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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调查分析与思考

2015-03-21魏纯东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8期
关键词:税源税款税收

摘要: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拓展税收管理触角、提升税源管理效率和税收质量的有效举措。2014年,我县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县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主要做法,对取得的初步成效进行了调查分析,通过分析总结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是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经济新常态下加强地方税源管控,提高征管效率和实行税源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举措。2014年,我县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该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巩固了税基,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监控,有力提高了税收收入和质量,进一步规范了全县纳税秩序,营造了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一、我县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主要做法

2014年,我县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人大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综合治税工作紧紧围绕全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凝聚社会合力,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形成了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化的税源监控格局,逐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主管、人大监督、部门配合、税务主抓、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税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具体做法与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健全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明确办公室及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二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涉税单位协调会,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建立跟踪督导检查机制,成立了三个督导组分赴各乡镇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四是典型引路,在工作推进中发现典型,及时推广,如在我县港上镇召开专题现场会,对前期工作进行了经验总结,部分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效果较好的乡镇做了典型发言。

(二)开展税源普查,打好工作基础

自2014年3月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税源普查工作。各乡镇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分片包干、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的办法,逐门逐户进行全面普查核实和登记,力争做到不盲区。对普查发现的漏管户及时催办登记,对漏征的税款及时追缴入库,对各项登记信息差错及时订正完善。普查期间,共补办工商登记497户,税务登记504户,补缴税款、滞纳金112.8万元,房产税增收168.4万元,土地使用税增收473万元。

(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保证涉税资料真实

2014年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郯城县中小型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11月3日至14日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39家企业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查出以下问题:一是发现有8家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二是发现有7家企业无会计档案材料,无保险柜等安全措施;三是有3家企业未设置会计账簿;四是查出3家企业不同程度拖欠税款。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各检查组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并向被检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分析薄弱环节,开展税收专项整治

1、对小产权房税收进行专项整治

整治的重点对象是:承建或自建商住房、出租房、居住房等小产权房类建筑安装单位或个人;将所建造的商住房、居住房通过拆迁还建、对外销售、对外出租等形式取得收入或变相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例如,我县李庄镇把小产权房的税收管理作为税款清理的重点,按照税款缴纳期限即时征收,不拖不欠、不留尾子。经集中整治全县各乡镇清缴入库税款9850万元,其中:郯城街道1200万元、李庄镇8000万元、其他乡镇650万元。

2、对重点行业进行税收清理

一是强化交通运输业税收监管。国税部门通过与交通、交警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了协作控税机制,摸清了全县运输企业及挂靠车辆的底数,组织召开了4次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题座谈会和2次业务辅导会,促进了交通运输业从业者的业务素质和会计核算水平的有效提高。全年累计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集中办理税务登记证261户,补缴税款828万元。二是对重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和税收清理。国税局、地税局分别组织人员成立检查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89家纳税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和税收清理,累计清理欠缴税款2859万元。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2014年,通过充分利用各政府部门的管理资源、全面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措施,在圆满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同时,初步建立了以下四项综合治税长效机制。

(一)恢复运行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了综合治税信息报送机制

重新购置服务器,对管理系统进行修复完善,同时对各涉税单位需要报送的报表内容及格式做了修正,并印发《郯城县县直单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被考核对象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公平公开进行考核通报,对不按时报送信息的单位由县领导进行约谈,综合治税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2014年共采集涉税信息22199条,新办税务登记证510户。

(二)开展国税部门代征地方税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委托代征机制

一年来,税务部门根据税源实际情况,依法对分散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形成了有效的协作控管机制。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或转让手续、房管部门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工商部门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一律实行“先税后证”,把完税作为办理手续的前置条件,严格把关。2014年已累计办理土地过户47户、股权变更462户、二手房过户490户,地税部门共征收税款3020万元。

(三)加大依法征税力度,建立税收联合执法机制

成立由公安、国税、地税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组,确定重点执法企业,加大对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强化征管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税负,确保税款应收尽收。例如,发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存在偷税现象,在税收管理环节由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实施对纳税人的传唤,偷税业主态度良好,补缴税款并接受处罚,取得了较好的治税效果。

(四)健全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增强了各部门协税护税积极性

县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单位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务督查和综合考核。对配合密切、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了彰奖励;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税信息的,负有税收协助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税款流失的,由财政部门相应扣减单位的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县一年多来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情况来看,虽然初步建立了上述四项机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对综合治税措施落实不扎实

综合治税工作虽然已开展一年多,正走向规范化,但有不少部门仍存在仅流入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工作措施落实力度不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主动性不够,没有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新理念。

(二)税收法规贯彻执行不到位

一是纳税人对征管法规定应报送税务机关的资料不够重视;二是税务机关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力度不够,滋长了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三是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不能动真碰硬。

(三)综合治税模式不统一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中没有对综合治税进行明确,酝酿已久涉及税收基本原则、机构设置与职责、纳税人权利义务等内容的《税收基本法》迟迟不能出台,综合治税基本上无法可依。因此,各地综合治税方法五花八门,如何提升综合治税法律层次、统一综合治税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四、几点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治税的工作机制

一是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政府是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组织、协调社会有关各方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并对各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税务机关是税收业务主管部门,应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供政策及业务支持。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发挥职能优势,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信息,以便税务机关更好地掌控税源信息,加强征管,应收尽收。

(二)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收管理

以我县为例,近年来外来施工企业增加,由于缺乏信息来源,增加了税收管理难度,很难达到有效监控,很容易造成税款流失。因此,建议要借助住建、房管等部门的行业管理优势,从行业准入、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特别在竣工验收环节要把是否足额完税作为前置条件,唯有这样才能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税收进行有效控管。

(三)进一步完善税源监控措施

坚持从源头抓起,积极利用综合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一是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因企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区别对待,建立不同的监控体系。二是积极推行委托代征制度。与相关部门、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形成了以税务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运用现代手段实时监控。把现代技术、现代设备应用于税收监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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