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3-24王鑫
王 鑫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辽宁 沈阳 110006)
1 中小河流基本情况
辽宁省内河流众多,大部分中小河流两岸土地肥沃,人口密集,工农业比较发达。全省流域面积在100 km2以上的河流441条,其中流域面积在5000 km2以上的河流有16条,在1000~5000 km2的河流35条,在100~1000 km2的河流390条。全省河流总长度19745 km,主要江河有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绕阳河、大凌河和鸭绿江、浑江等。境内河流大多注入黄海和渤海,少数流入邻省。
近年来,辽宁省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洪建设,对主要河流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治理。辽河、浑河、太子河、绕阳河、鸭绿江等大江大河经过综合整治,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经过除险加固后,中小河流的防洪问题已经成为辽宁省防汛工作的心腹之患。辽宁省的中小河流大都是20世纪50—80年代通过群众投劳冬修水利的方式进行治理,与主要河流的防洪建设相比,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滞后,仍处于“大雨大灾,小雨小灾”的局面,由于中小河流防洪标准偏低,洪灾频繁,损失严重,在洪灾损失中,中小河流造成的损失在70%~80%。
2 辽宁省中小河流河道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防洪基础设施薄弱 洪水灾害严重
辽宁省境内的中小河流大多位于山区、沟叉繁多,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而防洪控制工程少、标准低,很多地方为无堤段,河道淤积,降低了河道的行洪能力,难以抵御山区洪水,每到汛期就会造成较大洪涝灾害。严重的洪水灾害以及防洪基础设施的薄弱,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并对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2.2 防灾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由于缺乏统一的治理规划,加之有些水主管部门疏于管理,一些地方干部群众水患意识淡薄,防洪观念不强;人为在河道边、山洪出口一带修建住房,随意侵占行洪通道现象经常发生;在行洪沟道无序采砂、乱采滥挖沙石现象严重,使洪水改道,沟道淤堵,影响洪水下泄,防洪安全隐患大;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弃、乱建,侵占河道,降低河道泄洪能力等。都使中小河流山洪灾害发生频次和损失进一步加大。
2.3 水生态恶化
农村垃圾没有堆放场所,邻河村民向河道堆放和倒垃圾;乡企和城镇厂矿向河道排放污水,致使河道水生态恶化。
2.4 河流治理规划工作滞后
近几年,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河道治理规划相继编制完成并得到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河流治理提出的规划思路,明确了治理方向。但是我省中小河流众多,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河流沿岸的乡镇经济不断发展,规模日益扩大,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崛起,旅游产业不断发展,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农村的水环境亟需得到改善,这些都对河流防洪保障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滞后的河流治理规划工作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5 投入严重不足 问题日益突出
过去,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来源为地方投入,由于地方缺乏资金,长期以来中小河流治理缺乏投资机制和渠道,治理资金严重不足。近年来,有关“两工”政策取消,群众投入农田水利机制和组织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对中小河流的治理(河道清淤和堤防加固等)日趋减少,使中小河流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2009年以来,国家开展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地区的中小河流逐步进入了设计、实施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辽宁省中小河流众多,未来面临的问题仍很突出。
3 中小河流治理对策
3.1 转变传统治理思路 加强生态治河理念
对虽已满足行洪要求,但河岸不稳定的河段,进行护岸、护脚处理;对淤积河段,进行清淤、清障处理,对河边已有的树木植被,应尽量予以保护。
3.2 加强前期规划 重视河流治理的系统性
在河流治理过程中,经常是哪有险哪处理,缺乏统一规划,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防洪与灌溉、城乡建设与河道防洪、造田改地与河道行洪等诸多关系不协调,致使河床长而窄,行洪能力低下。未来在河流治理过程中,应统一规划,综合考虑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与其他行业之前的关系,系统分析,遵循自然演变规律,该弯则弯,设计多样化的水流结构及河道形状,尽可能采取复式断面,并尽量利用植物根系的锚固作用进行整治,为河流沿岸动植物生存提供栖息地,同时也为河流系统间能量流动提供基础平台,为河流水质自然净化提供基础保障。
3.3 强化设计品质 严把质量关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选择符合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2)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水利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进行设计。在初设审查时,应严格把关,要求项目提供地勘报告、设计报告、概算和图纸,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对不合要求的一律要求重新设计。
3.4 加大投入力度 整合资金
1)辽宁省是水患大省,需治理的项目多、配套资金大。由于可用财力有限,因此需尽量争取中央资金,得到国家的支持。
2)要加大自身公共财政投入,明确省、市、县配套资金比例和资金筹措责任,确保规划治理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3)要合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因受财力影响,市、县配套资金仍有比较大的缺口。对此,除加大考核力度促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外,也应广开社会渠道,多方位引入社会资金投入。
3.5 加强宣传力度 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宣传洪灾实例,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 结 论
针对辽宁省中小河流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和建议。未来的中小河流治理应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加固堤防、疏浚河道、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恢复河道的自然面貌及功能,改善河道水环境。同时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各阶段监督管理工作,统一规划,综合考虑,使未来的中小河流即满足防洪安全,又可为当地人民创立天蓝、地绿、水清的宜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