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浅析
2015-03-23韩方虎杨美临赵积开
韩方虎,杨美临,赵积开
(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昆明650032)
云南省位于我国西南地区,全省39万km2的国土面积有94%是山地和高原,全省90%以上的运输要靠公路来完成。云南内与四川、贵州、广西和西藏四省区相接,外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接壤,地理区位独特。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云南省公路建设获得前所未有的进展,至2013年末,全省公路里程达22.3万km,其中等级公路17.8万km[1]。
由于云南省境内山高谷深、河谷纵横,立体气候明显,生物多样性丰富,同时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地质条件极为复杂恶劣,生态环境极为敏感。为使云南省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抓住评价重点,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技术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云南省公路项目环评关注要点,以期指导公路项目环评工作顺利开展。
1 生态环境关注点
1.1 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
云南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为保护重要物种资源及生态系统,云南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61个,其中国家级21个、省级38个、州市级57个、县级45个;为合理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了风景名胜区66个,其中国家级12个、省级54个;此外,还建立了4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28处国家级森林公园、30处重要湿地、1处世界地质公园、6处国家地质公园。《HJ 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将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具有极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定义为特殊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具有相对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定义为重要生态敏感区,并对不同生态敏感性的评价等级和评价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涉及生态敏感区的公路项目,首先应明确项目与生态敏感区的具体位置关系,说明敏感区的范围、区划、类型、级别、功能、保护目标、保护要求、保护目标的环境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等。其次要根据项目可能对敏感区产生的影响特点,重视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内容和指标。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内容和指标应能满足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需要,其深度与广度又与具体的生态评价等级和项目特点有关。对于主要影响陆生生态的项目,需调查植被类型及其优势物种、资源物种,不同植被类型分布、面积、结构与功能,还需关注法律规定的重点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地方特有物种的种类、种群及其分布等;对于涉水项目,重点关注敏感区上下游河段内鱼类 (特别是保护种)的种类、种群、“三场”分布、生活习性,以及底栖生物、浮游生物等的分布、密度等情况;对于可能对景观造成影响的项目,应重点关注项目与景观敏感区的景观保护区、主要景点、景区周边环境、旅游管理等情况。
目前,云南省内的部分生态环境敏感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有些成立之初没有做过总体规划,缺少规划图件,有些自然保护区无明确的功能分区,有些甚至边界不清,风景名胜区无总体规划或者有总规无详规,给项目环评工作增加了很多难度。对此情况,建议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说明文件为准,以此明确项目与敏感区的位置关系。同时对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环评,除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外,还需对生态敏感区的结构与功能、主要保护对象、区域生物多样性、景观等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相关影响分析说明尽量给出理论数据或研究成果的支撑,以准确说明其生态影响程度。
1.2 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云南省为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山地占84%,高原占10%,坝区占6%,高海拔和陡坡土地占比较大,可供建设和耕作的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根据2013年统计资料,全省共有耕地423.01万hm2、有林地1590.75万 hm2,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0.7%和40.4%,耕地和林地面积较大,但优质耕地资源主要分布于坝区,林地分布也不均衡。把云南构筑成为我国通向东南亚、南亚的辐射中心,需大力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对耕地和林地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对于涉及占用耕地和林地的项目,特别是涉及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的项目,需认真研究公路路线方案比选,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高填深挖路段与桥梁、隧道形式、取弃土场位置、沿线临时设施布设等进行综合比选,在环境保护与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尽量控制施工临时设施用地,多利用公路征地红线用地,临时设施应尽量布置在荒山、荒地、交通用地等非农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临时占地优先恢复为耕地或林地。
1.3 对水土保持影响
水土流失是公路建设过程中最易产生的生态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在环评技术评估中发现,一些环评文件直接将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抄袭过来,不做任何分析、评价,水土保持章节内容冗杂、重点不突出、对策措施不合理。
水土保持方案是公路项目环评中重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之一,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将水土保持方案中与环保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提炼,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果,提出需要优化或补充的保护措施,从而使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云南省由于地形地貌条件复杂,不同区域的生态类型和植被类型、植物种类差异较大,环评文件应根据公路项目所处区域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提出生态恢复措施或选用恢复植被的种类,使其更具实际意义。
2 水环境关注点
2.1 对敏感水体的影响
云南由于其特殊的地形地貌条件,许多公路选线需临近河流或水库布设,特别是等级不高的公路依地势修建时,这种情况更为突出,而这些河流或水库有些是Ⅱ类及以上水体或当地居民的饮用水源地,水质较敏感。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0—2020年)》对全省范围内六大水系的6条干流、127条一级支流、204条二级及二级以下支流、35个湖泊、273个水库的710个主要河段、水域 (湖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I类和Ⅱ类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域有293个。另据统计,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43个,其它县市在用、批复或拟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178个; 《云南省百件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规划(2010—2012年)》规划建设或在建的具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100个;《西南五省 (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规划了具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102座、小型水库263座,总计328座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
《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于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项目,依据法律属于禁建项目,环评单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对公路线路走线方案进行调整避让,对于线路确实无法调整避让一级保护区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水源保护区相关功能。对于确实无法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环评应全面分析和预测项目建设对水源地水质及水体安全的影响。对于公路沿线地表水为Ⅰ、Ⅱ类对水质保护要求高的水体,环评应根据对应水功能区划的保护要求,分析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污水及运行期桥梁雨污水的排放方式及去向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于涉及敏感水体的公路项目,应按照《环发[2007]184号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Ⅱ类以上水体的项目,从设计、施工及运营等各阶段全过程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对饮用水水源地和沿线地表水的不良影响。
2.2 对地下水的影响
云南地形地貌复杂,地下水交替循环活跃,省内地下水主要受降水补给。此外,盆地、河谷中浅层孔隙水还接受地表径流的补给,滇西的局部高山区受冰川、融雪水补给[2]。省内地下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匀,怒江下游和伊洛瓦底江流域富水性最强,昆明地区中等,怒江、澜沧江上段和滇中地区最弱[3]。
受区域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限制,高等级公路建设不可避免会涉及隧道工程、高填深挖路段,这些工程施工将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隧道开挖过程将改变地下水补、径、排条件,从而影响隧道山体生态用水及下游地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填方路段将改变原有地表径流汇水区域,使上下游水位抬高或降低,挖方路段如果位于地下水水位线以下,可能会在路基边缘出现渗水,从而使地下水位出现下降,进而影响地表植被生长,加剧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
对于涉及隧道开挖的项目,要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情况、地下水分布等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隧道方案的可行性,可提出修改或放弃隧道方案的建议,其次环评应关注隧道等工程施工造成地下水涌水的涌水量计算、水位降低预测计算、地下水影响预防与保护措施等内容。对于高填深挖路段应结合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和设计方案,分析地下水流量改变的地段,提出替代方案或工程措施,确保不发生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
3 声环境关注点
3.1 噪声执行标准问题
目前,我国交通噪声排放标准仅颁布了《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现有公路项目环评中的噪声评价均按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关功能区划来要求。使得很难区分和核算公路交通真正的噪声源及其源强,特别是在现有环境背景噪声已经超标的情况下,很难评价拟建公路对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国家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交通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T 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使拟建公路两侧一定距离的区域由原来的1类或2类区变成4a类区。根据环评计算,就有可能出现距离4a类区的噪声敏感建筑物不超标或超标不严重,而距离公路远的1类或2类区出现超标严重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导致同一居民区的不同区域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降噪措施不同,容易出现居民投诉的情况。
3.2 预测模式问题
交通噪声预测是目前环评阶段对交通噪声评价和分析的主要依据,其预测模型的选取非常重要。目前国内采用的公路噪声预测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GTG 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中公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式 (简称“规范模式”),二是环境保护部发布的《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推荐公路交通运输噪声预测模式 (简称“导则模式”),三是国际常用的德国Cadna/A(Computer Aided Noise Abatement)软件中采用的噪声预测模式。
由于各种模型在使用条件和参数选取等方面存在不同,往往导致预测结果存在很大差异。总结国内专家、学者有关不同噪声预测模型的对比应用研究结果[4-8],总体上来看,导则模式在公路交通噪声的预测准确性上优于其他模式[4-5];预测模型在不同等级的公路上得到的结果也不尽相同,不同模式对高等级公路的预测结果差别较小,低等级公路不同模式预测的结果差别较大[6-8]。由于导则模式仅对预测模式进行了规定,并未给出车辆行驶速度和单车噪声辐射源强的计算公式,还需依靠规范模式进行校核和完善。由于云南地形地貌复杂多变,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等高等级公路,建议根据项目区实际,在对车速、地形等相关参数进行校核的基础上,选用导则模式和规范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测评价;对于低等级公路,由于受车速、车流量的限制,预测模式不太适用,可以利用类比方法进行分析。
3.3 降噪措施方面
我国公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主要有调整路线布设,设置声屏障、隔声窗,使用低噪声路面,绿化降噪,环保搬迁等措施。但交通噪声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单依靠环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治理问题,还需要多部门配合开展工作,从设计、施工、运行等各方面提供保障,才可能解决公路噪声问题。
首先从可研阶段,就需优先考虑环境选线,根据公路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路路线走向,避让或远离医院、学校、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区域,使其不受或少受噪声污染。由于云南省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很多区域受地形条件限制,不一定能找到合适的地形布设路线,这就需要采取降噪措施。目前公路常用的噪声防治措施有:设置声屏障、隔声窗,使用低噪声路面,绿化降噪和环保搬迁等。这些措施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限制,如声屏障适合于全封闭的高速公路对距离路线较近敏感目标的保护,安装隔声窗受区域气候及房屋建筑结构的限制,低噪声路面技术尚未研究,未得到普遍使用等。在实际环评工作中,不同的公路环评项目其周边敏感点的特征不尽相同,应从环保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综合比较,选择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优结合。
4 结语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及营运期间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在云南这样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形地貌复杂、生态环境敏感而脆弱的区域,在公路项目的环评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建设中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因地制宜地提出减缓对策措施,促进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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