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审计模式的设想
2015-03-24陶媛婷
陶媛婷
完善农村审计模式的设想
陶媛婷
摘要: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得农村审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农村审计模式的发展相对滞后,全国各地审计模式各异,缺乏普遍适用的审计模式,这严重影响了农村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探索普遍适用的农村审计模式成了农村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首先总结了现存的几种模式及其优缺点,接着提出了对农村审计模式改进的设想,最后还提到了关于完善农村审计模式的其他努力。
关键词:农村审计模式;双重领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所有权、管理权和处置权都是归属于广大农民所有,大量涉农资金的受益人也是广大农民,本应该由农民对此行使监督权。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还是比较低,并且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需要有专业、独立以及权威的力量来帮助农民行使其监督权,但是究竟是何种力量以何种形式和手段来行使,这就涉及到了农村审计模式的问题了。国家对农村审计尚无立法,使得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没有统一的制度可依,农村的审计模式比较混乱,没有形成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村审计的进一步发展。
一、目前存在的农村审计模式
(一)乡镇政府内部审计模式
内部审计模式其实就是在乡镇政府内部设立农村审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一样,共同接受乡镇政府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乡镇财政统一拨付经费,决定人员的任免,布置工作任务。这一审计模式下,审计的经费和审计人员相对比较有保障,而且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对乡镇的经济活动相对比较了解,监控和管理也会相对及时,可以较早发现和处理问题。但是审计机构是隶属于乡镇政府的,其独立性相对而言就比较差,较易受到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使得审计工作难以开展或者隐瞒、包庇重大贪污、犯罪行为,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就无法保持,审计的监督作用无法真正得到发挥,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二)派驻审计模式
这一模式是在县(市)级审计机关下设农村审计科或者乡审计办事处,其工作直接对县(市)级审计机关负责。农村审计科或者乡审计办事处的审计人员由县(市)级审计机构统一配备不管行政上还是业务上都由县(市)审计局统一领导,并按照县(市)审计局的年度审计计划和临时指示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汇报审计工作。这一模式其实可以算是国家审计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审计,其有着国家审计的一些优点,比如说审计独立性强、专业性强等。但是,由于县(市)级审计人员有限,使得审计工作覆盖面窄,连续性也比较差,无法全面及时地反映农村经济状况。
(三)双重领导审计模式
这一模式中,审计机构设于乡镇政府之下,作为其职能部门之一,由乡镇财政统一拨付经费,但是同时受到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且要对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工作。人员任免也要征得上级审计机关的同意。在这一模式下,可以利用乡镇政府的财政优势,也可以利用审计机关的专业优势,有助于农村审计工作的实施,审计质量的提高。但是,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在此模式下仍然无法保证,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审计质量有待提高。
二、农村审计模式改进的设想
建立绝对独立的农村审计机构,形成一个独立的农村审计体系,在理论上可行,但是成本大于效益,所以是行不通的。就内部审计模式来讲,其融入农村经济生活,易于了解农村新情况新问题,但是其独立性上无法满足上述的要求。再看驻派审计模式,其在权威性方面可以达到要求,但是其在审计范围和经费方面有许多的限制,故而无法达到科学的农村审计模式的要求。
而双重领导审计模式相对而言优势明显,是目前农村审计中较为可行的一种模式。这一模式下不仅审计经费可以得到保障,同样还可以融入农村经济生活,进行实时的监控。另外,审计机关的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可以相互进行牵制,保证农村审计的独立性。再者,村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委托农村审计机构对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审计,解决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好维护农民利益。
建立科学的农村审计模式,可以以双重领导模式为基础,引进民间审计力量,作为必要的补充。由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化,政府的涉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项目增多也由此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情况。双重领导下的农村审计模式即使在专业性和独立性上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专业性上仍无法和民间审计相比较。所以可以让双重领导下的农村审计机构负责日常的农村财务工作监督和审计,另外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农村财务进行定期的审计或者是超出了农村审计人员专业水平的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专业人才比较齐全,业务水平和审计质量相对也是较高的,此外事务所和农村被审计对象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更易做到客观和公正。其次,一些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改革和改制将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企业的设立以及资产评估、验资和出具年度会计报表时都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考虑到目前农村审计机构的权威性还不够高,应该赋予农村审计机构直接的行政处理处罚权,包括收缴违规违法资金、决定暂缓拨款或停止拨款、罚款、决定移送、查封等,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对查出问题的责任人送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机关加以查处。提高农村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权威性。
三、完善农村审计模式的其他努力
(一)完善农村审计法规体系,建立农村审计准则
针对目前农村审计没有统一的法律可以遵循,也没有统一的准则指导农村审计工作。国家应该在这方面加以改进。可以在目前的《审计法》中增加专门针对农村审计的法律条款,明确农村审计的法律地位,使得农村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另外,农村审计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准则都无法完全应用到农村审计中,为此,应该针对农村审计自身的特点,建立专门适用于农村审计工作的准则体系。
(二)建立农村审计辅助机构
设立相关的辅助机构,对农村审计工作进行协助和指导。在审计工作安排、业务指导、问题处理和人员安排方面提供帮助,促进农村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审计质量。
(三)进一步提高农村审计人员的素质
农村审计工作点多、面广,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做好农村审计工作,完善农村审计模式是一方面。但是,要真正确保农村审计质量,审计人员的素质也是很重要的。应该加强对基层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注重理论和实际的有机结合。另外,农村审计的特殊性,对农村审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掌握和农村社会环境和经济特点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孟祥霞.乡镇审计创新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 2006, (7).
[2]宋雪莲.农村审计模式探讨[J].会计之友, 2009,(9).
[3]朱先福,肖吉军.浅析当前农村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与技术,2014,(10).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