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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命题”的数量化模型分析

2015-03-30左大培

当代经济研究 2015年8期
关键词:贸易条件生产率国家

左大培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75)

“李斯特命题”的数量化模型分析

左大培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75)

通过对“李斯特命题”进行数量化分析,可以得出,即便在国际贸易中通过自由贸易发挥了比较优势,在工业这样的新产品制造部门中具有人均产出优势的国家也必定会是一个富国。通过“李斯特命题”数量化解读,还可以得出,只有在对进口的新产品征收关税,满足本身能够促使国家人均资源新产品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保护关税能够通过扶植一国新产品的生产而使落后国家变为富裕的先进国家。尽管学术界有各种理论反对以关税保护幼稚产业,但我们仍然无法否认“李斯特命题”的基本思想,即对进口新兴产业产品征收保护性关税,是促进落后国家发展的最有力手段。

李斯特命题;保护关税;比较优势;自由贸易;学习效应

本文中所说的“李斯特命题”,是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详细论述的以下原理:“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1]118这种生产力在现代直接体现于国家的工业生产能力上,“机械力量加上现代的完善运输设备,就可以使工业国比纯农业国具有无比的优越性”。[1]174“只有以促进和保护国内工业力量为目的时,才有理由采取保护措施”。[1]261“保护关税在初行时会使工业品价格提高;但是经过相当时期,国家建成了自己的充分发展的工业以后,这些商品由于在国内生产成本较低,价格是会低落到国外进口品价格以下的。因此,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1]128本文将以尽可能简洁的数量化模型阐释上述的“李斯特命题”。

一、基本模型

本文在两类国家、两种产品的基本框架下以数量化的模型分析来说明“李斯特命题”。这个模型中有两种产品:x为新产品(如制造业生产的工业品),y为老产品(如农业和畜牧业的产品)。新产品的产量主要取决于投入的劳动和资本的数量以及生产者的技术水平,我们可以将生产者掌握的技术称作他拥有的人力资本。老产品的产量不仅取决于投入的劳动和资本的数量、生产者的技术水平,还受国家的自然状况、资源如可耕地数量的影响。

一国各种产品的人均产量都受该国当时拥有的人均资源制约。人均资源不仅包括一国平均每人的劳动,而且包括该国拥有的平均每人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平均每人的机器设备等物资资本,还包括平均每人拥有的技能等人力资本。

我们将19世纪初期的德国、美国、日本等经济上落后的国家标为A国,将19世纪初期的英国这样的经济上先进的国家标为B国。Ax表示A国人均资源所生产的新产品数量,Ay表示A国人均资源所生产的老产品数量。Bx表示B国人均资源所生产的新产品数量,By表示B国人均资源所生产的老产品数量。A国是落后国家,B国是先进国家,是因为Bx显著地大于Ax,也即先进国家人均资源所生产的新产品数量大大高于落后国家人均资源所生产的新产品数量。Ay则既可能大于By,也可能小于By,这是因为落后国家在农产品这样的老产品的生产上掌握了与先进国家同样的生产技术,但是农产品的人均产量更多地取决于一国人均可耕地的数量。在美国、加拿大这样的人均可耕地明显多于英国的国家,19世纪初人均的农产品产量仍然可以高于英国这样的先进国家;而在日本这样的人均可耕地少于英国的国家,19世纪初人均的农产品产量就只能低于英国这样的先进国家。

显然一国人均资源所能够生产的产品数量就是李斯特所说的“生产力”的数量显示。不过李斯特最注重的“生产力”数量显示是一国人均资源所能够生产的工业产品的数量。他的论述表明,在他看来,Bx显著地大于Ax,就是先进国家的生产力大大高于落后国家生产力的表现。

假定各国各种不同产品的价格和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总是能够使每个国家产品进口与出口的总金额大致相等。这个进口恒等于出口的假定不太合乎实际,作这个假设是为了排除实际上很罕见而理论上完全可能出现的一种极端情况:与所有产品的国内外比价相比一国货币的汇率都太低,以致该国出口任何产品都合算从而只出口不进口。而在产品进口与出口总金额大致相等的情况下,一国若出口老产品,必进口新产品。

新产品和老产品的国际贸易价格通常以某种国际货币计价。但是无论以哪种国际货币计价,国际贸易中每单位老产品能够交换的新产品数量,为老产品对新产品的贸易条件i国人均资源所生产的新产品数量与其人均资源所生产的老产品数量之比,则为老产品转化为新产品的转换率如果,i国就应当生产并出口老产品且进口新产品,而如果i国就应当生产并出口新产品且进口老产品,因为这样可以增加以该国给定的资源所能够享有的产品数量。下文只对的情况作一论证。

以p表示i国人均资源用于生产老产品的比例,如果i国人完全使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平均每人可享用p ·iy的老产品和(1-p)·ix的新产品。在的情况下,如果i国将前边所说的用于生产新产品的那部分资源也用于生产老产品,则根据老产品转化为新产品的转换率,原来生产人均新产品(1-p)·ix的那部分资-1

按上文给定条件,Bx显著地大于Ax,Ay则既可能大于By,也可能小于By。如果Ay>By,则必有即便Ay<By,也可能有本文讨论的是只有的情况。这是因为本文讨论的是近代产业革命时的世界经济形势。在18世纪末产业革命开始时,农产品这种老产品的有效生产技术已经在全世界普遍传播开来,人口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迁徙和一国人口随粮食产量同比例增长的马尔萨斯式增长都使Ay不可能比By小很多,以致于即便Ay<By,通常也只能有意味着人均资源所生产的新产品数量更多的先进国家在新产品生产上相对于落后国家有比较优势或更低的比较成本,反之意味着落后国家在老产品生产上相对于先进国家有比较优势或更低的比较成本。

假定任何国家任何产品的生产都处于完全竞争下。这样,在国家i中,用人均资源分别生产老产品和新产品时,分别生产出来的iy老产品和ix新产品都会有一个相同的总成本Ci。这样,i国单位老产品的生产成本就为,单位新产品的生产成本则为,单位老产品与单位新产品的生产成本之比则为完全竞争下长期总产品价格之比必定等于它们的长期平均成本之比,因此没有对外贸易时i国单位老产品与单位新产品的价格之比也为这可以称为i国老产品与新产品的国内价格比。这种价格比意味着,在i国国内,任何人在没有对外贸易时都可以通过在市场上先卖出老产品再买入新产品,用一单位老产品换入单位的新产品,而这个也是该国老产品转化为新产品的转换率。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i国政府不干预国际贸易而实行自由贸易,则若国会生产并出口老产品且进口新产品,因为这时在i国国内购买老产品出口再用出售所得按的国际比价购入新产品进口到i国,比用同样多的钱直接购买i国生产的新产品所得到的新产品为多。同理,如果国会生产并出口新产品且进口老产品。

二、发展工业生产能力的富国意义

尽管在自由贸易下落后国家以其生产的老产品交换先进国家生产的新产品目前对双方都有利,但是,就是在由此形成的国际贸易条件下,依靠在新产品生产力上的比较优势生产并出口新产品的先进国家,通常仍然是相对富裕的国家。

我们可以按照国际贸易条件将一国通过本国生产和对外贸易所获得的所有产品都折算为新产品的数量,用它来量化地表示李斯特所说的“财富”或“价值”。假定按照上述比较优势原理形成的国际贸易格局使落后的A国只生产并出口老产品y,而先进的B国则只生产并出口新产品x,则按照国际贸易条件将所有获得的产品折算为新产品的数量,B国平均每人的收入相当于Bx的新产品,A国则平均每人生产了的老产品并通过国际贸易获得了相当于新产品的平均每人收入。由于如果Ay≤By,就必定会小于Bx;即便Ay>By,也可能有小于Bx。在这种情况下,专门生产新产品(工业品)的先进国家是人均收入高的富国,而专门生产老产品(农业品)的落后国家是人均收入低的穷国。

上述简单的数量比较表明,尽管政府不加干预的国际贸易可以发挥每个国家的比较优势,使每个国家都用其给定的资源得到更多享用的产品,用李斯特的术语说,自由贸易确实使每个国家都有了更多的“财富”或“价值”,但是,人均资源新产品生产率高的先进国家在这种环境下仍然是人均收入高的富国。这种相对高得多的人均资源新产品生产率就是李斯特所说的较高的“财富的生产力”。就是在自由贸易下生产力即新产品生产能力高的国家也是富国,这导致李斯特强调财富的生产力比一时的“财富”或“价值”更重要。他的这一论断实际上指明了,发展新产品生产(工业)的生产能力是几乎一切落后国家大幅度提高人均收入的主要途径。

这里首先说明,如果原来的落后国家(A国)将其人均资源的新产品生产率提高到原来的先进国家(B国)的水平,原来的落后国家的人均实际收入将会有怎样的提升。在我们的模型中,原来的落后国家将其新产品生产如工业的生产能力发展到先进国家的水平,就是A国人均资源所生产的新产品数量上升到了Bx。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落后国家可以从国际贸易中得到多少好处,首先取决于它新的老产品转化为新产品的转换率与旧的国际贸易条件的关系。

一国从供给老产品需求新产品变为供给新产品需求老产品,通常都会改变新产品对老产品的国际贸易条件。但是,如果原来的落后国家是个小国,它从供给老产品变为供给新产品对国际贸易条件所发生的影响就会很小。

假设一个极端的情况:原来的落后国家很小,它从供给老产品变为供给新产品没有改变原来的国际贸易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有了先进国家人均新产品生产率的A国从供给老产品变为供给新产品,如果按照比较优势原理专门生产新产品,折算为新产品的人均收入就为人均资源所生产的新产品数量Bx,按国际贸易条件折算为老产品的人均收入则为而如果它像在新产品生产率提高以前那样专门生产并出口老产品,它按国际贸易条件折算为新产品的人均收入为,折算为老产品的人均收入则为Ay。由于,则Bx>,即,原来的落后国家提高新产品生产率并从专门生产老产品变为专门生产新产品,使其折算为老产品的人均收入与折算为新产品的人均收入都增加。19世纪德国实现工业化所造成的变化,20世纪日本工业劳动生产率赶上美国所造成的变化,都接近于这种情况。

但是,如果原来的落后国家足够大,则它由生产老产品转向生产新产品会使国际市场上新产品的供给相对于老产品的供给大大增加,由此降低国际贸易中新产品对老产品的相对价格,提高老产品对新产品的贸易条件。记老产品对新产品的新的贸易条件为原来的落后国家由生产老产品转向生产新产品所造成的贸易条件变化总是使这样的贸易条件变化会如何影响相关的原来落后的国家的人均收入,这首先取决于′是否会大于

在这种情况下,A国折算为新产品的人均收入就为人均资源所生产的新产品数量Bx,按新国际贸易条算为老产品的人均收入则为如果它像在新产品生产率提高以前那样专门生产并出口老产品,它按国际贸易条算为新产品的人均收入为折算为老产品的人均收入则为Ay。由于,而只要,就有

A国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由转向大量生产产品x以增加人均实际收入。如果在旧的国际贸易条下A国专门生产老产品时人均消费(1-p)·Ay自己生产的老产品,将自己生产的其余的老产品用于在国际市场上交换新产品,可以人均享有的新产品。A国人均新产品生产率提高到Bx后,它可以用平均每人资源中p的部分生产新产品,其余的1-p部分生产老产品,从而仍然人均消费(1-p)·Ay自己生产的老产品,同时又人均享有p·Bx的新产品。由于,A国享有了比人均新产品生产率提高前专门生产老产品时更多的新产品。

如果在A国人均新产品生产率提高并人均生产了p·Bx的新产品之后国际贸易条件提高到了那个高,那么,由于新的国际贸易条件照比较优势原理,A国生产并出口老产品应当能获得更多的人均实际收入。但是,这个新的国际贸易条在A国由专门生产老产品转向人均生产了p·Bx的新产品的情况下形成的,一旦A国不再生产新产品而又专门生产并出口老产品,国际市场上新产品供给的相对减少就会使国际贸易条件又落回到低去,那又使人均生产p·Bx的新产品对A国更有利。

这是一种类似于没有纯战略均衡的博弈的情况。这种悖论式的情况使得在生产新产品造成的新国际贸易条件下违反比较优势原理生产新产品成了一个国家的最优选择。这种情况可以达到一个最极端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A国以高生产率Bx专门生产新产品之后,它在国际市场上所增加的新产品的相对供给使国际贸易条件高到了那个高于它可以将生产的新产品中的p′部分用于自己国内消费,另一部分出口以按新的国际贸易条取老产品。这样,它有人均新产品消费p′·Bx,老产品人均消费

而在它专门生产并出口老产品进口新产品的情况下,它将生产的老产品的(1-p)部分用于国内自己消费,另一部分出口以按老的国际贸易条件换取新产品,从而人均消费(1-p)·Ay自己生产的老产品并人均享有的新产品。如果则A国这样转向专门生产并出口新产品使它人均享有的老产品与它专门生产并出口老产品时一样多,这样就有因为必定大于p′。在这种极端的状态下,由于仍然有。这意味这种情况下,尽管A国转向以高生产率Bx专门生产并出口新产品之后使国际贸易条件升到高于,这样,转向专门生产并出口新产品仍然使A国能够比专门生产并出口老产品人均既享有更多的新产品,又享有更多的老产品。

以上的分析都只限于一类情况:原来的落后国家在新产品生产率上升到Bx后高于旧的国际贸易条。但是,原来的落后国家A国的Ay可能是如此之大,以致A国的新产品生产率由Ax上升到Bx后,仍然小原来的A国老产品转化为新产品的转换率就小于当时的国际贸易条件,现在新的转换率,表明由于A国的老产品生产率Ay太高,A国新产品生产率上升所造成的老产品转化为新产品的转换率的提高,并没有改变A国老产品转化为新产品的转换率低于旧的国际贸易条件的局面。

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情况很接近本节所论述的最后这两种情况。农产品在整个19世纪美国出口商品中的比重都超过70%,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还是主要出口商品。而美国建国后最初有超过一半的制成品需要进口,到20世纪初美国才不再是一个制成品的净进口国。[4]而到这时美国的工业产品产量早已超过英国。这个时期美国主要出口农产品,表明尽管此时美国工业的人均生产率已经赶上英国,美国仍然是一个农业有比较优势的国家,此时美国仍有而美国这时以极高的关税保护国内的工业生产,靠着主要供应国内市场的工业而发展为世界最大工业国。

本节所讨论的这些情况都表明,几乎在所有情况下,将落后国家新产品生产(工业)人均生产率提高到先进国家水平,都会大大地增加落后国家的人均实际收入,这种人均实际收入的增加是落后国家单纯通过国际间的自由贸易发挥比较优势而能够增加的实际收入所无法比拟的。这清楚地证明了李斯特命题的第一部分:“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工业国比纯农业国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只有以促进和保护国内工业力量为目的时,才有理由采取保护措施”。

三、保护关税以促进工业发展

上一节分析表明,将本国人均资源的新产品生产率提高到先进国家水平,是落后国家显著提高人均实际收入、变为富国的关键。只要人均资源的新产品生产率远远低于先进国家,那么无论如何通过国际间的自由贸易来发挥比较优势,落后国家通常都还是人均实际收入低的穷国。对人均可耕地少、人均资源的老产品生产率低的落后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因此,落后国家经济发展和致富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发展工业生产、尽快将本国的人均新产品生产率提高到先进国家水平。

但是,第一节分析表明,如果在国际间实行自由贸易,落后国家因为其老产品转化为新产品的转换低于国际贸易条生产并出口老产品且进口新产品。更糟糕的是,当国内所生产的新产品对老产品的转换率低于国际上的贸易条件,必定导致国内生产新产品的相对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上新产品的相对价格。在落后国家进出口大致平衡的情况下,这将会导致只有国内新产品的相对价格较高,才能保证国内企业生产新产品不赔本而愿意生产新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进口的新产品价格会低于要保证国内企业生产新产品所必须有的价格,使得落后国家的国内企业根本就不想生产新产品。而落后国家的政府对进口的新产品征收足够高的关税,则可以使缴关税后的进口新产品对国内老产品的相对价格不低于国内生产新产品的相对成本,促使国内企业主动地生产新产品。

落后国家对进口的新产品征收足够高的关税可以促使本国国内生产新产品,这没有疑问。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进口的新产品征收关税本身是否有促使落后国家人均资源的新产品生产率提高的作用。

制造业的产品这一类的新产品的生产受可耕地数量的影响极小,因此,落后国家人均新产品生产率低,主要是由于人均物质资本(机器设备之类)少或生产者缺乏生产新产品的技能。企业主和员工具有的产品生产和经营技能有一个时髦的名字叫“人力资本”。这些技能中的很大一部分可以由个人耗费时间和精力甚至物质资料而学得,我们称这种可以专门花学费学得的技能为“可个人购得人力资本”。先进国家的工作者已经普遍掌握了高水平的新产品生产技能,但是随着现在能工作的人日益老去并失去劳动能力,不断需要这种国家的新一代工作者耗费时间和精力甚至物质资料,去学习别人已经有的高水平新产品生产技能。我们把为这样学习新产品生产技能而专门花费的时间、精力和物质资料,称作掌握新产品生产技能的“常规学习费用”。

如果落后国家人均新产品生产率低,仅仅是由于它的人均物质资本和生产者缺乏付出“常规学习费用”,也就是“可个人购得人力资本”少,落后国家根本不需要向进口新产品征收关税,就能够将新产品人均生产率提高到先进国家的水平。先进国家以高人均生产率生产的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力,这本身就足以证明,向新产品的生产投入先进国家那么多的人均物质资本,和以“常规学习费用”去获得“个人可购得人力资本”,都是有利可图的。因此,会有足够多的人向落后国家的新产品生产投入足够多的资金以增加其物质资本和“可个人购得人力资本”,国内资金如果不足,还可能有国外资金流入从事这样合算的投资。而人均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有了足够的增加后,原来的落后国家人均新产品生产率立刻就会上升到先进国家的水平。这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都不需要对进口新产品征收关税的帮助。

但是实际上,落后国家人均新产品生产率之所以低,并不仅仅是由于它的人均物质资本和生产者付出“常规学习费用”就比“可个人购得人力资本”少。掌握新产品生产技能的“常规学习费用”,是在先进国家中再生产用于新产品生产的人力资本的费用。在先进国家,已经有许多人掌握了高水平的新产品生产技能,任何人只需要在既有的教育机构、已经以高生产率生产新产品的企业中学习和工作,甚至只需要向身边的人请教,就可以学到高水平的新产品生产技能。而在落后国家却没有这样的学习条件。还没有生产过新产品的落后国家的人,要掌握与先进国家的人一样的高水平新产品生产技能,就必须进行国内首创性的学习,需要专门为这种学习付出的费用会远远高于先进国家中的“常规学习费用”。我们称在落后国家中这样首创性地学习高水平新产品生产技能所必须专门付出的费用中,大于“常规学习费用”的部分为“国内首创的学习费用”。

由于将落后国家人均新产品生产率提高到先进国家水平需要额外付出这种“国内首创的学习费用”,落后国家要达到先进国家的人均新产品生产率,就必须为与先进国家一样多的人均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付出更多的资源。这反过来使落后国家投入了与先进国家一样多的人均物质资本与“常规学习费用”等实物资源后,得到的用于生产新产品的人均人力资本及技能仍然少于先进国家,由此而使人均资源新产品生产率仍然低于先进国家。

还有一个因素,使落后国家投入了与先进国家一样多的人均物质资本和“常规学习费用”等实物资源后,人均新产品生产率仍然低于先进国家。这个因素就是“干中学”的学习效应。“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指的是在从事产品生产活动的同时就自动地积累知识、增加经验和工作技能。技能的提高又会反过来提高相应产品在给定人均实物资源下的人均生产率。这样,“干中学”使得从事某种产品生产本身就自动提高了给定实物资源下人均该种产品产量,这也被称为生产的“学习效应”(learning effect)。

“干中学”就是中国人所说的“熟能生巧”,它是任何人都可以从其生活经验中体会到的普遍规律。阿罗(Arrow)曾经援引技术人员精确记录的统计数据来形象地说明干中学的学习效应:在美国航空工业中,在一架机身的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小时数,是同种型号机身以前生产过的全部数目的减函数;这可以严格地表述为,为了生产该型号机身开始生产以来所生产的第N架机身,所需要的劳动量与成比例。[5]这里表达的是这样一种生产函数,在这种生产函数中,在最后一件产品生产上耗费的劳动,随着该产品累积产量的增加而递减。我们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这种生产函数其实适用于任何一种新产品的生产。

本文中所讨论的“老产品”已经有了足够的累计产量,因而其在给定实物资源下的人均生产率iy就是常数。先进国家新产品的生产已经成熟,可以认为它生产的“新产品”也已经有了足够的累计产量,使得“干中学”的学习效应也已经完全发挥出来,从而先进国家在给定实物资源下生产新产品的人均生产率也已经是一个常数,它就是Bx。而落后国家则没有生产过新产品,从而无从获得新产品生产中“干中学”的学习效应,其人均资源生产新产品的生产率Ax,就是它国内累计生产的第一单位新产品的人均生产率,其中没有包含任何“干中学”的学习效应,因而,在人均使用同样实物资源的情况下,该生产率必定远远小于先进国家的新产品生产率Bx。

由于没有获得学习效应所造成的低生产率与“国内首创的学习费用”所造成的低生产率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会随着一国进行新产品的生产而逐渐消失。只要一国开始了新产品的生产,就必定有人为它付出了“国内首创的学习费用”,使其国内有一部分人掌握了高水平的新产品生产技能。这部分掌握了高水平的新产品生产技能的人,会逐步使原来的落后国家有了学习新产品生产技能的足够环境,此后其国内的人只要付出“常规学习费用”就也能获得高水平的新产品生产技能。而一国不断进行新产品的生产更会使新产品的累计产量不断增加,由此获得“干中学”的学习效应,不断降低该国生产新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提高以给定实物资源生产新产品的人均生产率。

而正是这种进行生产就能提高新产品生产率的动态前景,使落后国家陷入两难困境:进行生产才能提高生产率而变为富国,但是开始生产时亏本;想避免开始时的亏本不生产,生产率就永远不会提高,落后国家就永远不会变为先进的富国。

落后国家对新产品的进口实行保护关税,可以使落后国家打破这种恶性循环的两难困境:落后国家的政府对进口的新产品征收足够高的关税,使缴关税后的进口新产品对国内老产品的相对价格不低于国内生产新产品的相对成本;这样的高关税保护使落后国家国内生产新产品的企业,用销售新产品的收入就足以补偿“国内首创的学习费用”和没有“干中学”效应时的高成本,使国内企业愿意主动地生产新产品。随着落后国家国内新产品生产的发展,技能学习的正常化和“干中学”效应的发挥都会降低落后国家生产新产品的成本,这又使为保护本国生产而设置的新产品进口关税可以随之降低。

当然,落后国家的政府对进口的新产品征收高关税,大大减少了落后国家进口新产品的数量,使落后国家不能充分享受外国新产品相对便宜的好处,妨碍了充分发挥当下的比较优势,以增加本国可以享有的物品数量。本质上,这是以牺牲现在的物质享受,来换取国家生产力的发展和未来更高的物质福利。现代工业国相对于落后国家的高富裕程度表明,保护关税造成的这种当前的福利损失对落后国家是值得的。这正如李斯特所指出的,“保护关税在初行时会使工业品价格提高;但是…,经过相当时期,国家建成了自己的充分发展的工业以后,这些商品由于在国内生产成本较低,价格是会低落到国外进口品价格以下的。因此,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1]128

在李斯特那个时代,西方的主流经济学也不得不承认,李斯特以保护关税来促进落后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的主张是有道理的。约翰·穆勒说:“只有在以下情形下课征保护性关税才是正当的,即:为了把完全适合于外国情况的产业移植到本国而暂时课征保护性关税(特别是在正在兴起的年轻国家)。就某一生产部门来说,某一国家优于另一国家,常常只是因为这个生产部门在前一个国家建立得较早。固有的优势或者劣势是不存在的,有的只是已经获得的技术和经验这种当前的优势。尚未获得这种技术和经验的国家,也许在其他方面比先走一步的国家更适合于这种生产。…但我们不能指望生产者尚未受到充分训练,没有熟练掌握生产技术时,私人会甘冒风险或在明知会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引入一种新的制造业并承受经营这种制造业的负担。在适当时间内课征保护性关税,有时是国家支持这种试验的最为便利的方法”。[6]

凯姆坡(Kemp,Murray C.)将约翰·穆勒的上述观点称作“穆勒—巴斯塔布尔幼稚产业教条”(the Mill -Bastable infant-industry dogma)。不过,凯姆坡定义的“穆勒—巴斯塔布尔教条”意味着,应当以关税保护而直到其能够自立的国内产业,不仅必须通过“穆勒检验(Mill test)”,而且还必须通过“巴斯塔布尔检验(Bastable test)”。能够通过“穆勒检验”的产业是这样一种产业:确有把握对它的扶植过一段时间后就会使该产业能够自立而不再需要这种扶植;能够通过“巴斯塔布尔检验”的产业在保护提高效率后最终的成本节约能够足以补偿国家在该产业受保护的学习时期所承担的高成本。[7]65凯姆坡力图通过对国内新兴产业学习过程的分析限制“穆勒—巴斯塔布尔教条”适用的范围。他认为,就是在那些能够通过“穆勒检验”和“巴斯塔布尔检验”的产业中,最适用“穆勒—巴斯塔布尔教条”的也只是企业内静态成本递增的情况,而且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也要靠对学习过程作特殊的假设才能不伤害“穆勒—巴斯塔布尔教条”的结论。[7]67

凯姆坡对此所作的论证是,当企业有静态递减的成本时,国内新兴产业将只有一个垄断企业;即使在企业有静态递增的成本因而国内新兴产业可以有许多企业相互竞争的情况下,也可能是每个企业都只能从它自己的经验中学习。在这些情况下,新兴产业在进行了足够多的生产,并提高了生产效率,且将成本降到低于进口品之后,也不可能有新企业以同样的平均成本进入该产业与已有企业竞争,该产业中的已有企业可以将产品售价卖得比平均成本高足够多,以获得明显的超额利润。由于这种产业能够通过“穆勒检验”和“巴斯塔布尔检验”,这种获得学习效应后得到的超额利润,将足以补偿每个企业最初生产时会有的亏损。在这些情况下,企业自己会有足够的动力去从事最初有亏损的新兴产业的生产,不需要对进口征收关税的保护。而在企业内静态成本递增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可以仅仅从其它企业的经验中学习,则在先进入新兴产业的企业进行了生产,并将成本降到低于进口品价格之后,新企业就可以没有障碍地以与已有企业一样高的平均成本进入该产业,将该产业的产品价格压倒到没有任何超额利润,使先进入新兴产业生产的企业无法以后来的超额利润弥补最初生产时遭受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最初以进口关税对该产业实行保护才是建立该产业的绝对必要的条件。[7]66~67

但是,就是在凯姆坡所说的那种先进入新兴产业的企业能够用后来的超额利润弥补最初的亏损的情况下,企业也必须在最初进入新兴产业时,有足够的资金来填补亏损以维持最初的生产。在通常的情况下,没有新兴产业的落后国家的企业所面临的金融市场,都不会给这些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以应对新兴产业初期的亏损,这不仅是因为落后国家的金融市场一般都很不发达,而且是因为发达的金融市场常常也不能为真正需要而有偿付能力的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由于金融市场不能提供足够的资金以弥补生产初期的亏损,以进口关税进行保护仍然是落后国家促进本国新产品生产的最有力手段。

尽管如此,围绕凯姆坡等人的这一类分析所作的讨论仍然说明了,保护幼稚产业需要的依据归根结底来自两种类型的市场失灵:其中一类市场失灵指的是不完全的资本市场,它使落后国家没有高效的股票市场和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将其它方面的储蓄用于为制造业这样的新兴部门融资,使得新兴部门即使未来回报较高,它当前的低利润也会造成它缺乏经营的资金。另一类市场失灵是无偿占用问题造成新兴产业产生的社会福利没有得到补偿。首先进入新兴产业的企业必须承担为适应具体环境而进行的技术改造或开辟新市场的“起步”成本,其它企业则可以跟随先驱者而不必承担起步成本,这使先驱者不能从自己的成本中获得足够的收益。这第二类问题的典型例子就是,在生产某种产品中积累的经验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技术水平,但是该部门中的厂商却不能获取这一收益。在具有这样的市场失灵问题时,以关税等来保护幼稚产业不失为次优的政策选择。幼稚产业的保护必须与一种具体的市场失灵相联系,这种市场失灵使得私有市场不能以应有的速度发展这一产业。[3]255,256

不过,即使承认了现实当中的市场失灵,纠正市场失灵的最优干预理论仍然为反对以关税保护幼稚产业提供了依据。这种最优干预理论是由巴格瓦蒂(Bhagwati)和拉马斯沃米(Ramaswami)在哈伯勒(Haberler)和哈根(Hagen)重要的早期贡献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约翰逊(Johnson)、巴格瓦蒂和科登(Corden)对该理论做了进一步的发展。该理论的基本原则是,如果从国家的立场出发,完全竞争均衡不是帕累托最优的,那么,一定是因为在世界和国内的产品和要素市场中存在着“扭曲”。最好的干预是消除这些作为“起因”的扭曲,而不是试图通过干预将它们隔离——这将导致其它的扭曲。[8]这种最优干预理论为处理国内市场失灵提出的一个普遍原则是:尽可能直接地处理国内市场失灵,因为间接的政策会无意中导致对社会其它部分行为的扭曲。因此,使用对外贸易政策来处理国内市场失灵永远都不是最有效的对策,它们只是“次优”而非“最优”。[3]229

这种最优干预理论主张以给予新兴产业生产补贴来代替对这种产业的进口关税保护,理由是,这样就把目标直接针对了希望鼓励的行为,可以避免由关税带来的一些附带损失。[3]229这种理论认为,即使制造产品有“干中学”造成的外部性,“最好”的干预也应当是生产补贴而不是关税,因为补贴象关税一样对技能学习有同样的有利影响,却没有对进口和消费的限制性影响,因此社会福利会更高一些。这种理论也反对以关税保护来帮助企业度过最初的亏损,认为这一任务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最好的是直接处理新兴产业的任何不完善。[8]452

在实际上,以生产补贴而不是进口关税来扶植新兴产业,要求政府有非常巨大的财政净收入,而现实生活中的政府几乎不可能获得这样大的财政净收入。给企业生产补贴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征收进口关税则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取消进口关税而给企业发放生产补贴必定会在减少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增加政府的支出。只要政府对国内新兴产业给予明显的扶植,它就无法获得以生产补贴而不是进口关税进行这种扶植所需要的巨额资金。

R·芬得雷(R.Findlay)指出:最优干预理论假设,使国家福利最大化的那些必要的补贴可以通过一次总付的税收这样非扭曲的方式获得,并假设征税和支出没有成本。如果考虑到这些情况,再认识到获取补贴资金的任何手段本身就会成为扭曲的,那么,相对于最优干预理论无视政府现实的预算约束而主张的对产出的轻率补贴,作为“次优”手段的关税将很可能成为更有力的措施。[5]452

落后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政府的管理能力不足。在这样的国家中,进口关税通常是政府最容易获得的财政收入。正因为如此,不受自由贸易规则限制的落后国家往往以进口关税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9世纪关税成为拉美所有国家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在19世纪的美国,在征收所得税之前,除了几个大量出售土地的短暂时期外,关税通常占联邦政府收入的80%~90%。[4]398对面临着这样的财政形势的落后国家政府,要它们放弃征收进口关税而大规模地给予国内企业生产补贴以扶植新兴产业的主张,无疑是不可能实行的纯粹的空想甚至梦呓。

综合以上所有各方面的因素和种种考虑,我们仍然无法否认李斯特提出的基本命题:对进口的新兴产业产品征收保护性的关税是促进落后国家发展的最有力手段。正因为如此,以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上的创新著称的克鲁格曼才说:“经济学理论并没有像人们经常指责的那样为自由贸易提供任何教条式的辩护”。[3]230美国、日本和德国是20世纪90年代世界3个最大的市场经济国家,克鲁格曼承认,历史上它们“都是在贸易壁垒的保护下开始它们的工业化进程的”。[3]255

本文最恰当的结束语,应当是再一次援引的李斯特的著名论断:“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由此使国家……在物质财富的量上获得无限增进”。[1]128

[1]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08.

[3]Krugman,Paul R.,Obstfeld,Maurice,International Economics:Theory and Policy[M].London:Addison wesley long man,Inc.,1997.

[4]Engerman,Stanley L.,Gallman,Robert E.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699-702.

[5]Arrow,Kenneth J.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Learning by Doing[J].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62,29(3).

[6]Mill,John Stuart.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with Some of their Applications to Social Philosophy[M].New York:The Colonial Press,1900:508~509.

[7]Kemp,Murray C.The Mill-Bastable Infant-Industry Dogma[J].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60,(68).

[8]芬得雷.自由贸易和保护[R]//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452.

责任编辑:黎贵才

F014

A

1005-2674(2015)08-025-12

2015-06-17

定稿日期:2015-07-20

左大培(1952-),男,辽宁大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思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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