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相对律角度论图书馆维护自主选择权的合理性
2015-03-26曲莎薇
曲莎薇
摘 要:信息相对律的主要含义是信息的意义具有相对性,因人因时而不同。自主选择权,是指读者在利用图书馆的过程中,自主地选择知识和信息而不受外界干涉的权利。由于不同的人会对同一信息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和意义诠释,所以读者需要什么样的信息应该由读者自己决定,图书馆不应该有选择地提供。除此之外,对同一个人来说,同一信息的意义在不同的时间段也是不同的,所以,图书馆应该遵循“无限制收藏”原则,以保证对读者无限制提供信息。
关键词:信息相对律 图书馆 自主选择权 知识自由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1(a)-0191-02
1 信息相对律的含义
信息相对律,是信息运动十大规律之一,它主要体现在信息接受者对信息意义及其使用价值的主观判断与理解过程。
信息的存在是客观的,但接受者对信息意义的理解往往因人而异,具有明显的主观性。也就是说,信息的存在本身是客观的、绝对的,但对信息意义的理解则是主观的、相对的。所以,即使是同一信息,不同的人由于各自的认知模式,即需要视野、观念视野、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的不同对其理解往往千差万别。“有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现象便是一个典型例证。
现代接受理论认为,信息的意义产生于人的理解过程之中。因此有人指出,文本的意义是读者赋予的,而不是作者给予的。所以,信息的意义一般只具有相对性,而很难具有“千篇一律”的绝对意义。其实,这种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也会经常遇到。如面对同一信息,有的人认为非常有意义,而有的人则可能认为毫无意义;同一个人对同一个信息,在某一时间内认为有意义,而时过境迁后又可能认为无意义等等。
综上所述,信息相对律的主要含义为:信息的意义具有相对性,因人因时而异[1]。
2 自主选择权的含义及与图书馆的关系
2.1 自主选择权的含义
所谓自主选择权,就是自主选择知识和信息而不受干涉的权利,是指读者在利用图书馆的过程中,选择获取什么内容、什么形式的知识和信息,应该由读者自己来决定,而不应受他人(包括图书馆员)或组织(包括政府、图书馆)的干涉,这种干涉包括法律、道德和意识形态的干涉。
读者自主选择权的合理性来源于人的思想自由的合理性,思想自由“亦称精神自由、意志自由、观点自由等,与行为自由相对应,是人的意识的内向领域里的自由,包括独立自主地进行思维和判断的自由,不受干涉地接受、持有某些見解或观点,不受干涉地进行思想交流的自由。”[2]思想自由是一种绝对自由,因为显然只有行动能危机社会存在;而任何思想无论多荒谬,决不会危机社会存在。因此,科恩说:“在民主国家中可以随心所欲地说和写,但不能随心所欲地做。”[3]思想自由包含表达自由和获取自由两方面,这两者互为条件而存在,而对知识、信息的获取自由则与图书馆读者权利紧密相关。
2.2 自主选择权与图书馆的关系
信息获取自由,就是指人们以合法的方式自由获取所需信息的状态,或者说,信息获取自由是指人们合法地获取所需信息的自由权利[4]。这种自由的实现与图书馆紧密相关:
第一,图书馆是向读者提供知识、信息的社会机构。卡尔施泰特认为,图书是客观精神的容器,图书馆是把客观精神传递给个人的场所。客观精神的作用就在于它能够建立和维持各种社会形象。因此,图书馆就是在维持社会形象中,使世代结合的纽带。实际上,客观精神主要指的是人类创造的文化。在这个意义上,图书馆就是使文化的创造和继承成为可能的社会机构。人类的文化正是通过图书馆才得以继承和发展的,图书馆起到了纽带的作用[5]。这种纽带作用也体现在图书馆的中介性上,而这种中介性又赋予了图书馆一项基本职能——传递文献信息。文献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传播文化信息。图书馆对文献的传递,实质上就是传递载于文献中的科技文化思想信息即内容信息,通过实现对信息的传递,达到为读者提供服务的目的。
第二,图书馆员是图书馆实现价值的核心力量,信息与服务就是通过他们提供给读者的。美国图书馆学家谢拉认为:图书馆是这样的一个社会机关,它用书面记录的形式积累知识,并通过馆员将知识传递给团体和个人,进行书面交流。因此,图书馆是社会中文化交流体系的一个重要机关[5]。图书馆的功能在于交流知识,也就是说,图书馆是沟通文献与读者的中介性机构,而图书馆的中介性作用,是通过图书馆工作体现出来的,即知识与信息交流需要图书馆员来进行实实在在的工作,他们通过为读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与服务,实现文献信息的使用价值和部分价值。图书馆员是图书馆的直接服务者,他们的文化程度、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图书馆的服务质量[6]。总体来说,一个图书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都与是否有好的制度及是否有严格执行、实施各种制度的图书馆员有着直接的关系,而是否能为读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保证读者的自主选择权,也取决于图书馆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图书馆的设立和存在就是为了满足读者的信息需要,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利用图书馆来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也就是说,图书馆是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图书馆也是保障读者自由获取信息的社会机构。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也表明图书馆应该尊重与保障读者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号召图书馆界及工作人员格守知识自由使用、无条件获取信息、言论自由和尊重读者隐私权的原则。”[7]
3 信息相对律——信息的意义因人因时而异
3.1 对信息意义的诠释因人而异,图书馆应尊重读者自主选择权
在现实世界中,每个人都同时拥有两种世界:自然世界和文化世界。人通过文化的继承与传递成为真正的人[8],而这种可以传递并可以被人创造的文化就是精神文化,它是人的思维和意识的产物,通过文本的形式记录下来,并通过传递与继承的方式实现价值。
何为文本?文本是一个(一套)具有独立意义的符号或符号集成。文本可大致分为两类,即意大利符号学家艾柯所说的“作为世界的文本”和“作为文本的世界”。前者指人类所寄寓的这个符号化世界,其中包括各种物质发明和精神创造;后者仅指文献记录,如著述、文档、作品、新闻报道等[9]。虽说诠释是就所有文本而言的,但实际上只是也只能是针对文献文本。用法国解释学家保罗·利科的话说:“诠释”一词的基本意思与解释记载我们的文化的文献有关。它仅涉及有限的一类符号,那些被写作固定下来的符号,包括各种含有与写作类似的固定形式的文献与记录[10]。
以探讨象征符号而著称的哲学家卡西尔认为,人类实际上是生活在一个由符号组成的世界里。如果人类生活在一个由符号所限定的世界——符号的边界也就是世界的边界,进而承认这个世界的符号化特征——万事万物无不浸润于符号与意义的海洋中,那么,自然也就会承认人类世界实际上是个由各种文本所构成的世界。面对如此庞杂繁复的文本世界,人们自然需要通过诠释才能理解其间的各种关系和意义。而对一件事情或一种物品的诠释却因受到个人价值判断的影响而不同。即使是同一个事物,不同的人对它的理解即“价值判断”都是不同的。所以,一本书、一句话在读者眼里“意义”是不同的,有些人认为是正确的、合适的书籍和观点,在另一些人眼中,则是错误的、不合适的。所以,对某种书籍轻易做出“不健康”或“坏书”的结论是极其草率和非理性的表现。图书馆尊重读者的自主选择权利,意味着图书馆员不能充当“导选”——引导用户选择——的角色[11]。不能代替读者对知识、信息做出价值判断,以免使读者错失对自己有用的信息。
3.2 对信息意义的诠释因时而异,图书馆应遵循“无限制收藏”原则
理解不是人对世界的认识方法,而是人在世界的存在方式;理解的目的不是寻求外在于己的知识,而是把握内在于人的世界。任何理解都是从生存的时间性和历史性出发,即我们不可能脱离自己的处境而进行所谓纯粹客观的理解,理解之前必然具有一种“先见”或“前理解”。海德格尔认为:理解不可能是纯然客观的,不可能具有所谓的客观有效性,理解不仅是主观的,理解本身还受制于决定它的所谓的“前理解”[12]。伽达默尔从海德格尔的思想里获得两点重要启示,这就是理解的本体性和理解的历史性。他指出,理解是永无止境的对话,是一种“我与你”的“视界融合”。按他的意思,所谓理解就是理解者的视界与文本的视界互相交融,从而超越各自原有的视界而达到新的视界。所以,任何文本的意义“总是由解释者的历史环境乃至全部客观的历史进程共同决定的”,总是一个不断生成、不断流动、不断更新的过程。人们之所以要把前人说过不知多少遍的历史再不厌其烦地说来说去,原因就在于此。
既然一切理解过程都在本质上包含着理解者本人——他的视界、他的感悟、他所身处的历史传统和当下处境等,那么,误解和偏见就是不可避免的。“偏见并非必然是不正确的或错误的,并非不可避免地会歪曲真理。事实上,我们存在的历史性包含着从词义上所说的偏见,为我们整个经验的能力构造了最初的方向性。偏见就是我们队世界开放的倾向性。”[13]伽达默尔有关历史性和主观性的解释学思想,集中体现于他的一个著名理论——视域融合。在方法论解释学那里,理解的目的在于消除误解,以达到准確理解文本作者的原初意图。所以,正确的理解必须消除成见,也就是说,放弃自己的视域而进入他人的视域。而伽达默尔则认为,作为一种“前见”的成见乃是理解的必要前提,离开了它,解释活动就无法进行,文本的意义就无法显现。所以,理解只能在成见的基础上进行。如此说来,理解和解释就体现为自己的视域与文本的视域相互融合,通过融合而获得一种新的视域。这种融合,即像是对话,又像是游戏,生生不息,变动不居。“确实,当前的视域被认为处于不断的形成之中,因为我们必须不断检验我们的偏见。在这种检验中,同过去的接触以及对我们从中而来的传统的理解并不是最后的因素。因此,当前视域的形成决不可能离开过去……理解活动总是这些被设定为在自身中存在的视域的融合过程……于是,新的视域和旧的视域不断地在活生生的价值中汇合在一起,这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可能被明确地去除掉。”[14]
真正的理解,应该是一场马丁·布伯所说的“我与你”的精神对话或伽达默尔所说的视域融合。“视域融合是一个无止境的循环过程。一方面,文本的视域向理解者开放着,它通过效果历史影响着理解者的成见和视域。另一方面,理解者的视域也向文本开放着,它把自己的理解加入进效果历史从而影响着文本的视域。在这个循环中,两者的视域不断融合和扩大,而这也就是文本的意义不断生成的过程。”[15]
理解绝对不是主体的一次性行为,个人对事物的理解会随着认知的变化而改变,而认知的变化有时是伴随着时间的流逝的。因此说,为了保证读者的选择与获取信息的自主权,图书馆应该保证对读者的“无限制提供”,而“无限制提供”必须以“无限制收藏”为前提和基础。无限制收藏原则是指为了满足读者多层次、多方面的信息需求,需要满足读者的信息权利和自由发展的权利,满足读者进步、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保证最大限度的收藏和最大限度的提供,应该说是图书馆的基本存取原则,图书馆应该遵循这种“无限制收藏”的原则。
4 结语
信息的意义具有相对性,因人因时而异。所以对同一个事物包括同一本书,对不同的读者都有不同的意义,即不同的读者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所以,任何对信息或图书的“导选”行为都是草率和错误的,都是妨碍读者自由获取信息的行为。图书馆既是提供信息又是保障读者权利的社会机构,因此图书馆有义务地尊重并维护读者自主选择权,使读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按照自己的判断……将自己造成他们所喜欢的任何模样”,在获取信息与知识自由的基础上,获得自我实现的自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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