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和绩效的影响研究——来自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15-04-01李怡虹杨大楷
杨 晔,王 鹏,李怡虹,杨大楷
(1.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上海 200433;2.东海证券研究所,上海 200125 3.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
一、引 言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水平的提高。新增长理论强调了人力资本和研发投入是推动技术创新及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然而由于研发活动具有外部性,企业在研发投入上存在“搭便车”现象,创新成果在专利保护期后就会成为公共品等原因,研发活动仅通过市场来调节存在失灵情况,因此对技术研发进行财政补贴就显得尤为重要。财政补贴作为企业研发投入的资金来源可以缓解企业在研发方面的资金压力,激励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不仅可以帮助企业产生新技术新知识,还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利用外部已有的知识,不断消化吸收,提升企业的知识存量,从而间接地促进创新能力,企业的创新能力是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当今激烈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能力,是促进企业盈利能力和业绩提高的重要因素。
因此,研究政府财政补贴对于企业研发投入和绩效的影响,有利于财政针对不同行业和性质的企业进行合理有效的资金分配,通过财政补贴引导企业研发活动,提高企业研发效率。基于此,本文以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政府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和绩效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政府补贴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
政府对某一企业或某一行业进行补贴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也发出了信号表明政府对该企业或者该行业的支持,降低了企业在自筹研发经费时的筹资压力,财政补贴对企业的经营效益应当是具有促进作用的。企业规模越大,越有能力申请政府的科研项目,吸引政府的补贴,也越有实力进行较大规模的科研创新活动。从规模效应角度考虑,同样研发出来的技术,大企业有实力进行大规模生产,能够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促进企业的产出。高新技术产业相比传统产业具有更强的技术导向性,即使没有财政补贴,其本身也需要不断进行科研创新才能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财政补贴可以缓解企业在筹措研发资金上压力,推动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而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另外,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相比民营和外资企业更具有政策优势,更能吸收财政补贴,对于国企而言,很少会有缺少资金的紧张感,因此在政策资金的使用效率上不如民营和外资。
同时,研发活动是具有高风险的创造性活动,企业从获取财政补贴到最终形成产出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已有文献表明仅研发投入见效就需要1-2年的时间。因此,笔者假设政府的补贴以及企业的研发投入到产品创新绩效的产生是有1-2年的滞后性的。
政府补贴作为企业研发投入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和自筹资金一起推动企业的创新活动,提高企业的绩效水平。Nola(2010)基于1994年至2002年的爱尔兰和北爱尔兰数据分析了政府资助对企业研发绩效的影响,研究认为政府资助可以提高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比例,以及促进产品渐进型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发式创新活动[1]。
近年来国内也不乏学者针对财政补贴企业研发投入和企业绩效这个方向进行过考察,如樊琦和韩民春(2011)选取省级面板数据,基于国家和区域自主创新投入产出的视角实证考察了政府研发补贴投入对我国自主创新产出的影响绩效,认为两者之间有显著影响。研究还发现,我国政府财政研发补贴对经济相对发达和科研基础较好地区的创新产出绩效要高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2]。王一卉(2013)基于所有制、企业经验和地区差异,运用中国高技术企业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政府补贴对提高企业创新绩效有积极作用的结论[3]。李左峰和张铭慎(2013)以我国95家创新型企业数据分析得出财政资助对企业创新绩效同时具有正向和负向的作用,一方面财政补贴可以破除企业的资金约束并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帮助企业进行基础性、专业性的技术难题的攻克从而提升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另一方面,政府科技立项会侧重于风险性大不易产品化的基础科学,企业研发的资金需求量大但是产出效率不高[4]。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细分假设:
假设1a:企业的规模越大,补助对企业绩效的促进效应越强。
假设1b:高新技术产业的促进效应大于传统产业。
假设1c:国有企业财政补贴的效率低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假设2:政府补贴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具有滞后性。
(二)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研究
国外早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财政补贴企业进行研发能够刺激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上,并且认为政府直接资助和税收优惠两者之间是互补关系。Scott(1984)选取437家企业进行OLS估计,得到两者是正相关关系,即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研发投入是互补的[5]。Wallsten(2000)使用美国SBIR的数据库数据,采取工具变量的估计方法,得出即使是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企业也会进行研发投入,而政府的SBIR计划对企业的补贴存在着完全的挤出效应,既没有激励企业的研发投入,也没有促进就业增长[6]。总体来说,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没有得到一致的结果,实证分析的结果也是因企业而异,选择样本和模型不同就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国内在这方面着重于研究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双重影响及不同补贴形式对企业自身研发投入的不同影响。如果政府直接资助企业研发是可行的,则表明政府还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相反如果直接补贴挤出效应更大,则表明政府的补贴应转向税收优惠、加速折旧等间接补助方式。朱云欢和张明喜(2010)研究得出政府财政补贴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研发创新的外部性,财政研发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诱导系数为1.285,即财政补贴能够起到诱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的效果[7]。王俊(2011)运用1998-2006年我国28个制造业的面板数据,以知识生产函数作为模型,测算我国政府研发资助与企业研发投入的产出弹性。在静态模型中测算出企业研发投入的产出弹性是政府研发资助的4-5倍,得出为发挥财政研发资助的产出效率应当根据行业技术特征和企业特征调整财政资助方式的结论[8]。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3:政府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负向调节作用。
三、实证研究
(一)模型设定
本文实证分析建立的是一个面线板线性回归模型,为了提高假设检验的可靠性,同时采用单变量和控制多因素影响的检验模型。模型设计如下:
模型一:Yit=b1+b2Gov_Sit+εit(1)
模型二:Yit=b1+b2RDit+εit(2)
模型三:Yit=b1+b2Gov_Sit+b3RDit+b4Gov_Sit+b5Zit+εit(3)
模型三中Yit表示了第i家企业第t年的主营业务利润率,Gov_Sit代表企业获得财政补助占该年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RDit表示i企业研发投入的强度,Zit是包含了一组控制变量的向量。Gov_Sit*RDit是财政补助和研发投入的交互项,即用以分析财政补助对研发投入的调节关系。在假设3中,笔者认为财政补贴对企业的研发投入调节作用是负向的,该假设将由Gov_Sit*RDit项的检验来证实。
模型一仅考虑政府补助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模型二仅考虑研发投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该两项模型还将用来进行滞后性的分析,即证实假设2。
(二)样本与数据来源
高新技术企业是研发创新的主体,本文选取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作为样本,其在研发补贴和投入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且有比较规范的信息披露,适合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在对样本做了一定的筛选,剔除了部分ST企业后,最终选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共有380家,数据全部来自于企业2010年至2012年年报,数据处理主要通过excel软件进行。
(三)变量与描述性统计
解释变量为财政补助占营业总收入的比值(Gov-S)和研发投入强度(RD),研发投入强度是指研发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被解释变量主要选取了主营业务利润率,即主营业务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由于企业研发投入的目的在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体现在企业主营业务的生产与经营能力上,因此研发活动经济效益必然应体现在反映主营业务活动成果的财务指标上。控制变量是指影响企业绩效的因素涉及企业所处行业、政策变动等外部环境和企业的组织管理技术等多个方面,出于简化模型的考虑,本文选取了总资产、成立年限、资本负债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公司性质等几个内部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设置及描述性统计请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我们选取创业板380个样本数据使用数据处理软件按照上文的回归模型进行了回归,除了上文假设的模型一至模型三,笔者还将在模型一和模型二的基础上加入了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形成了下表的模型四和模型五。模型六为模型三中剔除控制变量,仅考虑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的调节关系对被解释变量(即主营业务利润率)的作用。具体回归结果如下表2所示:
表2 回归结果
从表中不难发现,无论是模型一、模型二的单变量模型,还是模型三到模型六的多变量模型,财政补助强度和主营业务利润率都有着显著正相关,说明了财政补助确实对提高企业业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政府财政也应该继续加大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同时从该表还可以看出,企业的研发投入与企业业绩具有极高的相关性,这也充分说明了将资金投入研发改进企业的技术水平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强企业业绩发展,这也符合柯布道格拉斯知识性生产函数所表述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是决定生产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的规律。
关注Gov-S*RD这一项的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发现这一项的回归系数是负的,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一结果证实了上文所做的假设3,财政补助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调节作用是反向的,即会挤出企业自筹资金的部分。
(四)实证结果分析
1.滞后性分析
以2012年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为被解释变量,2010至2012年的政府补贴和企业研发投入进行线性回归,得到如下结果:
从表3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2011年的政府补助强度比2012年的政府补助强度对2012年的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影响程度更为显著,2010年的数据的显著程度也大于2012当年的数据,这足以表明财政补助对企业绩效的促进是有明显的滞后性的,结果可以得出大约有1-2年的滞后期,即证实了本文的假设2。再看企业研发投入对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影响,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对企业绩效是显著正相关的,并且随着年份的增加,显著性是递减的,这表明了企业研发投入在促进企业绩效上也是存在滞后性的。
2.分组回归
为了验证假设一中的细分假设,我们将样本数据按照企业规模(用总资产划分)、企业所处的行业和企业性质分组进行了回归分析。在数据处理上剔除了部分研发投入为零或者财政补助为零的数据,最终得到370个样本。
(1)企业规模分组回归
本文将企业按总资产分为了总资产低于5亿元、总资产介于5亿-10亿元,以及总资产大于10亿元的三个分类,按照模型六进行了回归。回归结果见表4:
表3 滞后性分析结果
表4 规模分组回归结果
我们发现,当总资产介于5亿到10亿元之间时,企业得到财政的补助以及自身进行的研发投入对业务绩效的正相关程度是最大的,Gov-S*RD这项也是唯一在1%水平下呈现显著的,这是与之前总体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的结果最接近的。而企业规模低于5亿元时,财政补助的显著程度低于规模二,研发投入的p值为0.000509,而规模二RD回归P值为5.5E-08,均表明规模二的促进程度大于规模一。当企业规模大于10亿元时,Gov-S和Gov-S*RD两项表现出不显著,RD项的P值为0.002187,也大于规模一和规模二的P值,即规模三的促进程度不如规模一和规模二。总体来说,企业规模介于创业板中等水平时,财政补助最能刺激企业绩效,本文的假设1a不完全正确。
(2)行业分组回归
在综合了证监会和财经网站的行业分类并结合企业的主营业务,将370个样本分为7个行业类别,具体的描述性统计见表5:
表5 行业分组描述性统计
表5数据显示,补助占营业总支出比例和研发投入强度的顺次是基本一致的,前三从高到低分别为环保类企业、化工制造业、电子信息业,而医药生物业的补助强度和研发强度在行业中排名最低。由于创业板企业结构和规模的限制,分析得到结果和我国全行业统计的数据略有偏差,尤其是医药生物业在科技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应该是属于研发投入相对较集中的领域,而在本文分析中则处于了行业下游。一方面这是碍于样本数的限制,得出的数据不够准确,另一方面也确实反映了我国中小型医药企业在取得财政补助上要难于大型医药类企业,大型医药生物企业往往有医院、科研所作为背景,更易获得财政补贴,有更多资金投入研发。
将7个行业分组分别进行了主营业务利润率和Gov-S、RD、Gov-S*RD三项的回归,部分行业的回归结果不明显,没有列式在表格中。从结果来看环保类企业是拟合度最高的,调整R2达到了73.06%,财政补助的强度和研发投入强度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下显著。结合表3-5的分析结果,环保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强度和研发投入强度是最高的,主营业务利润率也高达45.19%,是唯一一个超过40%的行业。环保方面的技术创新相比普通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更大的外部性,近年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也加大了社会各界对环保行业的重视,政府基于此加大了对该产业的补贴力度,带动了环保类企业的发展。
除了环保行业,机械仪表业的回归结果也表明财政补贴和企业研发投入对该行业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电子信息业的研发投入能够显著带动该行业的企业盈利水平,其他几个行业的回归结果则没有很明显的表现出企业获得补贴与企业盈利能力的关系。
(3)企业性质分组回归
从企业性质分,企业可大致分为国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其他,创业板的企业以民营高科技企业为主。剔除三家其他性质的企业,笔者将创业板剩余267家企业分组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和多元线性回归。从表7可以看出,国企更易得到财政提供的研发补贴,创业板现有28家国有企业的平均补助强度达到了3.7%,几乎是民营企业的2倍,相对的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也显著高于民营和外资。但是回归结果表示,财政补贴强度和研发投入强度对国有企业绩效的相关性并不明显,这从侧面反映了国有企业没有高效利用财政给予的研发资金,在利用国家研发补贴上存在低效率的问题。创业板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因此民营企业的统计结果和回归结果基本与总体一致,而外资的补助强度和研发强度明显低于民营,回归结果也不明显,外资公司的企业绩效可能与其他因素的相关程度更大。这足以表明我国财政在补贴时还是更偏向于国内的企业,而国内企业中,国有企业在获得财政补贴上又具有更大的优势。
表6 行业分组回归统计结果
表7 企业性质分组描述性统计和回归结果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深圳创业板380家企业的披露数据,探讨了财政补贴、研发投入和企业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对所研究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政府财政补助通过传导机制作用能够提高企业绩效。财政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企业研发活动外部性带来的成本与收益风险,激励企业积极进行研发活动,扩大创新产品的产出。
其次,财政直接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负向调节作用。本文研究的财政补助均为政府直接给予的拨款性质的财政补助,不包含税收减免等间接手段,在上文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财政补助对于企业研发投入是有负向的调节作用的,在弥补企业资金不足的同时可能一定程度上挤出了企业本应用于研发的资金。
然后,财政补贴和研发投入的产出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企业从收到补贴到产出需要经历一系列的过程,因此当期的财政补贴的作用无法完全反映到当期的收益上,政府在衡量财政补贴绩效的时候应将滞后性问题纳入考虑范围,以更好的评价项目和企业业绩。
最后,国企较民营外资企业易于获得财政补贴。财政的直接拨款在性质上具有行政导向性,常用来支持部分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在分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国有企业较民营和外资企业更易获得财政的资助,但是国企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度不高,没有很好的发挥补贴资金的作用,相比对财政补贴依赖度更高的民企而言,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对较低。
(二)政策建议
本文的得出的结论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结合补贴形式和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可以提出相应政策建议改善政府补贴的效果。
首先,扩大财政投入范围,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助强度。基于本文的研究结果,扩大财政研发投入能够起到促进企业业绩的作用,因此财政补贴是必要的。鉴于财政直接补助可能会造成企业自身研发的消极投入,因此财政补贴的形式可以逐步向税收优惠的方向转变。税收优惠的补助方式更具市场导向性,企业可以更具自身研发投入的需要跟进资金。
其次,提高高科技企业研发补助使用效率。虽然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已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起步较晚,我国的高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和技术实力与国外企业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的加快,中国的企业迟早将和国外企业在同一平台上竞争,届时核心技术水平将是企业主要的竞争力。企业在吸收财政补助的同时应当有效利用好补贴资金,提高研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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