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农资经营模式及监管方式的转变
——以常德市为例
2015-03-28雷世鸣
雷世鸣
(常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湖南常德415000)
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农资经营模式及监管方式的转变
——以常德市为例
雷世鸣
(常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湖南常德415000)
随着各种惠农政策出台和土地流转推进,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在规模上出现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体,传统农资经营模式就需转型升级,走向服务化、规模化、直销化及专业化等来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和发展;在农资监管上也要与时俱进,保障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农产品安全,调整监管重点,管控好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和产品使用环节,转变监管方式与服务相结合,使农资经营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服务更加高效,监管上更加科学有力。
新型农业;农资经营;农业执法监管;常德
1 常德市传统农资经营模式现状分析
1.1传统农资经营模式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国家对种子生产企业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放开种子销售,导致大批代理商、零售商的出现。1997年,《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明确了农业部门植保、推广、供销、科研单位等7个部门可经营农药,对其他条件许可不明确。随着农业部门、供销系统以单位集体经营模式的解体和肥料市场的放开,带来了农资市场异常活跃繁荣,农资经营主体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目前,常德全市共有农资经营企业、个体经营门店5 350家,遍布市、县市区市场、乡镇及村组。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农资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农资使用主体是传统农业的个体农民家庭,规模小、数量大且地域分散。
1.2农资经营模式特点
传统农资经营主要是中间代理商模式。生产企业产品通过省级、市级、县级、乡镇和村组自上而下的区域代理,最后到农民手中。一个代理商一般代理几个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根据区域寻找建立下级代理商,形成销售网络,实行产品配送。一个下级代理商及零售商可以成为多个上级代理商的网络销售单位,未售完的产品可以退回。主要表现如中间代理商层次多,以抢占代理商、销售商为目标。销售体系庞大、竞争激烈,农民成本高;采取店铺式经营。大的代理商一般是仓库加样品展示模式。由于层层代理,基层代理商形成了品种“多、乱、杂”、规模“小而全”的格局;乡镇、村组零售店相对固定拥有一个区域的使用者,实行坐商经营,重卖产品、轻卖服务。总之,传统农资经营模式的实质就是代理商以抢占代理产品和下级代理商进行销售,基层零售商以划地坐店进行销售[1-3]。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资需求的调查分析
2.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及发展趋势
土地流转加速了该市现代农业发展。以种植业为例,近年来快速催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3.3 hm2以上种植大户2 076户、专业合作社872家及家庭农场51个。主要从事粮食、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药材生产、销售;呈现出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和品牌化特点。随着土地流转的加速,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额度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规模必将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2.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资需求的新要求
2.2.1新型农资使用主体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1)种植大户。拥有种植面积0.067万hm2以上。(2)家庭农场。目前拥有种植面积0.67万hm2以上,但发展趋势迅猛。(3)专业合作社。拥有种植面积2万hm2以上,农资统一采购,分户使用,少部分联系松散的社员自行采购使用。(4)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专业化服务面积有6.7万hm2以上,兼有经营和使用主体双重特性。(5)实施采购的政府部门。主要集中在早稻集中育秧和油菜种子。(6)实施订单生产企业。主要是大米加工企业的优质稻生产、油脂加工企业的油菜订单生产,面积有3.3万hm2以上。
2.2.2新型农资使用主体对农资需求的方式及特点据调查,主要是从生产企业和较大的农资批发商直接采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根据种植作物有计划、有选择地统一从较大的批发商和生产企业采购。种植大户使用的大宗肥料基本上是从生产企业采购,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根据防治作物,采取“套餐式”或“组合式”从不同生产企业择优采购农药品种。政府采购的水稻、油菜种子全部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后分户使用。订单生产企业统一为农户提供种子等生产资料。
主要表现有以下特点:(1)采购的规模化。需求数量大,直接从生产企业和较大的批发商采购,节约生产成本,但直接采购造成传统农资经营中间代理商、零售商的生意萎缩。(2)产品的专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生产品牌化、标准化和特色化,采购农资选择性强、针对性强、防治效果好。这将打破品种“多、乱、杂”及经营规模“小而全”的传统生产、经营格局。(3)服务化程度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选择农资供应商时,不仅要看产品,更要看技术服务,形成优质产品、技术服务与产业对接的态势。这将导致卖产品不卖服务和技术服务能力不强的经销商无竞争优势,将被逐步淘汰。(4)使用直接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企业或批发商处采购农资后,有的直接使用,有的存贮在临时仓库,停留时间短,使用速度快,给农资监管留下空白。
3 新型农资使用主体对传统农资经营模式的影响
新型农资使用主体直接从生产企业和产品竞争力强、服务能力强的较大批发商采购,对传统农资经营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倒逼作用。(1)导致中间代理商销售量减少,全市平均减少20%~40%不等。例如汉寿县有耕地面积6.40万hm2,其中水田5.69万hm2及旱地0.71万hm2;现在家庭农场面积0.06万hm2、专业合作社1.17万hm2、种植大户0.97万hm2及病虫专业化防治面积约2.07万hm2,合计约4.27万hm2,除去重叠因素,至少有50%耕地的农资采购是直接从企业和较大经销商批发购入,直接影响了中间代理商的销售量。(2)导致基层零售商淘汰转行。据统计,全市近两年淘汰转行的基层代理商高达10%~30%;汉寿县高达20%,石门县部分柑橘产业区甚至高达60%,罗平乡茶叶产业区农资店已经全部关门转行,津市市25%的经营户有强烈的转行愿望。
4 农资监管现状及传统监管方式存在的弊端
目前,对常德农资市场具有执法监管权的主要是农业、工商、质监和公安等部门。全市虽然建立了“政府领导、农业牵头、部门履职、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社会监督”的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各部门职责划分看似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责任不清、资源分散、执法合力不够等问题。同时,传统的农资监管重点在流通环节和经营门店,主要手段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抽样检测为主,对农资使用环节上的监管则几乎为空白,造成了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5 农资经营模式及农资监管方式转变分析
5.1传统农资经营模式转变趋势
随着现代化农业建设的推进和新型农资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几年内农资使用主体将发生根本变化,逐步由新型农资使用主体替代传统的个体农民家庭。农资经营模式也将发生根本性转变:(1)从减少中间代理商环节向直销方式转变。(2)从坐商向行商、从卖产品向卖技术服务转变。(3)从经营品种“多、乱、杂”和经营规模“小而全”向产品专业化、经营规模化转变。(4)从抢占网络销售商向抢占新型农资使用主体转变。(5)从单一农资销售主体向新型的农资使用主体和销售主体双重综合转变。
5.2现代农资经营的特点
(1)企业直销模式;生产企业将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通过信息平台发布,新型农资使用主体可选择性地直接采购。(2)大型农资销售企业批发模式;原有农资代理商通过组合、联合或入股等方式,组建大型的或具特色的农资批发企业来代理生产企业的优质产品。(3)新型专业化综合服务模式;这种模式以抢占新型农资使用主体为目标,以强大的技术服务为手段来进行农资经营,是传统农资经营模式转型升级的成功典范。(4)基层零售商服务模式;从单纯卖产品延伸到卖服务,与农资批发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提供各项服务,协助批发企业整合农资、发放农资,协助或独立开展统防统治服务,协助配合开展技术培训和农产品销售,转变成了当地小型现代农业服务商[4-5]。
5.3新形势下农资监管转变方式分析
为了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促进农资经营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型,农资监管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1)要调整职能部门监管重点。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力度进行严格监管。工商部门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健全农资经营主体平台;质监部门重点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从源头控制假劣农资进入市场;农业部门重点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依法监管到位。(2)做好监管与服务相结合转变和实行监管重流通环节向使用环节转变。服务重点对象是新型农资使用主体,要加大对新型农资使用主体的培训,全面提高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产品的能力,督促建立从农资产品购进、贮存、使用环节完整的进货台账、生产使用记录,并保存包装物等制度。把握农资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重点,做到每个环节监管不脱钩、不留空白。(3)管控好农资产品入市关口和农资产品使用关口。对流通环节监管实行前移,对拟进入常德市销售使用的农资产品实行入市登记检查,建立农资服务信息平台。农业部门要紧紧抓住新型农资使用主体,建立新型的检查与被检查和谐关系,将监管下移到生产基地和田间地头,以期彻底消除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6]。
6 结论
通过对传统农资经营模式发展现状和今后发展方向分析表明,只有建立现代农资经营模式,向服务化、规模化、直销化及专业化转型升级才能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和发展,也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只有转变农资监管方式才能管控好在新形势下农资产品质量和农产品生产安全,为“三农”服务,保驾护航。
[1]涂俊明.农资经营:跟“大户”,探新路[J].致富时代,2013,(11):53-54.
[2]杨永利.新技术推广是农资经营的核心[J].西北园艺,蔬菜2014,(3):54-55.
[3]徐晓磊.农资经营服务锁定“六化”方向[J].南方农药,2014,(4):54-55.
[4]张 青,方 伟,姜 闯,等.4s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发展探析[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3,(7):86-87.
[5]张 垒.解决方案营销,农资经营的未来[J].营销界:农资与市场,2014(,10):59-62.
[6]泰州市高港区农业委员会.区级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探讨[J].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2014,(5):30-31.
(责任编辑:曹小兵)
Agricultural Materials Business Mode and Regulatory Transformation in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with Changde as an Example
LEI Shi-ming
(Changde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Changde 415000,PRC)
With the promotion of various agro-preferential policies and land transfer,in order to adapt to large grower households,family farms,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and other new types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or bodies appearing in terms of scal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materials business mode would be required toward service-oriented,large-scale,direct marketing and specialization to deal with requirement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The agricultural materials regulation also needs to change with the times,protect agricultural materials markets and product safety,adjust regulatory focus,control the products’market access and using process,and transform the mode of regulation into its combination with services so as to help agricultural materials business with more efficient services and more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supervision in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new type of agriculture;agricultural materials business;agricultural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Changde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60X(2015)03-0112-03
10.16498/j.cnki.hnnykx.2015.03.035
2015-03-10
雷世鸣(1976-),男,湖南津市市人,农艺师,主要从事植物保护研究和农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