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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思想提出的背景及意义

2015-03-26熊丽英

湖湘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农民农村建设

蒋 健,熊丽英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128)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两个重要概念。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把“社会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的布局中来。自此,“社会建设”逐渐为人们所熟知,相应地也形成了新时期农村社会建设思想。但是直到现在学术界对“社会建设”、“农村社会建设”等概念的内涵仍有不同的理解,意见分歧较大。笔者认为要准确理解“社会建设”和“农村社会建设”的具体的时代内涵,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的农村社会建设思想,必须全面客观地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新时期农村社会建设思想形成的背景、客观环境。

一、新时期党的农村社会建设思想提出的宏观背景

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不仅给广大农村指明了方向、解放了生产力,更明确了我们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至世纪之交,伴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农村改革、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各种问题矛盾凸显。究其原因,总结出以下三大点:

1.计划向市场转轨的艰难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以作为国民经济基础地位的农业的发展为前提。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这种地位不仅表现为为城市提供食品和为工业提供原材料与市场,更为直接的是其国民经济意义。199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三成、出口总额的四成由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额贡献,这些都奠定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1]。然而,建立在农民个体经营、自给自足基础上的农业现状却横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农民知识水平低、人均耕地资源少、农业经营管理落后、生产力水平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等。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的市场主体意识不高,再加上长期以来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依然由政府定价收购没有完全放开,导致农民在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

总之,在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与改革的深化这一大背景下,农业无疑逐步摆脱体制束缚,“三农”发展的内在动力也得到一定的激发和增强。但另一方面是农业、农村、农民自身也承受者来自宏观经济的外在压力,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应对市场经济发展所提出的要求。

2.制度性歧视横亘城乡

制度性歧视是指由国家的正式规则所形成或被国家的正式规则所接受和保护的歧视,是由于体制转轨、制度不衔接而引起的在顶层设计、制度安排方面违背平等正义原则的歧视。以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开始形成。户籍壁垒的高墙开始横亘城乡之间。

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制度性歧视在事实上将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别开来,形成了农民与市民间的不平等身份。这种身份歧视不仅几十年来一直影响着城乡福利保障、公共产品、财政投入的公平分配,更严重影响农村人力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且造成农民承担比城市居民更重的税收和非税负担。

经济领域的制度性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民可获得的收入受到严格限制,一定时期内国家实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式”倒挂。农业生产资料被垄断经营,虽说国家对粮食实行保护价收购,但出现的情况却是一旦保护价提升,农资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农民的预期收益实际上被农资流通渠道拿去。同时粮食收购没有市场化放开,进一步剥夺了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自主议价权利。

在公共产品的国家财政投入制度上,城市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纳入财政保障,而农村各项事业如教育、公路等投入支出则大部分依靠属地农民出资负担,农村义务教育有名无实。

3.改革红利的稀释与农民负担的加重

改革红利尤指在社会发展中采取对生产力中不适应自身发展要求的部分、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进行相应调整,以使其释放出因调整带来的收益以便更好地促进和适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建设得益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全面铺开而蓬勃发展。自那时开始的20年里,广大农村地区的飞速发展得益于1978年底由安徽小岗村开创先河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为基础的农村改革红利的释放。农业农村迎来良好的发展期,农产品连年丰收。农民在将农产品完成国家及集体留存后的剩余部分自由支配,或自留,或拿去市场买卖交易。农民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快速增长。国家在“三农”问题上的政策进入一个较长的稳定期。

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农产品产量丰年有余、供求关系由供不应求趋向供求平衡的历史性转变,农村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性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农户收入持续徘徊甚至降低,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遭遇瓶颈。同时各种税费负担让农民压得喘不过气。除了名目繁多的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等各项针对农业的税费外,还有基层政府征收的提留统筹款及各种社会公益负担。同期仅中央一级的机关和部门制定的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收费、摊派、集资等项目就有九十多项。而各级政府由于各地客观条件不同,制定的涉农收费项目则数不胜数。这样,在我国改革开放整体红利这个“蛋糕”较快做大的背景下,农民分得的份额没有相应增加,甚至还减少了。

概而言之,正是我们党积极应对我国进入社会矛盾、不协调因素多发期的客观形势,直接面对传统风险和新型风险等不安全因素活跃期的社会现实,及时提出了社会建设的任务,其中尤其强调农村社会建设,统筹协调城乡发展。

二、农村社会建设提出的现实根据:农村社会矛盾问题凸显

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各地纷纷废除了实行许久的政社一体、工农商学兵密切结合的人民公社。最基层的乡镇政府相继成立,政府权力向上收缩。由人民公社时期的包办社员一切社会生活到给予农民生产生活的自主性从而发挥其作为生产力要素中最有活力最有积极性的优势,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大的进步。同时由于公权力向上收缩,农村公共事务及利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没有管理主体的。管理真空必然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甚至滋生诸如黑恶势力横行乡野、宗族派系为利益互相牵扯争斗等社会问题。

伴随着包产到户而来的是农民集体意识的缺失,由此导致社会道德的滑坡、村民自治参与热情不高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干群矛盾激烈、人民内部矛盾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存在着大量的隐形失业,农民获取非农收入少等等。

概括来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1.以干群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的社会关系失序

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农民的权利自治意识还未真正觉醒到能够实现管理自身事务的程度,村党支部实际上充当着基层政府在农村的派出机构角色。“上面一根针,下面千条线”描述的就是基层组织干部在处理政策落实及本地事务时面对的复杂程度。计划生育、农业税、交公粮、公益事业摊派、农技宣传推广、纠纷调解等各种业务均要涉及。基层党员干部条件待遇差,而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往往是指标管理,为了完成某些特定任务指标往往压力巨大,这也导致基层政府在业务处理能力上缺乏原则技巧,一些干部工作人员在对待村民村务时粗暴蛮横,乡、村一级的定期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务公开更无概念。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化发展如火如荼、国家惠农民生政策不断出台,由此产生的在征地拆迁、低保审批等方面存在的暗箱操作缺乏透明,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发、干群关系紧张。

自然村、行政村村民内部间的矛盾数量也不容忽视。封建小农经济思想的残留伴随着农民集体意识、宏观全局意识的缺失,村民家庭个体间互相攀比蔚然成风,甚至甘愿为芝麻蒜皮的小事而大打出手不顾亲情颜面的也大有人在。村与村之间、行政村内部不同分布的村民之间也常常矛盾不断。夹杂着宗族势力、贫富分化,农村地区的人民内部矛盾更显现出复杂多元的一面。

2.基层自治流于形式与社会组织缺失,导致农村社会治理真空

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之一。在农村表现为由村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的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自治权,从而实现对本村各项事务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自治从1987年试行推广以来,成就不容小觑。但由于我国正从农业社会转型到现代工业社会,在经济上从贫穷落后状态向现代化转变,在体制转型与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下,村民自治又凸显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基层乡镇一级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以及村委换届选举中存在的贿选拉票等不规范问题[3]。

一些地方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关系失衡,没有分清和担负好各自应有的角色。村委会由村民选举,自下而上产生,理应对村民负责,处理事情偏向更细心务实。而村党支部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其权力来源主要是基层政府任命或党委推选,负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内毫无偏差地得以贯彻执行。其工作更着重于思想宏观层面。而现实情况确是,要么村委会一权独大,要么村党支部主导包办一切村务,要么就是双方互相牵制扯皮、两不相让使基层自治组织趋于瘫痪。以上三种情况又尤以第二种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各种类型的社团、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缺乏。它们或由农民自发组织代表其利益,或为农村某一行业利益奔走疾呼,或基于志愿原则为不同利益主体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城市的实践告诉我们,各类社会组织的存在能够有效填补政府无暇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缺憾。而在农村,由于大部分农民权利、民主意识的淡薄,以及现行政治体制的制约,使得农民自发组织、政府批准形成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其主体积极性参与到社会的科学民主管理中来成为奢望。

3.社会事业发展停滞不前

众所周知的是,随着新时期新形势下国家对三农工作的愈发重视,各种事关农民福祉的政策密集出台,广大农民的社会福利保障待遇得到了巨大提高。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之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几近停滞瘫痪。

在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之前,子女受教育所需缴纳的学费支出是农民不能承受之重。到了近开学的时候,各家各户特别是困难农户要为筹凑到足额的学费而绞尽脑汁。农村条件艰苦加之政府公共财政对农村教育事业的不够重视使得不少农村学校办学水平长期停留在较低水平。

在中国,城镇居民一般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给予保健与疾病医疗保障。而占全国总人口半数以上的农村社会成员却缺乏必要的医疗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因集体经济的瓦解而走向低潮,使得原本仅存的低水平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因缺乏经费来源而停止运作。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养儿防老”无疑是最根深蒂固的。计划生育政策固然用行政手段控制人口总量增长趋势,随之而来的农村养老问题逐步凸显。如何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民,社会保障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环。

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普遍薄弱。我国农业规模小,投入产出不成正相关,农业投资风险大,农民杂散而居。在“求效益、重招商”的思维定势下,各级地方政府对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投入不够重视,而中央对涉农投入的转移支付尚不能做到面面俱到。这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政府对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有口无实。

三、明确农村社会建设的时代内涵,切实推进农村社会建设事业发展

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社会建设”具体内涵的认知上还不尽相同,有广义和狭义、宏观和微观之分。从不同的学术视角出发也有不同的理解。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社会建设理论在广大农村地区的运用实践催生了“农村社会建设”的命题。虽说在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资料中并未明确提出“农村社会建设”,但关于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成果较多。如陈定洋从个人、群体和社会制度三个层面对农村社会建设内涵作了分析:一要提高农民个人能力,解决其生存与发展问题,主要是加强民生建设;二要增强农村群体的社会整合力和凝聚力,主要是完善农村社会结构,促进农村居民和睦相处,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三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加强农村社会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4]。又如慕良泽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来观察农村社会发展,将农村社会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在改革开放后“国家有限参与,农村社会自觉自为”的阶段,市场化和社会化所带来的冲击正浸染着本色的乡土社会。为此,基于“陌生人”社会的现代公共关系的塑造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与保障成为农村社会建设的主要议题[5]。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中对农村社会建设的时代内涵作了集中阐述:在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的基础上,发展农村各层次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及医疗保险的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社保制度,以实现农村幼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愿望。

切实推进农村社会建设事业发展要求我们积极改善民生、化解矛盾风险。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更是与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息息相关,在民生上的作为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党信任与否。农村社会矛盾问题繁复,涉及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矛盾问题的存在,阻碍了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切实推进农村社会建设事业发展要求我们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增强社会活力。认可并培育一批能广泛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村社会组织能有效地弥补基层政府在涉农管理上的缺位,使这些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村社会组织能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公共设施投入、农民维权、农村养老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切实推进农村社会建设事业发展要求我们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城乡融合。推进农村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多头并进,在落实现有惠农政策使农民安居乐业的同时多用“城乡融合一体”的发展眼光看待这一趋势。改革现有户籍制度破除城乡有别的身份壁垒已提上日程,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引导农民有序进城以应对城市化进程显得尤为必要。

综合来讲,新时期农村社会建设的时代内涵主要是在认清农村社会客观现实的前提下,从切实解决农村社会矛盾问题和防范控制各类农村社会风险入手,通过完善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培育壮大各类社会组织力量,致力于消除城乡差别,最终达到整个社会合理有序地运转的和谐状态。

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相关理论是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是社会建设理论在农村工作领域的有效延伸,同时在探索新时期农村社会建设工作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及广大党员干部针对现实中的不同情况、不同问题所取得的成果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农村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建设理论。

首先,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理论是对我国农村社会大局的深刻认识下解决解决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指导。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形势可以概括为“经济进一步向好、政治逐步稳定、文化类多不精、社会矛盾问题凸显”,这是因为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需要攻坚克难的深层次矛盾多。农民的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业的繁荣发展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大局至关重要。农村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正发生显著变化,随之而来的是改革的风险、成本、困难大大增加。“建设什么样的农村社会,怎样建设好它”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命题。社会建设和农村社会建设思想理论的提出与深化,有助于我们科学深刻地把握城乡发展大局去开展农村建设工作,迎接三农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转变、有助于破除传统观念制度障碍对农村社会的消极影响、有助于建设和谐幸福、城乡无差别的大美乡村目标的顺利实现。

其次,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理论对继续推进农村改革提出了基本要求。农村社会与国家政府间的关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一定阶段内的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内在地决定了这种关系,无论在什么时候凡是这种互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农业社会生产力,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就是值得肯定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提出的农村社会建设理论正是出于对这一规律的认识才得以成形。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心由单纯地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经济、社会、环境三者并举。

最后,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理论对如何建立和培育相对于政府与市场间的社会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步探索。新的时期,在党和政府的扶持鼓励下,各种非政府组织、扶贫慈善基金、行业协会等发展迅猛。它们利用在某一专业领域的优势能够更好地处理业务,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为其提供发展动力。社会组织力量的壮大有助于弥补政府与市场的失灵,相对于政府对农村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参与能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相对于市场的竞争调节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共利益。

[1]阮文彪.市场经济,农业发展,基层政府经济职能[J].当代经济研究,1995,(3).

[2]刘康.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观点的丰富和发展[J].探索,2001,(5).

[3]唐宇荧.当前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2).

[4]陈定洋,唐华.建国以来党的农村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考察与启示[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3).

[5]慕良泽,姬会然.新时期乡村社会建设的内涵与路径[J].学习与实践,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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