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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精神 狠抓落实全面完成2015年节能降碳目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上海市2015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2015-04-01

上海节能 2015年4期
关键词:降碳能耗重点

本刊特约记者

2014年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市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本市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效,经国家统计局初步核定,全市能源消费总量1.143亿t标准煤,比上年下降2.3%;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为0.497 t标准煤,比上年下降8.71%,两项指标都超额完成年初预定目标,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四方面:

(1)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市政府出台《上海市2014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指导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年制(修)订出台6项新政策(目前现行有效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共22项),共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6.6亿元,比上年增长18%。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能评的增量约束作用。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统计监测体系,加快重点单位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全年发布节能减排领域地方标准40余项。加强考核督查,强化执法监察,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2)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广节能低碳技术

工业领域,替代或关停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1 675台,组织实施节能技改重点项目92个,节能量约22万t标准煤;实施电机能效提升3年行动计划,推广高效电机2.6万kW;建筑领域,出台《上海市绿色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关于推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45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建筑面积达537万㎡;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303万㎡,完成238万㎡公共建筑示范项目节能改造。918栋公共建筑实现能耗在线监测并与市级平台联网,覆盖建筑面积超过4 000万㎡。交通领域,推进“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新能源汽车1.1万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2011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7余万辆,新增LNG车辆343辆;重点支持空客小翼加装等交通节能技改项目40项,年节约7.5万t标准油;科技创新方面,燃煤机组发电、混合动力汽车等节能减排共性技术研发取得新突破,新能源、智能电网等技术取得新成果,72个产品获得“上海市节能产品”称号。

(3)控制煤炭等高碳能源,优先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燃煤电厂节能减排持续推进,按照高效机组多发电的原则,对供电煤耗检测验证,优化节能发电调度。市外来电供应总量快速增加,全年净输入市外来电560.9亿kWh,同比提高28%,外来电占本市用电量比重达到41%。天然气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天然气供应量约为73亿m³。新能源开发利用成效显著,新增风电装机容量5万kW(全市装机容量共37万kW),新增光伏发电超过20 MW(全市装机容量共220 MW以上)。

(4)平稳推进碳交易,健全市场化机制

碳市场运行平稳,191家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完成第一个履约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199.7万t。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开放了机构投资者入市交易。8个低碳实践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启动首批11个低碳社区创建工作。推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88个,节能量近3万t标准煤。

(5)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全社会节能低碳发展

深入推进废旧玻璃、餐厨垃圾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基地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建成2000个电子废弃物回收点,秸秆还田236万亩,综合利用率达到91%。完成本市第一批30家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机关、教育、卫生、商业、旅游等领域节能。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系统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共同深化节能减排降碳主题宣传教育,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各区县政府、各用能单位切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为完成全市节能降碳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今年的节能降碳工作主要目标是: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年下降2%左右,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450万t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 500万t,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控制在870万t以内。为实现上述目标,今年将推进10个方面90余项具体工作,重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1)着力优化能源和产业结构

一是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为重点调整能源结构。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对重点用煤单位下达总量控制目标。强化煤质抽检、监管,完成分散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支持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新增风电装机25万kW、光伏装机100 MW,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左右。二是加强产业战略主动性调整。实施自上而下推动调整,全年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1 000项左右。强化能效环保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纵横联动的协管体系。

(2)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升工业能效。推进漕河泾、桃浦、临港、金桥等园区开展绿色产业园区试点,通过工业节能技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20万t标煤。二是大力推进交通节能减排。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新建137 km公交专用道,新增LNG集卡500辆以上,开展港口岸基供电试点,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设施建设。三是加大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力度。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100幢,实施能耗公示30幢;优化完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完成覆盖1500幢左右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表率作用,继续抓好公共机构、商业、旅游、金融等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创建第二批36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3)更加注重节能降碳市场化机制作用

一是深化碳排放交易试点,继续做好本年度碳交易的排放量核查、配额清缴和碳市场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碳市场机制和功能;研究提出2016年本市碳交易实施方案,做好与国家全面开展碳交易的衔接。二是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100项左右,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三是加大科技研发和推广力度,聚焦重点领域,继续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引导生产、购买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四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深入推进低碳试点,开展本市第二批低碳实践区和低碳社区创建。

(4)切实夯实节能降碳基础工作

谋划好“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要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基本实现本市重点用能单位一级能源计量数据的能耗在线采集、实时监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节能降碳的标准、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加强预警分析和执法监察。三是要完善财政金融价格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继续落实好相关政策的同时,研究出台推进港口岸电、挥发性有机物和扬尘控制等一批新政策,评估修订到期的政策,对实施效果不理想的将及时退出。四是动员公众积极参与,举办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专项活动,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五是要着眼长远,编制好全市及相关领域“十三五”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确定好未来五年目标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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