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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防控体系浅议

2015-03-28□文/刘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6期
关键词:证据防控法律

□文/刘 英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广东·肇庆)

我国中小微企业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已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目前中小微企业举步维艰,失败率较高。据广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的调研显示,广州平均每天有十几家中小微企业退出市场,中小微企业平均存活期仅为2.9年,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然而,另一个事实是,据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100 强企业法律风险报告》,世界财富100 强公司中像微软、惠普、华特迪士尼、洛克希德·马丁等都面临很高的法律风险级别,但它们仍保持着兴旺的业务和一流的国际声誉,其原因是他们有很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值得欣慰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也于2009年9月19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中小企业风险防控和预警体系。如何在中小微企业中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企业以最小化风险去实现最大利益,成为所有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

(一)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及其特点。根据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定义,企业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中企业法律风险可以理解为在一定区域、期限和环境下客观存在的,因依法被追究责任的(或者难以依法保障自身权利的)行为而导致费用、损失与损害产生的,可以认识与控制的不确定性。企业的诸多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以及内部管理等,都会引发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贯穿企业始终,它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风险。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风险具有可控性。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前两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控性。而法律风险往往是因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常常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是灾难性、颠覆性的损失,这种法律风险,通过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能够防范的,具有可控性。

2、法律风险分布的广泛性。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的所有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讲都是法律行为,都要受到现行法律规范的约束,可以说企业法律风险可能发生在企业运营的所有领域和各个环节,企业法律风险分布的范围和企业所有风险分布的范围基本一致,贯穿企业从设立到清算的整个过程。

3、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的伴生性和转化性。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法律风险的存在意味着必然还有其他风险存在,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相伴相生,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它们还相互转化,其他风险超过一定的限度将引发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发生的后果也可能会导致其他风险的发生。

(二)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管理者素质相对较低,面临的风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

1、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缺乏。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内部因素。中小微企业从业者的知识水平、法律素养一般都不太高,一些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懂法或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决策时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为了个人的私利而不惜牺牲企业的利益,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有的企业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为了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总是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利用竞争对手,恶意打压竞争对手,非法、变相地剥夺劳动者权益等。有的企业不注意法律维权,比如由于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没有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而被竞争对手抢注,使自己遭受不该有的利益损失等等。

2、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缺陷。除了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致使违法、违约导致法律风险外,企业自身制度缺陷因素也会导致产生法律风险。中小微企业一般制度都不太健全,企业自身制度缺陷是导致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某些企业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或者法律审核把关不严,加之法律监督缺失,致使企业存在有法律漏洞的、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企业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中运营,危机重重。

3、企业在面临法律风险时更多采取“事后救济”。据笔者调查发现,金融危机以来,法院处理的相关纠纷中,中小微企业往往作为被告出现,且败诉率相当之高。因为没有法律顾问的协助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出现凸显的法律风险之后不能采取及时而有效的手段进行规避或者控制。问题实质出现后,才聘请律师,采用诉讼、仲裁等直接对抗方式来解决问题。找律师采取“事后诉讼补救”,轻视律师对企业经营风险的预防作用,看重的是律师的“救火”作用,忽略了法律顾问的事前、事中防范的重要作用。

二、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多元防控体系的构建

“未雨绸缪预防法律风险,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小微企业构建一套系统、多元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显得十分必要。根据笔者多年对中小微企业法务管理的经验,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体系的构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一)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形成全体职工参与的群防体系,营造良好的企业法律风险文化氛围。抓源头治理,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特别是包括企业高层在内的所有企业员工,必须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增强法律风险意识。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每位企业员工一定要从思想上把牢“防控”这根弦并内化为风险防范行为,形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群防体系,营造良好的企业法律风险文化氛围。

(二)识别法律风险防范关键点,制定和完善相关防范制度,形成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企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也是如此。企业制定风险防控制度时,要对风险管理的每个环节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制度,形成制度体系,从而使法律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同时应对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的风险评审,确保制度适用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

(三)培养和引进法律风险防范专业队伍,形成混合型法律智力支撑体系。中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没有必要设立法律事务部,可以设一名法务专员。但法务专员毕竟专业性不强,防范效果有限,外聘律师具有独特的某些法律事宜的知识和经验,某些重大法律事宜法律风险防范法务专员是很难胜任的,还需需外聘律师的支持。企业内部法务专员和外聘律师在法律风险防范中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优势,注重内部法律顾问制度与外聘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无缝对接,提供混合型法律智力支撑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开展和防范结果的更加有效。

(四)建立应收账款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三角债问题可以说是中国的一个顽疾,中小微企业也不例外。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应是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一环。为了将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防范措施:1、年终必须对账制。一方面能将一年企业债权债务情况做个了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预防因诉讼时效过期导致的损失;2、律师函催账制。在业务员多次催款无效情况下,以律师函的方式催款,避免企业与客户关系太僵,以免不利以后货款清欠。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效果;3、客户资信评估制。加强对新老客户的内部资信评估,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和确定客户的资信情况,然后决定是否向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及赊销限额,从而减少企业风险。

(五)建立以证据为中心的纠纷风险防范体系。依前述,企业法律风险的最终凝结点往往形成纠纷,纠纷的有效解决,证据的固定是关键。正如边沁所说,“审判的艺术实际上即是运用证据的艺术。”倒推证据固定模式可以说是一种较为可行的纠纷风险防范模式。所谓倒推证据固定模式就是假定某一经营行为存在纠纷,纠纷有效解决可能需要哪些证据并对证据加以收集和固定的证据管理模式。比如某项合同,合同订立前阶段,业务员注意收集客户的资信信息;合同审查阶段,法律服务人员根据合同内容,罗列相关证据清单交付业务员并要求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合同变更时,注意收集与固定合同变更后的证据。当然,还要对证据保存工作进行动态的监督检查,督促业务员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当然企业领导人和员工的证据思维的培养也很重要,唯有证据,才是对事实真相最有力的说明,尤其在诉讼当中,证据的作用更加明显。

(六)建立以企业效益最大化的事前风险评审体系。在进行某一事项法律风险审查时,首先对该事项进行法律关系分解,确定存在哪些法律关系并对所涉法律关系进行“成本—效益”预测性分析,注意我方权利是否能够实现、义务是否能够履行,注意他方义务能否保证履行,同时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会审。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来保障企业利润和创造企业利润。

(七)建立以维护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社会利益保障体系。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相关利益者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注重社会利益,不仅为企业树立了好的形象,也是企业的一项社会责任。中小微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时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注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周边环境安全、职工福利等等,注重和保障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结语

总之,对于中小微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构,必须是多元的、多维的、立体的,只有筑起多元的防控体系,才能有效防范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当然,多元的法律风险体系构建完成后,就进入到长期实施阶段,由于企业各种环境因素会发生变动,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不可能一劳永逸,而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要求进行不断地完善和修订。唯有此,多元法律风险体系其防控功能才能有效和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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