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悖论视阙下底线伦理的探析
2015-03-28刘国安
刘国安
(安徽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
底线伦理与道德悖论这两个伦理理论都是当今伦理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然而将底线伦理和道德悖论结合起来研究发现,底线伦理的概念、特征及价值等方面有着新的探讨意义。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对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道德建设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1 底线伦理的研究概述
1.1 底线伦理的内涵
何怀宏指出,“底线伦理是一种与目的论或后果论形成对照的义务论(dermatological theory),在这里是一种比较温和的义务论。底线伦理首先是“普遍主义的”,它普遍地适用于所有人,是同等地要求所有人的,不允许有任何“主体的例外”;其次是一种不再将崇高的道德理想纳入道德原则规范的范畴内,而是以基本义务为目标的义务论。”[1]李德顺则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类似于此的基本律令定义为底线伦理。陈飞认为底线伦理相对于道德的层次性而言是指善的最低层次,对于理想而言,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要求与基本义务,因此,他指出底线伦理的本质是对人的善行性与恶行性最基本的限制与界限[2]。总之,底线伦理是社会全员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具有普遍性、基础性等特征,位于道德原则系统的最底端,是大众都必须遵守的,而且相对于“至善”容易做到的,近乎于法律的义务论。
1.2 对底线伦理特征与价值的研究
底线伦理具有普遍性、具体性、现实性、他律性、约束性等基本特点,底线伦理在道德价值体系中属于较低层次,相对于崇高的道德原则更容易被大众所接受并践行,因此具有普遍性;底线伦理是针对人们社会生活中具体的情况和行为的,关注应该如何践行的问题,所以又具有特殊性与现实性;底线伦理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是其存在发展的基本伦理要求,是社会为人立法,从其作用机制来看,具有他律性和约束性。“因为底线伦理关注的是人的具体行为,对人的品质要求就较少,因此,底线伦理还具有缺乏稳定性、自觉性、完整性等基本特征。”[3]
底线伦理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一方面具有对个人道德的警示、约束、提高辨别是非能力等作用。伦理学家们认为底线伦理的价值目标就是个人行为的规则性,底线伦理让一个人如何变成“人”有了规范的保障,合格的公民便是其目标;另一方面强调底线伦理促进社会道德方面的作用。底线伦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是社会维持基本秩序和巩固基本稳定的保障。
2 道德悖论的研究概述
2.1 对道德领域中伦理悖论内涵的研究
王习胜教授认为,“道德悖论可以分成理论层面的道德悖论和实践层面的道德悖论,其内涵是指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即特定认知主体在一定的道德背景知识下,经过合乎经典逻辑规则的推导,得出了与其道德常识或其公认的道德观念和原则相冲突的结论。”[4]钱广荣教授认为,“道德悖论主要指的是一种自相矛盾,它反映的是一个道德行为选择和道德价值实现的结果同时出现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的特殊情况,是在主体的道德选择行为和实践行为同客观环境建立某种统一性的关系中出现的特殊矛盾。”[5]在一定意义上,道德悖论实质是道德价值选择的悖论和道德价值实现的悖论。总之,广义道德悖论就是在一定的道德信念背景下,经过合乎逻辑的推理,得到有违道德主体初衷的特殊的道德矛盾。
2.2 道德悖论成因的研究
王习胜教授把道德悖论的成因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形上”和“形下”成因。第一,形而上的成因主要指意识形态层面讨论的。中国传统社会强调道德的“公”,讲究“立公灭私”,忽视了“私”的合法性,于是产生知形相悖,以公谋私等悖论。而国外则过分追求“私”,讲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导致缺少精神目标,产生信仰危机,德福悖反。第二,形而下的成因主要是指道德意志与伦理精神的异化产生了道德矛盾,不同道德规则之间的矛盾以及特殊的道德情境产生的道德难题(如堕胎问题)。钱广荣教授认为,道德悖论的产生是道德主体在道德价值选择和实现过程中,道德价值实现的两面性、价值结构的双重性、人的认知能力与判断价值能力、德性主义道德传统等诸多因素影响的结果;有学者则认为多元化的道德体系本身就很容易产生道德两难的困境,缺乏一元化和合理化的道德体系是致使道德悖论泛滥的重要因素,社会制度设定的不合理不科学就会导致不同的道德结果,也会促发道德悖论。另外,对道德行为的分析不遵循总体性和动态性的资源配置优化原则也会导致道德悖论。
2.3 对消解道德领域中伦理悖论路径的研究
王习胜教授认为道德悖论的消解必须参照一定的标准。“即张建军老师消解逻辑悖论的标准—RZH,该标准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对于理论层面的广义道德悖论要消除其逻辑矛盾,对于实践层面的道德悖论要改变辩证矛盾,改善矛盾双方关系,使其倾向另一方;第二,尽可能保留伦理理论和道德规范;第三,不仅仅为消解特定道德悖论提出条件、原则,而要更具有普世性。除以上三条标准外还要考虑情境因素。”[6]
根据道德悖论产生的原因,消解道德悖论主要从两个方面研究。首先是形上层面,建立新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承认“私”的合法性,“公私兼顾”。其次是形下层面。第一,运用道德智慧,辩证看待善与恶,提高自我的道德境界,在境遇中灵活性的“权变”。第二,创新社会制度,转变观念,进行道德治理。第三,引进新的技术与方法,如逻辑分析法以及心理分析法等。
3 对于底线伦理与道德悖论的综合思考
3.1 是底线伦理还是底线道德
对底线伦理概念的认识不得不先理解伦理与道德的概念及其关系。
3.1.1 伦理
在中文词汇中“伦”本义为“辈”。《说文》曰:“伦,辈也。”引申为“人际关系”。我国古代思想家用“五伦”来概括人与人之间的有序关系,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兄与弟以及朋友之间的关系。“理”,原意指“治玉”。《说文》曰:“理,治玉也。……玉之未理者为璞。”[7]引申为整治与物的纹路双重含义,如清理、理财、条理、肌理,进一步定义为规律和规则。伦,是社会成员之间的次序、人际辈分的客观关系。理,是应该如何的当然规则:“只是事物上一个当然之则,便是理。”因此,在汉语的语境中,就其在中国的词源涵义来看,所谓伦理,就是人际关系是什么样的以及其应该是什么样的规范,它是调节人伦关系的道理、准则。
由此可以看出伦理是一种人际关系,而根据这种人际关系推出应该如何的规范,简而言之,伦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关系,既然如此何谈底线伦理?关系是客观的,不随人的意志为转移,更何况关于关系的底线,这本身就是严重的逻辑错误。
3.1.2 道德
我国古代汉语语境中,“道”与“德”这两个词起初是分开来使用的。古汉语中,“德”与“得”通用,《说文》曰:“德即得也”,心得正直即为“得(德)”,引申为“品德”。而“道”指道理、规律、规则,儒家就把“道”看成是事物运动之规律及人们行为之准则,《论语》曰“志于道,据于德”。后来,“道德”含义演化为指社会规范和道德的最高精神境界。因此,“道”作为一种规则、道理是客观存在的社会规范,是主体之外的客观存在。“德”则是社会规范在主体心理内在的反映,是主体内在的心理规范。所以,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以及与此相关的依靠社会舆论与内心信念来实现的、调节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8]道德是一种规范,它是主观的,所以道德规范是可以发明创造的,是社会成员共同制定的。至于底线伦理应该用底线道德更加合适,因为规则是人们制定的,可以按照人的需要发明这样那样的规则规范,道德规范是可以制定的,伦理是不可以的。
3.2 底线伦理的底线设置
上述底线伦理内涵特征以及价值中提到底线伦理处于道德价值体系的最底层,近乎于法律。底线伦理作为一条道德规则如果近乎于法律,那的确没有作为道德规则层面存在的价值了,道德规范是高于法律的。底线伦理的底线到底划在哪里合适,道德悖论给出一个很好的启示:根据“次优先原则”划定。所谓“次优先”原则是来自博弈论的典型案例“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是1950年美国兰德公司提出的博弈论的典型案例。“有两个一起作案并犯罪的人被关进了监狱,他们不可以相互沟通,因此,他们不知道对方现在的情况,于是会有以下三种判断:第一种情况,假设两个人都不会揭发同伴,那么由于证据不充足,则判定每个人都将会坐牢一年;第二种情况,倘若有一人揭发同伴,并且被揭发者保持沉默,那么揭发者则会因为立功而被立即释放,被揭发者因不与合作被判入狱十年;第三种情况,若二人相互揭发,则因证据确实,二者都判刑八年。由于囚徒无法信任对方,因此,倾向于互相揭发,而不是同守沉默。”[9]“次优先”体现着理性主义的选择,在权衡之后选择略低(或略高)于极端的一种方法。两名罪犯完全出于理性的考虑选择了揭发对方,因此,得到的罪名不是最好的却也不是最坏的。作为底线伦理的划分也是如此,必须基于理性的思考,因为具有普遍性所以要依据理性来划定。将底线伦理的制定高于法律又低于崇高的道德原则,一方面可以增加底线伦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给触犯者重新悔过的机会。
3.3 底线伦理特征的反思
底线伦理具有普遍性和基本性是因为大多数人可以做到。不伤害人、不做坏事等一些最基本的个人道德规范性要求成为人类健康生存,社会有序发展的社会规范性要求。上述中已经指出底线伦理的底线过于低,在这里就不做讨论了。然而不伤害人、不做坏事是不能作为道德规则的,不伤害人极易让人产生冷漠的心态,对见死不救,“扶不扶”等问题更是一种“恶”的纵容。例如 :二人一起参加考试,只有一个名额。假如A只要考上了就可以获得一笔资助穷苦儿童的资金,B考上之后可以慰藉在家中年迈病危的亲人。二人该如何抉择?然而底线伦理要求不去伤害人,又要公平竞争,底线伦理的第一问题就是义务性,这样就产生了道德悖论。很显然底线伦理也会产生道德悖论,那也就是说法律也会产生悖论,这又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
底线伦理具有优先性的特征。在道德体系中,底线伦理居于最底端,仰视一切高于它的道德原则。它要求基本道德规范,认为基本的道德规范才是核心的。这势必会打消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对于高尚道德的仰望是必不可少的。高尚道德是牵引,是道德建设的目标,也是共产主义的道德理想。将底线伦理作为道德体系的核心,优先选择也是消解道德悖论所不允许的。例如对于道德原则之间的冲突,消解道德悖论的方法包括“优先原则”法。一个人与朋友约会的路上,遇到落水儿童(主体有可能有能力独自施救并且成功),简单易做又不伤害他人的做法是打电话叫警察,然后与朋友去见面。这样很可能就浪费了救落水儿童的时间,导致恶果。底线伦理信仰者则认为要遵守诺言,况且已经做了救人的举动,虽然是简单易做的行为。底线伦理信仰者与道德悖论信仰者持完全相反态度。可以想象如果人人如此消极,底线伦理完全可以作为不救人的借口,那底线伦理就是道德沦丧的直接原因。
4 结束语
底线伦理的提出与发展对当今道德事业的发展有很大的意义,但是必须厘清底线伦理的概念、特征以及价值意义,才会推动道德建设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底线伦理还需进行深入的探讨,将道德悖论引入其中综合二者理论,对道德建设会有很大的帮助。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底线伦理应该为底线道德更加准确,将底线道德的底线要求较之底线伦理有所提高。将崇高的道德“至善”与底线道德紧密地结合起来,使道德理论体系更加完善。
[1] 何怀宏.底线伦理的概念、含义与方法[J].道德与文明,2010(1).
[2] 陈飞.论耻感文化与耻感底线伦理[J].学术论坛,2008(4).
[3] 贾少鑫.论“底线伦理”的特征和构建[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6).
[4] 王习胜.道德悖论的矛盾性与逻辑基础[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0(5):523.
[5] 钱广荣.道德悖论的基本问题[J].哲学研究,2006(10):88.
[6] 王习胜.道德悖论的消解路向[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8(5):267.
[7] 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7.
[8] 毕彦华.何谓伦理学[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5.
[9] 庄三舵.道德领域“囚徒困境”解析[J].社科纵横,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