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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凌河河道治理保护工程措施规划探讨

2015-03-22李真佳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5年2期
关键词:大凌河行洪保护区

李真佳

(新民市打井队,辽宁 新民110300)

1 概 述

本次规划的大凌河具体管理范围为:有堤段为两岸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外边线之间的区域,无堤段行洪控制线之间的区域(不含水库库区),总计565.8 km2,其中宫山咀以上段面积为74.0 km2(其中源头保护区63 km2),宫山咀水库至阎王鼻子水库段面积为98.6 km2,阎王鼻子水库至白石水库段面积为55.4 km2,白石水库至滨海大道段面积为337.8 km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河道治理规划,将凌河保护区管理范围划分为一、二、三级区,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区为大、小凌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管理权限归省;二级区为流域面积介于1 000 ~5 000 km2的支流(牤牛河、细河、大凌河西支、女儿河、老虎山河、第二牤牛河)河道管理范围,管理权限归市;三级区为1 000 km2以下的小型河流(100 km2以上的有60 条)河道管理范围,管理权限归县(市、区)。跨市、县(市、区)河流治理保护工程等由上级审核[1]。

2 水源生态保护区

从河道治理保护及“三带”建设角度出发,将大凌河干流河道自上而下分为源头、干流源点、朝阳环城人工湖、义县古城、凌海滨河新城及河口等6 大防洪生态保护区。

2.1 大凌河源头生态保护区

大凌河源头地区,属辽宁省社会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亟待快速发展,受发展方式粗放,缺乏有效管理等因素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没有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对源头区自然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已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次规划大凌河源头生态保护区范围为:

大凌河头道营子乡山湾子水库以上的区域。河道长15.43 km,保护区面积63 km2,包含沟域主要有22 条,需治理沟域75 km:区内有2个乡、8个村,人口1.55 万人。源头区生态治理保护工程措施包括封禁治理面积45 km2,建设人工湿地0.3 km2,地埂植物带3.3 km2、水平梯田4 km2,谷坊35 座、河道疏浚15.34 km、沟域治理75 km、塘坝1 座、作业路35 km、方塘15 座、垃圾转运站8 处、垃圾处理场1处、污水处理场1 处[2]。

2.2 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区

大凌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主要有宫山咀水库、阎王鼻子水库和白石水库,水源地的保护主要通过保护区库滨带的建设,实现拦截陆域污染的屏障具有保护水源地水质的作用[3]。水源地保护主要包括:加强流域内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治理和控制,在上游和水库周边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改善种植方式、推广生态农业,小流域治理和库滨带生态建设等措施。小流域重点治理范围为水库周边100 ~200 m的陆域和入库口上溯3 000 m 的河流两岸400 ~500 m的陆域,通过采取统一人工种草措施和退耕封禁管理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泥沙入库,并禁止使用农药化肥,保护水源地水质[4]。

对14.7 km2农田的种植结构调整,水库移民线以下耕地实现全部退耕,完成29.3 km2人工种草,在水库河流入口处建设大型的人工湿地前置库,入库水经过前置库均匀向漫流湿地分配,含有较高浓度营养物质的水体缓慢经过网状格局的水体后得到净化;水中的沉降物(或底泥)在人为参与之下经常地清理搬运到较高位置的芦苇地块上,脱离水体的营养物质进入芦苇群落。最后每年收割芦苇作其它产品原料或作为饲料使营养物质全部转移出这个系统,最终实现采用生态恢复技术富营养化逆行措施、用水体净化技术生物转移方法、兼顾村民利益的可持续综合治理目的。

沿库库滨带建设范围为陆域与水域交汇处,宽度100 ~200 m,通过恢复自然湿地和水生植物(包括沉水、浮水、挺水)植物种群),利用水生植被促进沉降、固持底泥、净化水质的功能和对藻类竞争的抑制作用,逐步用库滨带和自然湿地促进水库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

3 水质保护

3.1 设定保护目标

根据《辽宁省水功能区划》,大凌河水功能区划分为一级区45个,二级区70个。水质控制目标为大凌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Ⅴ类标准;孤山子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蒿桑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洞子沟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渗津河水质达到Ⅱ类—Ⅲ类标准;南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大凌河西支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热水汤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黄金代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无名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第二牤牛河水质达到Ⅱ类—Ⅲ类标准;胜利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老虎山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十家子河水质达到Ⅲ类—Ⅳ类标准;顾洞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凉水河子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蒙古营子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细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伊玛图河水质达到Ⅱ类—Ⅲ类标准;汤头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清河水质达到Ⅱ类—Ⅲ类标准;西河支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柳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车坊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大定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3.2 严控入河排污口排污

大凌河两岸人口密集、工农业发展程度均较高,但污水处理率偏低,大量生活污水及工矿企业弃水通过管沟、暗渠、支流汇入等不同方式流入大凌河干流,对大凌河水体及土体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2011年对凌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了调查,直接排入大凌河干流的入河排污口17个。为确保在2012年底前实现大凌河干流水质全指标达到IV 类标准,在严格执行排污口达标排放及控制纳污总量的前提下为避免二次污染,还需对直接排入大凌河干流的17个入河排污口外受污染的河道底泥进行清除处理,并选择合适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填埋时首先清除表层土壤,堆放一旁,在坑底铺设防渗土工膜,避免污染物污染土壤,将清污土方填入坑中,用防渗土工膜包起来,并将原表层土回填,适当撒播草籽,以利于植被恢复。

3.3 生态蓄水工程

针对大凌河水资源匮乏,水质污染,维持河道内生物繁衍和滩地内植被生长的生态水面严重不足,河道内的生态环境得不到自身的修复和改善的现状,在城区段、支流入汇口、重点排污口处等主要污染源下游规划建设生态蓄水工程,形成人工湿地,以提高河道生态用水利用率,充分利用水生植物净化水质、改善小区域生态环境,促进河道生态修复。同时考虑与河道生态景观工程相结合,进而达到充分利用水资源、改善水质、美化环境和护岸固坡的综合效果。

根据大凌河上游河道窄、比降大、防洪压力小,中下游河道宽阔、比降缓、防洪对象重要及沿河城镇较多的特点,在上游及中游无规划堤防段采用石笼潜坝型式,城市段及下游河段采用橡胶坝型式,本次规划 30 座生态蓄水工程,最大蓄水量为3 180 万m3,湿地面积15.5 km2。

在河道内形成稳定的生态水面和湿地,为水生植物、微生物提供生存条件;在河道浅水区、浅滩及水边栽植蒲草、芦苇等亲水植物,在河槽岸坡和岸边滩地栽植灌木(或多年生草本植物),起到改善水质、防风固沙、稳定河势的作用,达到生态治理的目标。

修建潜坝、橡胶坝主要是为了在枯水期拦蓄河水,在河槽内形成稳定的生态水面,以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主要是为了生态需要,不承担防洪、灌溉等传统拦蓄工程的任务。

与其他防洪工程相比,其标准宜低不宜高。潜坝主要布置在无防洪任务或防洪任务较小的上游河段,且造价低、施工简单,为保证行洪安全,允许水毁;从投资、生态效果、运行风险等方面综合考虑,参照辽河干流橡胶坝设计标准,本次规划农村段橡胶坝工程设计标准为5 a一遇,城市段为20 a一遇。

3.4 河岸生态阻隔带

结合行洪区整治、主行洪区退田还河生态封育工程,通过在河岸一定范围内恢复天然植被形成河岸生态阻隔带,对完善河滨生态系统,阻控外源污染,特别是农业种植造成的面源污染,保护水质有显著作用。大凌河干流河岸生态阻隔带(即主行洪区)从上游至河口总面积为338.7 km2,各河段阻隔带宽度参见第五章主行洪区整治。

3.5 河道污染物清理及保洁

大凌河干流大部分无堤,历史上河道管理范围不明确,管理薄弱,部分河段尾矿、矿渣及垃圾残土乱堆乱放现象严重,不仅阻碍行洪,还污染水体,必须进行清除,并加强监管,防止再次发生。河道污染物清理工程量及投资已计入河道疏浚工程中,不再重复计取。

为恢复和保证河道行洪、排涝、蓄水、供水、景观等功能的正常发挥,对易产生水面漂浮物(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树枝秸秆及垃圾)的库区、闸坝等区域进行河道保洁。该工作列入各级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范畴。

3.6 纳污总量控制

为实现大凌河流域综合治理目标,在采取河道清淤、清障和生态建设等综合措施的基础上,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结合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对流域内入河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大凌河流域各水功能区COD 的纳污能力为15 659.25 t/a,氨氮的纳污能力为717.76 t/a。

4 行洪区生态保护

结合行洪区整治的退田还河工程,在主行洪区内实施生态封育。封育原则上以自然恢复为主,对于恢复困难的河段辅以松耙、补播、施肥等措施。这种措施的关键不在于措施本身,而在于政策的合理和管护的到位。

综合考虑河道特性、防洪要求及沿河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按照尊重事实,分轻重缓急、逐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在主行洪区内实施退田还河生态封育,行洪区内现有的违章建筑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进行清理,同时行洪区内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生产生活开发,通过政策引导和产业调整,逐步实现全河道的自然封育。

5 完善管护体系

凌河治理保护本着“精干主体、强化基层、完善体系、全面覆盖”的原则,在保护区内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设施,优化整合现有河道、水文、林业、环保等行业管理资源及监测站点,并结合到今后保护区日常管护建设中;建立专门的管护队伍,实现对全保护区管理的全覆盖,建设管护站和管理路便于管护工作的进行。同时还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基层管理机构的积极性。

6 建立科学的执法管理体系

法律和法规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凌河治理划区设局直接涉及上下游、左右岸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利益调整,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要建立起以《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水,依法调整和规范河流治理、开发、管理等各方面的关系,明确保护区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人们在保护区内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为凌河治理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1]穆宏强. 陆水流域防洪规划之我见[J].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3,10(03):54 -57.

[2]莫若愚. 陇西县河道治理工程技术总结及今后治河中应采取的措施[J]. 甘肃农业,2003(04):39 -40.

[3]白义. 浅谈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J].广东科技,2008(06):166 -167.

[4]朱昌福,马安成.关于欧洲河道治理保护的考察报告[J].江苏水利,2007(07):34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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