底值多少钱。技术成果与普通商品不同,不是投入多少,就值多少钱。因为研发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也有替代价值在其中。无法确定技术成果的价值,就无法用股份去表示。

奖励的这部分股份,我们有严格的评审。在化工院,任何一个个人都是说了不算的。我们有强大的专家队伍,往往十几个专家组成一个评审小组,除了评审科研项目的立项、中期、结题等,也参与评审奖励股份的比例、数额等。

《上海国资》:您觉得化工院的这种探索有助于未来的改革吗?

陈保华:应该说,化工院过去的探索是有成果的。今后要做的应该是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更扎实、更有效地使自己的探索更成功和完善。你不能凭空做事,总是在一定基础上做事。

具体而言,今后研究院所的改革任务应该有三个:一是如何变成公司,这意味着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现在研究院所是院长负责制,仅有院务会、职代会、党委会等 ,今后要更加完善;二是如何使工作机制更有活力,使研究人员更有创新积极性。也就是如何使运行机制更支持科研人员创新。三是作为应用型研究机构,如何通过改革强化自己的行业技术中心的地位,支持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行业关键技术的更新。

研究院应该探索出某种体制,不动存量,但应设计使“存量溢出”的好机制。改革必须符合科研院所的实际需求,要落到实处。这点上,一事一策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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