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
2015-03-26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遵循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重视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提高女童义务教育率,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保证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保证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提高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
7.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9.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男女平等原则和理念渗透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中。
11.积极培养民族教育工作者,大力发展民族教育。
策略措施
1.全区的人才发展战略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观点,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地的教育发展规划。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2. 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3.制定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相关政策,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满足农村牧区和贫困地区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通过扶贫支教等政策,保证贫困家庭女生和残疾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 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残疾女性,普通及高等院校不得拒录。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1. 明确民族教育发展目标,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统筹安排民族教育资金资源、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内容,缩小与内地之间教育发展的差距。
12.制定适应社会需求的政策法规,有效解决不同阶层妇女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的教育问题,为妇女提供实用的教育、培训服务。逐步扩大普及,把恰当的、科学的性别教育渗透到各类教育中,实现妇女教育的多样化、社会化。
13.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逐步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坚持自愿原则,逐步实行男女同龄退休。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促进就业的一系列工作措施,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endprint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困难妇女在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为困难妇女就业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采取减免税收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加大女性就业工作责任力度,把扩大女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女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为女性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6.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的创新与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参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②(待续)
(责任编辑/麦力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