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运营商战略
2015-03-24
OVUM观点
电信运营商致力发展数字业务线的决心摇摆不定,因为业界鲜有新数字服务举措在全球范围内赢得成功的先例。
大型欧洲运营商集团的数字服务目前带来的收入占总收入2~4%,数字收入每年增长20%以上。
运营商发展数字业务的目的正在改变。运营商逐渐将数字服务的重心放在为现有核心业务和服务增添价值上,而不是试图创建在理论上可以被超出其网络覆盖范围之外的客户使用的独立服务。
合作已经成为数字战略的核心。然而,由于缺乏集中的战略和商业目标,运营商难以通过合作盈利。
B2B市场提供直接创收的机会比B2C更多。然而,运营商需要发展新技能来与IT服务提供商竞争——无论是通过有机发展还是通过收购。
B2B2C对运营商来说是一个有吸引力的模式,但是业内没有决定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应该支付多少给运营商的先例。
核心概念
许多通信服务提供商认为多样化对扭转收入停滞和互联网公司继续蚕食通信服务收入的局面至关重要。“数字服务”是一个涵盖性术语,涵盖了大众和企业市场的广泛新服务。西班牙电信高调地宣告一家大型电信运营商集团的意图——设立发展数字业务的新部门,已三年有余;但三年来仅取得极少的成功。
西班牙电信在今年早些时候关闭了西班牙电信数字业务部门,引发业界质疑雄心勃勃进军数字服务是否是一个错误,以及偏离电信运营商核心业务是否是一项不必要的举措。本报告评估电信运营商数字服务举措的现状;它们学会如何组织数字服务活动;哪些商业模式获得最多发展动力;以及(任何)数字服务是否对总收入产生积极影响。
给玩家的建议
运营商应该减少他们的数字服务组合,重点发展有限数量的数字业务。在可能的情况下它们应该通过合作或收购来占领相关价值链上更大的份额并捕获高比例的最终用户收入。
运营商应该重新调整在大众市场的数字服务活动,使它们成为数据创收和捆绑这个整体策略的组成部分。
运营商需要明确合作目的和相应的架构合作协议,旨在增强运营商的核心通信和数据访问业务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别于旨在建立增量收入和专线业务的商业协议。
运营商应该将那些独立于运作公司之外被开发和商业化的服务与那些完全融入运作公司业务的服务进行区分。任何利用电信运营商的分销和营销资产或涉及向第三方开放和转售网络能力的业务必须完全融入运作公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