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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植树引发的纠纷如何化解

2015-03-26

农家科技 2014年8期
关键词:民法通则主管部门植树

编辑同志:

三年前,我村的部分农户在农田种树,现已经长到10米多高,因树大遮光,地下争肥,影响相邻方承包地作物生长,受影响的农户要求村里强行组织砍伐,而村委会说自己没有这方面权力,以致部分农户要集体上访。请问,对因农田植树而引发的纠纷该如何化解?

读者 闻南胜

闻南胜读者:

因基本农田植树而引发的纠纷,属于相邻权纠纷。《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对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农田植树而引发的相邻纠纷,在相邻方与农田植树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解决:

1.村委会可通过宣传法律和政策,召开村民大会,动员村民自行清除农田里的树木。

2.向上级反映,由县级国土部门责令农田植树方限期整改,即作出限期移植或砍伐的行政决定,要求无条件复垦还耕。

3.如果负有查处职责的国土等部门不予处理,农户可以该行政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农田植树的相邻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农田植树方清除造成妨碍的树木。如果因农田植树而给相邻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的,相邻方还可要求农田植树方赔偿损失。

对于那些已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属于退耕还林计划的农田里的树木,如果确有砍伐必要,可由村民委员会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即可依法组织砍伐。

23003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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