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内容的解读
2015-03-24陈振飞杜德进
陈振飞,杜德进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浙江杭州,310014)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第八条对电力企业大坝安全监测和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首次在法规层面规定“对坝高一百米以上的大坝、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病险坝,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并接受大坝中心的监督”。同时在第三十一条要求大坝中心“对电力企业报送的大坝运行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注册(备案)登记的大坝运行安全进行远程在线技术监督”。这是大坝安全管理适应发展形势的必然要求。
1 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内涵
《规定》在明确大坝安全监测工作要求的同时,对信息化建设和监控大坝运行安全状况同步作出了规定,既反映了实际工作,也反映了新时期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有关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的含义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要按要求向大坝中心报送大坝运行安全信息;二是对重要大坝,企业要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实行在线监控;三是大坝中心要对各企业的报送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对大坝的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进行远程在线技术监督。
2 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今世界发展的一大趋势就是信息化技术和水平快速发展,信息化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综合国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信息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生产力,已渗透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推动了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物联网、“互联网+”风起云涌,正催化国民经济发展模式的智能化、绿色化变革。
大坝安全管理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信息化是电力行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电力行业大坝安全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积极运用各种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是做好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水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备条件。
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大坝业主、大坝主管单位和大坝运行单位及时掌握第一手的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全面系统地了解大坝的运行状态,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及时分析、发现大坝在洪水、地震等关键时刻的性态和安全程度,为运行调度、防洪度汛、防灾减灾提供依据,切实履行大坝安全的主体责任,保证大坝的运行安全,保障水电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水电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利用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弥补一线人员的素质制约,降低运行单位管理成本,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对保障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大坝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创新、提升大坝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提高大坝安全监督管理效率和效能的重要途径和技术手段。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大坝运行安全信息的远程采集、报送、分析、评判,可以及时快速地对大坝运行安全进行评估评价、预测预警,为企业各级管理机构实时掌控大坝运行状况、对各类突发事件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创造条件。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大坝安全信息的远程报送,可以为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大坝运行安全提供及时准确、稳妥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为政府监管机构施行“非现场监管”奠定技术基础。
3 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自2006年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以来,电力行业的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并在日常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全国运行水电站大坝接入大坝中心主系统的大坝已有334座,实现网络报送32万多次、邮件报送近7 000次,报送数据条数总计3.8亿多条,在大坝中心注册的水电站大坝大多已经实现远程接入。大部分电力企业也在实现报送接入的同时,在电厂端或公司层级建设了信息系统。大坝中心通过对具体大坝报送信息的监控,一方面能够及时对大坝的当前运行安全性态作出初步、定性的评判,又能追溯大坝历史运行状态,还能通过数学模型等工具预测大坝未来一定时间内的运行状态,作出预警;另一方面,能通过对报送信息的监控,及时发现运行管理单位在大坝安全监测、监测系统维护等方面的缺陷或不足,通过反馈运行管理单位,督促其改进管理工作。电力行业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成果已经成为注册、定检等定期性、时段性监管的有效补充,初步实现了国家能源局“创新监管手段、实现非现场监管”的监管目标。同时,在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中,对突发事件后果进行及时分析、评判,在突发事件应对和政府监管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作用。
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在系统建设、日常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信息化理念意识和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系统的实用性与设备可靠性有待提高等问题,相关工作需要不断完善。
4 信息化建设的完善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大坝安全信息化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在贯彻落实《规定》的实际工作中,既要继续做好大坝安全信息的远程接入和报送,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实效,在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管理中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对大坝运行性态实行实时、在线安全监控,确保大坝安全的可控、在控。尤其是坝高100 m以上的大坝、库容1亿m3以上的大坝和病险坝,要么是高坝、大库,大坝一旦失事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要么是大坝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安全状况堪忧,因此《规定》明确要建立在线监控系统,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加强这些大坝的安全监控。大坝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与此同时,要适时对原国家电监会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进行修订,对《规定》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
大坝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和安全在线监控的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大坝中心正在研发利用互联网、地理信息、三维数字化、物联网、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等技术最新成果,开发新一代基于云服务的可视化、专业化、智能化全国水电站大坝安全远程在线监控和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将实现全国电力行业各运行水电站大坝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传输,促进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电力企业等多层次、不同对象的大坝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会商决策、应急指挥和调度,能为电力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直观、智能化技术保障平台,持续、有效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在线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