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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山区板栗林林下水土流失危害及防治建议

2015-03-21尚润阳张亚玲

海河水利 2015年3期
关键词:燕山板栗水土保持

尚润阳,张亚玲

(1.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 300170;2.天津市龙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 300181)

燕山山区位于内蒙古高原与华北平原的过渡地带,是京津地区天然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地,潮白河、滦河等多条河流在此发源汇流,密云水库、潘家口水库、桃林口水库等大型水库分布其中。多年来,板栗林在燕山山区广泛分布,尤其是近年来板栗价格持续走高,燕山山区板栗林面积迅猛增加,板栗林种植已经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和农民脱贫致富的“摇钱树”。由于受自然条件、传统农林经营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在板栗林种植、经营中,产生了大量的水土流失,引发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并对京津地区水资源安全造成很大影响。笔者通过对北京市密云县和河北省兴隆市、遵化市、迁西县板栗林分布情况及水土保持现状开展调查,提出了燕山山区板栗林林下水土流失防治建议,以期为今后板栗林水土流失防治提供借鉴。

1 板栗林分布现状及特点

根据实地调查,目前密云、兴隆、遵化、迁西4县(市)板栗林栽植面积已达12.13万hm2,占4县(市)经济林总面积的60%以上。其中,密云县2.10万hm2,兴隆县3.45 万hm2,遵化市2.23 万hm2,迁西县4.35万hm2。根据调查,板栗林分布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1 地带性分布比较明显

燕山山区板栗俗称“京东板栗”,因品质好、产量高在国内外市场久负盛名。“京东板栗”生长需要适宜的降雨、气温、土壤、光照等自然条件,对立地条件要求比较苛刻,因此在密云、兴隆、遵化、迁西4 县(市)板栗林呈区域性、地带性分布。遵化市和迁西县板栗林主要集中分布在北部长城沿线的20 余个乡镇,占两县(市)乡镇总数的50%;兴隆县板栗林主要分布在与迁西县交界的东部、南部9个乡镇,占全县乡镇总数的46%;密云县板栗林主要分布在东部、北部的8个乡镇,占全县乡镇总数的40%。

1.2 栽植面积增长迅速

长期以来,在经济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下,燕山山区板栗林面积增长迅速。据调查,密云、兴隆、遵化、迁西4县(市)板栗林面积已从20世纪70年代的3.33 万hm2增长到目前的12.13 万hm2,增长了近3.6倍。板栗林栽植面积增长主要分为3 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20世纪80年代,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的引导下,农民在自留山、承包山栽植了大面积板栗林。第二阶段是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京东板栗”知名度和价格越来越高,农民加大了板栗林栽植力度,有的农民甚至陡坡开荒,栽植板栗林。第三阶段是21 世纪初,随着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当地农民将大面积坡耕地退耕,改栽为经济效益更高的板栗林。

1.3 陡坡栽植现象普遍

密云、兴隆、遵化、迁西陡坡垦荒栽植板栗林现象非常普遍,有些荒山从坡脚一直开垦到坡顶,有的甚至在40°以上的坡上栽植板栗林。据统计,密云、兴隆、遵化、迁西4(市)县目前12.13万hm2板栗林中,栽植坡度在15°以上的5.32 万hm2,占总面积的43.87%,其中兴隆县15°以上的板栗林面积占全县总面积比例已达57.14%;栽植坡度在25°以上的1.38万hm2,占总面积的11.41%。而且近些年新栽植的板栗林中,陡坡栽植的比例越来越高。据统计,4县(市)初果期板栗林共2.47万hm2,其中1.50万hm2栽植在15°以上,占初果期板栗林总面积的60%以上。

2 板栗林林下水土流失危害

2.1 水土流失现状

2.1.1 板栗林地已成为当地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

由于板栗林坡度大,地表裸露,每遇暴雨,土壤随径流倾泻而下,引发严重水土流失。而且,板栗每年11月初至次年4月底处于休眠状态,树上没树叶,树下没覆盖,每逢大风天气,黄沙漫天,成为京津地区新的风沙源头。据密云县水土保持站观测,坡度大于5°的盛果期板栗林,其林下土壤质地砂砾化明显,土壤中细小的颗粒物比当地同坡度下荒坡地土壤少50%以上。据兴隆县水土保持站监测,全县板栗林水土流失面积达251.13 km2,占全县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4,其中15°以上的板栗林土壤侵蚀模数在3 500~5 000 t/(km2·a),侵蚀强度在强烈以上,全县每年因板栗林形成的土壤流失总量达140余万t。因为带来的水土流失范围广、面积大、侵蚀强度高、危害严重,板栗林已成为燕山山区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之一。

2.1.2 板栗林下水土流失对京津地区水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燕山地区地处密云水库、潘家口水库上游,是京津地区重要水源地,板栗林引起的水土流失挟带的大量泥沙随降雨径流汇入下游湖泊水库,造成湖泊水库泥沙淤积,降低了行洪调蓄能力,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发生。据兴隆县蓝旗营水文站观测,21世纪以来,洒河径流量较20 世纪70年代下降了20%,输沙量增加近10 倍。同时,板栗林经营过程中,大量有机质和化肥农药随着泥沙进入水体,成为主要污染源,引发下游水库湖泊面源污染,影响下游水资源安全。按照每棵板栗树每年施复合肥2次、1次施肥1 kg计算,12.13 万hm2板栗林每年化肥施用量折纯氮5000 余t、磷900 余t、钾460 余t;随径流进入河道量按照总施用量的5%计,每年进入河道的残留化肥折纯氮250余t、磷40余t、氮20余t。

2.1.3 板栗林下水土流失严重制约当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板栗林引起的水土流失使燕山山区本来就很薄的土壤流失殆尽,土地生产力严重下降,形成坡上“石化”、坡下“沙化”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可持续发展。据有关研究,形成1 cm厚土层约需200~400年,燕山山区板栗产区大部分地块土层不超过15 cm,按每年侵蚀5 mm保守数字估算,土壤侵蚀殆尽也不过30年。同时,大面积陡坡开荒栽植板栗林,使原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遇到强降雨,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自然灾害,危及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2012年“7·21”暴雨给兴隆县造成了历史上罕见的水毁灾害,其中半壁山镇大碌洞村损失尤为严重,据当地水利部门调查,主要原因就是村后山上大面积板栗林引发泥石流灾害,造成2人死亡、房屋损毁10余间,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2.2 水土流失成因

2.2.1 自然原因

土壤易蚀和强降雨是引起板栗林水土流失的主要自然因素。适宜板栗树生长的土壤为片麻岩、花岗岩等风化形成的褐土、棕壤土、风沙土,土壤结构疏松,土壤颗粒粗糙,砂粒含量在50%以上,这种风化母质风吹即散,手搓即碎,抗蚀性、保水性极差。同时,燕山山区降雨量大,多年平均年降水量达到700 mm 以上,且暴雨频繁,为板栗林林下水土流失提供了动力条件。

2.2.2 人为原因

陡坡开荒和传统管理方式是引起板栗林水土流失的主要人为原因。为了扩大板栗林栽植面积,当地农民陡坡开荒,使荒山上原有的乔灌草植被生态系统被人为破坏,并在采挖、翻耕过程中剧烈扰动地表,形成严重水土流失。同时,在板栗林管理中,为了避免杂草和灌木与板栗树争夺养分和便于板栗管理及采收,当地农户“只顾树上收益,不顾树下流失”,采用人工或打除草剂方式将林下灌草清理干净,甚至寸草不生。

3 板栗林水土流失防治现状

3.1 板栗林水土流失治理现状及模式

近年来,板栗林水土流失危害已逐步引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在治理模式等方面也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整体来看,目前燕山山区板栗林水土流失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成规模、高水平的板栗林水土流失治理尚未开展。经过调查,各地板栗林水土流失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3.1.1 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模式

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模式主要是依托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治理项目,在板栗树下修筑水平沟、水平条田、树盘、谷坊坝、蓄水池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就地拦蓄降雨,促进水分土壤入渗,减少雨水对坡面冲刷,达到防止水土流失的目的。该模式由水利部门主导,目前4县(市)均已开始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

3.1.2 林下经济治理模式

林下经济治理模式主要依托板栗林地资源和充分利用林下裸露空地,发展以林菌、林药、林粮、林牧为主的林下经济,实现林地立体复合生产经营,增加林下裸露地表的覆盖率和利用率,减少雨水对地面的直接冲刷,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发展林下经济还可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促进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该模式由林业部门主导,近些年在迁西、遵化等县(市)积极探索并推广。

3.1.3 政策补偿治理模式

政策补偿治理模式是当地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对农民采取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农户实施林下种草,促进植被自然恢复,严禁农户使用除草剂或采用人工方法将板栗树下的杂草清理干净,禁止对林下“斩草除根”,最终达到改变农户耕作方式、防止水土流失的目的。该模式由政府或多部门联合主导,自2013年开始在密云县实施,政府对板栗林补贴标准为4 500元/hm2。

3.2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由于板栗林水土流失与传统概念上的水土流失相比,存在隐蔽性强、受关注度低、呈区域性分布等特点,目前其危害的严重性不仅未引起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而且板栗林还经常被统计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

3.2.2 尚未形成联合防治机制

板栗林水土流失防治涉及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在当前板栗林水土流失防治政策出台、项目立项、治理模式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基本以单打独斗为主,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较少,尚未形成管理合力。

3.2.3 尚未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板栗林种植区多分布于经济欠发达的滦河、潮河上游地区,当地政府投入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的财力极为有限,而当前京津冀跨区域水资源及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约了板栗林水土流失治理进程。

4 关于推动燕山山区板栗林水土流失防治的几点建议

4.1 夯实基础工作

(1)组织开展板栗林水土流失专题调查工作,摸清底数,为以后项目实施提供基础数据。

(2)出台加强坡林地水土流失治理的有关文件,为板栗林水土流失治理提供政策支撑。

(3)开展板栗林水土流失治理试点示范工程,提炼、总结成熟有效的板栗林水土流失治理技术和模式,为以后规模治理提供技术依据。

(4)将板栗林水土流失治理纳入当地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范畴,并明确治理规模和资金,推动板栗林水土流失治理迈向正轨。

4.2 加强部门协调

建立由政府统一协调,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协同配合的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统一出台关于板栗林水土流失防治的有关政策,在现有林地登记建档、农林开发项目管理、日常监督执法、宣传培训等方面形成统一协调、职责明确的管理平台,积极推动部门间板栗林水土流失治理技术的对接和治理项目的整合,协调解决板栗林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3 建立补偿机制

(1)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系统功能评估机制,为区域生态补偿提供依据。

(2)从流域整体利益出发,在区域协商的基础上,明确上下游生态补偿内容和标准,采取政策、资金、技术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学、有效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3)将板栗林水土流失治理明确为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重要内容,开展京冀、津冀区域专项对接,加大在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4.4 分类实施措施

以坡度为指标,对现有板栗林进行分类,按照“分类指导,因类实施”的原则,针对不同坡度的板栗林合理部署治理措施。坡度小于10°的板栗林,地势较缓,水土流失强度小,主要采取林下经济治理技术和模式,通过增加林下裸露地表的覆盖率和利用率,防止水土流失;坡度10~25°的板栗林,地势较陡,水土流失强度较大,主要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技术和模式,通过改变微地形,阻截径流,拦蓄降雨,防止水土流失;坡度大于25°的板栗林,地势陡峭,水土流失强度极大,采取政策补偿治理模式,在对农户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实施封禁治理,人工促进自然植被恢复。

4.5 强化依法监管

(1)林业部门应加大对现有自然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监管力度,对陡坡开荒、毁坏森林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2)水利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要求板栗林开发项目业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加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

(3)环保部门应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有关规定,强化京津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加大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破坏水源林、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

4.6 开展宣传培训

(1)开展面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宣传,让政府和有关部门真正意识到板栗林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设立宣传牌、刷写标语、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等各种形式,面向广大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林开发企业等开展宣传,推广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板栗林种植及管理方式,提高农户及开发企业的水土保持意识。

(3)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板栗林水土流失治理技术指南,并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上门指导等形式,向广大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林开发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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