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上游水资源现状分析与研究
2015-03-21李占伟
牛 富,李占伟
(1.海河水利委员会漳河上游管理局,河北邯郸 056006;2.河北省邯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北邯郸 056001)
1 前言
漳河位于海河流域西南部,是海河水系漳卫南运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山西省境内,流经晋冀豫鲁四省。多年来,漳河上游区域水资源严重短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省际水事纠纷频发,直接影响着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对该区域水资源现状的分析和研究,强化水资源统一调配和管理,缓解消除水事纠纷,保证水资源开发利用协调有序,保障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建设和谐流域具有重要意义。
2 漳河上游水资源现状
漳河上游清漳河和浊漳河在河北省涉县合漳村汇合成漳河干流,经岳城水库出山与卫河在徐万仓汇合后称卫运河,经四女寺枢纽入漳卫新河入海。漳河全长460 km,流域面积19 220 km2,其中山西省占82%、河北省占14%、河南省占4%,涉及山西省长治市、晋中市14县(市、区)、河北省邯郸市6县和河南省安阳市2县,共4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
漳河干流观台水文站1956—2005年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6.68 亿m3,特枯水平年(P=95%)径流量为6.44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83 m3。
据统计,漳河流域岳城水库以上共有大、中、小型水库100多座,均位于山西省境内,总库容约14亿m3;漳河进入河南、河北两省境内无调蓄工程,以渠道引水为主,河南红旗渠、跃进渠以及河北大跃峰渠、小跃峰渠四大灌区总引水能力达105 m3/s。漳河干流的岳城水库是以防洪为主,兼有灌溉、城市供水、发电等综合效益的大(1)型水利枢纽,控制流域面积18 100 km2,占漳河流域面积的94%,总库容13 亿m3。岳城水库于1962年向下游民有渠、漳南渠两大灌区农业供水,1981年开始通过民有渠供邯郸城市用水,1985年开始通过漳南渠供安阳城市用水;1995、1998年,岳城水库开始改为通过管道向安阳、邯郸两市城区供水。
在来水和用水的空间分布上,漳河上游流域在山西省境内的面积占86.7%,产水量占79.9%;同时,流域内绝大部分蓄水工程都建在山西省境内,山西的用水量占60%。河北省境内的流域面积占9.9%、产水量占14.1%,而用水量占27.5%;河南省境内的流域面积占3.4%、产水量占0.6%,而用水量占12.5%。流域内缺水问题主要集中在四大灌区和沿河村庄用水。在时间分布上,漳河上游降水量在年内分布上约73%集中在6—9月的汛期,而农业灌溉用水集中在3—5月的春耕及10月的秋种时段;漳河水进入河南、河北两省境内后,不再有调蓄工程,来水时间、调控能力与农业灌溉高峰不相匹配。
3 漳河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用水效率较低
漳河流域(岳城水库以上)矛盾主要集中在上游(山西省)与下游(河北省和河南省)争水矛盾,左岸(河北省)与右岸(河南省)争水争地矛盾,河北、河南两省四大灌区争水矛盾,沿河村庄争水矛盾,水电站之间、水电站与农业灌溉之间争水矛盾,生活生产与生态争水矛盾上。根据海委2006年编制完成的《漳河上游水资源规划》,四大灌区1980—2000年的平均引水量为4.86亿m3,引水量占同期漳河径流量的45%;四大灌区总引水能力为105 m3/s,枯水期基流仅5 m3/s左右。在时间分布上,漳河流域(岳城水库以上)降水量约73%集中在6—9月的汛期,而农业灌溉用水集中在3—6 及10—11月,来水时间、调控能力与农业灌溉高峰不相匹配,灌溉高峰期争水矛盾尖锐。此外,三省水电站众多,仅漳河上游管理局管辖的108 km 河段内就分布有梯级开发小水电站35 座,总装机容量1.458 万kW,最小仅为55 kW,最短间距不到1 km。
漳河流域(岳城水库以上)用水效率较低。该区域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为海河流域平均值的2倍以上,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54.7%。2009年灌溉用水量为6.66亿m3(含区外供水),综合灌溉用水定额5 095.5 m3/hm2,超出海河流域定额3 360 m3/hm2的52%;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9,远低于海河流域平均水平的0.64。
3.2 水资源分配方案不完善
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对漳河山西省出境水量按河北、河南两省进行了比例分配,但对上游山西境内的水量没有进行分配。近年来,山西省出境水量越来越少,与之相对应的是上游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用水量增加。目前,漳河流域及其供水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漳河水资源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争水意识越来越强,违法工程建设愈演愈烈,争水矛盾愈加尖锐。
2006年,海委编制完成《漳河上游水资源规划》,对漳河流域(岳城水库以上)的山西、河北、河南三省水资源配置提出了规划意见。2013年,海委按照水利部的总体部署编制完成《清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和《浊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其技术报告均已上报水利部,随后又就水量分配方案多次协调有关省市征询意见。目前,《漳河上游水资源规划》、清漳河和浊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均未获得批复,漳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仍不完善。
3.3 水资源统一调度机制不健全
漳河上游管理局对直管的108 km河段,通过实施规划治导线划定、建设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分水工程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了无序引水,基本杜绝了争地纠纷。此外,漳河上游管理局经与冀豫两省水利部门协商,于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浊漳河水量分配意见(试行)》,通过试行轮灌制度基本保障了河南、河北两省沿河村庄的灌溉期用水问题。然而,因为漳河上游管理局管理的108 km 河段中没有调蓄工程,实施调水或轮灌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很难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上游山西省水库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调度,流域管理机构缺乏调度能力和手段。水资源统一调度机制亟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4 漳河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策
4.1 建立流域与地方的沟通互信机制
加强流域机构与地方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同时流域机构也要为地方水利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桥梁,广泛了解上、下游地区对水资源的实际需求。多了解情况,做工作就能够有的放矢;多牵线搭桥,矛盾和纠纷就能在互相理解中找到解决措施。加强与山西、河北、河南三省及相关市县的联系,建立起沟通互信机制,才能加大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力度。
4.2 流域机构要统筹考虑区域用水需要,建立明晰的三省水权体系
漳河上游的山西、河北及河南三省均属资源型严重缺水省份,流域管理机构在确定各省用水总量时要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平衡各方利益,公正公平地开展各项工作。
(1)清漳河、浊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出台前三省水权体系。①继续按照国务院批转的《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对漳河上游四大灌区建立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严格按照批准的《漳河水量分配方案》的规定引水,在灌溉季节浊漳河矛盾易发河段可以进行水量轮灌调度分配;②在有条件情况下执行应急调度,由漳河上游管理局组织与山西省境内有关水库主管部门协商实施统一应急水量调度,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二次分配,并研究应急调水水权体系和水权交易价格机制。
(2)清漳河、浊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出台后三省水权体系。根据出台的浊漳河、清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划出清漳河、浊漳河取水总量控制红线,确定浊漳河侯壁及清漳河匡门口断面不同保证率的下泄水量,并进一步明确流域内各省、市、县在不同保证率下取用漳河水的总量指标。
4.3 建立高效的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体系
(1)制定漳河上游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预案,合理确定各个水利工程的调配过程,保障供水和水生态安全。分析漳河上游地区水资源供需形势,评估上一年度水量调度方案运行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核定下一年度漳河上游用水计划,编制漳河上游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水量调度方案,为在漳河上游地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2)编制漳河、浊漳河和清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细则,把各地水量控制指标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批转的《漳河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尚未批复的《浊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和《清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分别按照丰、平、枯不同水平年,将侯壁水文站、匡门口水文站、刘家庄水文站、观台水文站以及各主要用水户控制断面的控制指标进一步明确、细化,把各地来水量指标进一步细化,落实到水文断面上和规定时间上,达到能实际操作、考核的目的。
4.4 完善漳河水量调度办法
为加强漳河水量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漳河流域水资源、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42 号文件,制定《漳河水量调度办法》。
漳河上游管理局对漳河上游河段水量实行统一调度,沿漳三省三市五县政府配合漳河上游管理局做好漳河水量调度,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所辖范围内有关灌区水量调度的引水监督工作。国务院批准的《漳河水量分配方案》是漳河上游水量调度的依据,有关地方政府及漳河上游管理局必须执行。在调度过程中,根据来水实际情况可分为常规调度、应急调度、轮灌调度。轮灌调度由漳河上游管理局与矛盾易发河段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漳河上游管理局按照国务院42号文件规定的用水原则和次序合理制定轮灌方案,沿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漳河上游管理局应当于每月初向有关单位通报;每年底通报上一年度水量调度情况,并向社会公告。对妨碍分水的无论是个人或单位,均应根据情节给予不同的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结语
漳河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应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采用技术方法和合理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规划、设计和布局,满足沿河两岸供水需要,以期实现区域内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