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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基层环保部门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改进措施

2015-03-23付旭东王军韩子超

环境监控与预警 2015年2期
关键词:自测污染源监控

付旭东,王军,韩子超

(定西市环境监测站,甘肃 定西 743000)



·监管新论·

论新形势下基层环保部门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改进措施

付旭东,王军,韩子超

(定西市环境监测站,甘肃 定西 743000)

提出新形势下基层环保部门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改进措施。基层环保部门要多举措、多途径,强化监测体系能力建设,增加人员培训,提升监督性监测的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全面落实污染治理和污染自测,强化执法监管并提升自动监控水平,全面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及应用,促使减排监测工作见成效。

基层环保部门;减排监测体系;体系建设

2013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污染减排考核力度,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提出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全面完成的3项指标,即: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环保部随之配套印发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减排监测体系指标约束性及考核操作性指标,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的深度和难度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经过近年来从事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体会和减排政策的调整思考,笔者认为基层环保部门应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深刻理解落实减排监测体系一系列文件要求,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污染减排形势,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

1 减排监测体系现状

随着环境管理和执法力度的加强,近年来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环境监测能力薄弱、信息公开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目前大多数企业建立了污染治理设施,但很多企业不愿意增加污染处理投入,企业自行监测能力进展迟缓,污染源自行监测水平普遍较低,监测项目不全,未能涵盖行业特征污染物,未能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自身污染物排放现状。尤其对于污染源的监测,社会公众往往理解为政府针对企业的单向工作,却忽视了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1]。要从根本上转变这种观念,迫切需要企业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达标运转,提高企业自行监测能力及水平。

2 减排监测体系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环保部门在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中, 仍面临许多突出问题。一是地方政府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片面理解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染减排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环保经费保障不足;二是企业抵触情绪较大,未从社会责任角度考虑,仅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开展企业自测和实时公布企业监测信息会增加企业负担和人力成本;三是缺乏执法实施细则。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但对未公开信息的排污单位没有具体处罚实施细则;四是处罚力度不够,缺少威慑效果。

3 基层环保部门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改进措施

3.1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减排监测体系作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具体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一票否决的约束性指标,应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统筹决策的过程中,应加大地方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监测业务经费的投入,增加监测仪器和设备,改善监测用房条件,保证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工作经费补助、环境监察监测仪器及执法装备购置、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支持,严格落实监督性监测配套经费,促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污染监控、信息管理等能力的提升。

同时,应落实减排监测体系的奖励政策。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优先加大对其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对基层从事减排监测体系工作人员的奖励;对未通过考核的,暂停该地区或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和环保上市核查,减少或停止安排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同时予以行政处罚[2]。

3.2 增加培训力度和频次

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将企业和环保部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都纳入培训范围,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积极参加涉及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内容的各类培训,包括污染源监测的管理培训、技术培训和重点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培训,增加培训频次,深化培训内容,提高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3]。

3.3 突出监督性监测的作用

加强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时效性,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强化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4]。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档案,避免出现数据录入和计算错误、排放标准或评价标准使用错误、报告文字和标点错误等监测数据质量问题,规范监测程序和信息报送程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测机制。建议取消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达标考核这一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避免基层监测部门为完成考核任务开展多次监测或选择性报送监测数据。建议建立监督性监测异常数据的后续应用反馈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监察机构的协作配合,运用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排污费征收和环境执法,对超过应执行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企业,要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作为重要证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4 落实企业在减排监测中的主体责任

企业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是企业自身履行法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要打消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顾虑,解决企业在自测过程中应付了事,虚假监测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行监测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履行自行监测职责,理顺企业自行监测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的关系。同时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便于企业及时掌握自身排污状况,发现超标情况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做到达标排放。要进一步加强与污染排放企业的沟通,改善企业自测条件,加强企业监测人员培训,提供企业自测设备、技术和委托监测机构信息[5],尽可能避免企业自测负担过重,增加经营成本,同时杜绝以测代罚、虚假监测等行为。

3.5 强化执法监管

加强对企业自测工作进展情况的执法检查,一是强化企业自测监管,以监督监测、抽验、质控考核等办法考核企业自测落实情况的有效性。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对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落实情况、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情况、相关规范的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6]。对企业自测工作迟报、漏报行为进行通报,对自测信息及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取消委托自测和企业自行手工监测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三是出现基层环保部门因多种原因受阻拦或拖延,执法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可申请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对其加大处罚力度,并通报相关类型企业。四是加强同政府环委会成员单位,以及金融、电力、通信等部门的协作,通报企业环保守法信息,提高企业环保准入门槛,促使企业减少环保违法行为。

3.6 提升污染源监控水平

完善的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和技术规范体系,可保证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7]。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改变环境监督和执法的方式,提高环境监督和执法的科学性,克服环保监测和监察人员不足的问题。在开展实时监控、预警、审核与判别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同时,应充分挖掘监控中心的潜力,增加实时异常报警、在线数据排污收费、超标数据取证、污染源地理位置识别、污染源性质及污染状况分析,并再适时扩展到区域信息联通、移动执法取证、环境应急技术支撑应用等方面。推进环境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管理更加便捷、高效,促进环境监管方式的深刻转变和监管能力的进一步加强。

3.7 主动公开监测信息

建立统一的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以信息全面、界面友好、利于查询为目标,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确定信息的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开设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和企业自测结果公布专栏,全面链接企业自测信息,统一企业自测数据模板,规范企业自测内容,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布企业自测数据等环境类信息,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排污状况的全面了解,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加强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确保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8 加强监测数据应用

目前,企业自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比对监测数据、环境监控数据等已应用于环境质量评价、环保工作考核、行政处罚、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算、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等环境管理工作中[7]。但仍然存在数据不一致,甚至前后矛盾的现象。从长远考虑,建立统一的监测数据、多表合一已成为必然趋势,同时国控企业要应用监测数据编制企业监测总结和污染物排放分析报告,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组成,逆向物料平衡推算清洁生产水平。在此基础上,将数据尽可能延伸应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清洁生产对比、环境容量计算以及企业信用级别评定等工作中,实现监测数据应用的最大化。

4 结语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是污染减排的重要组成,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制定长远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计划,要避免流于形式。要明确责任分工、拓展部门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同时积极完善减排体系建设内容,审核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测项目,强化在线监控和监督执法内涵,细化减排考核指标,淡化行政干预因素,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确保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经常化、网络化、制度化。

[1] 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Z].2013.

[2] 周生贤.严管源、慎用钱、质为先加快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在加快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视频会议上的讲话[Z].2007.

[3] 贺心然,展卫红,曹亚丽,等.环境监测数据的可信度研究[J].环境监控与预警,2012,4(5):54-56.

[4] 周建.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能力建设与应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中国环境报,2009-07-01.

[5] 喻义勇,董艳平,郁晶,等. 南京市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2009,21(2):4-7.

[6] 张力军.认真实施“三大体系”建设项目切实有效提高环境执法与污染减排核查能力-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和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讲话[J].环境经济,2007(B10):5-10.

[7] 魏山峰.试论环境监控中心在总量减排中的作用[N].中国环境报,2008-02-01.

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Emission Reduction Monitoring System for the Lo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under the New Circumstance

FU Xu-dong, WANG Jun, HAN Zi-chao

(DingxiEnvironmentalMonitoringStation,Dingxi,Gansu743000,China)

This paper proposes several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emission reduction monitoring system under the new circumstance. To reinforce the construction of monitoring system, the lo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is required to take multiple measures from different channels. The department itself should enhance personnel trainings and improve the role of supervision. Meanwhile, enterprises under supervision and guidance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ought to implement pollution control and pollution self-testing, to strengthen law enforcement, to improve the abilities of automatic monitoring, and to fully and timely publish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nd applications, which could promote the effect of emission reduction monitoring.

Lo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Emission reduction monitoring system; Construction of monitoring system

2014-10-28;

2015-02-25

付旭东(1980—),男,工程师,本科,从事环境监测与统计分析工作。

X323

C

1674-6732(2015)02-0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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