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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2015-03-23张文涛罗文孝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5年5期
关键词:工期规范内容

张文涛,罗文孝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 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1.1 规范文本内容,确保签订合同有效

发现规范的合同文本和有效的签订程序在合同管理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合同签订前期,资产评级安全顾问等需要对对方当事主体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规范的合同文本内容应当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同目的的实现是否清晰,合同的条款细则是否明了。在编制的规范合同文本中按照设计文件有关要求制订的企业权益的保护措施,不得含有不符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条款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出现需有权人签字处出现代签的不规范行为,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

1.2 合同履行的动态化跟踪管理

合同履行得到有效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合同进行动态化跟踪管理,积极扩大合同内容管理的无法预见的干扰覆盖面,覆盖范围涉及业主方、设计方或合同本身的缺陷等,这些日益多样化的干扰缺陷的管理和应对措施就需要及时进行“合同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就需要当事主体面对新的形势,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来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发展和变化,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概率。合同履行的动态化跟踪管理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增强双方的履约意识。

1.3 合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合同的资料复杂繁多,但部分组成相对固定,且有自成一体的解释顺序,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合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合同管理体系的动态化管理,优化了企业的整个运营管理体系。通过利用计算机建立对合同档案信息进行搜集、传输、整理、保存、维护和使用的系统,代替人工处理繁琐日常业务,能为管理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使企业始终处于拥有最新合同档案信息的状态,为企业决策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参考资料。

2 合同管理常见的存在问题

2.1 合同签订不规范

工程项目合同洽谈签订的落脚点基本上是通过企业的招标文件来规范承包单位的施工行为。然而,在后期的具体实施工程中,招标文件所标注的施工成本,施工工期,付款方式,施工设备,以及施工风险等仅成为一种形式。合同签订所规定的内容和现场工程量的完成和签证发放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导致工程施工体系的运转出现混乱。由于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和合同文本条款之间形成及时转换,以及现场施工管控力度难以掌控的现实性,虽然合同管理力求完善全面系统,但也还是会存在被动接受各种限制性条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目前合同签订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乏一定力度。

2.2 合同变更随意性大

从通俗的意义上解读,规范化的合同变更就是施工企业在参与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和现实的施工情况作用,在得到监理单位的批准后,依照合同规范程序的前提下,对相关内容在某些方面做出调整和改变。但现实中合同变更的随意性较大,对于施工方案,工程量,设计方案,结构物尺寸,标高物,以及在合同约定之外增补的工作内容等随意更改。同时,合同变更的内容也没有均衡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现行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准则,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清单的单价,更没有进行增补合同的确认。当然,同时,所有这些逐项变更缺少监理单位的变更指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2.3 合同履行延迟严重

在合同履行延迟情况中,计图纸未及时下达,现场施工条件限制,交叉施工,互相牵制相互影响工期。此外整个经济市场越发开放和活跃,工程建筑行业是其主导产业体系,展现了蓬勃的发展趋势而这又导致了劳动力缺乏,配备上无法跟进。另外,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技术组织配备的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劳动力组织难度大,工人技术水平无法跟进,影响施工工期,出现合同履行延迟严重。由于目前劳动力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的不够健全,信息网络平台的搭建不够完善,合同履行延迟管理还处于一个混沌状态。

3 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3.1 工程变更风险

由于工程变更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成本投入。它也是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一个主导风险。一般来看,根据现有的施工工程统计数据规律发现,施工过程的工程量会随着施工工期的长短出现不定期的波动。这就表明合同签订前的合同额和工程量不是一个定值,而是出于某一区间范围内的波动值。这种不稳定性的存在会使得工程合同履行存在诸多风险。

3.2 政策法规条例风险

工程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现行的政策法规条例,这是规范整个合同法律效用的基础性要求。当政策法规出现新规定时,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就必须对工程合同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正性更改,以此符合政策法规新制定的要求,于是也就出现了相应的工程变更。除此以外,由于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变化会对整个工程行业带来的影响是宏观性的,处于这种的情形下的施工工程行业整体波动不可避免。

3.3 工程费用款项风险

工程费用款项问题是决定工程施工是否能够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所以,费用款项因素,对于工程施工建设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性。在现实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计量核查或者工程造价结算等环节出现问题和疏漏,使得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出现实际投入费用与报价预算费用与合同额存在较大差额的出入,整个工程超支现象严重。面对这样的困境,为了施工工程能够最后顺利竣工,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合同工程费用款项变更。

4 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4.1 优化工程合同管理机构设置

工程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应当涉及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以及行政部门。这三个部门的设置和协作应当是系统化性的,网络化的。审批部门是这个平台的流程制定者,监管部门是这个平台流程执行效果的考核者,行政部门是这个平台的流程执行者。整体的机构设置需要保持系统性和协调性。上述三个部门是彼此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只有这3 个节点都处于良性循环,才能使得整个工程合同管理服务流程是高效的,合理的,规范的。工程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还要具备科学性,从传统的业务办公流程的实践中总结出问题,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解决。在合乎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对各机构的设置进行程序优化,采取信息“并联”形式,缩短时间进程,摒除多重职能审批,提高整体的效率。

4.2 完善工程合同管理人才建设

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必须要由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来实施完成。现行的管理体制中,应当成立专业化的法律和商务管理技术小组,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专业化队伍的建设应当是根据合同的法律规范需求以及工程项目的专业属性来划分相应的岗位职责,调整法律、商务、技术、经济等专业队伍,实现人尽其才,建立专业化素质人才。同时,强化商务部合同档案的标准化管理,积极开展科学化的管理维护技术,采取全方位控制,形成新型管理模式,从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实行精细化管理。

4.3 强化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是确保实现工期目标或合同工期,完整履行合同内容而采取的风险预警设置。合同文本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安全是相辅相成互相联系的,当进度缓慢工期延长是,相应的人、机、料等有所增加,工期延长费用相应的也就增加。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风险防范意识,那将会导致缺乏整个体系合同履行责任意识缺乏管理和控制。虽然建设单位会对工期项目工程制定进度计划表,但如果前期缺乏对合同风险缺乏应有的认识,就会造成工程成本的额外增加,损害企业的权益。

[1]张巍.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及技巧[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1,(5):30-35.

[2]王娜.试论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与防范[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2011,(5):30-35.

[3]胡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J].科学管理研究,2011,(5):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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