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开区应建退出机制安全生产纳入考核
2015-03-23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5年1期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把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规划实施、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行政效能、新增债务、安全生产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意见强调,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要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严控债务风险。
意见首次提出对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动态管理,将通过分类指导原则,以考评为手段,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使其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2014年12月10日,商务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作客中国政府网,深度解读意见时表示,对于个别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果在未来发展中出现长期滞后、社会稳定或重大环保问题,应该建立退出机制。据悉,商务部正在研究对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的评价标准。对于发展水平比较高、特色明显、已经达到国家级开发区水平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实行升级。对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实施与国家级经开区同样的综合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