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野有蔓草》诗旨论说
2015-03-27安忆涵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991( 2015) 03-0045-05
DOI:10.3969/j.issn.1672-7991.2015.03.009
收稿日期:2015-07-07;修回日期:2015-09-06
作者简介:安忆涵( 1992-),女,河北省保定市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
Analysis on the Theme of The Wild With Creeping Weed
An Yihan ( School of Literature,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48,China)
Abstract:The main idea of The Wild With Creeping Weed has lots of controversies.The paper concludes four viewpoints including desire for peace,a date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looking for the worthy,and analyzes three points of them emphatically,investigates their backgrounds and relationships.The point of desire for peace is farfetched.The point of a date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is partial.We have no idea about the specific dating time from this poem.The point of looking for the worthy regards using meaning as the theme.The theme of this poem reflects an ordinary man encountered a woman in the suburban with a lot of weed.
Key words:Zhengfeng; The Wild With Creeping Weed; theme
《野有蔓草》出自《诗经·郑风》,位于《郑风》的第20篇。关于《郑风·野有蔓草》的诗旨历来有不同的说法,笔者意在总结前人众多观点的基础上对歧说进行辨析,以探求《野有蔓草》的诗旨论说的合理性。
一、《野有蔓草》诗旨论纷说
《郑风·野有蔓草》作为《诗经》中一首相对较短、仅有着48字的小诗,却让历代评者对其诗旨做出不同的解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刺时说
1.思遇时说
这一观点由《诗序》首发:“思遇时也,君子之泽不下流,民穷于兵革,男女失时,思不期而会焉。” [1]261-81
《诗序》的影响很大,其后也有很多人对这一观点稍加改动却仍不出“思遇时”的主旨范围。如孔颖达《毛诗正义》:“作《野有蔓草》诗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和会之时。由君之恩德润泽不流及于下,又征伐不休,国内之民皆穷困于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时节,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与期约而相会遇焉,是下民穷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时也。” [2]182
范处义《诗补传》:“盖郑以五争之故,兵革不息者二十年……既不能然,是君之泽不下流,与卫有狐同为可刺。故存之为后世之鉴,以明民之思乱,由上之不恤故也。” [1]275-163
朱谋玮《诗故》:“《野有蔓草》,思遇时也。非思遇时,思其治也。有道之世,俊桀在位,野无奥草矣。此何时乎?君子在野田,卒污莱国何当而治乎?曰:蔓草零露,知田野之不辟。有美一人邂逅于草露之区,知君子之在野也。” [1]310-52
此外还有王观国《学林》以及朱朝瑛《读诗略纪》等多秉承此说。
2.及时婚姻说
《毛诗郑笺》对此观点多有论述:“蔓草而有露,谓仲春之月,草始生,霜为露也。《周礼》,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之无夫家者。” [2]179
姚际恒在《诗经通论》中批评《小序》:“《小序》谓‘思遇时’,绝无意。或以为邂逅贤者作,然则贤其‘清扬婉兮’之美耶?此似男女及时婚姻之诗。” [3]
3.刺郑庄公说
《诗经世本古义》秉持此说:“《野有蔓草》,刺郑庄公也。祭仲为公谋去段,遂有宠于公国。人托为公爱仲之辞以刺之。” [1]317-116
(二)情会说
1.男女相会相遇说
这一说法以朱熹《诗集传》为代表:“男女相遇于野田草露之间,故赋其所在以起兴。言野有蔓草,则零露漙兮。有美一人,则清扬婉兮。邂逅相遇,则得以适我愿矣。与子偕臧,言各得其所欲也。” [1]279-148
欧阳修《诗本义》:“此诗文甚明白是男女昏娶失时,邂逅相遇于野草之间。” [1]266-123
其后不断有人在此诗旨基础上又增添新的因素,如王质在《诗总闻》中将男女相遇的时间加以补充,认为是在深夜:“‘野有蔓草,零露漙兮。’当是深夜之时男女偶相遇者也。” [1]277-133
2.男女相遇“苟合”说
明代李光地《诗所》认为:“《野有蔓草》二章,男女相遇而苟合之诗。” [1]355-102
现代的学者多赞同男女相遇相会说,如余冠英《诗经选注》 [4]程俊英《诗经译注》 [5]等皆认为此诗是表达男女相遇的美好情感。但值得注意的是朱熹将《野有蔓草》定性为淫诗,与后代学者的理解截然不同。
(三)求贤美贤说
1.求贤说
南宋叶适《习学记言》中提出:“《野有蔓草》,思遇贤者也。” [1]136-234
贺贻孙《诗触》:“此乱极思治郑之贤者。” [1]314-151
《御纂诗义折中》将“求贤说”阐释的更为具体:“邂逅相遇而适我愿,以比人君得遇此人则求贤之愿遂,而养民之愿亦遂矣。” [1]328-156
明代徐元太将《野有蔓草》归为“进贤”类,并将“贤人”具体化,明确指出此“贤人”是指郤缺:“《野有蔓草》:晋臼季荐郤缺于文公,晋人美之有至诚之心。” [1]339-327
2.美程子说
《韩诗外传》中引用孔子赋《野有蔓草》的记载认为此诗是赞美程子之贤能:“孔子曰:‘夫《诗》不云乎,‘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且夫齐程本子,天下之贤士也,吾于是而不赠,终身不之见也。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1]281-158
刘向《说苑·尊贤》沿用此种说法。《图书编》也提及:“《野有蔓草》,致美也。孔子诵之以美程子。” [1]530-65
(四)其他
1.朋友期会说
这一观点主要由方玉润的《诗经原始》所提:“是知此诗必为朋友期会之诗无疑。” [6]
2.夏姬求子说
牟廷《诗切》提道:“此诗盖夏姬所作也。” [7]
由于《诗经》的抒情性决定了其阅读上的多义性,所以关于《野有蔓草》诗旨的这几种论说都有其合理之处,并对后代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些说法是否切合《野有蔓草》的诗本义,还有待进一步探讨辨析。
二、《野有蔓草》歧论辨证
上述归纳的几类诗旨论中,“刺时说”、“情会说”、“求贤美贤说”都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并且对后代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具体分析这三种论说产生的背景,不难发现它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刺时说”主要兴盛于汉唐,尤以汉盛。文帝时首立《诗经》于学官之中,武帝时则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官方思想。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中提道:“经学自汉元、成至后汉为极盛时代。” [8]汉儒们严守《诗序》的观点,延续《诗序》中“教化”、“美刺”的论诗原则:“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 [9]按照《诗序》的“美刺”原则,汉儒对《野有蔓草》的解释也必然附会经义,认定是“刺时”无疑。“情会说”自朱熹首倡“淫诗”说而得以兴盛。宋代时的疑古思辨之风兴起,学者们研究《诗经》的过程中发现《诗序》对《诗经》的解释多是牵强的,因此开始了“存序废序”之争。首疑《诗序》的应属欧阳修和苏辙。欧阳修《诗本义》:“后之学者,因迹前世之所传,而较其得失,或有之矣。” [10]而苏辙《诗集传》也提:“古说本如此,故予存其一言而已。曰:是诗言是事也,而尽去其余,独采其可者见于今传。” [11]南宋朱熹更表明“废序”的坚定立场:“大率古人作诗……几时尽是讥刺他人?只缘序者之例,篇篇要作美刺说,将诗人意思尽穿凿坏了。” [12]朱熹作为南宋儒学的集大成者,对《野有蔓草》诗旨所提出的“情会说”自然有着权威性的地位。这样看来,从“刺时说”到“情会说”即是对《诗序》从依附到扬弃的过程,也可谓是一种学术的进步。“求贤说”与屈原时代遗留下来的“香草美人”传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屈原《离骚》中的“香草美人”形成一个严密的意象系统,《离骚》以“香草”设喻,以此比之当世贤德,或指古代贤人,而“美人”则为其倾心爱慕者。《诗经》沿袭这一传统,在诗中也多涉及花草、美人的意象。后世“求贤说”因此有可倚靠的理论根基,如求贤论者将《周南·卷耳》中的“卷耳”看作是对贤人的设喻。
但这三种论说都有其不妥之处。
首先,“刺时说”有附会之嫌。以《毛诗序》为代表的汉儒在说诗时往往存在比附经义、断章取义的缺点。梁启超在《〈诗序〉之伪妄》中对《毛诗序》做过这样的评价:“若细按其内容,则捧腹喷饭之资料更不可一二数。例如《郑风》见有‘仲’字则曰祭仲,见有‘叔’字则曰共叔段。余则连篇累牍皆曰‘刺忽’、‘刺忽’。郑立国数百年,岂其于仲、段、忽外遂无他人?而诗人讴歌,岂其于美刺仲、段、忽外遂无他情感?凿空武断,可笑一至此极!其余诸篇,大率此类也。” [13]他们在探讨诗本义时,经常遵循通经致用原则,“企图把诗义固定于儒家教义之下,使《诗》成为指导修身养性、治国经邦的政治教科书。” [14]147《毛诗序》对于《郑风·野有蔓草》诗本义的探讨也没有逃脱这种观点的束缚。从诗句首句“野有蔓草,零露漙兮” [15]127到末句“邂逅相遇,与子偕臧” [15]127,不见与君子的恩泽不能流布百姓、兵革战火频繁、男女不能相会有丝毫联系。参看《毛传》对《诗经》中其他诗的诗本义的解释也可以更加明确这一点。如对《唐风·葛生》的解释:“葛生延而蒙楚,蔹生蔓于野,喻妇人外成于他家。” [1]279-277将《鲁颂·有駜》理解为:“以兴洁白之士。” [1]279-401由此可见,汉儒对诗本义的阐释总难逃政治教化观的笼罩,往往将自己的感发作为诗本义。因此,由于战争频仍而导致男女失时不得及时婚姻,以及对明主的渴求这三种论点组成的“刺时说”实际上是汉儒对经义的附会,并不符合《野有蔓草》的诗本义。
其次,“情会说”有很多需要辨析的方面。朱熹表面将《野有蔓草》的诗旨理解为男女在野田相会,但不能忽略的一点在于他实际上将21首《郑风》都划分为“淫诗”。相比于其他篇目,虽然朱熹没有明确将《野有蔓草》冠以“淫”字,但却是将此种理解暗含其中的。所以,需要辨析的第一点是《野有蔓草》非淫诗。朱熹主张“郑风淫”,他在《郑风》后序中提到:“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诗才四有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啻于七之五。卫犹为男悦女之辞,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 [1]294-86后人多以为“郑声淫”的说法来自于孔子,因为《论语·卫灵公》记载:“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始。” [16]而孔子这里的“郑声淫”与《诗经·郑风》是毫无关系的,而“淫”也并非男女狎亵之意,而是对音乐的形容。可见,“郑风淫”是对孔子“郑声淫”的故意误读,朱熹“淫诗”的说法失去了前人依据。另外,朱熹对《召南·野有死麕》中“有女怀春”一句的解释为:“女子有贞洁自守,不为强暴所污者。” [1]279-63将《萚兮》斥责为:“此淫女之辞。”前者明显为裸露情感之辞,朱熹不把它看作“淫诗”,后者感情较前者隐晦许多,却被斥为“淫女之辞” [1]279-92,可见朱熹对“淫诗”的定性是矛盾的。因此朱熹将《野有蔓草》也看作“淫诗”并不确切。
王质在《诗总闻》将“情会说”中的“男女相会相遇说”补充为是深夜的相遇,这是需要辨析的第二点。王质应是根据《野有蔓草》两章首句“野有蔓草,零露漙兮”、“野有蔓草,零露瀼瀼” [15]127来确定的。因为同样是对露草的描写,《小雅·湛露》中有:“湛湛露斯,在彼丰草。厌厌夜饮,在宗在考。” [15]251时间点明是夜晚。这一观点的错误在于把一种可能性作为必然性。虽然《小雅·湛露》中的露草是在“夜”,但是纵观其他篇目如《小雅·蓼萧》中对露草的描写:“蓼彼萧斯,零露湑兮。既见君子,我心写兮。燕笑语兮,是以有誉处兮。” [15]249这首诗描写的是诸侯朝见周天子,不可能发生在深夜里,所以无法根据露和草来断定事件时间。由此看来,《野有蔓草》全诗没有点明时间,也无法根据其他句判断男女相遇或相会的时间。《诗所》中提及的男女相遇并“苟合”这一论说在全诗中并无体现,李光地也没有具体证据证明全诗的“苟合”之事,因此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此外的说法如第三类的“求贤美贤说”影响较前两者稍弱,但在20世纪50年代翟相君先生的《〈野有蔓草〉新解》一文发扬这种观点,引申为“赞美有地位的人物说”,所以对于这些观点有辩证的必要。“求贤美贤说”中的“美程子说”主要是依据孔子借《野有蔓草》一诗来称颂程子的贤能,此事在《孔子集语》事谱篇《韩诗外传》、《说苑·尊贤》以及《子华子》中都分别有记载。翟相君先生引《左传》中大夫们对此诗的引用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子大叔赋的《野有蔓草》,赵孟却感激的说:‘吾子之惠也’。这是因为子大叔用‘有美一人,清扬婉兮’比喻赵孟,并称颂见到赵孟是‘邂逅相遇,适我愿兮’,所以赵孟表示感谢。” [17]119除去举出此种用诗例证外,翟相君先生还提到:“这次赋诗盛会在郑国,时间在春秋后期,距《野有蔓草》的创作时代不到二百年,子大叔是郑国大夫,赋的是郑国之诗,不至于把诗的基本意思弄错。” [17]119这样的观点看似确证凿凿,但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诗的使用意并不等于诗本义。周人在赋诗言志时往往能考虑到赋诗的情景,用诗之意也多是与诗本义相关相似的,但是并不能因此确定用诗之意一定为诗之本义。虽然孔子用《野有蔓草》诗来赞美程子,子大叔用此诗称颂赵孟,但这些都属于用诗意,不能作为确定诗本义的确凿证据。因此,“美程子说”和翟相君先生的“赞美有地位的人物说”失之偏颇,“求贤美贤说”须进一步考量。
三、《野有蔓草》诗旨论辨
在上述对诸种歧说辨析之后,笔者更倾向于将《野有蔓草》一诗的诗本义理解为平民男女在草野间的相遇。这一观点可以通过对该诗诗句的具体分析加以论证。
(一)“野有蔓草,零露漙兮”、“野有蔓草,零露瀼瀼”句
历来对这两章首句艺术手法的分析存在不同见解,辨明这句使用的手法关系到诗中男女相遇地点的确定。《毛传》将此句标为:“兴也。”《诗经集传》认为是:“男女相遇于野田草露之间,故赋其所在以起兴。”《诗传通释》以及《诗演义》等也多标:“赋而兴。”《御纂诗义折中》将此句联系后句,一起标为:“比也。”《诗经·国风》中首句即写露水和草木的共有两篇,即:《郑风·野有蔓草》和《秦风·蒹葭》。《蒹葭》三章首句分别是:“蒹葭苍苍,白露为霜”、“蒹葭苍苍,白露未晞”、“蒹葭苍苍,白露未已” [15]176。描写的河边芦苇以及深秋露水与后文的“在水一方”是相联的,所以这里的露水草木可以看作是诗人眼见之景,通过眼见之景引起对“伊人”的赞美,用的是赋而兴的艺术手法。因此,在《郑风·野有蔓草》中首句对草木露水的描写也可能与《秦风·蒹葭》相同,极可能是赋而兴的手法,“蔓草”和“零露”即为眼前所见。但是在《小雅》中,《蓼萧》篇:“蓼彼萧斯,零露湑兮”“蓼彼萧斯,零露瀼瀼”两句,同样是以描写蒿草与露水始,但诗中后两句又写到:“厌厌夜饮,在宗在考。”如果也将首句理解为眼前所见实景,即蒿草为地点,则与后文不符。因此,《野有蔓草》中“野有蔓草,零露漙兮”、“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是否为眼前所见实景还需要联系后文。而全诗并没有如《小雅·蓼萧》一样点明时间地点,因而《野有蔓草》一诗的首句可以断定为是用赋而兴的艺术手法,“蔓草”和“零露”是诗人眼前所见之景,诗中男女相遇的地点可以判定在草野之间。
(二)“有美一人,清扬婉兮”、“有美一人,婉如清扬”句
这两句诗中的“有美一人”描写的是女子,并非“君子”或“贤人”。首先,从“美”字出现的数量上看,《诗经·国风》中出现的带有“美”的诗共有14篇,分别如下:
《邶风》
《简兮》:“西方美人”、“彼美人兮” [15]52。
《静女》:“说怿女美”“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怡” [15]58。
《桑中》:“美孟姜矣”、“美孟弋矣”、“美孟庸矣” [15]66。
《卫风》
《硕人》:“美目盼兮” [15]79。
《郑风》
《叔于田》:“洵美且仁”、“洵美且好”、“洵美且武” [15]108。
《有女同车》:“彼美孟姜,洵美且都” [15]115。
《野有蔓草》:“有美一人” [15]126。
《齐风》
《卢令》:“美且仁”、“美且鬈”、“美且偲” [15]138。
《猗嗟》:“美目扬兮”、“美目清兮” [15]141。
《魏风》
《汾沮洳》:“美无度”、“美如英”、“美如玉” [15]145。
《唐风》
《葛生》:“予美亡此” [15]167。
《陈风》
《东门之池》:“彼美淑姬” [15]189。
《防有鹊巢》:“谁侜予美” [15]195。
《泽陂》:“有美一人” [15]196。
上述14篇中除去《野有蔓草》一诗,用“美”来描写女子的篇目共8篇,分别为《静女》、《桑中》、《硕人》、《有女同车》、《葛生》、《东门之池》、《防有鹊巢》、《泽陂》。“美”字用于描写男子的有五篇:《简兮》、《叔于田》、《卢令》、《猗嗟》、《汾沮洳》。因此,在《国风》中,用“美”字形容女子的可能性更大,《野有蔓草》中的“有美一人”更可能为一位美丽的女子。其次,从对男子美和女子美的不同描写方式上看,《诗经》中对男子美的描写关注于男子的行为美,如高超的射艺,例如上述所列篇目中的《简兮》:“硕人俣俣,公庭万舞。有力如虎,执辔如组。”《叔于田》:“叔于田……叔于狩……叔适野……”或者止乎“美”而不做具体描述,如《汾沮洳》:“彼其之子,美无度……彼其之子,美如英……彼其之子,美如玉”等。而对女子美的描写多是集中于女子的外貌美且描写具体,如《硕人》:“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有女同车》:“颜如舜华……颜如舜英……”等。“有美一人”后的“清扬婉兮”、“婉如清扬”形容外貌的眉清目秀,更符合《诗经》中对女子美的描写方式,因此“美人”更可能是指一位女子。再者,从诗句格式上看,“有美一人”一句同样出现在《泽陂》中,而《泽陂》中的“美人”显然为女子,那么《野有蔓草》中的“有美一人”也更可能为女子,这一点也可作佐证。
此外,也有人认为在《齐风·猗嗟》中出现了与《野有蔓草》相同的诗句,即:“清扬婉兮”,而《猗嗟》是赞美一位善射者的容貌、射艺等,“清扬婉兮”描写的定为男子无疑。以此推之,《野有蔓草》中“清扬婉兮”也必为对男子的称赞。但是,如只看“清扬”两字,在《鄘风·君子偕老》中有:“子之清扬,扬且之颜也。” [15]65这是对女子的描写。因此,仅根据“清扬婉兮”不能够断定《野有蔓草》的这两句诗是对男子的赞美。
(三)“邂逅相遇,适我愿兮”、“邂逅相遇,与子偕臧”句
上一部分的论证已经表明“有美一人”指女子,因此《野有蔓草》是以男子的视角来写的。第一章末句“适我愿兮”,其中的“我”指男子,男子和女子在草野之间相遇,符合男子的心愿。而第二章末句则为“与子偕臧”,朱熹将“臧”释义为:“言各得其所欲也。”所以在这里男女双方的感情进一步发展,由第一章所述符合男子心愿过渡到符合男女双方的愿望。针对男女主人公具体为何种身份的问题,联系诗歌产生的社会环境因素以及《诗经》中的其他篇目可以判定:男女主人公的身份很可能为平民阶层的普通百姓。男女主人公是相遇在草野之间,并非富丽堂皇之地,在一般情况下这是贵族阶级不会出现的地方。并且《诗经》中多以诗中出现的事物断定主人公身份,如根据《周南·关雎》中“琴瑟友之”、“钟鼓乐之” [15]3可以判断男主人公为贵族阶级,因为“琴瑟”、“钟鼓”更多为贵族阶级所属之物。而《野有蔓草》全诗并没有提及能表明主人公身份的事物,因而《野有蔓草》一诗中的男女双方更可能为平民阶级。所以根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邂逅相遇,与子偕臧”这两句诗可以判断《野有蔓草》是一首反映了平民阶层男女双方的相遇之诗。
结 语
综上所述,“刺时说”、“情会说”以及“求贤说”虽然对后世产生一定影响,但“刺时说”是汉儒对诗旨的政治附会,“情会说”虽看似合理,但仍有需要完善之处:《野有蔓草》非淫诗,本诗无法确定男女相会的时间。“求贤美贤说”则有将诗之使用意作本义之嫌。在仔细分析诗句并结合《诗经》其他篇目的基础上,《郑风·野有蔓草》更可能为描写平民男女在草野间的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