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控与文化关系之界定
2015-03-27周勇,高兴
摘要:文化在社会中产生,反过来又作用于社会,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使社会产生新的文化,这就是文化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这一点来说,没有文化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因此,从社会控制的形式来看,包括社会的政治控制、社会的思想控制、社会的舆论控制和社会的经济控制等,所有的这些因素都是文化现象的反映和表现。可以说社会治理或社会调控,在很大程度上来说也是文化治理和调控。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5)09-0051-04
作者简介:周勇(1957—),男,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研究员。高兴(1983—),女,长沙师范学院教师,湖南师范大学硕士。
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S2014Z2062);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委托项目(15W TB22)。
社会调控是一个国家、社会或政党治理与维护稳定国家、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与工具,管理阶层通过对社会的宏观把控以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然而,在论述社会调控与文化的关系之前,首先需要对社会调控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及一些基本维度做一些大致的界定与说明。
一、人的文化属性
在明确社会调控与文化的关系前,先要明确人与文化的关系。总体而言,人的存在有两种属性,一种是自然属性,另一种是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的前提和基础,人作为地球生物圈中的一个物种,和其他生物物种一样需要吃喝拉撒,需要摄取能量活下来,这是人的自然属性的一面。然而,人的自然属性虽然是人之社会属性的前提和基础,但人的本质性存在并不是为了活着而活着,或是说,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动物就在于人的社会属性变得越来越重要,并逐渐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而最终成为人存在的真正本质,即人的本性是文化。
在极为漫长的对人所作的哲学探究的历程中,哲学家们对人具有“天赋”(先天性)这种东西既兴奋敏感、又沉着深刻。从达尔文率先提出并明确肯定了人的先天性的东西是通过遗传形成的惊人论断之后,便有越来越多的学者从遗传与进化的角度来研究人的“天赋”(先天性),在成功地把人类种系与人类个体区分开来的伟大发现中斯宾塞立了头功;而后则有圣·奥古斯丁的天赋真理论,达尔文的天赋道德论以及斯宾塞的天赋情感论,等等。这些思想都认为人的本性天赋只是潜在形式,并不是既成形式。正是这种潜在的形式为人类个体在后天形成既成形式提供了成长条件,并且这种潜在形式必须而且只有通过后天的既成形式才能表现出来。对于人性(先天性)具有的潜在形式的各种认知中莱布尼茨的观点无疑最具典型意义,他形象地比喻说:恰如大理石的纹路中潜藏着赫尔库勒像一样,在经历不断的雕凿打磨后而变得清晰并成为现实形式一样,人性中潜在的天赋观念,也是通过外在的作用于人的感官产生感觉经验的刺激而逐渐清楚明晰起来。他认为人类个体的先天性(天赋)是通过遗传才具有的内容,这种天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的先天能力,包括认知、情感和意志三种因素;一方面是人的先天能力中各种因素的相互融合,形成人的先天性的心灵结构,这个结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哲学领域关于人的本质存在的探索在其他学科领域得到了回应,如以马斯洛、罗杰斯为代表的西方人本主义心理学 ①就明确了人的本质是文化性存在;而生物学领域的研究也开始趋向于此观点的立论,如美国人类社会生物学派所提出的人的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也从生物学的角度论证了人类文化本性的特征。 ②
因此,人的存在本质是一种文化性的存在。人就是一种文化动物,他创造出属于人的文化,同时又被已经创造出来的文化所改造,在文化的被改造与再创造过程中走完一生。人的文化性存在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人创造了文化,或是说,人是文化的创立者、继承者与发扬者。人从脱离动物成为人那一刻,就开始创立语言,并开始系统化而逐渐演化出文字,即人开始站立行走,并开始简单思考,这可能是人类最早的文化创造性活动。人在创立文化活动的过程中逐渐培育、发展出人对人存在性本质的探索,同时人的文化创造性活动确立了作为“人”的主体性地位,人在物化的对象中实现独自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实现自己的意志、计划、目标,使人的对象在展现和确证人的主体性本质中变成一种意识目的性存在。马克思曾经在《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中精辟地论述到:“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活活动是有意识的。” [1](p50)可见,人将自己一切的意愿和行为都赋予了文化的特色,或是说,每个具体的个体都是在各自文化体系浸染下成长出来,并通过这些文化提供的价值与规范,来判断个体与自然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并在这种关系的判断过程中实现从自然状态的个体存在向社会状态的具有差异性的类的存在的转变,成为一个真正能够掌控驾驭自己生活的主体。
人的文化性存在的第二个方面就是人创造了文化的同时也被文化所创造。人的这种被文化所创造的特征充分体现了人的存在形式的社会本性和受动性。在《人论》中,恩斯特·卡西尔开篇明确指出:“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认识自我。” [2](p3)而亚里士多德也宣称:“所有的人类知识都来源于人性中的一种基本倾向——这种倾向在人的各种最基本的行为和反应中得以展示。感性生活的全部内容就是被这种倾向所决定并且充分体现这种倾向的。” [2](p4)进而明确提出:“求知是人的本性。” [2](p4)由此可见,对人性中的文化本性的探索与研究无疑是让人们站在一个新的角度来重新审视自我,以此达到寻求人类个体的生命的本原和意义,并解开人类个体的生命之谜的目的。无论是柏拉图的“人的生命的本原是理念世界,人的生命的意义在于获得关于理念世界的知识”的观点;还是中世纪欧洲的神学家们的“人的生命的本原是天国世界,人的生命的意义在于信仰上帝,拯救灵魂”的观点;以及近代欧洲启蒙思想家们的“人的生命的本原是自由,人的生命的意义在于为自由世界而战”的观点;或者中国传统文化中认为人的本原是境界的观点,都不过是在尽力诠释被文化所创造的人的价值及意义。然而,在笔者看来,人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不在于神秘的理念世界,不在于遥远而神圣的(人造的)天国世界,更不是捉摸不定、虚无缥缈的自由,人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完全是由人的先天的文化本性所决定,人的生命的全部价值与意义完全在于不断努力地探求人的先天的文化本性并使之得以充分而自由地显现。
二、文化的社会调控功能
上文对人的本质属性做了一个简单的概述和分析,并试图阐述一个基本的观点,那就是人的本质属性是文化性的存在。既然已经明确人的本质属性是文化性的存在,因此,作为人所组成的国家或社会及其治理问题理所当然关注的问题应该是文化。国家或社会的治理与治理体系的创新,并不是着力于控制人性的恶或是建构社会制度并不断升级制度来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这些都不是良好的社会调控方法和模式。明确人的本质属性,并抓住人的本质属性,且从人的本质属性入手来调控社会秩序这是理想的社会调控方法,也是最行之有效的社会调控方法,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应该要认识到的层面。从文化入手对社会进行调控,以达到理想的社会秩序状态,便是本文要重点探索的问题。事实上,文化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政治文明是整个人类文明中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说文化既是人类行动与思想的产物,又反过来塑造着人类的行动与思想,那么政治则通常被理解为是控制人类行动与思想的一种活动,是文化在政治领域中的应用,有学者提出,在某种历史条件下,人类文化可能通过陷入一个统治和反抗的过程并成为政治斗争的场域来显现,这种具有政治性质和功能的人类社会文明状态,就成为一种所谓的“文化的政治“。
在人类社会的政治与文化之间,关系极为复杂,并且政治与文化之间有着悠久而古老的历史渊源。其实,人类社会文化本身是具有社会治理的功能(政治意义),早在古代社会就被人们所认识,或者说,文化治理在我国源远流长,如“古人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周易·系辞下》),这可能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关于文化与社会治理关系的描述;又比如在中国古代把文化治理性运用于战争之中的就有“不战而屈人之兵”。还有“四面楚歌”的典故,既是对解决战争问题中文化应用性的生动描绘,也是对‘楚歌’能够产生巨大社会影响力的这种文化产品形式的生动揭示。“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的孔子,可以说深刻体现了文化产品对于人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比较早地发现了国家治理与文化产品生产之间的关系。儒家的以“仁”为核心的治国理念,说到底就是一种国家文化治理观。用文化的兴、废和治、乱来考察国家的盛、衰与存、亡,也就形成了中国历经数千年的最重要的国家治理方法论。 [3]通俗地说,文化所蕴含的社会治理功能具有非常深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从文化的广义角度上说,为国家治理提供一整套相对稳定、让社会大众能够接受并认同的思想价值体系是文化的使命,同时社会主流文化也要为即将到来的制度变革、社会创新等打牢思想基础。可以说,人类创造文化,同时又用文化塑造、改变着人自身,同时,也用文化引导着人类和社会的发展,当然,也主宰着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创造和生产文化就是为了有效地克服和解决人与社会之间出现的问题,同时通过不断地创新与发展,使得文化所产生的社会调控功能越来越强大,而其疏导、宣泄、沟通的意义也越来越重要。正如大多数学者认为的:当文化的这一本质功能发展到现代社会,文化及其所衍生出来的文化产业则具有了国家文化治理工具和手段这一功能。 [3]
所以,文化不断塑造人的本质,并使人与其他物种区别开来,同时文化也对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有着深刻的影响。当然,在国家事物管理中文化的管理虽然只是表象的一部分,文化的治理是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来实现,对象是文化行为,主体是政府。然而实质上则是国家通过制度安排,运用并借助文化的社会调控功能来克服与解决国家发展中的问题,于是其对象性和目的性就有了深层变化,它不再局限于单纯的文化,而是涵括全部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这个时候的主体便成为政府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和整治。这其中的“管”,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治”,则更突出人和社会的自主性。“管”与“治”之间的区别在于“治是针对问题的解决与克服,具有较大的弹性,而管则是基于一定的价值尺度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做出规定,具有很强的惩戒刚性”。 [3]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社会管理也叫社会控制。社会控制是纠正社会偏离的重要手段。人和社会的双向运动要能协调、平衡、有序地发展,需要通过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加以控制。因此,社会控制是保持社会内部的良性运转、和谐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生活有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从社会控制的形式来看,包括社会的政治控制、社会的思想控制、社会的舆论控制和社会的经济控制等,然而,所有的这些因素都是文化现象的反映和表现。可以说社会治理或社会调控,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是文化治理和调控。国家或社会的管理层面通过对文化的调整来真正达到社会调控的最佳状态,也就表明,文化不仅需要为国家治理呐喊助威,而且需要为国家治理引路导航,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决定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文化的治理意义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
事实上,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进行社会治理也是非常复杂的事情,可以说人类从未停止过探寻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的方式方法,不同的社会需要不同的治理方式,人的交往是恒久不变的,这是由不同社会背后的文化差异性所决定的,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发展和改变。任何一种社会都有自己的文化背景,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文化,而任何一个社会的个体都是在各自文化体系下塑造了自己的思想、理念、价值观等等。所以,社会管理基于对人性的假设而建立起来的社会控制制度仅仅只是对文化表层现象的反映,这种社会管理制度是治标不治本。文化在社会中产生,反过来又作用于社会,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又使社会产生了新的文化。这就是文化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这一点来说,没有文化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因为文化的进程汇聚了整个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化的过程,并且通过这些过程,使每个个体在他们有关团结、认同和社会位置的多元、重叠与竞争性基础的协商中排列开来,所以“文化就不仅仅是一种能够在社会生活中指导人们的具有一般性和广泛地分享性的知识和实践体系”。 [4](p123)
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决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所阐述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新命题是:确立文化治理的地位,同步实现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制度保障力量让亿万人民群众在文化发展中获得文化实惠、共享改革开放文化成果,并以更大的热情和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 [5](p38-39)“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和目标,更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制度体系、真正形成社会主义文化凝聚力的保障”。 [6](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