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以来的宗族义庄研究
2015-03-29李学如
李学如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20世纪以来的宗族义庄研究
李学如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淮北235000)
[摘要]义庄肇始于北宋,兴盛于清中后期,在土改运动中衰熄。作为传统宗族社会的赈恤组织,义庄关涉绅权、族权、庄产运营、族内救助、社会控制等诸多环节。20世纪上半期,中外学人开始涉足这一领域;新中国成立后,族产被界定为封建制度的核心要素,国内义庄研究一度中断;直至80年代始,义庄问题才引起学界的持续关注。目前,学界对义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义庄的功能、性质、兴盛缘由、地理分布等方面,而在义庄宗族结构、保障机制、义庄与地方政治经济的互动及对当下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的启示等领域,尚显薄弱,有待学界继续耕耘。
[关键词]宗族;义庄;研究现状;评价
义庄是传统宗法社会中,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上,由宗族中的士绅、商人或力田起家的庶民地主捐置田产和房屋,以达敬宗、收族、保族之目的,得到国家认可和支持的一种封建宗族赈恤组织。北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范仲淹在其家乡吴县置义田、建义宅、办义学,救恤族人,开义庄之滥觞。此后,经过元、明及清前期的缓慢发展,义庄在清中后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清末民初达到了顶峰。对义庄的论述最早可追溯到明清一些文人的义庄记述中,但真正学术意义的研究最早见之于归堤的《常熟之义庄》[1]和田中萃一郎的《义庄の研究》[2]。目前,学术界关于义庄的研究,时间上多述及明清时期,空间上集中于江南一隅。本文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整理,并对研究状况进行简要评析,以期增进学界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一、宋、元、明时期义庄的研究
关于宋代义庄的研究,学界多以范氏义庄为个案,对其发展变迁、租册、行政管理方式的演变等进行了探究。如DenisTwitchett,“DocumentsonClanAdministration:ITherulesofAdministrationoftheCharitableEstateoftheFanClan”[3]、近藤秀树《范氏义庄变迁》[4]、伊原弘介《范氏义庄租册の研究》[5]、陈荣照《论范氏义庄》[6]、廖志豪和李茂高《略论范仲淹与范氏义庄》[7]、黄明理《范仲淹入祀孔庙因缘蠡测——兼谈范氏义庄的收族功能》。[8]目前,学界对两宋义庄进行的整体性论述,尚显薄弱。主要有邢铁《宋代的义庄》[9]和豆霞、贾兵强《论宋代义庄的特征与社会功能》[10]两篇文章,进行了初步探讨。
元朝的义田事业并没有因王朝的更替而中辍。一些地方官员也对民间义庄持支持态度。元代义庄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的地区,创立者主要为在职或离任的地方官员、学官以及地方好义之家。申万里统计了元代江南义庄有22处,其中创立于元代的17处,占所统计总数的72. 2%[11],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元朝义庄在宋代基础上仍有所发展的情形。不过,也不能将元代义庄的数量给予过高估计,毕竟蒙古人入主中原后,传统儒家的价值观念遭到了削弱。此外,元代的赋役制度也不利于义庄的发展。
明代族田义庄的发展出现了“停滞与恢复”两个阶段。据王日根的研究,明初“朱元璋抑制义田发展的政策使宋元蓬勃发展的义田事业陷于停滞状态”。朱元璋在进军浙西期间,屡屡“困于富室”,富民土豪凭借义田凝成的地方势力,对抗朱元璋的军队。朱元璋得天下后,对苏、松、杭、嘉、湖地区的世家大族和富户采取了严厉的没产和迁徙政策,“力图取消义田这一基层社会控制机制”[12]113。此外,为加强对江南富户的控制力度,朱元璋还实行江南重赋制度和推行粮长制,并通过里甲老人制度直接实现对社会基层的控制。朱元璋打击江南富户巨室的政策,无疑钳制了族田义庄的发展。不过,明初的里甲老人制度只延续到宣宗时期,尔后便遭毁坏,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逐渐减弱,这为族田义庄的恢复创造了机遇。李文治、江太新对明代的族田进行了统计,大约有200宗左右[13]74。较之宋元时代,已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中有时间可查的,绝大多数建于明代中后期。但是单就义庄而言,数量还是十分有限。在上述统计中,明确为义庄的也不过13例,其中有7例分布在江苏(6个位于苏南),2例在浙江,3例在福建,1例地理位置不详,开始呈现出以苏南为中心的发展态势。总体而言,义庄的发展在经历南宋的小高潮后,元、明时期趋向和缓。
二、清代义庄研究
清代乾隆以降,在官方的推动下,官僚士绅乃至庶民地主逐渐掀起建置义庄的热潮,义庄的发展进入前所未有的高涨阶段,而且越到后期越是迅速。现有的研究成果主要关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义田、义庄的发展及其特征
清代族田义庄的发展及分布历来受到学者的关注。多数学者认为族田义庄在清中叶后发展迅速,清末达到高峰。
1.清末高潮论。冯尔康认为,宋、元两代,义庄偶尔出现,是其开创时期。到了明代义庄有所发展,数量增多,有的规模还比较大。但是明、清鼎革又使义庄发展中断。从整个清代看,清初义庄设立很少,中期的雍、乾、嘉、道(前二十年)是其发展时期,鸦片战争后继续发展,同、光时期达到高潮。冯尔康概括苏、松、常三府的义庄具有四个特点:一是数量多;二是非官僚地主建庄增多;三是清中叶是其发展期;四是义庄与宗祠、义塾融为一体[14]。
2.三个阶段论。王日根把义庄的发展历程分为“宋代的倡导与勃兴、明代的停滞与恢复、清代的发展与成熟三个阶段”。他认为,范仲淹倡办义田得到了宋时理学家们的交口赞誉,“在理学家们大力宣扬和官宦们的积极实践中,以义田为经济基础、结合古代宗子法和当时盛行的大家庭组织的新的家族组织形态便取得了进一步发展”。到了元朝,统治者虽没有积极提倡义田,但对义田的发展采取了保护政策,因而义田事业并未因王朝的更替而中辍。明初采取了抑制义田的政策,使宋元蓬勃发展的义田事业陷于停滞状态。直到明中叶,为填补基层社会控制的真空,义田又得以恢复。到了清朝,由于清政府的大力提倡,兴办义田蔚成风气,义田发展日臻成熟[15]。
3.三个高峰说。范金民对苏州宗族义田的发展阶段、特征进行了深入探讨。他通过对清代苏州义庄的量化分析,提出就义庄设置年距而言,清代义庄的发展分别在乾隆年间、道光年间、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形成三个高峰期。并通过对苏州义田捐置人身份、义田大小、义田地区分布的统计分析,归纳出清代苏州宗族义田具有四个新特点:一是义田捐置人身份发生较大变化,商人平民等庶民地主纷纷加入到捐置队伍中,并导致了苏州义田的急剧增加;二是随着义田捐置人身份结构的变化和太平天国战后单个地主实力的减弱,苏州地区每一义庄的义田规模也相应缩小;三是义田设置方向向下层宗族转移; 四是清代义田捐置人身份的变化,主要是在太平天国失败后,集中在常昭地区[16]。
4.清末民初顶峰说。张研认为,族田在北宋范仲淹首创以后,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缓慢发展,于南宋形成了第一个发展高潮。高潮之后,是元代的停滞,接着在明代进入了起飞阶段。清代以后,族田发展进入前所未有的高潮阶段,并且还在继续形成新的高潮。越是后期发展得越迅速,清末民初可说是登上了顶峰[17]。
5.“清代的历史性现象”说。韩国学者田炯权提出:“道光以前,(苏州)义庄的设置只处于逐渐发展状态,而到了道光年间却成为契机,并得到显著的增多(是其以前的5至6倍),而且此趋势一直持续到了清末”。田炯权称其为为清代的“历史性现象”、“特征性现象”[18]227、234。
6.近代宗族组织弱化论。张佩国对清代族田义庄的发展程度持谨慎态度,他认为:“近代江南的功能性宗族组织和族田义庄并不像人们所误解的那样发达。地方志中的大量资料表明,江南地区的宗族组织近代以来呈现了某种程度的弱化”[19]139。
(二)义庄兴起的原因
义田、义庄在清代得以长足发展已有充分数据证实,但自北宋肇始之事物何以到清中叶后才会迅速发展,个中原因尤值玩味。
1.范氏义庄影响说。清代各家义庄记多有仿效范氏义庄之表达。如冯桂芬《汪氏耕荫义庄记》中所言:“今义庄之设遍天下,吾吴为公故乡,闻风兴起者宜益众”[20]691。王瑬在《义田说》中云:“昔范文正公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赡其族人,近日吴中士大夫多踵行之”[21]691。日本学者清水盛光据此认为:“范氏义田,其创始者范文正公对族人之仁爱精神,以及经其手订之义田经管方法,不惟成为天下之楷模,且于其德行功业永为子孙所守、更为之继续发展之点言之,亦足永为天下之典范。”且“睦族、收族及保族,为中国最高道德之一,无论何人均常翼其实现,复以一般人见于见及睦族、收族与保族之最佳手段,业经范文正公所创始,故其先例一经开拓,模仿者迅即出现于各地,终至广为传播”[22]37、50。
2.维护宗法关系说。此说为许多清代文人所倡率。王瑬《义田说》认为:“居今日而言敬宗收族之事,其惟立义田。乎义田立则贤者不以谋衣食而荒其业,愚者不以迫饥寒而为不肖,鳏寡孤独得所养,婚嫁丧祭有所赖”[21]691。沈德潜《陶氏义庄记》在强调义庄的作用时则说:“尊祖敬宗收族莫善于此”[24]卷4。冯桂芬《冯宫允拙园义庄记》中提出:“义庄虽一人一家之事乎,而实有合于三代圣人宗法遗意。”[25]卷23清代义庄勃兴与复兴宗法之需直接关联的观点也为今天的一些学者所接受。冯尔康认为,在清代,宗族制度在衰败,宗祠不甚兴旺,宗法遭到冷遇。一些士大夫和大地主为了维护宗族制度,兴修祠堂,举办义塾,整饬族规家范,义庄也正是在这种情势与要求下较多出现的。“所以义庄是作为衰朽中的宗族制度的补剂而产生和发展的,两者之间有着密切关系。”[14]212李文治、江太新也持类似看法,认为:“明清时代官僚地主建置族田义庄,主要是企图通过经济手段延缓宗法宗族制的松懈”[13]71。范金民对此却不以为然,认为:“这种看法意识到了当时宗族内部矛盾的日益尖锐,宗族共同体的不稳定趋势,却无法说明为什么苏州各地遍设义庄不是在提倡睦族恤贫的清前期,而是在经过战乱的清后期”[26]64。
3.地主自救行动说。日本学者目黑克彦注意到清末义庄的盛行现象并非苏州府所独有,而是江南地区普遍的情形,提出探究清末义庄盛行的原因,不能单从像实践儒家道德规范这样单纯的动机着手,而必须从清末的社会状况来考虑。他认为,清末义庄的纷纷设置,乃是地主阶层在清政府无法应付地方动乱频仍、抗租抗粮运动纷起的情况下,力求自救的行动,以求地主地位的保全,以及乡村支配权的确立[27]。王卫平则从民间社会及工商业组织慈善活动的兴盛与清代人口的快速增长同步进行的视角出发,得出江南人口的快速增长造成了大量贫困失业人员,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地方社会(指士绅与地方有力者)与工商业界的有力者面对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不得不设法补救。慈善活动的广泛开展即是其自救策略之一[28]155。
4.统治者提倡动员说。王日根在《论清代义田的发展与成熟》一文中指出,清朝统治者作为一个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它很快地吸收了汉文化管理社会的一套机制,竭力革除了这套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并把宋代即为统治者利用的宗族制度加以发扬光大,作为家族宗法制度的经济基础的义田就成为清政府致力提倡的对象。而社会性的鼓励是社会使其成员接受其合法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是文化同一性的手段,兴办义田由此便蔚成风气,义田发展日臻成熟[29] 8。唐力行、徐茂明《明清以来徽州与苏州社会保障的比较研究》也有类似提法,认为苏州义庄在清末有较大发展,是因为“战乱之后,苏州社会经济和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政府急需重建而又力有不逮,于是积极动员民间力量,士绅阶级因此风云际会而迅速成为义庄的主要建立者”[30]130。
5.改革失败说。台湾学者刘铮云认为:“清末义庄盛行的最重要原因应是在改革失败,官方慈善机构日渐破败,社会情势日益混乱后,地方家族力行自恤的一种现象”[31]633。
6.历史条件说。为什么清代苏州义庄林立?范金民《清代苏州宗族义田的发展》给出的答案是近代苏州义庄义田的迅速增加,“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经过太平天国战争的涤荡,主佃关系日益紧张,阶级对立日益严重,地租拖欠为数日盛,地权变动日趋频繁,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夺回在战争年月中失去的土地,恢复对土地的所有权、支配权,并从土地上获取高额地租,将田产有效地代代相传,永远保有自身的产业,他们才竞相将田产捐为义田,以义田的名义,以宗族团体的力量,内以缓和族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宗族共同体的稳定,外以对付广大外姓外族佃户的反抗,维护一己一姓的统治”[26]67。
(三)义田、义庄的作用及性质
关于义田、义庄的作用及性质,学术界存在截然两分的观点。一种认为义田是宗族共有财产,是敬宗、睦族、收族之手段,义庄是赡族的组织机构;另则认为义田为地主土地所有制,义庄是借赡族之名而行一己之私利,目的为了控制族群,实为“伪善”。为行文方便,以下谓前者为正面观点后者为反面观点,进行概述。
1.正面观点说。清水盛光在《中国族产制度考》一书中提出:“所谓族产者,即族的产业也,乃指属于族所共有之一切财产而言”,“所有主体则为宗族之全体”;“所谓义田即为赡养宗族或救恤宗族而设之田产”。义庄狭义上指“收贮义田米建筑物之名称”,广义上则指“赡养宗族组织之总括名称”[22]1、5、9。然从其为族产之性质而言,义田、义庄及其它族产类别均属一样,都是为赡济族众之贫乏病弱者或祭祀祖先而设。
刘铮云反对把义庄看成是“地主制度的补完物”,更反对视其为“地主土地所有的一种形态”,认为:“对大多数人而言,义庄自始至终就是家族的慈善事业。”[31]661王卫平、周秋光等把对同族贫困者的救济、扶助行为也归入慈善事业的范畴。王卫平认为:“义庄是以义田为主体,以赡养贫困族人为宗旨的宗族共同体”;“创建义庄的人往往具有深刻的同情心,对慈善事业怀有热情。以往研究义庄的学者,较多地强调了义庄的封建剥削本质,这种认识至少是失之于偏颇的”。他对义庄的价值评估是:“一种慈善性质的机构”、“在清代的慈善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2] 152-153。周秋光也指出:“以往的学者在研究义庄过程中,多偏重义庄的经济形态,因而过分地强调义庄的封建剥削性质,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义庄“也是属于民间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33] 190-191。
王日根认为,义田不仅发挥了多方面的功能,还经常超出家族范围作用于乡族以至各类行业集团,因而其稳定封建秩序的作用亦更加明显。主要作用有:用义田形式兴办了一系列社会救济事业,社会慈善事业和社会教化事业,维护了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稳定,延缓了社会的阶层分化和职业分化;用义田形式吸取了社会上富户的部分财产,缓和了社会两级的矛盾,因而防止了新因素的出现,抑制了新因素的成长;义田的发展可以补封建官府的不足,克服封建官府的弊端[29] 11-13。
洪璞在《试述明清以来宗族的社会救济功能》一文中指出,明清时期,义庄作为宗族的经济实体,已经超越了偶发的单纯的济贫性质,具备了初级形态的社会救助性质[34] 38。
李跃、高廷爱以清代苏州义庄为例,通过对其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组织性及公益性等方面的评估,论证其具有非营利性组织的特征,同时指出由于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及公民社会发育迟缓等原因,使得其又具有一定的特珠性,是中国语境下的非营利组织[35] 64。
2.反面观点说。冯尔康在《论清朝苏南义庄的性质与族权的关系》一文中提出,义庄“既是土地兼并的产物,也是土地兼并的表现形式之一”。他认为:“必须根据这种土地的真正支配者、经营方式、分配方式诸方面的状况”来确定义田的性质和作用,据此他判断“这种土地制度是地道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清朝地主之所以热衷于义庄义田建设,是因为他们是“掩盖土地兼并、瓦解农民抗争的一种手段”。义田所起的作用是“地主、官僚以义田掩饰土地兼并;义田掩盖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地租剥削的本质;义田保障了义庄建立者对土地的长期占有”。所以“‘义田’不义,它被地主利用为反对农民土地斗争、保持本身产业的手段”[14] 208-211。
李文治、江太新则认为,宋元时代尤其是明清数百年间发展起来的族田义庄制,它不是氏族公社的残余形态,乃是中国地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它名义上是一个族姓的公产,具有经济共同体的形式,实际为少数地主所支配控制。”随时代推移,地主官僚建置族田义庄的目的和作用发生了变化,“宋元时代,官僚创建义田祭田,主要着眼于尊祖敬宗和睦族收族”。明代稍有不同,人们在提倡尊祖敬宗睦族收族的同时,还同建祠修谱相配合,“力图通过族田义庄的经济功能控制族众,缓和阶级矛盾,以达到稳定封建秩序的目的”。在对义庄作用的评估方面,作者认为族田义庄对缓和族内的阶级矛盾起到了一些作用,“但就封建社会整体而言,这种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它是作为地主经济的附属物而存在的,而且又以土地出租的形式剥削其他族姓的农民”[13] 81、76、83。范金民也认为,义田的本质只是“豪绅地主控制下的带有宗族血缘性质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由它形成更为落后的封建土地关系”[16]67。
田炯权通过对苏州范氏义庄等的运营分析后提出,庄规一般由义庄的捐置人制订,“由于规矩的制定可以被认为是收入和运营的决定权,所以认为规矩的制定与义田的私有的独占的性质有关系。”因此,“义庄不是以宗族的序列关系为中心的结成的宗族共同体,而是以土地的出捐关系为中心连接的地主制的一种形态。”又由于“清代苏州义庄的分配机能和赡族活动不活跃,且仅为了它的名声”。田氏的最终结论是:“清代尤其后期的义庄好像不具有族产共有的性质和宗族的赡恤机能,而且有的是同族地主的联合或者是个人的土地增殖的一种手段,是大土地所有的一种形态”。[18]257、261
(四)义庄的家族教育
家族教育是传统社会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宗祠或义庄负责组织管理,尤其因义庄具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庄规严密,管理规范,更具有典型性。
由于建国后国家长期对民办教育的忽视,对义庄性质的否定,导致学界对义庄家族教育的叙述过分强调其政治教化功能,而淡化了教育本身的文化传承及社会服务功能。冯尔康把义庄、宗祠设立义塾,看成是维护、巩固宗族制度以及整个封建制度的一个措施[14]214。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也认为,以族田租入协济族人子孙读书应试,起着宣扬封建论理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13]216。张研《清代族田与基层社会结构》则将义塾设立目的界定为培养封建统治人才和家族政治力量,即忠臣和孝子。[17]235
多数学者将义庄教育同其他家族教育形式以族学的范畴加以整体论述。蒋明宏以无锡为中心,考察了以工商家族为主导的苏南家族教育的近代历程及其特点[36]。韩凝春认为,学制变革使江浙族学走上了文明日新的近代化道路,并带动了整个宗族文化、宗族组织机制的多向发展[37]。对族学研究较为系统的是常建华先生。他从族学的历史变迁、学制、师资、生源、教育内容、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强调宗族办学既是为了出人才光大宗族,又是普及教育以收族[38]。
陈勇、李学如从义庄的教育功能及投入、组织管理机制、家族教育的近代化递嬗等方面着眼,强调在官办教育资源极其匮乏的近代社会,苏南义庄为普及地方教育,尤其在资助贫穷族人接受文化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质上部分地承担了政府的教育功能,成为推广教育、宣扬教化的重要组织。同时,苏南义庄家族教育的近代嬗变也有力地促进了地区教育的转型步伐,为苏南教育的近代化以及这一地区的近代初等教育打下一定的基础[39]。
三、对研究状况的评价
学界对义庄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后来者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一个较高的起点和广阔的视野。但已有研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第一,长期以来,义庄研究的重心位于宗族政治层面。研究者过分强调义庄的政治功能和维护封建秩序的价值取向,而对其社会性功能的探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事实上,明清以来,宗族组织庶民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显著,义庄的公共性、自治性、民主性不断增强,而宗法性却在不断削弱,至近代义庄的社会功能已逐步占据主要地位。尤其是义庄的互助保障功能大大加强,济贫、助学成为多数宗族立庄宗旨。除救助宗族成员外,义庄还协济姻亲,广泛参与地方社会慈善事业,兼具社会改良功能。因此,深入研究义庄的社会保障功能,对于探讨和理解传统宗族社会的生活实态及其发展变迁,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
第二,对一些问题研究的深入度不够。义庄作为一种历史悠久制度完善的宗族救助机构,学术界甚为关注其兴盛缘由及经营管理。但就义庄兴起的原因而言,学者们多持一端,未作多视角的考察,让人难以完全信服。义庄制度高度完善,其实质就是一个高效运转的宗族社区的行政经济单位,其间体现的监察制衡原则、制度建设优先原则、管理模式、分配理念,也值得学界从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角度做进一步深入考察。
第三,新中国成立后,义庄为行政化、法律化的方式所消解。作为一种独特的宗族救助方式,义庄在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学界对义庄的性质及作用多以否定为主。在很长时间内,义庄只是被作为封建地主剥削农民的一种工具来看待。20世纪90年代以后,虽有研究慈善史的学者把义庄纳入宗族慈善的范畴,但声音微弱。且只有观点,未加论证。时至今日,究竟给义庄如何定性?义庄主建庄目的到底何在?亟待深入探讨。
第四,尚有空白有待耕耘。民国时期的义庄存续状况、义庄的土改问题、义庄中的宗族结构及生活秩序、义庄与地方政治经济的互动、义庄对现代慈善事业及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启示等领域的研究,均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借鉴价值,值得学界付出努力。
可见,对传统宗族义庄的研究,尚有极大的拓展空间,需要更多的人做更细致、更踏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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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陶有浩)
The Clan Yizhuang Research since Twentieth Century
LI Xueru
(Schoolofhistoryandsociety,HuaibeiNormalUniversity,Huaibei235000,China)
Abstract:Yizhuang began in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flourished in the mid and late Qing Dynasty and quenched in the land reform movement. As the traditional clan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Yizhuang concerned the gentry’s power, clan power, clan property operation, within the clan assistance, social control and many other links. During the first half of twentieth Century,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s began to set foot in this field.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because the core element of clan property was defined as the feudal system, the domestic Yizhuang research was interrupted. Until the beginning of the 80’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Yizhuang issue sustained attention in the academia. At present, research on Yizhuang in academic circles mainly concentrated on Yizhuang function, nature, prosperity and declination,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etc.But in the field of Yizhuang clan structure, security mechanism, Yi Hung and loc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teraction and for the current social charity enlightenment etc are weak.
Key words:clan; Yizhuang; research status;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73(2015)01-0033-06
[作者简介]李学如(1972-),男,安徽寿县人,淮北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教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社会史。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近代苏南义庄与地方社会研究”(14YJA770006)
[收稿日期]201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