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安全航速”的探究
2015-03-21熊峰
熊 峰
(长江引航中心 张家港引航站,江苏张家港 215633)
长江江苏段“安全航速”的探究
熊峰
(长江引航中心 张家港引航站,江苏张家港215633)
摘要长江江苏段航道狭窄、航行环境复杂。根据国际规则和国内法规要求,针对航道环境不同,提出海轮正确运用安全航速方法和措施,是规避航行风险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关键词安全航速;长江江苏段;航道环境
长江是我国内河运输的黄金水道,也是典型的狭水道。而长江江苏段航道狭窄、弯曲、流急、碍航物多、通航密度大、航行和作业的船舶种类多、两岸港口码头林立、季节特点显著、水位和气象变化大[1],因此,海轮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存在着较大的碰撞危险,而正确运用安全航速不仅是江苏定线制的规定,也是规避这种航行风险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1“安全航速”的规定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6条规定: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使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上述条款指出,避碰行动须满足环境许可,行动是否有效的条件是在安全距离内把船停住。由此可见,安全航速的直接目的是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时间保证,最终避免碰撞危险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七条规定[2]: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当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够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防止碰撞。机动船经过要求减速的船舶、排筏、地段和船舶装卸区、停泊区、鱼苗养殖区、渡口、施工水域等易引起浪损的水域,应当及早控制航速,并尽可能保持较大距离驶过,以避免浪损。《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十条规定: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在不危及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航速最高不超过15节,最低不低于4节,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最低航速不低于6节。严禁船舶停车淌航。国内法规对“安全航速”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主要是基于国内的航道航行环境提出的。
2长江江苏段航行环境剖析
随着长江沿线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位于长江下游全长约200海里的江苏航段也日趋繁忙,渔船、轮渡、内河船舶以及进出长江的海轮交织出现,使得航道船舶交通流量急剧增大,大多渔业捕捞区与长江主航道重叠,渔船在航道内捕鱼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很多渔民的安全意识和捕捞习惯等原因,对航段内交通秩序产生极大的影响。再加上渔船船况较差,很多渔船的号灯、号型以及工作灯显示不规范等等,将直接导致航道船舶航行安全。长江江苏段渡口渡运水域有18处[3],由于渡船要横穿航道,将和主航道船舶产生交汇局面,安全避让渡船将是航段内船舶防碰撞的首要任务。江苏是全国水网地区,长江江苏段的支流和通江河口主要分为三类:一、自然形成的支流,二、人工开挖的运河或河道,三、水利建设形成的通江河口。目前长江江苏段共有25个主要通江河口,大部分河口都有通航能力。如过船港河口、九曲河口、三江营河口、巫山港口、通吕河口等,通江河口附近水域进出船舶众多,通航环境复杂,在航行经过这些水域时,使用相适应的安全航速尤为重要。近年来,随着长江两岸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江干线跨江桥梁越来越多,据统计,长江仅江苏境内在建或已建的跨江桥梁就达到23座。桥区水域因水流急,流态复杂,事故险情不断发生。由此可见,长江江苏段通航环境复杂多变,在该航段航行时,必须充分考虑航道和航行条件的特殊性。
3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速的运用
一般认为船舶在决定安全航速时,应当考虑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风、浪、流及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使用雷达的船舶,还应当考虑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针对江苏段特殊的航道和航行环境,在航海轮在满足安全航速要求的前提下,更应当注意特殊水域和情况对安全航速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防止海轮碰撞事故的发生,保障海轮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非常重要。
3.1雾中航行时安全航速的运用
长江江苏段年均大雾日为111天,每年冬春两季雾出现的几率最大[4]。雾中航行,最大的问题是视觉瞭望受到限制。为了满足局面估计的空间和时间要求,减速航行尤为重要。当船速降低时,船位变化率慢,同时海轮的操纵能力得到了储备。例如:为了增加舵效,海轮可以先慢进车然后加车做舵。同时海轮可以在很短的距离内完成制动。当遇到能见度不良时,海轮也应提前做好备车、备锚和增派瞭头的工作。驾引人员应特别警惕能见度时好时坏的影响,考虑限速的要求,并可通过与附近辖区海事交管中心联系了解或船舶间的互相交流,对能见度进行精确估计。长江航行规定当能见度低于1500米,海轮须及时择地抛锚,停止航行。
3.2浅水区航行安全航速的运用
长江江苏段虽经航道和水利部门不断整治,仍存在不少浅水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沙包和浅滩,沙包是由于长江水流夹带的泥沙淤积而形成的,常出现在仪征水道、口岸水道、江阴水道、福姜沙北水道、通洲沙水道、白茆沙水道。浅滩主要有口岸水道铁匠港暗滩,江阴水道上六圩江中暗滩和白茆沙北水道浅滩。由于浅滩河段流态多变,航道弯曲以及滩底地形变迁。船速过快,阻力增加,海轮安全富裕水深很难保证,船速过慢,舵效变差,很难抵消横流影响。基于上述原因,海轮在浅水区应减速备车航行,用舵次数宜多,舵角宜小,并且要及时回舵,船位宜挂高,必要时备锚航行。加强与VTS及周围船舶联系。确保航行安全。
3.3桥区水域航行安全航速的运用
随着大桥数量的增多,桥与桥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一旦有大型海轮失控,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目前江苏航段已建成桥梁有9座(主干线),其中障碍性桥梁3座。由于大桥轴线与水流方向不成直角,航行海轮通过桥区时,船位易受流影响发生偏移。为了减少流的影响。保持足够舵效尤为重要。《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规定:“船舶抵达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节,进入桥区水域后,采取安全航速,谨慎通过”。海轮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做到备车、备锚和增派了头,船长、轮机长应亲自到岗指挥,挂高船位,提前做好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工作,在桥区应禁止淌航、并行、掉头以及横驶。
3.4横江渡线
目前长江江苏段渡口渡运水域有18处,成为南北经济沟通的重要纽带。由于轮渡的安全人命关天,一直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规定:长江干线的客渡船必须避让顺航道行驶的所有船舶。船长和驾驶员要熟悉渡口渡运水域的基本情况,了解渡船的习惯航线和避让特点,提前控制船速,避免在渡线水域追越和掉头。提前联系摆渡的船舶,注重切实履行好协助避让的义务,避免一味要求汽渡避让,以致延误最佳的避碰时机。要有人命关天的意识,采用安全航速,防止造成紧迫局面。
3.5支流及通江河口
长江江苏段部分支流和叉河口有不少具备船舶通航条件,如谏壁河口、六圩河口、三江营河口和通吕河口等,由于干流和支流汇合处存在不同流向的水流交汇,致使支流河口的流态复杂,增加了海轮操纵难度,再加上支流河口船舶密度大,会让困难,极易发生碰撞事故[5]。虽然相关法规没有对该区域海轮航速进行特别规定。但是由于该区域船舶动态各异,流态多变,使得海轮对“安全航速”把握非常困难。如果不使用安全航速,轻则违反定线制规定,严重的极易造成紧迫局面,操作不当将发展成紧迫危险,进而可能造成事故,这样演变的事故常有发生,我们必须拟定航路、摆正船位、以安全航速行驶和做好避让特殊情况戒备,并注意判断主流位置以及回流和夹堰流的强度和范围。
4结语
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主要是通过对航速控制来达到避让效果,“当快则快,当慢则慢”,这便是国内法规对安全航速的辨证理解。安全航速是个变量,它既可能是慢速,也可能是全速。船舶航行控制安全航速的最终目的,不仅是为了船舶避碰,也是为了避免浪损;不仅是要确保自身安全,而且是不要危及他船安全。一旦发生浪损事故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责任。安全航速大小是随着海轮和环境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在实践中应依据具体条件灵活应用。这也是海轮航行控制安全航速始终要坚持的原则。
参考文献
1丁继民. 船舶控制安全航速的基本原则[J].船海工程,2002(10)
2江苏海事局.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S).2013
3黄志.对雾航中船舶安全航速的分析与探讨[J].世界海运.1998(2)
4夏伟江.浅谈对避碰规则“安全航速”的理解[J].天津航海.2006(9)
5吴羲晖.内河船舶安全航速分析与探讨.船海工程.2003(4)
(责任编辑:谭银元)
Study on “safe speed” in Jiangsu Section of the Yangtze River
XIONG Feng
(Changjiang Pilot Station,Zhangjiagang 215633,China)
Abstract:Jiangsu section of the Yangtze River is narrow, and the shipping environment is complex. According to COLREGS and domestic regulations, based on different channel?environment, this essay proposes that the safe speed and measures should be accurately used, which is one of the most effective ways of avoiding?the risk of?navigation.
Key words:safe speed;Jiangsu section of Yangtze River; channel environment
作者简介:熊峰,男,二级引航员,研究方向:船舶引航技术和船舶操纵。
收稿日期:2014-10-22
中图分类号U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8100(2015)02-0026-03