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问题
2015-03-31
方圆 2015年4期
江苏常州苏先生:一位外地客户在我这买房,因为不是本地户口,无法贷款,我申报经理后,经理说他可以帮我客户办一个临时户口。经理把办好的户口由我转交给我的客户,我客户也将钱由我转交给经理。后来案发了,我这种情况会被判刑吗?
你好。首先,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据你所述,你与经理是共犯,你所起的作用是上传下达。所以你应该是从犯,在三年以下量刑。如果你并不知道犯罪具体内容,根据情节,可以适用缓刑。你可以请律师依法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