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新闻规律的思考
2015-03-28张冰清,芮必峰
马克思关于新闻规律的思考
张冰清1,2,芮必峰1
(1.安徽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1)
[摘要]在长期的新闻工作中,马克思形成了自己的新闻传播思想,相关论述散布于马克思各个时期的不同著作中。而其中论及最多的,是新闻规律。马克思主要论述了新闻活动的“报刊的有机运动”规律,新闻实践活动必须遵守的真实性规律以及描述客观性原则的“一般的公正”规律等。
[关键词]马克思;新闻传播思想;新闻规律
马克思未曾系统、完整地研究过新闻传播,也没有总结自己新闻传播思想的专著。但马克思本人几乎一生从事新闻工作,他23岁时开始为《莱茵报》撰稿、刚过24岁就担任《莱茵报》主编,此后无论环境如何变化,马克思始终保有撰稿人的身份为各种报刊撰稿,也自己办报。他曾经作为通讯员为《纽约论坛报》工作十余年,也曾作为编辑办过《新莱茵报》等十余份报刊。在长期的新闻工作中,马克思形成了自己的新闻传播思想,与新闻传播相关的论述散布于马克思各个时期的不同著作之中。其中论述最多的,是新闻规律。
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主要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报刊,他并没有亲见广播、电视以及各种基于数字通信技术的新媒体的兴起,马克思的新闻实践几乎完全是基于报刊。但马克思并不是仅仅从微观的、具体的新闻实践出发来谈新闻传播。新闻传播思想是马克思整个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是站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以消除异化、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目的论述的。以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形态分期来说,当今的世界仍然停留在第二个阶段,即交往的物的依赖阶段。包括新闻传播在内的各种交往活动都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进行。从这个角度出发,马克思的相关论述中蕴含的思想适用于更广泛的时空,适用于当下。因此,与其用“报刊规律”来概括马克思对于相关的论述,不如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将其概括为“新闻规律”,尽管马克思的具体论述的确是对报刊而言的。
马克思敏锐地意识到新闻活动有其内在的规律,并在自己的新闻实践中尊重这些规律。马克思在不同的著作中论及多种新闻规律,也常谈到尊重新闻规律的必要性。具体来说,马克思主要论述了总结新闻活动的“报刊的有机运动”规律,新闻实践活动必须遵守的真实性规律以及描述客观性原则的“一般的公正”规律等等。
一、新闻实践活动有其“内在规律”
马克思对新闻规律的论述可以追溯到他的青年时期。1842年12月28日普鲁士政府下令在全境查禁同属德意志联邦的萨克森王国出版的报纸《莱比锡总汇报》。大学毕业不到一年、初任《莱茵报》主编的青年马克思在1843年1月1日发表社论《〈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随后的半个月(至1843年16日)间又陆续发表六篇相关通讯,与保守报刊展开辩论。在这一组共七篇通讯文章中,马克思首次提出报刊的“内在规律”,并有多处论述体现了他提出的“报刊的有机运动”的思想。
在《〈莱比锡总汇报〉的查禁和〈科隆日报〉》一文的结尾部分,马克思提出:“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不从外部为它规定任何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通常为人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它所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被摆脱的。”[1]397这是七篇通讯的第二篇,原文中“内在规律”这一表述加了着重符号,而且“规律”一词是复数形式。“内在规律”强调的是一种不以环境为转移的客观性,而复数形式则指明了马克思认为新闻传播活动存在着一系列的“内在规律”。此外,“使命”一词来自于德国新教,陈力丹曾援引马克思韦伯的论述,说明这一词汇带有“上帝安排的任务”的含义。马克思是坚定的无神论者,他在使用“使命”一词时并没有宗教含义,仅是一种比拟。但可以由此看出在马克思眼中报刊内在规律问题具有必须得到尊重的严肃性和神圣性[2]。
马克思并没有进一步阐释报刊究竟有哪些内在规律,但他在这里提出报刊的“内在规律”,并且用着重符号和特殊用词来进行强调,充分说明了马克思两方面的认识:其一,新闻实践活动客观上存在若干“内在规律”;其二,新闻实践活动必须尊重这些规律。
二、 “报刊的有机运动”
尽管马克思没有明确指出“报刊的有机运动”属于他这里说的报刊的“内在规律”,但他在由普鲁士政府查禁《莱比锡报》引出的同一系列通讯中,以及同一时期的其他文章(如《摩泽尔记者的辩护》,写于1842年12月底到1843年1月中,1月15、17、18、19、20载于《莱茵报》),都论及了“报刊的有机运动”。马克思实际上以“报刊的有机运动”的论述总结了报刊报道新闻时在总体过程上的规律。
马克思首先认为,“报刊的有机运动”是针对特定事件的新闻报道从片面走向全面的动态过程和规律。
报刊在具体的新闻报道中出现些许的偏差是难免的,只要具备基本的新闻自由环境,就可以在有机运动中通过整体报道的相互印证与补充最终将事实报道出来。对此,马克思认为,只要在报刊的有机运动下,全部事实就会被揭示出来:
虽然事情的整体最初只是以有时有意、有时无意地同时分别强调各种单个观点的形式显现出来的,但是归根到底,报刊的这种工作本身还是为它的工作人员准备了材料,让他把材料组成一个整体。这样,报刊就通过分工一步一步地掌握全部的事实,这里所采用的方式不是让某一个人去做全部的工作,而是由许多人分头去做一小部分工作[1]358。
马克思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的这段论述实际上谈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媒体的新闻报道出现不够全面、甚至有失公允的情况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在事件发生之初。这和新闻实践活动自身的特点有关。新闻必须追求时效性,在现实中,往往是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把目前掌握得情况报道出来,随着对事件的进一步了解再不断追踪报道,而不是等到对新闻事件有全方位的了解后一次性全部报道出来。其二,在不同的媒体、不同的记者对同一新闻事件不断地追踪报道的过程中,新闻事件的全貌会自然地被呈现出来。
除此之外,报刊的有机运动也保证报刊具有自我纠正的能力。早期报道中出现的疏漏和错误,会在后期跟进的报道中得到修正。而从总体来看,就会得到更为贴近事实的报道。对此马克思在《〈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一文中这样谈道:“如同生活本身一样,报刊总是常变常新,永远也不会老成持重……它把它在希望与忧患之中倾听来的东西公开地报道出来……今天它所报道的事实或所发表的见解中的错误之处,明天它自己就会推翻。”[1]352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认为报刊可以罔顾新闻真实性。偏离了真实性的报道,客观上是一种缺陷、会产生负面影响,马克思用“毒素”来比喻出现偏差的报道。但从报刊的有机运动的规律出发,马克思认为:“这种毒素会在报刊的永不停息的滚滚激流中变成真理和强身健体的药剂。”[1]353
报刊的有机运动还内在地蕴含着另一层规律,那就是报刊的有机分工。在媒介的层面上看,不同媒介有自己的偏好、立场、专业定位,对同一事件的报道也就自然会选取不同的视角而各有侧重。在《〈莱比锡总汇报〉的查禁和〈科隆日报〉》一文中、谈论“报刊的内在规律”之前,马克思这样论述报刊的有机分工:“一家报纸如果主要关心政治学,另一家则主要关心政治实践,一家如果主要关心新思想,另一家则主要关心新事实。”[1]397正是通过媒介之间的这种有机分工,不同媒体的新闻报道形成不同的侧重,而集合在一起,又反映了整体世界的全貌。而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论述“报刊的有机运动”的之前,马克思也曾在个体的新闻从业者角度论述报刊的有机分工:“一个报纸记者也只能把他自己视为一个复杂机体的一个小小的器官,他在这个机体里可以自由地为自己挑选一种职能。”[1]358从个体层面,新闻从业者总是在媒体组织中从事特定的工作,承担特定的“职能”。而媒介的“机体”正是由这些有特定分工的个体有机组成的。
三、新闻真实: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在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有机的报纸运动”绝并不是罔顾新闻真实性的借口,相反,这是从整体上实现新闻真实的方式。由于新闻工作追求时效的特殊性,以及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机构的“有机分工”,单个新闻报道的不全面和可能产生的错漏是难以避免的。要真实反映事件的全貌,乃至反映外在世界的整体情况,唯有通过“报刊的有机运动”,在各种媒体多角度、持续的报道和不断地自我修正中,才能够真正接近新闻报道的整体真实。
事实上,新闻传播的内在规律首先是要求新闻真实。新闻作为主体反映客体的产物,其本源是现实世界,实事求是地认识和反映现实世界是马克思对待新闻工作的基本出发点[3]127-128。而“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则一直是马克思所坚持的新闻报道原则[4]139。马克思也谈到报刊“制造社会舆论”、“指导舆论”的功能,但那首先建立在如实反映社会舆论的基础上。所谓“制造”、“引导”并不是凭空想象、随意捏造,而是将原来影响力相对较小的舆论扩散为更为广大范围的、一般的舆论[3]135 -138。
是否坚持真实性原则,是马克思评判一个刊物的重要标准。马克思在《选举中的舞弊》一文中曾称赞伦敦的《经济学家》周刊“工业资产阶级最稳健、最理智、最温和的刊物”,正是因为其作为资产阶级喉舌,却能真实地报道资产阶级在1852年议会下院选举中的舞弊情况[5]433。在《好报刊和坏报刊》一文中,马克思同时列举了《埃尔伯费尔德日报》称柏林对《莱比锡总汇报》被封禁“整个来说没有什么反应”的不实报道和《杜塞尔多夫日报》描述了封禁一事在柏林引起轰动、柏林人喜爱《莱比锡总汇报》的事实,两相对比后,马克思写道:“请看,究竟哪一种报刊,‘好’报刊还是‘坏’报刊,才是‘真正的’报刊!哪一种报刊说的是事实,哪一种报刊说的是希望出现的事实!哪一种报刊代表着社会舆论,哪一种报刊在歪曲社会舆论!那么,哪一种报刊应该受到国家的信任呢?”[1]398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提出了衡量报刊“好”、“坏”的标准:首先,“好”报刊要报道事实,而不能因自己持有的立场、观点就罔顾事实;其次,“好”报刊要通过对事实的报道,真实地反映社会舆论,而不能扭曲社会舆论。同时,马克思认为,唯有“好”报刊才能称得上“真正”的报刊。原文中“真正的”三个字加了着重符号,可见在马克思那里,报道事实、忠实反映社会舆论是媒介成其为媒介的根本,实现新闻真实是新闻传播活动必须遵守的内在规律。
四、客观性原则:“一般的公正”
马克思评论当时报刊的标准之一就是其报道是否客观、公正,而不论所谓的党派或阶级的。所谓“一般的公正”,也就是媒体无分立场与偏好都必须遵守的公正原则,从总体上来说要以公平的态度报道事实的各个方面,从具体报道上来说要以陈述事实而非直接表达倾向的方式进行报道[4]137。
1859年7月,马克思就揭露卡·福格特的匿名传单是否为卡尔·布林德所写,与布林德于奥格斯堡《总汇报》展开辩论。由于《总汇报》在刊登双方言论的过程中严重偏颇,马克思撰文批评《总汇报》,在1860年2月21日写《总汇报》编辑部的信中首次提及“一般的公正”:“我所期待的是,在这种特殊事件中至少有一般的公正,即任何一家英国报纸(无论它的色彩如何)都不敢违背的公正。”[6]495其中“无论它的色彩如何”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14卷中译作“无论它的派系如何”,第二版的翻译淡化了政治意味,突出了“一般的公正”原则超越媒介的各种个体偏好和立场而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特点。媒介当然可以有自己的观点和角度,但是表达观点时不宜超越“一般的公正”,否则便会走向偏颇。此处“至少”一词则表明了马克思认为“一般的公正”不仅是新闻实践活动应该遵循的原则,而且是一个基本的原则。马克思至少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一般的公正”的基本要求:其一,媒体应当报道事件各方的情况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言论。马克思批评《总汇报》:“我的第一个声明没有被刊载,而是登载了布林德的无耻声明连同用阴谋手段弄得的两份伪证。”[6]496原文中“没有”二字打了着重符号,重点批评《总汇报》在论战初始阶段只发表事件一方的言论的行为。其二,对事情各方的报道应该保持平衡,无论是报道内容的量上还是在发表报道的具体渠道上。马克思常年从事新闻工作,深知呈现的具体渠道不同,影响力也会不同的道理。唯有在同样的渠道呈现事件不同方面的声音,才能保证“一般的公正”。其三,在时间上,均衡地跟进事情各个方面的新情况、新言论。马克思批评《总汇报》“刊登了布林德的第二个声明……该报以此宣布此事已了结,从而剥夺我答复的机会”,而“2月6日我把最近一个声明连同用英文写的通告信一并寄给奥格斯堡《总汇报》。非常可敬的编辑部对我的声明置之不理,但却刊登了布林德的声明……最后,在该报确信《科隆日报》、《人民报》等等早已刊载了我的声明以后,它才决定予以刊载”[6]496。对于事情的一方及时跟进,第一时间发表有关言论,而对另一方则拖延许久,即使报道内容在量上做到了平衡,由于时间先后的不均衡,也会造成不公正。
马克思在自己的新闻实践中,始终贯彻着“一般的公正”的原则。当德国哲学家奥·弗·格鲁培撰写小册子《布鲁诺·鲍威尔和大学的教学自由》抨击福音史料的批判者布鲁诺·鲍威尔时,马克思投书青年黑格尔派的杂志《德国科学和艺术年鉴》对格鲁培的小册子进行反驳。就在这篇名为《再谈谈奥·弗·格鲁培博士的小册子〈布鲁诺·鲍威尔和学院的教学自由〉1842年柏林版》文章中,马克思还特意多处援引格鲁培抨击鲍威尔的文字,因为“……把对鲍威尔的论敌的评价公之于众,读者定会认为这是公正的吧”[1]301。在如此一篇立场鲜明的文章中,马克思依然践行着“一般的公正”的原则,同时援引事件双方的言论,可见其对“一般的公正”的原则的重视。
五、结语
马克思以独特、深邃的眼光认识到新闻实践活动有内在于自身的规律,并且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论及新闻规律,如“报刊的有机运动”规律、新闻真实性规律和“一般的公正”规律。
“报刊的有机运动”规律从整体上描述了新闻报道通过、并且只能通过动态的、有分工的各种单个报道的组合建构出新闻事件全貌。而在这个建构过程中,必须遵循新闻真实性规律和“一般的公正”规律。在报道中真实地报道事件,真实地反映舆论,实现新闻真实,是新闻媒介成其为本身的根本要求,也是新闻实践活动必须遵守的规律。“一般的公正”规律则是新闻实践活动的基本准则,超越媒介的偏好、观点而存在。“一般的公正”规律要求给予新闻事件的不同方面公平的表达机会,无论在表达内容的量和发表内容的及时性上都应保证公平,如此才能防止报道走向偏颇。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新闻规律马克思也有论及,例如新闻必须具有时效性、新闻应根据传播介质和受众的特点而在具体形式上有所区别以求获得最佳传播效果,等等。但从重要性上来说,马克思对新闻实践规律的论述中,最重要的还是“报刊的有机运动”规律、新闻真实性规律和“一般的公正”规律。因为它们是决定新闻媒介能否安身立命的基本规律。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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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童兵.马克思主义新闻经典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4]陈力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思想体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何旺生)
An analysison Karl Marx’s Thoughts about Journalism
ZHANG Bingqing1,2,RUI Bifeng1
(1.SchoolofJournalismandCommunication,AnhuiUniversity,Hefei230601,China;
2. Anhui Broadcasting Movie and Television College, Hefei 230011, China)
Abstract:As journalist and news editor in many years, Karl Marx formed his own thought on the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Journalism-related statements can be found in his articles in different periods of time, among which the topic frequently discussed is the law of journalism. Specifically, Karl Marx mainly discusses three different laws, that is, the “organic movement of newspaper” theory, the law of news truth, and the “common fairness” law.
Key words:Karl Marx; the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ideas; law of journalism
[中图分类号]G2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73(2015)02-0123-04
[作者简介]张冰清(1985- ),女,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芮必峰(1957-),男,安徽马鞍山人,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收稿日期]201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