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问责在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工作中的可行性研究
2015-03-26严俊
严俊
教育问责在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工作中的可行性研究
严俊
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从教育问责的观点出发,对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从个体的利害性上讲,大学生要认识到体质健康测评的必要性,意识到体育锻炼的重要性;从团体的利害性上讲,高校要落实“体质健康测评成绩不达标不能毕业”的规定,强制大学生体育锻炼,迫使—自发—自觉,逐步形成“健康第一”的终身体育思想;从社会的利害性上讲,大学生的体质健康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国家的富强,可以尝试对国家体质健康测评建立问责制度。
教育问责;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评
1 研究背景
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体育改革,并提出了“中国梦”的宏伟蓝图,对高校体育改革也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高校大学生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一个社会群体,是国家重点培养的人才,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存在着直接相关的联系。当前我国大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一些体重超重和体质不达标的现象,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大学生的肺活量,爆发力,耐力素质水平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本文对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工作中如何问责提出了可行性分析,期望对高校体育工作有借鉴意义。
2 《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评的教育问责
2.1教育问责起因
在我国,近些年来青少年、大学生的身体素质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2013年青少年、大学生的身体素质问题成了“两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在相关报道中更是出现了“学生体质下降,主责不在学校”、“学生体质下降,校长担责”、“学生体质下降,学校责无旁贷”、“学生体质下降,责任在谁”、“学生体质下降,主责在学校”等相关争论。引起这些争论的是人们对近几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所得到的体质健康结果的知晓和重视,标准的测试结果就成为了人们进行教育问责的依据。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1]”这从法律上开起我国教育问责制的先河。在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文中提出了“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的要求。可以看出,在我国教育问责制已经取得了法律地位。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公众要求教育系统也能像政府系统那样建立问责制,以解决我国教育系统存在的问题,但到现在为止,尚没有成型的教育问责制度。
2.2教育问责及其路径
教育问责制最初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是针对当时中小学校培养的学生不能满足家长和社会的要求而产生的。现在,教育问责已成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引领着世界教育改革的潮流和趋势。对于教育问责,如美国教育问责之父里昂.莱森格所言,教育问责是“学校系统内对学生教育成就的评估,把学生取得成就的水平与州、社区的教育目标相联系,与社区内家长、教职工、纳税人及市民的期望相联系。”[2]由此可见,教育问责的目标便是通过问责,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学业能力以达到一定的标准,并使教育的相关责任人对于教育结果承担相应的奖惩后果,这是教育问责的应有之意。进入21世纪,我国也逐渐加入到了这一进程中。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通过《标准》的测试结果对大学体育进行问责。
进行教育问责,一个重要的问题便是依据什么进行问责,怎样进行问责。在美国,加强教育问责是美国近10年教育政策的核心理念,而进行问责的首要途径就是推行高利害测验项目。“每一个高利害测验都有其特有的利害性和利害相关者,并且对不同的应试者其利害性也是相对的”。如果不能明晰这种利害性并辨明各种利害相关者,那么,问责不但起不了惩治的作用,反而会使问责的有效性受到质疑。特别是自2002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出台以来,它已经发展成为美国公立教育问责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高利害测验的成绩成为对各州、各学区和各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问贵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古代的“科举制”与现代的“高考”也是—种高利害测试项目,但是与美国高利害测试的目的不同。美国高利害测试项目主要是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为了对学区和学校进行教育问责所实施的州级统考,这种统考的利害性主要反映在学区或学校层面。而我国的“科举制”或者“高考”,其利害性更多的与学生有关。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标准》却着实成为了国家、社会及家长对学校体育进行间责的高利害测试项目,这种利害性也主要体现在国家层面。《标准》的测试结果对于国家、社会等具有的“高利害性”,《标准》也在“无意间”扮演了“高利害测验项目”的角色,从而使得人们有机会也有理由向学校教育、向学校体育工作者问责。但也应该看到,大学生对于《标准》的利害性缺乏应有的认识。
3 《标准》测评的教育问责分析
3.1《标准》测评的利害相关者
“利害相关者就是指关乎谁的利害,通常情况下,考生都不会是惟一的利害相关者”。《标准》作为一项国家级的学生体质测试行为,其实施需要各方面的组织协调,使得《标准》有着复杂的利害相关者。《标准》的实施“是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要建立层层负责、级级承包、任务落实的管理制度”。“在实施《标准》的工作中,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必要的检查考核制度,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定期召开总结表彰会议,促进工作开展。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负责,明确分工,《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应计入教师工作量,要制定切实的工作计划,建立奖惩制度,对学生加强宣传教育,使《标准》测试工作落到实处”。“为保证这一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都应把实施《标准》的工作纳入必须完成任务的指标,并规定没完成任务的不能评选先进单位或个人”。可以看出,《标准》中已经规定了相应的职责范围,以及奖惩措施,与此相关的便是《标准》的利害相关者。如此看来,国家,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等都可以被认为是《标准》的利害相关者。
3.2《标准》测评的利害性
根据《标准》测评的利害相关者来看,存在着“个体的利害”、“团体的利害”和“社会的利害”的区别。“个体的利害”主要是指测评结果对于考生本人的影响,这里主要是指在校大学生本人。”《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对学校、校长、教师规定了相应的职责以及奖惩措施,从问责的角度来看,这本身是一种“行政问责”或者“管理问责”,因此学校、体育管理者、体育教师等便是介于学生与社会之间的利害相关者,即 “团体的利害”。对《标准》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国家、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我们有过“东亚病夫”的侮辱,有过“少年强则国强”的伟人警示,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学生的体质状况不理想或者呈现下滑趋势,那么危害性不言而喻。因此,正如《标准》所希望的,“《标准》不仅是对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的个体评价,而且更重要的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可见,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是《标准》的宗旨所在,可以说,这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诉求。
4 教育问责在高校体测工作中可行性分析
4.1对大学生的“个体的利害”重新审视:变“无关紧要”为“不得不练”
近几年来,国家体质健康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大学生的柔韧性、爆发力、肌力、耐力、肺活量均呈下降趋势,超重和肥胖检出率大幅提高,视力低下检出率依然居高不下。这一结果理应对大学生具有重要的“警戒”性,使其意识到体质健康不乐观的状况,要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加强体育锻炼。但在就业率等一些政策面前形同虚设,根本就经不起实践的考验,使得《标准》测试的结果对于大学生而言可谓“无关紧要”,没有任何利害性可言。目前武汉各高校的体育课补充设置了2 000m跑,并且占每学期体育成绩30%的比重,导致那些长跑较差的学生不得不练,体育的应试倾向决定着学生参加体育锻练的动机。
随着2014年的《标准》修定实施,对高校体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指导方向。新标准测评明确规定:在校的大学生每年进行一次达标测试。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来进行评定,凡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针对现状,有必要对大学生的体测结果进行个体问责,研究表明强制性体育是缓解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现实路径。高校真正做到不达标不让毕业,强调其利害性,让体质弱的大学生不得不练,不练大学不能毕业。同时体测成绩突出的大学生在评优评先中可优先入围,也是一种利害性的体现,同样也可激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练的积性。
4.2对高校的“团体的利害”重新定位:变“隔靴挠痒”为“对症下药”
从《标准》测试的实施过程来看,学校、校长、教师所扮演的角色是管理、协作,虽然《标准》中对于学校、校长、教师的职责、惩治措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正如前面提到的,是一种行政问责或管理问责,惩治的依据不是来自于《标准》测试的结果,而是测试过程的组织与实施是否尽到了责任。《标准》测评结果好坏,对高校的根本利益不会有触动。虽然有规定,如“若学生体质健康连续3年下降,学校教育工作评优评先‘一票否决’”,但是却出现了“瞒报”、“重复上报”等问题。因此,《标准》的测评结果对于高校、校长、教师而言多少有些隔靴挠痒,《标准》测试结果未能真正触及高校、体育管理者、体育教师的“利害底线”。作为中间环节的高校体育管理部门和体育教师而言其利害性较低,可测试结果的有效性与其的关系最大。体育管理部门是体测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体育教师还是数据的采集者,数据的真实性直接影响测评的有效性。自2007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多次对各地高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作用也不大,同样有些隔靴挠痒。
当下各高校非常重视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一般使用专门的测量仪器和校园一卡通。测量工具的使用提高了体质健康测试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是还是有不少“症状”:测量身高体重怕麻烦不脱鞋的,引体向上不正握的,故意破坏一卡通的头像帮别人代考的,找医院开假证明免测试的,不做准备活动跑50米摔伤的,连续几天上网没休息好跑1000米猝死的等等。测试人员的工作要仔细认真,严格按测试要求办事,“对症下药”力求数据的有效性。
更深层次的“对症下药”其实就是通过学校体育改革把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对问责有回应,对《标准》测试的结果负责。2007年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下发《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为实施一切为了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运动积极性,养成终身锻炼习惯。目前以足球为试点,全国校园足球活动已拉开大幕,旨在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创新,迈出体育强国建设的新步伐。多几块奥运金牌不能证明中国就是体育强国,《标准》测评的结果好才能真正说明问题。
4.3对国家的“社会的利害”重新深思:关系到“中国梦”的实现,意义重大
《标准》测试作为高利害测试,其测试结果对于利害相关者的利害相关程度不同,但是总会对一个利害相关者具有高利害性,《标准》测试结果对于国家、社会而言意义重大。早在1999年颁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便提出了“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目标。对于国家而言,需要一个评价手段来监控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进而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与问责,《标准》测试有着这样的反馈与激励功能。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复兴,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存在着直接相关的联系。
5 结论
从教育问责的观点出发,对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评工作进行了可行性问责。从“个体的利害性”出发,要求大学生理解认识2014年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体质健康测评的新变化,重视体育锻炼。从“团体的利害性”出发,高校必须真正落实“体测不达标不能毕业”,成为大学毕业的必备条件,强制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迫使-自发-自觉,逐步形成“健康第一”的终身体育思想。从“社会的利害性”出发,站在国家层面上,大学生的体质健康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国家的富强,可以尝试对体育健康测评工作建立问责制度。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2006.
[2]冯瑶.美国教育问责制及其启示[N].成才导报,2007-09-05.
Feasibility Study of Educational Accountability in College Students'Physical Health Assessment
YAN Jun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logical analysis and other methods,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educational accountability,the feasibility analysis of students'physical health test is carried out.From the individual's interests,students should realize the necessity of physical health assessment,aware of the importance of physical exercise,from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munity,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implement that if the health assessment results are not up to standard,the students cannot graduate,which can make the physical exercise a compulsory rule,forming forced-spontaneous-conscious,and gradually forming the"health first" end of the body.The idea of education,from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munity,college students'physical health is related to the prosperity of the nation,the country's prosperity.Accountability system for the assessment of national physical health can be established in trial.
educational accountability;college students;health assessment
G807.4
A
1003-983X(2015)12-1103-03
2015-09-21
严俊(1972-),男,湖北松滋人,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湖北大学体育学院,湖北 武汉430062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Hubei University,Wuhan Hubei,43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