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模式
201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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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是一个民族的宝贵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旅游资源。传统村落承载着一个地区的风土人情、建筑风格和村落空间布局,反映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1]。传统历史文化常常依附于人们的日常生活、语言当中。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说,传统文化就是传统智慧的结晶,通过一个民族的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进行传承。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的负责人胡彬彬教授曾经说过:“中华民族文化的源头不是在经典文献,经典文献只能记载文化,而真正活着的最优秀的传统文化其实就是在村落里”[2]。
1 传统村落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从国家层面来说,传统文化涉及国家文化安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传统知识被发达国家大量无偿获取、采用,经过加工处理后,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创意产品,从中获取大额利润。如我国的功夫、熊猫元素,被国外拍成“功夫熊猫”,在全世界放映。还有发展中国家的民间药方被发达国家获取后通过化学分析后形成新药,然后生产成专利药品,再推向市场,从中收取高额专利费用[3]。
从国内来看,传统文化得不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村落的居民盖新楼房,迁居到村外,导致一些民族习俗、传统风俗逐渐消失,大多数传统村落“散落乡间无人识”,许多传统技能、民间艺术、民间绝活后继无人,多年以后恐怕将遭遇灭失的危险。
另外,由于过度的商业开发,很多传统文化和传统建筑遭到破坏,导致传统文化资源流失严重,很多传统文化的资料和实物也得不到妥善保存或遭到严重损坏。
因此,应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对传统村落文化进行有效保护,避免传统村落文化遭到歪曲和湮灭的危险。
2 传统村落文化的内涵及涉及的知识产权
传统村落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建设的村落,保留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现在以农业人口为主并还从事农业生产的村落,即建筑风貌、外观环境、村落选址没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俗民风,虽然经历很长一段时间,但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的村落。与传统村落说法类似的还有历史文化村落、古村落等概念。2012年9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等部门联合成立的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旨在突出其文明价值及传承的意义。
传统村落中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最大遗产。2012年12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公示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全国28个省共646个传统村落入选该名单[4]。
传统村落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人们长期共同生产、生活,形成共同的生活习惯、风土人情、宗教信仰和历史变迁等生活方式和淳朴的民风,构成一个系统,成为一套结构的组合,以使之动态运行,获得强大的经久不衰的生命力。传统村落文化应包括村落建筑、人们的民俗信仰、生活习惯、劳作方式、人生观与价值取向等在内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方方面面。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给知识产权的定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创造性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就如同人们对有形资产的所有权一样”。根据有关文献,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与“识别性标记权利”两大类,前一类包括发明专利权、版权(著作权)、技术秘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软件权等7项,后一类包括商号权、商标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3项。因此,知识产权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可以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设计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方面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进行探讨。
3 永州市传统村落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2014年3月,笔者赴永州市就“湖南省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利用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考察了祁阳县李家大院、上甘棠古村、周家大院、普美村女书、兰溪勾蓝瑶寨,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了解传统村落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村落文化的模式。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永州拥有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已打造成全省最大的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体系。 2006年6月“女书习俗”列入首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3年上甘棠村申报为湖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5月申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祁阳县的李家大院——李氏宗祠公布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公布为湖南省第二批历史文化名村。
3.2 商标权保护
在商标权保护方面的典型代表为江永女书,以“江永女书”申请了商标。如江永“五香”农副产品及相关食品包装开发,即以女书文化为内核的“三千文化”注册商标或者原产地名商标。女书习俗,主要在湖南省江永县上江圩镇及周边的妇女中传承,并以妇女所专用的一种特殊表音文字体系为核心的社会文化现象。其中的文字是世界上唯一现存的性别文字,女书习俗文化空间由女字、女歌、女红、女书作品及其传承的民俗构成。女书广泛应用于永州江永县各行各业,县内的商铺牌匾名称也全部用女书书写,因此,在传统村落文化中对女书商标权的保护开发做得比较好。
兰溪瑶族村几乎每月都有节日,除了一般节日外,勾蓝瑶胞还有尝新节、洗泥节、盘王节、中元节、诛鸟节等,每节必舞,每节必戏,但是目前这些节日流落在民间,没有得到有效地开发,形成像印象丽江一样的文化品牌,知识产权的商标权对村落文化的保护有限。
3.3 设计权保护
在设计权保护方面主要表现为建筑设计和文化工艺品。
千年古村——上甘棠村内目前仍完好保存着200多幢明清时代的古建筑,具有典型的湘南建筑特色。同时上甘棠村人口集中,民居密集,严谨的纵深布局,考究的中轴对称,各户又以天井组合而形成住宅单元,充分体现在它的建筑理念的人文性,把村子围墙两头建成弧形,充分体现设计者内敛内惠的追求和愿望。如明万历四十八年的文昌阁、清乾隆年的步瀛桥、明弘治六年的门楼、民国二年的石围墙等,都未申请建筑设计权保护。
女书文化工艺品开发主要包括以女书文化为背景的织锦花带、背包、手机袋、工艺扇、女书条幅、字画等工艺品和设计老中青少年系列特色服装、工艺娃服装等。李氏宗祠建于清咸丰二年,依山而建,屋后象牙山,鸟语花香,龙溪水蜿蜒绕过大院田垅,往东注入湘江,砖木结构,木柱梁架,大门的石狮座、石门槛、石柱础的浮雕图案有20多幅。这些古建筑是祖先留下的丰富文化遗产,具有建筑设计权,对现代建筑业也具有借鉴价值。
3.4 著作权保护
在著作权的保护方面主要表现为版权登记和对传统村落文化的收集、整理。永州创建了湖南省村级博物馆——上甘棠博物馆,通过实物、图片、文字、音像等手段,全方位展示传统村落的民俗风情、村史沿革和独一无二的人文魅力。深入创作以女书文化为内核的文字(文学)、影视、音乐、舞蹈等多种文化作品,较充分挖掘了女书文化的底蕴。这些产品通过著作权的开发,得到了很好的推广,产生了无形的价值。
4 永州市传统村落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4.1 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
大部分人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价值和不可再生性知之甚少,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够,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
笔者在深入永州村落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传统村落的村民完全不了解知识产权,甚至一些政府官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也不强。目前的村落保护,主要关注保持传统村落建筑的原有样式与外貌,但是忽视了生活在这些传统村落建筑中的居民,以及由村民创造的风俗习惯、劳作方式、语言体系。知识产权对这些村落人文的保护远远不够,加之村民完全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导致许多丰富多彩的立体村落文化,只剩下一个空空的建筑架子[5]。
4.2 传统村落的生活方式受到冲击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传统村落的居民外出务工,接触现代城市文明,大量新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涌入传统村落,加之外来商业人员的开发和村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当地社会、生产和生活及现有的和谐与平衡遭到破坏,最终导致传统村落大规模消失,传统村落文化也在快速衰败。传统村落文化的宗族信仰、民风民俗等没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迅速衰退消失,熟悉民俗民风的老一代人不断逝去,带走了大量尚未很好传承下来的经典文化[6]。
4.3 权利主体广泛且不确定
传统村落文化是一个村落的集体智慧结晶,通过历史沿袭下来,拥有众多的权利主体,居住在村落的全体居民都是村落文化的所有者。这就给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带来难题,村落文化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出现脱离现象。在对传统村落进行开发过程中,传统村落居民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导致知识产权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江永女书内容多取材于江永民间,但它的运营公司有关负责人承认没有向该民间文艺创作群体支付过任何知识产权报酬。
5 传统村落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
保护开发传统村落文化,不仅要保护具有鲜明历史特征和地域个性的古建筑、历史遗址等物质文化,还要重视对各类民俗、民族语言、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服饰、传统节庆和各种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的开发。从专利权、设计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建立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体系,形成传统村落文化产业(如工艺时尚类、设计服务类、地理商标类、著作书籍类、展演出版类、咨询策划类、休闲娱乐类等),从而进一步保护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
对传统村落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传统村落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框架
5.1 著作权的保护模式
在著作权的保护方面主要表现为版权登记和对传统村落文化的收集、整理[7]。传统村落文化通过书籍、专著、画册、影像等形式公开出版发行,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权利弱化与利益分享理论为传统村落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基础。从效用的社会性与资源的社会性角度看,知识产权所有人应当使其知识产权效用最大化[8]。
我们要将传统村落文化塑造成为我国的“品牌”,做成视频,拍成电视剧,根据《著作权法》对传统村落文化的历史传说、历史故事等加以保护,同时对改编或使用我国传统村落文化、对运用村落文化从事商业经营性活动收取相应费用,并将相关费用回馈给传统村落的居民。如具有标志性的女书遗产,我们要运用《著作权法》中保护作品完整性的相关法条对其进行保护。当我国传统村落文化遭到侵害时,也应运用《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保护传统村落文化的权益。
5.2 商标权的保护模式
商标权的保护对于开发传统村落文化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
传统村落文化注册商标的主体主要包括传统村落文化发源地的文化局或者相关企、事业单位。由于注册商标的排他性,只有注册人及其许可的主体才能使用注册商标,其他人都无权使用。传统村落文化主体都具有不特定性,而且传统村落居民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这必然影响传统村落文化知识产权的开发程度,导致传统村落文化发源地居民不能合理利用民族传统村落文化。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制度予以解决。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可就地理标志申请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是表示产品和服务地理来源的名称、标记或符号[9]。由于传统村落文化与地理标志申请同样具有地域性和主体的不特定性,因此传统村落文化的商标保护适合地理标志申请集体商标。笔者认为, 申请传统村落文化注册商标应适用我国商标法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操作的。永州市江永县的一家企业申报了“江永女书”的商标,适用商标法的地理标志,体现了商标权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
5.3 专利权的保护模式
就专利权对于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而言,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发明专利, 把传统村落文化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数字化、文献化、网络化,建立数据库, 使数据库成为在先技术,从专利法上可以消解他人发明新颖性。但因为传统村落文化的在先技术化,意味着传统文化公开化,有可能被无偿地复制。为避免这种风险,对传统村落文化进行在先技术化时要保留适当的权利,即这种在先技术化不仅用来保存某种传统文化和防止他人就传统文化获得专利授权, 还要征得传统村落文化发源地人民的同意, 并要做好保密工作。
专利的主体是明确的个人或单位,而很多传统村落文化的主体却可能是或大或小的集体。江永女书以及以此为内核的文字、影视、音乐、舞蹈等多种文化作品,可以征求当地人民的同意并给予一定的费用,以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申请女书文化专利。
5.4 设计权的保护模式
设计权的保护是对传统村落建筑的重点保护。永州上甘棠村至今仍保存着200多幢明清时代的古民居,还有明万历四十八年的文昌阁、明弘治六年的门楼、清乾隆年的步瀛桥、民国二年的石围墙等,这些古建筑可以申请设计权。传统村落文化的一些手工产品也是可以申请外观设计权保护的,如以女书文化为背景的织锦花带、背包、手机袋、工艺扇、女书条幅、字画等工艺品等。
5.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团体、群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团体和群体随着其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所处的周边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创新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历史感和认同感,从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
要通过划定民族文化保护区域、对古村落群进行动态保护、举办传统民族文化活动和完善传承人保护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8]。永州古村落是永州引以为傲的文化品牌,经统计,永州市58处古村落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女书习俗的斗牛节、过庙节、做歌堂、贺三朝等,作为女书习俗的传承载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做出了贡献。中国瑶族盘王节,包括祭祀、盘王歌、盘王舞,目前已成为传承中华瑶族文化与瑶族礼仪的重要节庆文化活动,并被列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此外,我们要提高全民族传统村落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免费为传统村落的管理者和村民提供《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的文本,教育他们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村落文化,要让传统村落文化的知识产权要素参与分配,让传统村落的居民共享知识产权的成果,使知识产权在生产中迸发出更大的力量,使传统村落文化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