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03-22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编者按:
10月21日,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对外公布。《准则》以党员廉洁自律为主,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贯穿其中,为党员干部树立了思想意识和行为上的高标准;《条例》将党内纪律进一步细化明确,并列出负面清单,划出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
对于任何政党而言,纪律是使政党能够有效运行的政治保障,遵守党纪也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为帮助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纪新规,本刊在此全文刊发《准则》和《条例》,以为镜鉴,规范言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